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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鹏:殷墟出土羊骨的动物考古学研究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9:54:440

羊是中国古代六畜(马、牛、羊、猪、狗、鸡)之一。家羊包括绵羊和山羊,在动物分类学上属于牛科下的山羊亚科,绵羊和山羊则分别属于其中的绵羊属和山羊属①。羊是家畜中利用价值非常高的一种动物,能为人类提供多种畜产品。羊不仅可以产肉和脂肪,还可提供其他产品,如奶、羊毛、羊皮。此外,羊为草食性动物,养羊所消耗的饲料以野草为主,以谷物的秸秆为辅,其食物来源的特点导致羊不会与猪、狗等传统家畜争夺食物。因此,家羊的出现,代表人类开始以草食性动物来开发新的生计资源(草本植物)②,表明畜牧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目前的研究认为绵羊和山羊可能是在伊朗西南部扎格罗斯山脉及其周边地区最早驯化,时间为距今1万年前③。中国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到仰韶文化时期,很少发现山羊亚科的动物遗存,到了龙山文化时期,羊的发现数量开始增多,在多处遗址都有发现。现有的研究认为,中国境内的家羊大概是在公元前3600年至公元前3000年从西方传入,地区大致是在甘青地区④,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家羊已在中原地区出现,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⑤。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晚商时期,养羊业逐步得到发展。但是在中国的动物考古学研究中,对家羊的研究与对家猪的研究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存在诸多空白,如对绵羊与山羊的骨骼形态区分、羊的死亡年龄判定及对由此反映的畜养和消费方式的研究就是其中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随着考古发掘工作对动物骨骼的重视,发掘中比较注意收集动物遗存,动物考古学家也积极介入其中,为动物考古学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河南安阳殷墟是晚商时期的都城遗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殷墟遗址进行了多年的发掘。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发掘了殷墟郭家湾遗址,揭露了一批房址、灰坑与墓葬。2003~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在殷墟遗址范围内的安阳市孝民屯村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近6万平方米,整体揭露了一批商代晚期的半地穴式房址、一处大型铸铜遗址和大量墓葬⑥。郭家湾和孝民屯遗址出土了大量动物遗存,其中孝民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发掘的区域与郭家湾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由笔者进行了鉴定分析,发现其中有大量羊骨。本文拟通过对殷墟这两处地点出土家羊的动物考古学分析,尝试探讨晚商时期都城居民对家羊的消费利用与开发方式、获取羊的来源以及当时的养羊策略等问题。

要探讨古代人类对羊的消费利用情况,首先要鉴定考古遗址出土的羊骨是绵羊还是山羊。绵羊与山羊的头骨与角心的形态区分较为容易,而肢骨的形态区分则相对比较困难。以往国内的动物考古学家除了对山羊和绵羊的掌骨与跖骨的形态区分做过探讨外⑦,对其他肢骨的形态区分并没有深入的研究。但在国外,不同学者对二者的形态区分做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其中博伊斯内科(J.Boessneck)的研究最为系统全面⑧,涉及羊的大部分骨骼,其标准也得到同行多年工作的检验,除了对部分特征的把握存在一定的争议,基本为学术界所认可,而其他动物考古学家在此基础上对其又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补充。我们在鉴定殷墟孝民屯出土的羊骨时,首次在国内采用这些标准对山羊和绵羊的多数骨骼进行了区分,对于少数在动物考古学界尚有争议或不好把握的骨骼区分特征则不勉强依其进行区分。

要探讨古代人类对羊的利用方式,必须注意对具体考古背景的分析。作为日常生活食物垃圾的羊骨与使用于特定礼仪背景如祭祀坑与墓葬中作为祭牲或随葬品的羊代表了人类对羊的不同利用方式。把在不同性质的考古背景中出土的羊骨分开比较分析,是进一步研究人类对羊的消费利用方式的基础。

此外,研究古代人类对羊的消费利用情况,还要探讨羊在人类利用的动物资源中所占的比重,这主要借助对羊骨在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组合中所占数量比例的分析,其中可鉴定标本数(NISP)与最小个体数(MNI)是两个重要的量化指标。可鉴定标本数是指所有可鉴定到特定骨骼或部位与某一动物分类单元如种属的动物骨骼总数,最小个体数则通常是指收集的动物骨骼标本中某一种属出现次数最多的单侧骨骼或部位所代表的动物个体数。两种统计方法各有利弊,结合起来可以互补。可鉴定标本数比较客观,最小个体数则不像可鉴定标本数那样受动物骨骼破碎程度的很大影响。

另外,本文还借鉴了植物考古学中“出土概率”的统计方法⑨,以探讨羊被人类利用的普遍程度。动物遗存的出土概率是指在遗址中发现某种动物的可能性,是根据出土某种动物的考古遗迹单位在所有发掘的考古遗迹单位总数中所占比例计算得出的。这种统计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某种动物骨骼在出土的所有动物骨骼中所占的绝对数量及其数量比例,仅以“有”和“无”二分法,其结果反映的是动物在发掘区域的分布概率与该种动物被人类利用作为肉食的普遍程度。出土概率的统计可与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与最小个体数的统计相结合,更加全面地揭示不同动物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程度。

要探讨古代人类对羊的利用方式,还要注意对羊的死亡年龄结构的探讨。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可以反映人们畜养和消费羊的目的或策略以及家羊的饲养和肉食消费地点。

养羊存在不同目的。英国学者塞巴斯蒂安·佩恩(Sebastian Payne)曾对分别以产肉、产奶和产毛为主要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与死亡年龄结构进行了研究,并提供了不同模式下羊在各个年龄段的存活率曲线⑩ (图一;图二;图三)。如果养羊的主要目的是产肉,人们会在羊达到最佳产肉的年龄段时杀掉大多数的年轻公羊,只留很少一部分公羊作为种羊繁育后代。如果产奶是惟一目的,人们则会杀掉大部分年龄在2个月内的公羊,而保留大部分母羊作为产奶羊。如果产羊毛是养羊的主要目的,人们则会保留较多的成年个体,产羔仅限于羊群的换代需要,不留作种羊的公羊一般都被阉割,但羊到老年后容易掉毛,所以成年羊一般在六七岁以后会被大量杀掉。但是,养羊的目的通常并不限于单一的畜产品。如果养羊的目的是产奶兼产肉,那么在产奶更重要与冬天饲料不足或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多数多余的羔羊会在6~9个月大的时候被杀掉;如果在产肉相对更重要和冬天不难获得饲料的情况下,一般对2~3岁的羊进行宰杀。宗教文化的因素也会影响羊的屠宰模式,如宗教禁忌、宗教节日。另外,对野生绵羊的研究表明。出生后不久的羔羊死亡率最高,老年羊死亡率也很高,其他年龄段的羊死亡率一般较低。因此,合理的推测是,如果是以狩猎方式获得野羊,猎手会发现羔羊和老年羊比较容易捕杀,这样遗址里的羊会以羔羊和老年个体占多数。因此,佩恩提出的羊的三种屠宰模式代表的是理想状况下的情况,真实的情况会因具体原因出现各种变化。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大体据此探讨古代养羊的屠宰模式和由此反映的养羊的主要目的和畜养策略。

图一 模式A:与以产肉为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相对应的家羊存活率曲线图(图中的柱状图代表不同年龄段宰杀的羊在羊群中所占百分比,如1岁阶段宰杀的羊占羊群的30%,1岁时羊的存活率为70%,1~2岁阶段宰杀的羊占羊群的20%,2岁时羊的存活率为50%)

图二 模式B:与以产奶为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相对应的家羊存活率曲线图

图三 模式C:与以产毛为目的的家养屠宰模式相对应的家养存活率曲线图

如果遗址发现的羊由当地饲养而且仅供自己消费,一般而言,在季节性居住的遗址中只会发现某一或某些特定年龄段的羊,而在长期居住的遗址中则会发现各个年龄段的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生后不久的羔羊或母羊腹中未出生的羊的发现是一个遗址养羊的重要证据之一,因为一个遗址的居民如果自己不养羊一般不会出现这些年龄段的羊。如果羊是在遗址当地饲养,既供遗址居民自己消费,也对外销售,会出现几种情况:如果养羊的主要目的是卖肉,那么在遗址出土的羊中,处于最佳上市年龄的羊就会比较少,而会发现一些出生不久就自然死亡的羔羊以及大量因为不适合繁殖后代而被淘汰的老年个体;如果养羊的主要目的是产奶,那么养羊户会卖掉公羔羊与不能繁殖或产奶的老年母羊,结果是在遗址中很少发现这类羊;如果养羊的主要目的是产毛,人们会把产毛少或毛质差的大龄羊杀掉出售(11)。如果一个遗址的居民自己不养羊而靠外地供应,那么在遗址中发现的羊的年龄通常比较集中,其中多数为达到上市年龄的羊,而处于繁殖年龄的羊相对较少。上市年龄与羊的发育快慢有关,在通常情况下,羊大约在l岁半时肉量回报开始下降,因此,多数上市的羊的年龄为1岁半到2岁半,这一时期羊的产肉量最高。

至于羊的死亡年龄,可以根据其骨骼的骨骺愈合状况、头骨骨缝闭合状况、牙齿的萌出与磨蚀状况、角的发育状况等进行推断,其中通过羊的下颌牙齿的萌出与磨蚀状况来推断羊的死亡年龄最为有效。羊到了3岁半以后所有的头后骨骺都已愈合,无法推断成年以后的具体年龄,而羊的下颌牙齿的萌出与磨蚀状况则可用来推断羊的所有年龄阶段,而且考古遗址出土动物的牙齿较之头骨、头后骨骼保存得更好。因此,羊的下颌牙齿是判断羊的死亡年龄的最佳考古学资料。由于在殷墟遗址的生活遗迹中出土了大量的羊的下颌骨,为分析羊的死亡年龄提供了很好的大样本资料,所以本文对晚商时期作为殷墟居民日常肉食消费的羊的牙齿萌出和磨蚀状况进行观察、记录与量化统计来推断其死亡年龄结构,至于墓葬中随葬的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则还借助对骨骼的愈合状况进行分析。

羊的不同骨骼的骨骺愈合时间不同。早期愈合的骨骼部位包括肩胛骨(6~8个月龄愈合)、盆骨(6~10个月龄愈合)以及肱骨远端与桡骨近端(10个月龄愈合);中期愈合的骨骼部位包括第1、2指骨近端(13~16个月龄愈合)、掌骨远端与胫骨远端(1.5~2岁愈合)以及跖骨远端(20~28个月龄愈合);晚期愈合的骨骼部位则包括跟骨近端与股骨近端(2.5~3岁愈合)、尺骨两端(2.5岁愈合)、桡骨远端(3岁愈合)以及肱骨近端、股骨远端与胫骨近端(3~3.5岁愈合)(12)。

羊的不同牙齿的萌出次序和时间不一样,虽然家羊的品种和饲养条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13),但牙齿的萌出先后次序是一定的,特定牙齿萌出的时间大体处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因此记录羊萌出的牙齿可以大体确定羊的死亡年龄。但是对于所有恒齿萌出后的羊的年龄则需要借助恒齿的磨蚀状况进行分析,这就涉及对羊牙齿的磨蚀状况的记录方法问题。国外学者较早地对羊牙齿的萌出、磨蚀状况的记录方法进行了探索。20世纪70年代初,塞巴斯蒂安·佩恩设计了一套记录羊的下颌颊齿(包括前臼齿和臼齿)的磨蚀阶段的方法(14)。该方法主要根据牙齿咬合面暴露的牙齿和珐琅质由于磨蚀形成的图案确定牙齿萌出和磨蚀的阶段,记录客观详尽而且直观,但不足之处是记录符号输入电脑不方便。在此之后,安妮·格兰特(Annie Grant)设计了一套记录猪、牛、羊的牙齿磨蚀状况的方法,其中羊的下颌颊齿磨蚀阶段的记录方法与佩恩的方法大同小异,但每一个磨蚀阶段都对应某一个特定的英文字母(15)(图四)。这种方法较佩恩的方法更便于标准化记录和输入电脑,适合进行定量统计分析。佩恩后来受格兰特的启发,改进了其记录牙齿磨蚀状况的方法,将每一个磨蚀级别对应某一个特定数字和字母组合的形式,也可输入电脑记录(16)。

图四 格兰特设计的记录羊下颌牙齿磨蚀级别的方法(m[,4]即下颌第4乳前臼齿,或记录为dp[,4],P[,4]指下颌第4前臼齿,M[,1-3]分别指第1臼齿到第3臼齿。)

我们在鉴定殷墟出土羊的下颌颊齿萌出和磨蚀状况时采用了格兰特的记录方法,对羊的牙齿萌出和磨蚀阶段进行了详细记录,包括羊下颌的游离臼齿以及完整和不完整的下颌齿列上的恒臼齿、第4前臼齿和第4乳前臼齿。另外,成形而未磨蚀的牙齿分别记作C(可见齿槽孔)、V(可见牙齿,但未萌出)、E(刚萌出)、1/2(萌出1/2)和U(牙齿完全萌出,但尚未磨蚀)。图四中的磨蚀阶段a则指的是牙齿开始磨蚀但未露出齿质点。

佩恩根据其多年的研究曾提出了一套根据下颌颊齿萌出和磨蚀状况相应的确定羊的死亡年龄的标准(17),梅琳达·齐德(Meilinda A.Zeder)在佩恩的基础上对记录方法进行了调整,也发展了一套方便输入电脑的数字化的记录,与牙齿的具体磨蚀阶段和死亡年龄相对应(18)。我们在最初记录羊的牙齿磨蚀阶段采用的是格兰特的记录方法,将其记录方法与齐德的记录方法拟合后,再根据殷墟遗址出土的羊下颌不同颊齿磨蚀与萌出级别的组合情况,对羊的年龄级别的推断方法做出相应调整(表一)。

殷墟遗址出土羊骨的考古背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地层、灰坑、房址居住面与房址废弃后填土层等生活遗迹,一类是祭祀遗迹与墓葬。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运用的可鉴定标本数是在对羊骨出土的考古背景分析的基础上,将生活遗迹、祭祀遗迹与墓葬出土的羊骨分别进行统计。出土于生活遗迹中的羊骨采用了可鉴定标本数、最小个体数与出土概率的统计方法。出土于祭祀遗迹和墓葬中的动物牺牲多为完整骨架或关节相连的多个骨骼部位,若以可鉴定标本数来统计,无疑会加大某些动物的实际数量,因此本文对这类遗迹中出土的动物骨骼只采用最小个体数的统计方法来统计。

从殷墟孝民屯各期生活遗迹中出土动物骨骼的情况来看,家养动物始终占哺乳动物的绝对多数,其中可鉴定标本数始终占全体哺乳动物的93%以上,最小个体数在殷墟文化一、二期比例显得偏小,但在殷墟文化三、四期也都在93%以上。从统计数据(表二)来看,孝民屯出土的羊骨在哺乳动物骨骼中所占数量比例,在殷墟文化一期数量偏少,可鉴定标本数仅占哺乳动物总数的约6%,而从殷墟文化二期到殷墟文化四期,其可鉴定标本数占哺乳动物总数的14%~19%,最小个体数比例则始终比较稳定,在13%~18%之间;郭家湾遗址出土的羊骨可鉴定标本数在哺乳动物中所占比例较殷墟孝民屯羊骨的比例小,最小个体数比例则较为接近,在整个殷墟时期羊在哺乳动物中的比重均在10%以上。根据我们对哺乳动物骨骼的量化统计,羊在哺乳动物中所占相对比例一直排列在猪与黄牛之后。

孝民屯与郭家湾两个地点晚商时期羊骨的可鉴定标本数和最小个体数及二者在哺乳动物中所占比例的统计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养羊业的规模相对比较稳定,也说明在殷墟居民的肉食结构中羊肉所占比例较为固定,羊虽然在居民的肉食结构中的比重不如猪和牛,但最小个体数总体始终在10%以上与可鉴定标本数多数时期在lO%以上的比重,也说明羊始终是一种比较重要的肉食资源。

另外,从孝民屯与郭家湾的羊骨出土概率(表三;图五)来看,从殷墟文化前期(一、二期)到殷墟文化后期(三、四期)羊骨的出土概率呈上升趋势。在殷墟文化一、二期,羊骨的出土概率为53%以上,到了殷墟文化三、四期,羊骨的出土概率大大增加,从殷墟文化三期开始,羊骨的出土概率基本稳定在80%以上。殷墟文化前期羊骨的出土概率相对较低,可能与这一时期文化遗存发现得较少有关,也可能反映了这一时期殷墟居民确实不如殷墟文化后期的居民吃羊肉普遍。到了殷墟文化后期,殷墟居民吃羊肉已经非常普遍。就殷墟不同区域来看,在殷墟文化二期与殷墟文化三期,孝民屯遗址的羊骨出土概率比郭家湾遗址高,这是否反映了不同居民社会地位的差异目前还难以断定。不过,总体来看,虽然在人们吃的肉食总量中羊肉还不能与猪肉和牛肉相比,但整个殷墟文化时期殷墟居民吃羊肉还是比较普遍。

图五 殷墟羊骨出土概率图

羊除了作为殷墟居民的日常肉食外,还是当时各种祭祀、丧葬礼仪中常用的动物牺牲。晚商时期存在大量祭祀活动,对祭祀中羊牲的处理方法应不仅限于埋葬全牲或将羊牲部分身体置于墓中随葬,但目前还没有考古证据来确认用其他方法处理的羊牲。因此,可以明确为动物牺牲的羊牲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土于祭祀坑中骨架完整或较为完整的羊牲,这一类可称之为祭牲;另一类是出土于墓葬中的羊牲,有的为完整的羊头,多数为羊腿,有学者将其中的兽腿与古代典籍中的“奠竁”相联系,认为是为死者送葬的肉食(19),本文也同意这种看法,并且认为羊头与羊腿都是作为供死者在死后世界中享用的肉食随葬。另外羊牲的使用涉及身体部位与方位的选择、羊牲在所有动物牺牲中所占的比重、羊牲的年龄与性别选择等,本文仅讨论羊牲在所有动物牺牲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墓葬中羊牲的年龄结构,以便与生活遗迹中出土的羊进行比较研究,其他问题则将另文讨论。从殷墟遗址以往发表的报告来看,羊用作祭牲的数量较多,据袁靖、傅罗文的梳理,羊牲数量多于猪牲,但排于狗牲、马牲、牛牲之后(20)。在孝民屯遗址等手工业作坊遗址内则迄今没有发现羊牲的埋葬坑,这可能说明在手工业作坊区内发生的祭祀活动一般不用或少用羊牲作为全牲埋祭。殷墟墓葬出土动物牺牲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完整骨架的狗牲,这类为殉牲(21);一类是作为肉食的牺牲,如牛、羊、猪等。在作为肉食类祭品的动物牺牲中,据不完全统计(表四),羊牲的数量最多。以上分析足以看出羊在祭祀礼仪中的重要性,这可能也是晚商时期养羊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在羊群中绵羊与山羊的相对比例的确定,有赖于对绵羊和山羊骨骼形态特征的区分。目前对于国内考古遗址出土羊骨各类骨骼较为全面的区分始于笔者对孝民屯遗址出土的羊骨的鉴定,其中鉴定为绵羊的可鉴定标本为1349件,鉴定为山羊的可鉴定标本为52件,二者的比例约为26∶1,可以看出,晚商时期山羊在羊群中所占比例很小。一般而言,山羊比绵羊更适合在远离农业区的地方进行远距离的放牧,绵羊则可在农、牧业区饲养。而且,绵羊比山羊产肉量多,还能生产更多的副产品,尤其是羊毛。从动物习性上来看,绵羊比山羊更为温顺,适合管理。因此,不难理解为何晚商时期羊群中绵羊占优势地位。迄今为止,在中原地区的养羊户还是多饲养绵羊,山羊则始终占少数。

晚商时期殷墟居民日常消费的羊的死亡年龄数据主要来自殷墟孝民屯生活遗迹中出土的羊骨。孝民屯出土殷墟文化前期的羊下颌骨数量较少,其中殷墟文化一期只有1件死亡年龄处在第Ⅲ阶段的下颌骨,因此我们只对殷墟文化二到四期的羊下颌骨按死亡年龄阶段分别进行了统计(表五;表六;表七),目的是为了在更细的分期框架中进行研究。至于按死亡年龄阶段统计,是考虑到不同地理、气候环境中的羊牙齿的萌出、磨蚀状况对应的年龄会有一定差异,便于以后研究者作比较研究时有较为客观的依据。

孝民屯分为南区和北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北区发现的羊相对较少,其中殷墟文化四期羊的数量最多,但也只有20件标本。笔者经过分析发现,这些羊的死亡年龄结构与南区相似,说明将孝民屯不同分区的羊下颌骨合在一起统计不影响死亡年龄结构分析。

殷墟文化二到四期左右两侧羊下颌骨数量差别不大,两者呈现出大体相似的死亡年龄结构,这表明,死亡年龄结构基本不受下颌骨左右分开统计的影响,因此可以把左右侧下颌骨合在一起统计。孝民屯生活遗迹中出土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可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殷墟时期其所在区域的居民日常消费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可以据此对各个年龄阶段存活下来的羊的比例即羊的存活率进行计算。因为殷墟文化三、四期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大体相似,我们对殷墟文化时期孝民屯出土的羊分为前、后期两大阶段计算其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存活率(表八;图六)。

图六 殷墟文化时期孝民屯生活遗迹中出土家羊的存活率曲线图(上图)与以产肉为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相对应的存活率曲线图(下图)

从图六可以直观地看出,根据殷墟文化前、后期孝民屯生活遗迹中出土家羊的死亡年龄得出的存活率曲线,与佩恩提出的以产肉为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对应的家羊存活率曲线十分接近。统计结果显示,孝民屯出土的羊大部分在年龄阶段Ⅳ即2岁以前被宰杀,而且主要集中在半岁到2岁之间,占60%以上,3岁以后的成年个体只占少数,不到25%,而其中多数又在3~6岁间被宰杀。这说明,殷墟时期孝民屯居民日常消费的羊的屠宰模式大体符合典型的以产肉为目的的家羊屠宰模式,除此之外,也可能获取一定量的羊奶、羊毛或羊皮,但这只是附带的次要目的。殷墟前期样本数量太少,必须等获取更多的样本后才能对其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但就有限的样本数量来看,也基本符合产肉模式。至于头年被宰杀的幼年羊很可能代表着养羊户为了避免过冬要提供草料而杀掉的一部分羊,因为头年的幼年羊肉质较嫩,出售的价格可能较高,能弥补因过早宰杀羊带来的损失。

郭家湾出土羊的下颌骨中能够明确判定死亡年龄的较少,整个殷墟时期只有32件,死亡年龄在3岁以前的有19件,占59.3%,这说明该地点居民消费的羊也是以未成年的羊为主,与孝民屯的情况基本一致。

此外,殷墟孝民屯与郭家湾生活遗迹中出土的羊未见0~2个月龄的羔羊,2~6个月龄的羔羊也很少见,这说明殷墟居民消费的羊很可能不是自己蓄养的。刚出生后不久的羊自然死亡率较高,如果殷墟居民自己养羊,当存在一定数量的6个月龄以下的羔羊。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相对于年龄更大的羊来说,6个月龄以下羔羊的下颌骨与牙齿比较不容易保存下来。但是,笔者对殷墟孝民屯出土猪的死亡年龄的分析显示,年龄在6个月以下猪的数量占10%以上,年龄在2个月以下的猪也有一定数量,说明这不是受骨骼保存情况影响的结果。此外前文提到,如果一个遗址居民消费的羊主要靠外来供应,那么遗址出土羊的年龄通常比较集中,而处于繁殖年龄的羊相对较少,殷墟遗址发现的情况正好符合这一点。孝民屯与郭家湾是晚商时期都城遗址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殷墟文化一期与二期早段时,孝民屯还只是普通的族邑,到了殷墟文化二期晚段以后,孝民屯北区居民很可能为城市贵族、普通族众混合居住的地区,孝民屯南区主要为铸铜工匠或管理铸铜工业的贵族或官吏居住。郭家湾则可能始终是普通的族邑。这些城市居民的羊肉资源主要依赖外来供应,或通过交换、购买所得,或由商王室将贡赋所得或控制管理的牧场蓄养的羊赏赐、分配给这些居民。

孝民屯与郭家湾遗址发掘面积非常大,遗址中出土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及其反映的屠宰模式很可能代表了殷墟时期殷墟居民羊肉消费与供应的典型特点,即为殷墟居民供应羊肉的养羊户主要是以产肉为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晚商时期养羊经济可能为以开发肉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畜牧业方式。此外,晚商时期可能出现了以供应城市居民羊肉为主要目的的专业化的养羊经济。这种体现商代国家城乡经济系统背景下城市非自给自足的肉食供应模式,是古代社会发展到国家文明阶段和聚落城市化的产物。虽然由于目前没有晚商时期乡村遗址的资料,还不能对整个晚商时期商文化分布范围内各个地区的养羊业的不同情况做出全面分析,但晚商都城居民消费的羊当主要来自乡村,无论是以贡纳的形式还是以城乡贸易的形式。因此,殷墟遗址出土羊骨反映的羊的屠宰年龄模式仍然可大体反映当时养羊业的情况。当然,目前还不能完全否认在晚商社会的某些地区或遗址存在以产奶或产毛为主要目的的养羊经济,这需要将来分析更多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尤其是商文化不同区域内的乡村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

此外,我们对于殷墟孝民屯墓葬中作为随葬动物的羊骨也进行了死亡年龄的考察与分析。其中羊腿的骨骺愈合状况记录显示,绵羊的死亡年龄小于1.5岁的有2例,死亡年龄为1~3岁的有5例,死亡年龄为3~3.5岁的有1例;随葬的羊头附带的牙齿萌出状况显示,死亡年龄分别为1~2岁与6~12个月。可见,孝民屯墓葬中随葬的羊也都是未成年个体,这可能也代表了殷墟墓葬随葬羊的死亡年龄结构,但还需更多资料来证实。殷墟墓葬中随葬的羊牲以未成年个体为主的年龄构成,与殷墟居民日常消费羊的死亡年龄结构接近,很可能反映了丧葬礼仪中“事死如事生”的一面。

附记:本文是笔者博士论文《殷墟动物遗存研究》与殷墟孝民屯考古发掘报告整理工作的一部分。本论文在写作过程中获得台湾人类学与民族学学会“石璋如先生考古纪念奖奖助金”、美国路思基金会与美国学术协会理事会合作发起的“东亚和东南亚考古与早期历史个人学术研究资助项目”的资助。在整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诸位同仁的支持,杨梦菲、吕鹏、陶洋、慕兰、杨春先后参与了殷墟动物资料的整理,牛世山、何毓灵、王学荣、唐际根、刘忠伏、孟宪武先生对论文的写作提供了不同的帮助,袁靖先生对论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脊椎动物化石手册》编写组:《中国脊椎动物化石手册》(增订版)第593页、600~602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

② 王明珂:《辽西地区专业化游牧业的起源——兼论华夏边缘的形成》,《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6年第67本第1分。

③ Zeder,M.A.,Hesse,B.,The initial domestication of goats(Capra hircus)in the Zagos Mountains 10,000 Years Ago,Science 287 (5461),pp.2254-2257,2000.

④ a.袁靖、黄蕴平、杨梦菲、吕鹏、陶洋、杨杰:《公元前2500~公元前1500年中原地区动物考古学研究——以陶寺、王城岗、新砦和二里头遗址为例》,见《科技考古》第2辑第28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b.傅罗文、袁靖、李水城:《论中国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家养动物的来源及特征》,《考古》2009年第5期。

⑤ a.袁靖:《中国新石器时代家畜起源的问题》,《文物》2001年第5期。

b.刘莉等:《陕西临潼康家龙山文化遗址1990年发掘动物遗存》,《华夏考古》2001年第1期。

c.黄蕴平:《内蒙古朱开沟遗址兽骨的鉴定与研究》,《考古学报》1996年第4期。

d.杨杰:《二里头遗址出土动物遗骸研究》,见《中国早期青铜文化——二里头文化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⑥ 殷墟孝民屯考古队:《河南安阳市孝民屯商代房址2003~2004年发掘简报》、《河南安阳市孝民屯商代铸铜遗址2003~2004年的发掘》、《河南安阳市孝民屯商代墓葬2003~2004年发掘简报》,《考古》2007年第1期。

⑦ a.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脊椎动物化石手册》编写组:《中国脊椎动物化石手册》(增订版)第600、601页,科学出版社,1979年。

b.同⑤c。

⑧ J.Boessneck,Osteolog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Sheep(Ovis aries Linné) and Goat (Capra hircus Linné),In Science in Archaeology:A Survey of Progress and Research (2nd edition),New York:Praeger Publishing,pp.331-358,1970.

⑨ 赵志军:《植物考古学的实验工作方法》,见《植物考古学:理论、方法和实践》第50、51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

⑩ Sebastian Payne,Kill-off patterns in sheep and goats:The mandibles from Asvan Kale,Anatolian Studies 23,p.282,1973.

(11) Paula Wapnish & Brian Hesses,Urbanization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animal production at Tell Jemmeh in the middle Bronze Age Levant,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Vol.47,No.2,pp.81-94,1988.

(12) I.A.Silver,The ageing of domestic animals,In Science in Archaeology:A Survey of Progress and Research,London:Thames and Hudson,pp.283-302,1969.

(13) a.同(12)。

b.Noddle,B.,Ages of epiphseal closure in feral and domestic goats and ages of dental eruption,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s,1974(1),pp.195-204.

c.Bullock,D.,& Rackham,J.,Epiphyseal fusion and tooth eruption of feral goats from Moffatdale,Dumfries and Galloway,Scotland,In Ageing and Sexing Animal Bones from Archaeological Sites,Oxford:British Archaeological Reports British Series 109,pp.73-80,1982.

(14) 同⑩,pp.281-303。

(15) Grant.A.,The use of tooth wear as a guide to the age of domestic animals,In Ageing and Searing Animal Bones from Archaeological Sites,Oxford:British Archaeological Reports British Series 109,pp.91-108,1982.

(16) Sebastian Payne,Reference Code for Wear States in the Mandibular Cheek Teeth of Sheep and Goats,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s,1987(14),pp,609-614.

(17) 同⑩,pp.281-303。

(18) Melinda A.Zeder,Feeding Cities:Specialized Animal Economy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Smithsonian Institution Press,pp.90-92,1991.

(19) a.陈公柔:《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

b.沈文倬:《对“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几点意见》,《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

c.谢肃:《商文化墓葬二层台上放置动物腿骨现象与“奠竁”礼比较研究》,《华夏考古》2009年第2期。

(20) 袁靖、傅罗文:《动物考古学研究所见商代祭祀用牲之变化》,见《科技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2009年。

(21) 李志鹏:《商文化墓葬中随葬的狗牲初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20期,2010年。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2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24) 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第213、334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安阳殷墟西区一七一三号墓的发掘》,《考古》1986年第8期。

c.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丙编·殷墟墓葬之五·丙区墓葬》,历史语言研究所,1980年。

d.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8期。

e.安阳市文物工作队:《殷墟戚家庄东269号墓》,《考古学报》1991年第3期;《河南安阳郭庄村北发现一座殷墓》,《考古》1991年第10期。

来源:《考古》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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