扎根田野,推本溯源——雷兴山:北京琉璃河遗址的文化、聚落与社会
为了更好地“学习考古、认识北京”,2022年8月6日,人大考古邀请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历史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雷兴山老师,专题讲解《北京琉璃河遗址的文化、聚落与社会》(图一)。此外,还特邀北京市考古研究院琉璃河遗址考古工作队现场负责人、青年考古学者王晶老师,作为对谈人,分享琉璃河近来最新的发掘成果。
本次讲座是人大考古2022年通州考古实习系列讲座的第十一讲,由实习领队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晓琨老师主持,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孙勐老师、魏然老师、古艳兵老师、黄星老师、中国人民大学2019级考古学全体本科生等现场参加会议,还有部分师生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讲座。
下午三时许,讲座正式开始(图二),雷老师首先介绍了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的概况,该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京广铁路从遗址中穿过,将其分为东、西二区。在北京众多西周遗址中,琉璃河遗址是最为重要的一处,可以代表西周时期北京地区的文化面貌。
接着,雷老师深情回忆了延续半个多世纪的琉璃河遗址发掘史,一众如雷贯耳的名字熠熠生辉:北大考古创建者苏秉琦先生、三代考古泰斗邹衡先生、考古圈“第一好人”刘绪先生等,都曾为这处遗址贡献过自己的智慧与力量。雷老师感慨道,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任务,而今,接力棒交到了年轻的考古学者手中。2019年开始,北京市考古研究院联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合作单位对琉璃河展开了新一轮大规模考古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现场的王晶老师摘要介绍了琉璃河近年的考古发现。
琉璃河遗址的使用时期处于周王在天下建立统治的实践阶段,是燕山以南的地方统治中心。商周之交的特殊时代,一度作为燕国都城的政治地位,商人与周人的文化交融地段……诸多有利的历史条件,将琉璃河遗址变为研究文化因素与族属问题的宝库。随后,雷老师依次分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琉璃河遗址所见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是考古学基本方法之一,与地层学、类型学并驾齐驱,近二三十年来几乎成为中国考古研究必提的词汇。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以分期为基础,而分期的主要材料就是陶器。“摸陶片”是一门功夫,田野实习就是从实践中学习理论与方法的。于田野上耕耘数十载的雷老师语重心长地说:“考古学者永远都要下田野去做最基础的研究,只靠‘沙发考古’进行纯理论研究注定是片面的。”
在谈及分类分期标准时,雷老师强调了一组重要概念:主位分类、客位分类。主位分类是古人的分类,客位分类则是考古学家的分类。在进行研究工作时,应以达成主位分类为目标。为陶器命名时,基本采用铜器中相同器型器物的自有名,这就是主位分类思想的体现。
分期工作完成后,要将其与已知的文化做对比,判断其来源,进行分组和数量统计,分析文化的性质。过去进行这一步时多做定性研究,但同一器物上往往包含多种文化因素,不知它们各自影响程度深浅如何。现在的研究提倡定量,确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判断哪种文化因素处于主导地位。我们在描述这些关系时绝不能用“十分密切”“非常重要”等模糊的词汇,那会让文化因素分析落入庸俗化的陷阱。雷老师提醒我们,田野研究更需要严谨。
当前,琉璃河遗址中诸多器型分期工作成果斐然。以城址中发现的大袋足无实足根鬲为例:西周早期的鬲沿面平,缘上为素面,翻唇起榫;西周中期沿面变得略凹,缘上出现凸出的弦纹,粗细不均,间距不均;西周晚期,鬲的沿面上弦纹细密,间隔非常均匀,展现出明确的时代特点(图四)。
经过对比,琉璃河遗址出土部分器物与殷墟器物高度相似。琉璃河的殷遗民文化与殷墟商文化一脉相承,整个太行山东麓在西周时期都具有这样的文化特征,周文化因素反而不如商文化因素显著。不过,即使琉璃河的器物具有浓重的商文化特征,周文化的特征也已大量出现,使其与商代器物产生本质区别。商周交汇时期,器物往往出现两种文化的特征,对分类造成了难题。
对此,文化因素分析可提供一种解答。此处“文化因素”的定义,要遵守充要条件:即周文化中出现商文化所不见的,才能规定为周文化因素。在周原大量出现而不见于殷墟的联裆鬲、旋纹盆,被视为周文化的典型器物,同样在琉璃河遗址出现;此外,琉璃河地区还出现了北京本地土著文化因素,如高领深腹鬲等。
找到了这些器物中的文化因素,就可以总结出琉璃河遗址的文化模式:西周早期,琉璃河地区商文化、周文化、土著文化因素皆有,其中土著文化因素较少,商文化与周文化因素较多;西周中期特别是中期偏晚,土著文化因素消失;西周晚期,商文化因素占据绝对地位。西周中期后的琉璃河地区已不作燕国都城,周人贵族撤出城内,商遗民成为了主要居民群体,带来了压倒性的商文化因素。
运用同样的方法,对几个西周文化重要遗址居住区发现的陶器,同样可以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商文化的中心地带——郑州,出现了一种“郑州模式”:基本只有商文化因素,可以延续到春秋,却很难见到周文化因素;关中地区为周人起源之地,即使后来迁入大量殷移民,“关中模式”也始终以周文化因素为主流;成周为周人新建造的都城,导致“成周模式”中,商、周文化因素皆有,到了西周中期,商文化因素几乎消失,以周文化为绝对主流。
在考古学上,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比较思路。在西周以前,考古学文化经常划分类型,西周之后则没有分类型的习惯。实际上,西周之后各地文化差异仍然很大,构成可能完全不同。在这一现象背后,区系类型理论不是不适用了,而是转化为了文化因素的构成和变化状况之间的差异。关中地区的西周文化遗存和郑州地区的西周文化遗存差异极大,如果只采用考古学文化的方法,它们会被认为是两支完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即使都在周王室统治下形成。原来以数量多少判断区系类型的方式,很有可能忽视历史背景的影响。结合文献记载,就能看出不同的模式可能是周王室对商遗民统治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从而发现其中的共通性,还原当时的社会文明发展途径。
总而言之,文化因素分析是以考古学文化为本位的分析,进行对比的不仅是同器型器物的差异,组合方式的不同也要纳入考量:同形不同组合的现象,也能反映不同的文化因素。如单鬲单罐是周人特色,偶数器物的组合则是商人特色,这对分析族属问题有帮助。虽然各个文化因素未必能与人群一一对应,但多个器物特定的组合能成为一个人群中的“特质因素”,成为一组“代码”,多少可以解读出某个特定身份、族属、性别、职业人群的特质,达成考古学的“透物见人”。
2.琉璃河遗址聚落考古与墓位形态
而后,讲座进入了理论在具体领域的实践应用。雷老师以琉璃河墓葬区为例,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提出了聚落考古视角的新思考。
三代考古会看到一个现象:居葬合一,即居址与墓葬往往并存,且年代极为相近,殷墟就是如此。从前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在一起的居址和墓葬不同时,是不同人群换土易居的结果。妇好墓就曾被这样误读过,有些文章认为妇好墓接近宫殿是出于武丁对妇好的宠爱,实则不然。近二百座商人墓葬都与妇好墓同样处于居址附近,商人的特点就是居葬合一。到了西周,周原遗址、丰镐遗址的商遗民集中地里也出现了居葬合一的特征(图五)。如图所示,周原一处800平方米大小的遗址中,灰坑与墓葬密密麻麻地交错出现。
琉璃河有大量商遗民居住,是否也有居葬合一的现象呢?琉璃河城内挖了很大面积的居址,却见不到一个墓葬;但城东的墓葬区出现了既有居址也有墓葬的情况。还有一些目前只发现墓葬而无居址的区域,在过去未必无人居住。周人的埋葬区可能确实没有居址,因此城东的一些葬区是居葬分离的。西周晚期,琉璃河城址已经不作为都城,也不由周人规划,那么居葬合一的现象就可能在商遗民墓葬中出现。因此,我们要分析琉璃河的居葬合一和居葬分离各自发生在什么区域、什么时间,是否有所发展、有所改变。目前,至少能够确定有些地方确实有居葬合一的现象。
墓地是研究社会结构的最佳材料,因为墓葬的等级与墓地的分区体现当时社会的固化形态。过去研究墓地时注重整体特征,但是现在更重要的是区位特征。雷老师直言自己的看法:“矫枉过正地说,按陶器分期来研究墓地结构与形态,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墓地的形态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如果将其按陶器分期,就会将原本的区位特征硬生生地拆开了,我们过去的方法是错误的。”
随后,雷老师介绍了“墓位形态”的概念。这一概念类似于“五音姓利”,即具体的风水理论出现前指导墓葬修建的规则。商代就有“丁”字形排列的墓位形态(图六),而后发展为“门”字型的墓位形态(图七)。墓位形态体现了墓葬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以古人视角进行的主位分类。
当然,我们要发现古人是如何进行墓位形态建设的。如果能找到兆沟这种分区痕迹的遗存,那就是最好的。但如果没有找到,就要自主进行分析。商周时期的墓位形态大都遵循“雁阵形态”排列(图八),第一排墓葬为整齐排列的主墓,之后修建的第二排墓葬在两侧分布,第三排墓葬则插空排列,连起来似一个菱形,斜向各自成排。这一形态也出现在后世的相地古籍之上,同样以“雁阵”为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形态,类似于“昭穆制度”,下一排的两座墓葬位于上一排墓葬两侧之中,且向之倾斜(图九)。在明清时期的北京地区,这种形态极其常见。发掘者根据这一规律,几乎能够预测下一座墓出现的位置。
3.族属判断——以琉璃河M1901、M1903为例
墓位形态分析与族属判断息息相关。族属更多地归属于意识形态问题,三代的族属问题还有待研究,体质人类学的方法也不能直接判断墓主人真正的族属。但文化因素分析与墓位形态,则可以为判断墓主人的族属提供依据。雷老师结合琉璃河M1901、M1903的考古发现,为我们进行了案例分析。
商人与周人的显著区别目前已经有所总结,都是针对周人墓葬而言的特征,判断西周时期的殷遗民墓葬,凡是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确定,这些就是属于商文化的“族属代码”。这些“代码”包括使用日名、墓葬设腰坑、殉人,以及上文所说的“丁字形墓位形态”等。
但以上条件没有出现时,判断墓主人的具体身份就比较困难。很多墓葬没有铭文等文献资料,即使有铭文也常出现“一墓多族徽”的现象——由于赗赙制度的存在,同一墓中会出现商人与周人两族的器物。有时候我们会以器物多少来判断族属,但有时也不正确。如湖北叶家山曾国墓地,M65、M28所出青铜器都有“曾侯谏”铭文(图十),但曾侯谏真正的墓葬只有一座,两座墓葬中必然有一座并不属于曾侯谏。
琉璃河遗址也遇到了问题,东区有两座重要墓葬:M1903(原编号ⅡM251)、M1901(原编号ⅡM253)。以M1901为核心,旁边出现了两个由其他墓葬组成的雁阵,似乎表明分属两族;M1901离M1903较远,与之不是一族,从墓位形态上就可以区分成三群(图十一)。
研究认为,M1903的墓主人应是商遗民。M1903出土文物有伯矩鬲(图十二),是琉璃河出土最精美的一件青铜器;中间的M1902有腰坑,同样为商遗民特征;与之族属相近的M252、M254也有殷遗民特征。这样的判断突破了以往的认知,过去琉璃河墓地简单地分为两区,西区为商人墓,东区为周人墓。以上的几组墓葬则位于传统意义上的周人墓区,揭示了琉璃河墓葬区的复杂性。
至于M1901的族属,同样可由出土器物判断。在四十年前的发掘中,M1901曾出土一件圉簋,入藏首都博物馆;2021年又发现一件伯鱼簋,簋盖上的铭文和簋内的铭文不同,盖上铭为“伯鱼”,下方为“圉”, 不符合“对铭”传统。与圉簋相比,器物形制一模一样,纹饰相同,扣得严丝合缝,因此有人提出,三千年前两件器物的盖子就扣错了。但西周已有一名一字的起名法,名和字有时意同,有时音同,“伯鱼”和“圉”可能在古代发音相同,因此可能完全是一个人的名与字,与这一命名法同样相符,属于周文化因素。
琉璃河殷遗民墓中出土铜器(如堇鼎)多带日名,但M1901出土的铜器上没有商人的日名。M1901还出尊、卣等器型的圉器(图十三),商末周初时,周人的器用制度是一尊一卣或一尊二卣,同类器物纹饰、铭文完全一样。命名法和器用制度所代表的族属代码,与M1901出土文物的情况吻合,因此M1901的墓主人就是周人。
作为资深教师,雷老师的讲座风趣幽默,富有感染力,令人印象深刻。他分享完以上内容后,与师生们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李雪婷同学受到“族属代码”理论的启发,提出问题:商人和周人尤其是平民应当不是完全对立的,有没有文化因素上的互动?
雷老师回答:商人和周人的一体性是建立在多元上的一体。商周之际,商人和周人生活在一起,互动极多,展现的文化面貌自然密不可分。考古发现中可以见到很多文化因素,但只有一部分才能作为代码,需要大量的对比才能发现它们。我们找了这么多年才找了这套代码,比起来千万条的特征来,这仅仅是一点点而已。整体而言,对比商人和周人是在相同中找不同,而墓葬差异是其中比较明显的一点。
孙勐老师指出了族属在血缘和地域一般不完全重合的现象,并提问:根据时代的不同,族属关系是否也会侧重于血缘或地域中某一方?
雷老师对其予以肯定,回答道:从东周开始,墓葬中的族属概念有些淡化,但是这更可能是不同时期族属概念变化的结果。我们把族属理解成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不同层级的人群,还是为了定位到特定的族群。如汉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我们不仅进行考古学文化本位针对器物展开的分析,还要进行以器用制度为基础的文化因素分析。东周时期的器物组合展现出更多的地域特色,但它依然与族属、血缘文化息息相关。东周考古研究多以国族的文化来作为主体。如研究楚文化,常把楚系文化当成一个整体,但其实楚系文化内部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族系文化:有些是周系的,有些是商系的。又如西周秦文化是殷遗民文化。原本认为的铲足鬲、偏洞室墓、屈肢葬等秦文化典型因素,现在看来都是从其他系文化来的。此二处所说的“系”,不是“国系”而是“族系”,是真正的文化基因——国系文化正是在不同族系文化交融基础上形成的。
讲座尾声,雷老师对在场的人大考古2019级本科生常成等九位同学一一点名,并勉励大家: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首善之区”,文化遗产工程必然要做好,需要考古人一代接一代来建设。希望同学们在北京市考古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这样的好平台上充分吸取营养,无论去向何方,都能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真正地胸怀天下,在青春赛道上跑出最好成绩”。-讲座之后,雷老师与工作站师生共进晚餐,并分享考古与教学生涯中的趣闻与感悟。充实而收获满满的一天,在师生的欢歌笑语中落下帷幕。
(本文由刘畅整理,并经发言者审阅。)
摄影:陈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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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
编辑 | 张小筑 实习编辑 | 盛泽君
复审 | 郭晓蓉
监制 | 李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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