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博弈论视角下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的博弈论,已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等众多领域。多年来,许多学者也基于博弈论对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如阮仪三、单霁翔、赵荣、郑育林等先生从宏观层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有机更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沈海虹借助“集体选择理论”对城市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建构和社会机制建设进行了分析,李将围绕“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文化变迁与价值冲突”进行了多元途径探索,张伟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所引发的文化产业发展范式进行了探讨,刘敏、李传义则以具体城市案例分析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等。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事实上,在城乡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个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彼此博弈。从博弈论视角研究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助于我们辨析博弈关系,厘清博弈过程,剖析博弈难点,实现多方共赢,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01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方界定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企业资本和在地居民,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博弈关系,长期处于博弈过程。
1.趋近“集体理性”的中央政府,最为关注城市文化遗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综合效益,并始终以政策引导、财政倾斜、行政督查等手段关注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行为,适时进行引导调整,以实现城市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2.代表“区域利益”的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执行方,也是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相关行为的管理方。地方政府的政策、态度及行为直接影响着中央政府的“人财物”倾斜,以及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决策和行为。政绩导向型的地方政府虽可以较好地完成中央政府指令,但很有可能会走向“开发式破坏”或“静态式保护”,无法有效延续城市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核”。
3. 强调“部门权益”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从不同方面会影响企业资本的运营、在地居民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各管理机构的部门权益迥异,其政策及行为出发点、落脚地不尽相同,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管理机构间的条块分割、权责分离、推诿扯皮。
4. 追逐“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本,始终以经济性为首要目的,也更具市场活力,可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优化,是实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机构。但是,企业资本的“逐利”本性,易引发“破坏性开发”乃至“大拆大建”等严重破坏城市文化遗产的行为。
5. 多维“个人理性”的在地居民,是城市文化遗产精神内涵的传承者。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在地居民的“个人理性”多维,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且易受企业资本影响,做出破坏城市文化遗产的行为,并激化博弈。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各博弈方利益诉求
0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博弈关系分析
围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博弈关系:
1.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各级政府之间为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其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最大公约数”,具有最大范围的普适性;而各级地方政府则追求在一定区域内的自我发展和价值实现,各级政府间也长期存在“隐性”博弈。
2.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各行政管理部门间虽为平级合作关系,但为实现个体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以提升并巩固其话语权,有时会出现不协商、不合作的局面。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文物部门作为实质上的“弱势群体”,长期与住建部门、旅游部门进行博弈。近年来,“大拆大建”虽得到一定遏制,但又出现了诸如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3.政府与企业资本之间的博弈:各级政府始终强调公共利益至上,而企业资本以实现其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因此政府与企业资本间的博弈也长期存在。当政府与企业资本的利益达成一致时,将会出现“正和博弈”(所有博弈参与者都获得利益),反之则出现“负和博弈”(所有博弈参与者都蒙受损失)。
4.政府、企业资本与在地居民的博弈,则长期存在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一是因历史原因而造成产权关系复杂,确权难题严重制约了保护利用及未来发展;二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协同;三是企业资本的部分消极行为严重挫伤在地居民的积极性,并产生恶性循环,以致保护利用日渐艰难。
03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博弈困境”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纵向隶属关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横向协同关系的“势均力敌,互不退让”;三是各行为主体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运用博弈论的经典研究模型,我们可深入剖析这些“博弈困境”。
1.“非合作博弈”关系——智猪博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出现在具有“纵向隶属”关系的博弈方之间,各博弈方会呈现出“非合作博弈”关系,其博弈过程是较为典型的“智猪博弈”。在这种获利差距较大的博弈中,“获利多的参与者积极性比获利少的参与者积极性要高。”
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中,往往会涉及中央同地方博弈、地方政府同地方管理部门博弈等。假设某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完成,合作总收益为10,成本为2(限于篇幅,具体推演过程略去。下同),博弈双方均面临两种选择,即合作或等待。当中央政府选择合作时,若地方政府选择“合作”其纯收益为1,选择“等待”纯收益为4;当中央政府选择“等待”时,若地方政府选择“合作”其纯收益为-1,若其选择“等待”纯收益为0,最终结果则为“非合作博弈”,即无论中央政府采取何种选择,地方政府均选择“等待”,以实现其区域利益最大化。同理,在地方政府与当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中,一些相对弱势部门通常也会被迫选择“等待”,以实现(保全)部门利益。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法人违法现象,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其区域发展等政绩目标,在这种获利差距较大的博弈中强势推进的结果。
2. “动态博弈”过程——斗鸡博弈
“势均力敌,互不退让”常体现在具有“横向协同”关系的博弈关系中,各个博弈方的行为选择有先后次序,且后选择的博弈方能观察到先选择的博弈方的行为,因此各博弈方的博弈信息及地位不对称,处于“动态博弈”过程,具有“斗鸡博弈”的典型特征。
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往往需要地方政府、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资本及在地居民共同合作完成。假定当前博弈双方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本,两者均面临两种选择,即“合作”或“等待”,则策略选择及收益可分为四种情形,其“斗鸡博弈”的收益也随之不同。此外,“斗鸡博弈”还具有“后发优势”并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即博弈双方选择策略一致,此时,地方政府、企业资本就会实现“正和博弈”。若干年前曾有媒体呼吁,“频频发生的‘毁遗’事件显示,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而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就是这种博弈结果的外在表现。
3. “有限理性”主体——“囚徒困境”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往往出现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层工作中,各博弈方均为“有限理性”主体,其博弈过程具有“囚徒困境”特征,是个体理性与团体理性两者之间的矛盾,而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行为往往无法实现团体利益最大化。
假设某一历史文化名城的民居产权为两户居民共同所有,由于年久失修需要共同修缮,“修缮”有可能会成为居民A和B的严格劣势策略,因此本次博弈的大概率结果为“等待”。同理,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企业资本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囚徒困境”,当边际贡献与边际收益不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各博弈方大多会选择“置身事外”,或在达成协商后,缺乏积极性,致使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04
如何突破“博弈困境”
以博弈论来分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种种现象及其背后的深层关系,其目的就是在坚守“保护”底线思维前提下,如何突破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博弈困境”。
首先,是要厘清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博弈各方均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我们在科学、细致地辨析不同主体边际贡献与边际收益的前提下,制订权责清晰、绩效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划方案,以调动各方积极性,解决“非合作博弈”困境。
其次,是要在决策中充分尊重与协调各利益相关方,从多学科视角出发明确城市未来发展定位,以科学处理遗产保护同城乡建设的关系,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在地居民的切身利益,通过遗产保护利用“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形成“立足实际、多方协同、科学评估、及时调整”的科学决策方式。
第三,是要让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融入社会发展。通过“以用促保”,并积极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相对接,实现多方共赢,突破“囚徒困境”。在活化利用的过程中,还可将其同城市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相衔接,构建集“城市 文化 生态”于一体的“文化公园城市”,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作者:张颖岚 刘骋)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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