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性问题,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该如何应对?
作者:付梓杰
作为国际议题的“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最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早在1979年举行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便成为一个重要全球议程。学界普遍认为,工业革命后因人为原因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并威胁整个人类文明的存续。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于1988年建立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年,IPCC发表了第一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地球峰会)上,15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
此后,关于气候变化议题的研讨不断加速。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2015年,于法国巴黎举办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之前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下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今年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这也将是继巴黎大会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的会议,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气候变化议题,将迎来关键节点。
安徽黄山屯溪镇海桥灾前原貌
(来源:安徽省政府官方网站)
安徽黄山屯溪镇海桥修缮工程现场
(来源:安徽省政府官方网站)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中国是最早加入“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一直致力于践行公约精神。2008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对于应对、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进行了总结和说明,明确了未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向。此后,该出版物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定期报告,由生态环境部发布。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给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意义,认可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性。在组织架构层面,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不可移动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组在福建城村汉城遗址开展调研工作
(供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在国际合作层面,我国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气候合作倡议。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遵照协议的精神,严控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应对气候变化助力;于2016年正式签署《巴黎协定》,并在协定精神和规定的要求下,严格落实承诺,履行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战役中的使命和责任。随着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英国格拉斯哥的召开,中方将继续与国际社会展开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调整,同时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推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
中国文化遗产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情况
国家层面文化遗产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首次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战略文件中囊括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是在2013年出台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第三章第七节中,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水、热、雨、雪等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国家文物局一直积极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并将其与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相融合。目前主要从两个角度来确保气候变化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是宏观调控角度,注意到极端天气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所造成的影响,加强在极端天气情况下文化遗产的监测和险情排查,以预防、减少文物安全事故,确保文化遗产得到保护。2008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此后,在极端天气频发的年份,国家文物局也及时下发了关于在汛期、强降水情况下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相关通知,依照文化遗产的受影响情况,制定汛期遗产监测和保护策略,协调各地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并收集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单位的受灾情况,以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和相关险情的及时处理。
此外,国家文物局也在灾情响应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2010年发布了《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建立了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通过“综合情况周报”“突发事件专报”等形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筹汇报各省市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村、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受灾及损失情况。同时,在年度的文物安全检查、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等工作中,着重检查文化遗产在气候变化中的安全和受损情况,并由此制定未来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是微观项目角度,近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在保护工程方案审批时均加强了防范气候变化影响的要求。在《关于元中都一号大殿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中,国家文物局明确提到需要“充分重视当地气候变化对遗址产生的影响,并据此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类似的要求在《关于莫高窟部分崖体抢险及窟檐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中也可以看见,要求“深入评估突发暴雨对莫高窟整体岩壁的影响,建议考虑气候变化趋势,适当加强前瞻性。”以上两个项目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意见,体现了国家层面引导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等一线文物工作者重视气候变化对于文化遗产影响的工作方向,并通过在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中加入对于防范气候变化影响的具体要求,将战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气候变化大背景下的文化遗产安全。
此外,国家文物局也通过出台相应文件,指导气候变化下特定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2018年,针对极端降雨天气导致部分长城墙体坍塌的情况,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长城险情隐患排查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相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险情,保障文物安全;2021年,针对备受关注的桥梁文物保护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在桥梁类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责,梳理了气候变化大背景下的桥梁类遗产工作方法,在灾前预防、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灾后巡查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以确保桥梁类文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基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的气候变化影响文物情况梳理
2012年,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立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开展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日常保护管理、监测和巡查。其中与自然环境、气候变化相关的指标是监测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检测预警总平台自然环境监测数据示意图
(供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以2019年为例,监测中心对我国37项遗产、61处遗产地开展了自然环境监测,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生物环境等指标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根据统计结果,2019年共有11项遗产、13处遗产地遭受自然灾害,占遗产地总数的12%。从自然灾害类型看,10处遗产地遭受到了诸如暴风、台风为主的气象水文灾害;4处遗产地遭受了以地震为主的地质灾害;2处遗产地遭受到了以植物病虫害为主的生物灾害;2处遗产地遭受以沙漠化、石漠化为主的生态灾害。
我国的遗产监测不仅能够系统性统计灾害的种类,也能基于统计数据总结出每年极端天气和潜在灾害发生的时间,为遗产管理者的灾前准备和防范工作提供依据。有超过一半的受灾遗产地针对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本体保护,提高遗产地的抗风险能力。在易受强降雨影响的石窟寺类遗产地,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安排管理人员对遗产区和缓冲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极端天气发生后,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降雨量和石窟内温湿度,确保遗产本体安全。如果受灾严重,危害到了遗产本体安全,则及时邀请专家对灾害影响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的灾害防治及清理工作。
此外,我国的遗产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针对气候变化开展了一定的科研与能力建设工作,以提升一线遗产工作者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对于文化遗产的潜在隐患和威胁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于2016年成立了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专委会,致力于文化遗产防灾减灾的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和普及。近年来,该专委会也积极开展中国文化遗产防灾减灾现状的研究和调研,组织编写相关理论教材,开展讲座,向一线文保工作者普及防灾减灾理念和意识,提升其专业水平。
此外,协会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墙类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倡议》,特别指出城墙类遗产需要加强“预防保护,防患未然”。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定期开展城墙监测和定期巡查,建立专业检修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在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城墙类文物的防灾减灾应急抢救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综合监测预警机制,以提升城墙类遗产的风险应对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得到保障。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机构,中科院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积极通过应用空间技术,为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开展对极端气候地区和灾害地区的遗产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遗产地的影响,并积极开展培训和研讨,为世界遗产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国际经验交流的平台。
2020年,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研究”正式启动。作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的重点专项课题,该研究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主要灾害风险评估方法、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与定量表达、自然灾害风险图构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策略和风险管理框架、自然灾害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五大项目进行详细研究。课题将完成省域尺度的不可移动文物灾害组合的风险评估,实现受灾影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精细动态监测,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研究数据和经验。2021年,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也启动了“气候突变对我国考古遗址的影响前期研究”,旨在探索以西北为代表的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土遗址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对遗址造成毁灭性破坏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受到影响的文化遗产都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措施应对灾情。2016年9月15日,泰顺廊桥其中的薛宅桥、文兴桥、文重桥在“莫兰蒂”台风暴雨的影响下,接连被洪水冲垮。事后,通过有效的灾害处置及廊桥修复,受损廊桥得到了有效修复,并获得了2019年度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特别推荐,成为文物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案例。
浙江泰顺薛宅桥冲毁前
(来源: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受灾后的浙江泰顺薛宅桥东桥台
(来源: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泰顺薛宅桥修复后
(来源: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小结与建议
综上,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较早开启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尝试,在实践和交流中认识到了气候变化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了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中,并提出了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大目标。我国文物系统开展了气候变化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尝试,紧跟国际趋势和国内总体步伐,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理念的成熟,遗产监测工作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一线遗产工作者普及了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理念和意识,提升其专业水平,加强了我国文化遗产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但是,我国气候变化大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面临着挑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气候多样,同时也拥有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文化遗产,在气候变化日趋严重的当下,不同种类的文化遗产面临着不同类型的潜在威胁,日后需要依照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应对。同时,较多遗产地仍处于“被动反应”的工作状态,在灾害发生后才进行反应。面对未来严峻的气候变化趋势,化“被动”为“主动”,才能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更好的保护。另外,如何在文物保护工程和活动中实现“低碳减排”,也是需要思考的题目。
考虑到国际文化遗产领域近年来对气候变化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在此议题上发出中国声音对于抢占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推动作用,建议文物部门联合应急、气象、环境、水利等部门,在国家级文化遗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推动气候变化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主题研究。同时,建议邀请中科院等相关专家开展跨学科研究,共同促进气候变化和文化遗产的议题结合,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文化遗产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并积极与国际同行对话,交流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
原标题:气候变化大背景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应对情况的梳理和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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