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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聚落形态研究与中华文明探源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9:05:350

文明起源研究是人类历史研究的三大课题之一,历来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2001~2003年)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一阶段(2004~2005年)都把“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作为重点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笔者作为该课题的负责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聚落形态研究及其在文明起源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有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不揣冒昧,把它发表出来,就正于各位同仁。

一 关于聚落形态研究

(一)聚落形态与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

聚落形态研究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关于“聚落形态”的定义,美国考古学家戈登·威利在上世纪50年代曾作如下表述:“人类将他们自己在他们所居住的地面上处理起来的方式。它包括房屋,包括房屋的安排方式,并且包括其他与社团生活有关的建筑物的性质与处理方式。”① 笔者认为,也可以将其表述为“人群的居住安排方式”。聚落形态犹如一面镜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组织与结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组织与结构不断发生变化,聚落形态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

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也被称为“聚落考古”。炊格尔将聚落考古定义为“利用考古学的资料来研究社会关系”②。张光直则将其表述为“是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之内来做考古资料的研究”③。按照笔者的理解,考古学的聚落形态研究就是为了解过去人们的社会关系等问题,而对考古发掘获得的与过去人类的居住有关的遗存进行的研究。也就是说,聚落形态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了解过去人们居住的房子的具体结构,而是要通过聚落形态的研究,探讨当时人们的社会组织与结构。通过对聚落形态及其变化的研究和对导致这些变化的背景与原因的分析,研究当时社会的状况及其发展变化。

(二)聚落形态考古研究历程的简单回顾

国外考古学界将聚落考古的方法运用于考古研究中,始于上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戈登·威利在秘鲁北部海岸的“维鲁河谷研究计划”。该项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是维鲁河谷地区各个时期的聚落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各自发挥的作用,其成果是《维鲁河谷聚落形态之研究》④。

我国聚落形态研究的萌芽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对安阳殷墟的发掘⑤,而真正的开始则是50年代前半对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⑥ 的发掘。迄今为止将一个聚落基本上完整揭露的发掘有陕西临潼姜寨遗址⑦ 和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⑧ 等。

1995年以来,河南洹河流域⑨、伊洛河流域⑩、山东日照(11)、陕西周原七星河流域(12)、内蒙古赤峰半枝箭河流域(13) 等地开展的聚落调查和在一些聚落遗址的多学科结合的发掘与研究,使我国聚落形态的考古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聚落形态考古学研究的分类

聚落形态研究可以分成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两种,它们又各可以分成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两类。

1.共时性研究。是研究同时期的遗存,有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之别,前者是指一个聚落中同时存在的各个居住址之间及其与其他遗迹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后者是指一个聚落群中同时存在的各个聚落或同时存在的不同聚落群之间关系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

(1)共时性聚落形态的微观研究。是以一个聚落(包括城址)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聚落位置的选择。首先是人们建造聚落时对地形、地貌的选择。聚落位置的选择既受自然环境和经济形态的制约,还受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出于为中心聚落中的显贵们服务的需要和同一集团向心和凝聚的意识以及生活资料的生产和资源的分配等方面的考虑,卫星聚落一般都位于中心聚落的周围。在交换和贸易比较发达地区,中心聚落还成为重要的贸易中心,它们一般都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如靠近河流和主要的道路。b.聚落的范围、内部布局和功能。这是微观聚落形态研究的重点,因为它可以最直接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状况。然而,这也正是迄今关于聚落研究尤其是史前城址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有些聚落特别是早期城址被发现后,考古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放在其规模和年代上,在初步掌握了其规模和年代后,往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便中止了发掘,致使对聚落、城址内部的状况所知甚少。由于缺乏对布局和功能的了解,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只是将注意力放在各个聚落和城址规模的比较上,使通过聚落形态来研究文明的起源形成与发展受到很大局限。

对一个聚落的布局进行研究,首先是要了解聚落的总体情况,如该聚落的范围、周围是否有围沟或城墙围绕。然后要了解聚落内部遗迹的情况,如共有多少种、各多少个遗迹,它们是否具有不同的功能等。在若干种类的遗迹中,一般情况下,应当从居住址入手。因为它往往包含着最为丰富的信息,集中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情况。为此,要了解该聚落内有多少居住址,尤为重要的是同时期存在的居住址的数量,它与一个人群的人口有关。诚然,在考古学上确定真正的同时期并非易事,因考古学划分的一期一般能到100年已属不易(商周文化的分期或可到50年左右),但聚落研究起码要精确到同期。那种简单地将一个聚落或墓地的房址认定为“同时”,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聚落人口、社会组织与结构的做法是欠妥当的。

在确定同时期遗迹数量的基础上,要考察这些建筑的结构、规模和形制。其建筑结构、规模往往与它的功能密切相关。如内蒙古敖汉兴隆洼史前聚落址,在聚落中部有两座面积达14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与周围面积在50~80平方米的房址显著不同(14)。民族学资料表明,这样的大房子可能是公共聚会的场所,也可能是未婚者的居住址,而那些为数众多、内部有灶的一般居住址,则应当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对偶家庭或个体家庭的居住场所。当然,作为考古工作者,民族学的资料仅可作为参考,应尽可能从房址的结构和出土遗物来分析和判断房址的功能。

聚落内部布局的另一个重点是居住址的排列方式,它是分析聚落内部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线索之一。虽然不排除聚落内房屋位置的确定具有某种随意性和偶然性的可能,但一般说来,聚落内的布局总会有某种程度的规划性。史前至夏商时期的人们实行聚族而居,在一个聚落内生活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总体上会比在其他聚落居住的人们的关系要密切。但是,同一聚落内居住的人们也总会有亲疏程度的不同。血缘关系较近的人往往联系较多,因此,他们居住的房屋一般较为接近,并往往呈现相对密集的分布。在陕西临潼姜寨的半坡文化聚落内的居住址分成五组(15),兴隆洼聚落的居住址排成十几排(16),安徽蒙城尉池寺大汶口文化聚落(17) 和河南居住址郑州大何村(18) 和邓县八里岗(19) 等史前聚落居住址是连在一起的排房建筑。这些在一组内或一排内居住的人们之间应当具有较为亲密的血缘关系,或为同一家庭的成员。应当注意分析各个居住址组群之间在使用器物的种类和细部特征方面是否有所差别,如确有差别,则应分析产生这些差别的原因,是否是由于它们分别由各个家族生产,是工艺不同,还是各家族的审美意识的不同。如果各个居住址组群使用的同一类遗物的风格一致,则需考虑这些器物是否有可能是某一作坊集中生产的,这一点对于研究当时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与结构等十分重要。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宗教信仰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一些与宗教信仰和祭祀有关的活动受到格外重视,专供这些活动的场所——神圣空间也应运而生。这些场所对于了解当时人们的宗教信仰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因此,聚落内部布局的研究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探索聚落内是否有举行宗教仪式等公共活动的场所,如是否有广场。姜寨遗址的半坡文化聚落就在聚落中央设有广场(20)。这种聚落中央有广场的情况在史前时期聚落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点与此相关,即在聚落内部布局的研究中,要注意聚落中除居住址、窖穴等外,是否还有结构或规模特殊的建筑(如神庙或宫殿等)。判断这些特殊遗迹的功能主要是要看遗迹的结构和规模,如秦安大地湾遗址901号建筑址就是突出的例子(21)。这座建筑规模宏大,面积达数百平方米,前有堂,后有室,左右还有厢房。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结构上都与众不同。另外,也要看其出土的遗物。普通生活设施出土的遗物一般为日常生活用品,而用途特殊的建筑则与此相反,往往出土一些特殊的物品。如辽宁喀左东山嘴遗址的一组建筑包括建筑基址和石圆圈,出土有龙形玉璜和女人塑像(22)。证明极有可能是与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的遗址。

需要指出的是,在阶层分化较为明显的社会(“复杂社会”),重要的宗教建筑物或社会的顶级权贵的邸宅并不是每个村落都有的,它们往往是建于区域的中心性聚落。因而,有无这种重要的宗教建筑或大型建筑往往是判断一个聚落的性质和等级的重要指标。

复杂社会的中心聚落,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功能划分。除了上面提到的神圣空间外,还应当注意是否有手工业作坊区、储藏区和墓葬区。是否有这样的区域划分,是我们研究该聚落的社会组织,判断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聚落既包括一般的村落,也包括中心聚落乃至古代都城,后者可以看作是超大规模的特殊的中心聚落,它一般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宗教中心和文化中心,也往往是经济和贸易中心,其中包含的信息极为丰富,是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的重点。都城考古学可以说是广义的聚落考古学的组成部分。都城的布局是研究古代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重要切入点。

(2)共时性宏观聚落形态研究。以同时期不同聚落之间的关系和不同聚落群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聚落形态研究,被称为“共时性宏观聚落形态研究”。主要包括:a.同一聚落群内不同聚落之间的关系。即研究同一聚落群内同时存在的几个聚落的性质和相互关系。在古代尤其是史前和夏商周时期,人们往往聚族而居。一个聚落群往往是一个彼此具有较为密切亲缘关系的人们集团的居住地。一个人们集团的内部,由于血缘关系的远近、经济力量的差异、战斗力的强弱等原因,会产生各个势力之间地位的不同,这种地位上的差别会在聚落形态中得到反映。如中心聚落的规模一般会大于其他聚落,其位置也往往居于聚落群的中心,其他聚落会位于中心聚落的周围。对一个聚落群内部情况的研究,是我们研究当时的人们集团内部结构的重要方法。如一个聚落群内同时期大约有多少个聚落共存,它们的规模,可分几个层次,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各个聚落内部遗迹和遗物的种类和功能是否不同。b.同时期不同聚落群之间的关系。即研究同时期不同聚落群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探索各个势力集团之间的关系。各个聚落群的规模,可以反映出各个人们集团人口的多寡和势力的强弱。各个聚落群出土遗迹和遗物的种类、形制和功能的异同,则可以反映不同集团之间在文化传统方面的相近程度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等。另外,还要注意动态地分析不同聚落群分布范围的变化,可以从中观察彼此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和势力范围的消长等等。

2.历时性研究。是研究不同时期聚落形态的变迁,从中探索其所反映的社会组织与结构的变化。历时性的聚落形态研究有四个层次:(1)不同时期聚落位置和地形的选择是否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往往与人地关系的变化有关。(2)不同时期聚落内部的布局是否有变化,分析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或许可以得到当时社会组织与结构变化的信息。(3)各个时期相近聚落之间关系有何变化,如规模和数量的变化,是否出现了规模和等级不同的中心聚落和附属聚落,从其规模可以分出的等级数量是否有变化,它们之间的分工和交易是否有变化。(4)不同时期聚落群之间关系的研究,如不同时期聚落群内聚落的数量和一个聚落群的分布面积是否有明显的变化,如果有所不同,导致这种不同的原因,是否反映出不同势力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等等。

二 关于文明和文明探源研究

(一)文明的定义和构成

笔者认为,文明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不断复杂化,由社会分工和阶层分化发展成为不同阶级,出现国家,以及在国家管理下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文明是由文化和社会两大方面所构成,文明起源包括了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化的方面即包括了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方式,也包括了精神领域的信仰、意识和观念及其表现形式——艺术与祭祀等;文明的社会方面则主要是指社会组织与结构的发展与变化,所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即社会出现分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由平等、互助式的关系转变为不平等的主宰与附庸的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日益强化,并逐步被制度化,最终发展成为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管理机构和首领由人民的公仆转变为社会的主宰,出现了专门的官僚机构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具有强制性和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国家。

在上述文明的诸方面之中,社会组织与结构的变化是最根本的变化,国家的出现是质变点,是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志。因此,考察社会结构的变化,探索权力的出现和发展过程是文明起源研究的核心内容。同时,对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及其在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也是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中华文明探源研究

按照笔者的理解,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就是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形成过程进行综合考察,也就是要从各个侧面探讨中国古代文明是如何起源和形成的。不仅要探索其过程,还要探讨其动力和机制,即文明为什么会产生,为何经历了如此的发展过程,导致这一过程的背景、原因、动力、机制等。

三 聚落形态研究与文明探源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结构的变化一定会在聚落形态中有所体现。因此,聚落形态研究是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结构的重要方法,它在文明起源研究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充分开展聚落形态研究,可以为文明起源的研究提供关键材料。

从距今6000年左右的仰韶时代晚期,经距今5000年至4000年的龙山时代再到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文明起源、形成和早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文化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往往在考古遗存中都有所反映。其中,聚落形态的变化尤为明显。最为突出的变化是聚落的等级化日益鲜明,不同规格的聚落构成了金字塔形的结构。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位于“塔顶”上的超大规模的中心聚落——都城的出现,其所直接反映的是人口的集中。这种人口的集中应是基于社会上层统治者的意愿,是维护等级社会发展的需要。

那么,怎样通过聚落形态来研究文明起源呢?笔者认为,首先要选准突破口,即文明起源重点地区的中心聚落(包括古代都城)。它往往是当时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最能反映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状况。对中心聚落(包括夏商周时期的都城)的研究,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重点。正因如此,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一阶段)”中,我们将“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作为最主要的课题之一,并对中心性聚落城邑的研究作为重中之重。下面,我们以河南新密新砦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和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例,看看聚落形态研究及其在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研究中的作用。

四 从新砦、陶寺和二里头遗址的新进展看聚落形态研究与文明探源

(一)新砦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

新砦遗址是一处龙山至二里头文化时期的聚落遗址。20世纪7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曾做过小规模发掘(23),后来提出了“新砦期”的命名。90年代,北京大学又对遗址进行发掘,对该遗址的文化内涵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24)。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一阶段)”启动以来,将“新砦遗址的布局”作为该工程重点课题——“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的专题之一,重点就是研究新砦遗址的聚落形态。首先,通过钻探和试掘,了解了该聚落的范围为70万平方米,并在遗址周围发现了宽达数米的壕沟。接着又在围沟的内侧发现了修建于龙山时期和新砦时期的城墙墙基,找到了城墙和护城壕。然后,将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城的内部布局的探索。通过大面积的钻探和试掘,在遗址的中心区,发现了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的大型特殊遗迹(25)。发掘者还在遗址附近开展聚落群的调查,发现了各个时期的聚落。其中有一些“新砦期”的聚落,而规模都远远小于新砦遗址。有迹象表明,新砦遗址很有可能是夏代早期的一个中心性城邑聚落。

如果不是采用聚落形态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不可能有新砦遗址的一系列新收获。新砦遗址前后两个阶段的工作表明,学术目的的不同决定了工作的方法和收获的不同。也说明聚落形态考古研究对于认识一个遗址的性质,乃至了解一个时期的社会结构是非常重要的。

(二)陶寺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

陶寺遗址是位于山西南部襄汾县东南的一处距今4000多年的遗址。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对该遗址进行了大规模发掘,发现了一处陶寺文化早期的墓地(26)。

鉴于陶寺遗址在文明起源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为探源工程的启动做好准备,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对该遗址开展大规模的考古钻探工作。于2000年发现了龙山时代的大型城址(27)。此后,我们将“陶寺城址布局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作为“探源工程”中“聚落形态反映的社会结构”课题的重要专题,以陶寺遗址的布局为中心开展发掘与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陶寺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城址修建时的地形和地貌。陶寺遗址位于帽儿山北麓的山坡,遗址的附近有古河道。陶寺城址为何不在向阳的帽儿山南麓的山坡?其原因有待探究。

2.城址年代和规模。陶寺城址有早期和中期之分。陶寺文化早期城的面积为58万平方米;陶寺文化中期之初,修建了面积达280万平方米的大城(28)。这一规模远远超过迄今在各地发现的龙山时代城址。规模如此之大的城的出现,暗示其在当时具有特殊的地位,表明其社会发展可能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陶寺文化中期末,城被毁,聚落的规模显著缩小。

3.城址内部的布局。在陶寺城址内,是否有根据功能的不同而设置的不同区域,具体说来,是否有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和仓储区,是否有公共墓地和贵族墓区,是研究陶寺遗址所必须回答的问题。目前已有的重要线索是,在陶寺遗址早期小城内南部,发现了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大型夯土基址,其附近出土了精美的抹有白灰的刻花墙皮,并发现了迄今最早的陶制建筑材料——陶板(瓦?)(29),表明这里的建筑应是高级贵族的居所。在中期大城的东南部,发现了集中在一起的多座直径达10余米的大型窖穴,周围没有发现居住遗址,很有可能是当时城的主宰管辖的仓储区。大城内西部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石器半成品,其附近可能是手工业作坊区。大城西北部则分布着较多的小型居住址,可能是一般社会成员的居住区域(30)。由此可见,在4000多年前的陶寺城邑中,已经产生了较为严格的区域划分,阶层分化已经相当严重,统治者已很大程度上掌握了对政治、经济的控制权。

4.埋葬形态的研究。运用考古资料研究一个社会的阶层分化,墓葬是最好的材料。因此,墓葬包括墓地的形态也是通过聚落形态研究社会结构的重要方面。在通过聚落布局研究社会结构的时候,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的墓葬是否脱离了一般社会成员的墓葬而单独自成一处墓区,是判断当时社会的王权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在商代晚期的都城——河南安阳殷墟发现的商王陵墓,便是单独形成了王陵区(31)。即使是商王武丁的配偶之一的妇好,也未能进入王陵区安葬(32)。可见,在商代,墓葬的位置有严格的规定,成为等级制度十分重要的方面。西周王陵目前尚未发现,在一些诸侯国发现的诸侯及夫人墓是远离其他人员的墓地,而单独形成墓地(即“公墓”),如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便是如此(33)。就陶寺遗址早期和中期墓地的情况来看,大中型墓虽然相对较为集中地分布于一个区域,但似乎并未脱离公共墓地。在龙山时代的其他墓地中,迄今也未发现大型墓葬完全脱离公共墓地而单独形成“王陵区”的现象,这一点在分析龙山时代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与商周时期的区别时是不应忽视的。

5.其他重要遗迹。近年,在陶寺文化中期的墓地附近,发现了观测太阳以决定农时节气并举行相应祭祀的观象台。从而与《尚书·尧典》中关于尧“观象授时”的记载相吻合(34)。表明当时人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并将其与维护统治的祭祀活动结合起来。陶寺遗址规模宏大的城和贵族墓葬被捣毁,成百上千的人被杀(35)。这些现象表明这里曾发生了一场大的动荡,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不同势力权力斗争留下的痕迹,或与中原地区政权更迭有关。

陶寺遗址的上述考古新收获,是通过聚落形态研究探索文明起源和形成过程的典型例证。

(三)二里头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

关于聚落形态研究在文明起源研究中的重要性,二里头遗址近年的突破性进展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夏墟调查时发现二里头遗址(36)。此后60年代前半和70年代的发掘,发现了一号和二号大型夯土基址和一批灰坑、房址,以及中小型墓葬,建立了二里头文化的分期(37)。80年代发掘了宫殿以南的铸铜作坊,并进一步细化了分期。但及至上世纪末,对二里头遗址的布局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

2001年以来,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和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考古工作者以二里头遗址布局作为研究的中心课题。首先经过调查和钻探,搞清了遗址现存的准确范围。然后以遗址中部一号和二号基址一带为中心,对遗址进行了大面积的钻探。结果发现了呈井字形交叉的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了边长300多米,面积达10.8万平方米的宫城(38)。在城内发现了多座修建于二里头文化不同时期的夯土建筑基址,并发现有些夯土建筑基址彼此以共同的中轴线东西对称,南北前后对应的布局特点,从而表明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是具有相当严密规划和理念的宫殿建筑群(39)。在一座基址的院落内发现了多座中型墓葬,其中一座墓内出土了长64厘米,用绿松石镶嵌而成的龙(40)。此后,又在宫城以外的南部发现了另一个有围墙的大面积区域,在该区域中发现了绿松石制作作坊(41)。80年代发掘的大型铸铜作坊也位于这一区域内。由于这一作坊区内制作的器物只有高等级贵族才能够享用。因此,该区域很可能是王室直接管辖的作坊区。

由于学术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所以在短短的几年中,我们对二里头遗址布局的认识较之于几年前有了很大的飞跃。可见以遗址布局为核心的微观聚落形态研究对于中心性聚落和城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聚落群的研究与文明探源

通过聚落形态研究社会结构,只了解中心聚落(含都城,下同)的年代和布局,还不是研究的终结,还需要了解以该中心聚落为核心的整个聚落群的状况,也就是要研究中心聚落周围的情况,即周围有多少同时期的聚落,它们与中心聚落的关系,这些聚落的规模,是否可以分成几个等级。因为,任何中心聚落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应是一个地区的中心,在该地区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核心地位。但是,迄今为止关于城址的研究,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研究者只注重对中心聚落的发掘与研究,忽视对中心聚落周围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诚然,中心聚落尤其是古代都城是当时社会的核心,其包含的信息确实最为丰富。但是,我们要研究文明演进过程,最主要的是要研究当时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社会是分成不同的阶级,具有若干个不同的阶层,仅仅了解最高统治者的状况,还难以据其说明整个社会的状况。我们不仅要研究居于阶级社会金字塔顶端的王者和高级贵族的情况,还要研究社会中下层的状况,了解是什么联系和支撑着这个庞大的社会金字塔。研究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互动关系,即要探索这些王者权贵与社会中下层人们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靠什么来维系的,是靠血缘,还是靠地缘;是靠传统习俗,还是靠强权暴力;抑或是靠财富的再分配,还是几方面兼而有之,共同发挥了作用。就古代都城而言,既要研究宫城内部的布局,也要研究宫城之外的功能划分,还要研究都城之外(即“鄙”)的情况。既要研究都城等中心性城邑,也要了解同时期的中小型聚落。还要研究王朝或中心势力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探索王权国家对周围地区的控制形式和程度。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比较全面地复原当时的历史。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我们支持了二里头遗址周围伊洛河流域聚落分布调查。考古工作者对偃师境内的伊洛河流域自新石器时代到西周时期的聚落分布状况进行了仔细的勘查,足迹遍及数百平方公里。这一区域中,原来仅发现48处遗址。在调查中新发现了174处遗址,是原来发现遗址数量的三倍多(42)。由此可见,认真细致的聚落调查对于了解地下遗迹分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各个时期聚落的规模和数量进行了分析。这次聚落调查结束了我们对二里头遗址周围的聚落分布情况几乎一无所知的局面。事实充分说明,计划严密、实施认真、方法得当的聚落分布调查是聚落形态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基于立体地研究当时各种等级聚落的理念,我们在探源工程第一阶段,还选择了少量龙山到二里头时期的中小型遗址开展工作,同样获得了重要的线索。

通过几年来在探源工程中进行聚落形态研究,我们体会到,进行聚落形态研究,要重视中心性聚落和城邑尤其是都城内部布局的研究,也要重视中小型聚落和都邑周围聚落群(或都城周围聚落情况)的研究。要努力避免只重视都城,忽视都城周围中小型聚落以及更广阔地区的聚落之间关系研究的倾向。能否真正做到这一点,是关系到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聚落形态研究来探索中国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同的聚落群之间关系的研究。根据文献的记载,“禹会诸侯于会稽,执玉帛者万国”。虽然万国之数未免过于夸张,但仍可看出,在尧舜禹的时期,在广阔的中华大地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国”。这些“国”应是一个个由一个中心聚落与其周围的一些聚落所构成的聚落群。国有强弱之分,人口有多寡的不同,因此,构成这些“国”的聚落群也相应地有大小之别。国之间相互争斗,弱肉强食,其结果是一些弱小的“国”或被吞并,或成为一些较强的“国”的附属,一些实力原本较强的“国”的力量得以继续壮大。这种各个“国”的力量此消彼长,导致了各个聚落群的规模的变化:一些“强国”的中心聚落规模迅速扩大,以该中心聚落为核心的聚落群往往也相应扩大;一些处于弱势,或被兼并的“国”的中心聚落规模往往不会显著扩大,甚至有所缩小,其周围的聚落数量也往往减少。这样,聚落群之间的等级分化就有所加剧。随着文明社会的来临,国家的出现,出现了超大型的中心聚落——都城,聚落形态的等级差别更加悬殊。因此,通过对聚落群规模和等级差别状况的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探讨当时社会结构的变化,研究文明演进的过程与权力强化的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聚落和聚落群规模的差别,并非进入文明社会才出现的现象,在文明形成之前便已存在,但那主要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和人口的自然增长所致。文明起源和形成过程中的聚落或聚落群规模的差异,则主要是出于非自然的原因,即由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或宗教的、文化的等)原因。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值得在研究中予以重视。

综上所述,聚落形态研究是开展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过程研究的关键环节之一。近几年开展的几项聚落分布调查,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新砦、陶寺、二里头等遗址聚落形态研究所取得的显著进展,使我们看到了大力开展聚落形态研究的重要性和广阔前景。我们希望在即将开始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二阶段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聚落形态研究,促进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深入。

注释:

①G.R.Willey," Prehistoric Settlement Patterns in the Viru Valley,Peru" .Bulletin 155,Bureau of American Ethnology,Smithsonian Institution,1953,P.1.

②B.G.Trigger," Settlement Archaeology-its Goals and Promise" ,American Antiquity32( 1967) .

③张光直《考古学中的聚落形态》,《华夏考古》2002年第1期。

④同①。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掘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⑦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河南安阳洹河流域的考古调查》,《考古学集刊》第13集。

⑩陈星灿等《中国文明腹地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伊洛河地区的聚落形态考察》,《考古学报》2003年第2期。

(11)中美两城联合考古队《山东日照市两城地区的考古调查》,《考古》1997年第4期;《山东日照地区系统区域调查的新收获》,《考古》2002年第5期。

(12)周原考古队《陕西周原七星河流域2002年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学报》2005年第4期。

(13)赤峰考古队《半支箭河中游先秦时期遗址》,科学出版社,2002年。

(14)同⑧。

(15)同⑦。

(16)同⑧。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队《蒙城尉池寺》,科学出版社,2001年。

(18)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大何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

(19)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1992年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7年第12期;《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

(20)同⑦。

(21)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的发掘》,《文物》1986年第2期。

(22)郭大顺、张克举《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2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密县新砦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5期。

(24)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等《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1999年试掘简报》,《华夏考古》2000年第4期。

(25)赵春青《新砦遗址谱系与聚落研究的新进展》,《中国文物报》2004年9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新密市新砦城址中心区发现大型浅穴式建筑》,《考古》2006年第1期。

(2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27)梁星彭、严志斌《山西襄汾陶寺文化城址》,《2001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2年。

(28)何弩《陶寺:中国早期城市化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文物报》2004年9月3日。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考古学报》2005年第3期。

(30)同(28)。

(31)同(26)。

(3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33)李伯谦《从晋侯墓地看西周公墓墓地制度的几个问题》,《考古》1997年第11期。

(3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祭祀区大型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04年第7期。

(35)同(29)。

(36)徐旭生夏墟调查。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3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宫城及宫殿区外围道路的勘察与发掘》,《考古》2004年第11期。

(3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中心区的考古新发现》,《考古》2005年第7期。

(40)同(39)。

(41)同(39)。

(4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洛阳盆地2001~2003年考古调查简报》,《考古》2004年第5期。

来源:《文物》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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