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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与中国史研究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22:01:370

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从30年代到现在,对中国古中分期问题讨论已经历过近70年的历程,并取得了很多学术成果。李祖德先生撰写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综述》(以下简称《综述》,载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及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三位先生合著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以下简称《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已对前50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作了总结性的研究和评介。特别是《综述》的介绍既全面又简明,它虽不及《五十年》详尽,但可使读者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50多年的讨论情况尽收眼底。

《综述》首先阐述了为什么要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理由有二:一,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是革命实践的需要。要革命就必须认清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的国情,而中国社会的现状是从过去的历史发展来的。“认清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去向”(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二,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相信历史是有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国古代史就应阐释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社会形态的演变情况,因此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是中国古代史研究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其次,《综述》阐述了50多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概况。这是本文的重点。它着重介绍了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三个阶段或时期。即以30年代为第一阶段,讨论的焦点是围绕中国社会史论战,探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历史的问题。这时的进步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何干之、王渔村(王亚南)、翦伯赞、邓云特(邓拓)等纷纷发表论著,论证中国历史曾经历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国民党右派陶希圣、梅思平等,托派李季、王昌宜、胡秋原等也发表论著,提出“永恒封建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论点,否定奴隶社会历史阶段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否定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歪曲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社会性质,从而反对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通过30年代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以郭沫若为代表的进步史学家不但有力地批驳了陶希圣之流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歪曲,而且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为中国历史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第一阶段的讨论中,也有不足之处,正如郭沫若所说的“是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主义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而我所据的资料又是那么有问题的东西”。这就是说在第一阶段讨论中,进步史学家们在理论和资料运用方面都有严重缺点,所取得的成就政治性大于学术性。另外,就学术性而言,在进步史学家中,对奴隶社会的上限和下限也有不同的认识,如郭沫若的殷商原始社会末期说,吕振羽等人就坚决反对。

40年代,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讨论焦点是具体划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上限和下限问题。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侯外庐等学者都发表了宏篇巨著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在理论上摆脱了从概念到概念的公式化倾向,在资料上做了比较详尽的考订工作,克服了忽视史料辨伪与不重视时代性的缺点。在第二阶段的讨论中,除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深入讨论外,还讨论了商代社会性质、西周社会性质、春秋战国社会性质等问题。在这一时期,郭沫若放弃了殷商原始社会末期说,承认殷商是奴隶社会。对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间问题,则由西周与东周之交说,改为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制度的变革时期,这一变革到秦末农民大起义才完成,这就是说郭沫若从原先的东周封建论,转变为西汉封建论。在这一时期,当郭沫若放弃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同时,侯外庐和尹达却进一步论证了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问题。在这一时期,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者,则建立了其学说体系,这些都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作了准备。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讨论所涉及的问题之多,方面之广,争鸣之激烈,都是前两个阶段所不能比拟的。

关于理论方面的争论,除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原始社会说、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封建社会说、特殊经济形态说、特殊阶段、混合阶段说相互争鸣外,还有对奴隶制的不同形态与古代东方社会特点的讨论,关于区分奴隶制与封建制标准的讨论,封建社会形成的条件和途径的讨论,如“日尔曼道路”,“中国封建早熟论”,原始社会解体后,既可向奴隶社会发展,也可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双轨论”等问题都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关于社会性质不同学说的讨论。在第三阶段中形成了“三论五说”的八种不同意见。所谓“三论”,即在第二阶段形成的,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以及以郭沫若、吴大琨、白寿彝、林甘泉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论(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发表后,改主战国封建说);还有以尚钺、王仲荦、日知(林志纯)、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恶封建论。以上三论,就是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学派。此外还有五说,即以李亚农、唐兰、祝瑞开为代表的春秋封建说;以黄子通、夏甄陶、金景芳为代表的秦统一封建说;以侯外庐、赵钖元为代表的西汉封建说;以周谷城、郑昌淦为代表的东汉封建说;以梁作干为代表的东晋封建说。此五说的前三说,即春秋说、秦统一说、西汉说,与战国封建论相接近;后二说,即东汉说、东晋说,与魏晋封建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都各执己见参加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必须说明,在“三论”中,魏晋封建论由于与前苏联史学界有相同的认识,也由于王昌宜发表过类似的观点,而被认为是苏修观点、托派观点而受到压抑。

《综述》中还扼要地介绍了“三论五说”的主要论点,并对“三论五说”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论。由于这些内容早为学术界所熟知,也由于其篇幅过大,就不一一赘述了。总之,第三阶段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其深度和广度都大大超过前两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讨论,基本上局限于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及其他经济方面的内容,而第三阶段的讨论则扩大到政治、思想文化、人物评论、风俗习惯等方面,如殷周的殉人之风,战国时代的变法运动,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诸子的阶级分野,汉代国家政权性质,农民起义所反映的社会主要矛盾等等,这就说明,通过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国古代史的研究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

以上是根据笔者的理解,简要地介绍了《综述》的内容。应该说《综述》以及《五十年》对中国古中分期各派观点的介绍和评论是公允的,采取了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尽管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三位先生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都“成论在胸”,但他们并未将己意强加于人,所以从《五十年》和《综述》中可以了解到中国古史分期问题50多年来讨论的真实情况。因此对于他们已说过的问题就再没什么可说的了,我想要说的就是最近十几年、二十年来有关中国古史分期的研究进展情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史学领域的研究气氛非常活跃,特别是中国史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长篇巨著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从已发表的论著来分析,好像有从务虚走向务实的趋势,中国史的研究者多向文革前中国史研究的薄弱环节和缺环进军。如文化史、社会生活习俗史、各种制度史、各种断代史和民族史以及大型的中国通史等煌煌巨著,不断面世,中国古史分期的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势头,1978年10月在长春召开一次中国古代史社会分期讨论会上,“三论五说”的代表人物几乎全部到会,长期受压抑的魏晋封建说成了会上的最强音,何兹全、陈连庆等先生纷纷发言阐述魏晋封建说。何兹全的《魏晋之际封建说》后发表于《历史研究》1979年第一期,陈连庆的《试论汉代的社会性质》后发表于1979年《中国古代史论文集》(《吉林师大社会科学丛书》)第一辑。在此次会议之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又掀起一个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年至1986年,发表有关中国古史分期论文超过30篇,到1990年超过50篇,但所讨论问题都没有超出“三论五说”的范围,直到最近几年中国古史分期研究才出现了新说。

前几年以商传、曹大为、王和、赵世瑜四位同志任总主编酝酿编写《中国大通史》,他们在《编写手册》的“指导思想与理论框架”中明确提出“不再套用‘五种社会形态’的模式”。他们认为“事实证明,并非所有地区或国家都完全按这一模式一成不变的发展。中国古代在农耕自然经济与宗族血缘纽带双重制约下跨入阶级社会门槛。血缘纽带的滞留,阻碍了完全将族人化为‘非人’的活财产的奴隶趋势。中原王朝不存在一个以奴隶制剥削形式为主体的奴隶制阶段。同时我们还避免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概念,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的‘封建制度’一词,并非中国古代‘封土建国’的原义(西方使用的‘封建制’概念与此相类),而是从‘五种社会形态’角度确定其含义,这实际上是译介、创新语汇时遗留下来的问题,极易造成混乱和争议。本书将直接使用具体的所有制、生产方式的概念(如均田制、授田制、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经济),而不再笼统使用封建制的概念”。他们还特别申明:“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概念,则仍保持学术界的通行用法。”

关于《中国大通史·编写手册》中所提出的“不再套用‘五种社会形态’的演变模式”,“避免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概念”的主张,可能是经过几十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之后,在仍然莫衷一是的情况下,而想出来的新思路。这一新思路,只要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充实,并通过编写《中国大通史》的实践、运用,可很可能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新创见。但目前有一点需要澄清,由于《中国大通史》聘请了28位著名史学家担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所以就有一些史学工作者认为《中国大通史》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处理意见,是一种“高层次的共识”,不能等闲视之。笔者认为,一部书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与该书的主编和作者在学术观点上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这都是正常的。不能认为担任了该书的学术委员,就一定承认、支持该书的学术观点,据笔者了解,担任《中国大通史》学术委员会委员的28位著名史学家中,没有哪一位学者改变了他们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原有意见。

《光明日报》1998年5月22日《史林》发表了晁福林《夏商社会性质论纲》一文,提出了“夏商二代可以称之为‘氏族封建时代’”的新说,并从九个方面论证其观点的合理性。一,根据马克思所说的“现代家庭萌芽时,不仅包括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的理论,认为“原始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时,有可能进入奴隶制,也有可能进入封建制”。二,认为恩格斯说的“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一段话,是根据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得出的结论,不适用于古代东方,在中国由原始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时,氏族制没被炸毁,而长期被保留下来,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源于古代的封邦建国的“封建”一词与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既有一定区别,又有密切关系。四,氏族制并非原始时代所独有。文明时代初期,可能有普遍的氏族组织,并引用夏商史实加以证明。五,经过分封的氏族不仅是夏商王朝的统治基础,而且是当时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的主要载体。六,夏代实行贡法,虽然是一种田赋形式,但却有较为浓厚的原始民主平等因素。七,商代有实行劳役地租的证据,在封建地租形式中,劳役地租是较早的一种,夏商出现劳役地租,合乎封建地租的发展规律。八,夏、商、周三代的生产关系一脉相承,西周为封建社会,夏商亦当如此。九,夏商时代,氏族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通过氏族组织剥削劳动者的力役地租是最主要的剥削形式,所以说将其封建剥削的经济概括为“氏族封建制”应当是可以的。从晁福林的论证中,不难发现他充分吸收西周封建说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中的一些成果,但他的“氏族封建制”的结论,却是一种新的提法,可以构成一种新说。

晁福林的“氏族封建制”新说和《中国大通史》的“不再套用‘五种社会形态’的演变模式”,“避免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概念”新说有没有内在联系呢?从晁福林也是《中国大通史》的编委成员来推断,晁氏的新说可能是《中国大通史》新说的具体体现。《中国大通史》所谓的“不再套用‘五种社会形态’的演变模式”,就是晁福林所主张的中国在原始社会之后,没有经过奴隶制,而直接进入“氏族封建制”社会的新说,据此推论,在“氏族封建制”之后,还要有其他名号的封建制,这同时也就是《中国大通史》中“避免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概念”的具体运用。当然以上所言仅是推论,两者的新说是否一致,其精义在哪里,这只有从他们今后著述中才能得知其全貌。

《史学月刊》1997年第4期刊载了廖学盛的《更深入地研究“奴隶”与“农奴”的区别》一文,实际这也是一篇中国古史分期的文章。廖学盛在文中明确指出:“从人类社会的没有剥削、压迫的原始社会瓦解的进程看,最早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只能建立在血缘氏族部落的内外区分之上。单纯这一因素就决定了最早的被剥削者只能是人身被占有的奴隶,而决不可能是地域国家中对大土地占有者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同时在文中廖学盛还引用蔡美彪等人著的《中国通史》的第六册《说明》中的一段话:“契丹、党项、女真等族和我国的许多民族一样,遵循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都经历了从原始的氏族公社制,经过奴隶制发展到封建制的历史过程。”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廖学盛仍在坚持中国是有过奴隶制社会的,而且也在维护五种社会形态模式,这就说明“不再套用‘五种社会形态’”模式说,在中国史学界还没有达到共识。

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中,有一点倒是有趋于共识的倾向,那就是随着考古发掘多处发现古祭坛、古城遗址,对文明时期有前移的倾向。李学勤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认为“‘五帝’时期是我国王权形成期,出现了早期国家;夏朝初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机器;西周王朝通过大规模分封,建立了华夏国家”(莱仁:《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简介》,载《中国文物报》1998年7月22日)。该书所提出的夏商周三代国家发展阶段的论点,能否被史学界所接受,还要经受时间的考验,但关于“早期国家”的论点则已有共鸣。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正在编写《河南通史》,书中的第二章就是“早期国家在河南的形成”,可谓是不谋而合。

要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指导,要承认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寻的;要承认生产关系的发展一定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背离这一原理,吃过苦头,研究历史更应吸取这一教训。当然,也要承认世界历史发展既有统一性,也有多样性的原理。遵循这些基本原理而不是生搬硬套某一历史发展公式,就能探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发展规律来。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统的古国,在世界上只有中国的历史不曾间断过,没有受到外力冲击而断线或转型。中国历史虽然也出现过民族矛盾的冲击,使历史发展出现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但这仅是中华民族内部的融合与斗争出现的波折,经过短期回旋之后,仍按历史原来发展的轨迹前进,可以说中国古代历史是按自身独立的发展轨迹发展的。过去都认为欧洲的历史,希腊、罗马的历史发展规律是典型的,其实欧洲历史的发展受到了外来民族的冲击和干扰,而改变了原来的发展轨迹,如果说它是典型,也只能是区别于中国的典型,而中国的历史发展规律则是古代东方独立发展历史的典型。因此研究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中国历史发展轨迹,搞清各个时期的社会性质,不仅对中国,而且也为研究世界历史树立起另一种历史发展规律的典型。

研究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就是研究中国历史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研究中国历史各个发展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演变过程,从中找出其发展规律。从生产关系讲,从原始社会迈向阶级社会,人身奴役和剥削主要从两条线上产生。一是在部落战争中,把对方的俘虏转化为奴役对象,有的学者称之为种族奴隶,这条线发生的比较早;二是部落内部氏族成员出现贫富分化,富人将穷人转化为奴役对象,有的学者称其为债务奴隶,这条线发生的比较晚。对这两条线所产生的奴役和剥削,究竟怎样定性,那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再有从奴役和剥削程度来看,也总是越早越残酷、越赤裸,越往后越趋向松弛、缓和,但也不排除某个时期出现疯狂反复,如果对奴役、剥削的产生,对其奴役、剥削发展的趋势,有了理论上的共识,也会有利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解决。

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极为复杂、极为艰巨的课题,它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掌握与理解,对浩繁中国古史资料的考订与运用,还要加上研究者个人对理论和史料的不同认识和判断,有时还会遇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因此,一般认为中国古史分期虽然讨论了70年,还没有达到统一的认识,甚至从表面上看分歧越来越大,其实并非如此。实际上各种学说之间也有很多共识,如对夏商周应属同一性质政权,春秋战国之际发生了重大变化,秦汉时期奴隶数量有增无减,魏晋时期租佃关系的发展,等等,尽管各学派对这些变化有不同的解释,但对史实的认识还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也应从这一角度作出评价,不一定单纯看到各派之间针锋相对的分歧意见,也要看到各派之间的某些共识,这样就不会认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越讨论分歧越大,而会看到在分歧中有统一认识的趋势,这大概是所有学术讨论的规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汉代的经今古文之争,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儒、道、佛三教之争,从表面看各家各派严守门户,分歧很大,互不相让,实际在辩论过程中,互相吸收对方长处,又各自扬弃自己的缺点,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很多方面趋于一致,共同推动了学术思想的大进步、大发展。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也是这样,各派在讨论中,互相诘难,互相启发,互相吸收,各自扬弃,会出现很多一致或近似的认识。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本有八种不同学说,为什么总称为“三论五说”呢?就因为“五说”与“三论”中的后两论有相似或接近的观点,再如最近的“夏商周三代氏族封建制说”,有些论点与西周封建论有相同或近似之处。这样,通过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各个学派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掌握和理解,对中国古史资料的考订与运用都得到共同的提高,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古代史研究向更深层次,向更高水平的发展。“早期国家”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中国古史研究中所取得的突破性成就。

来源:《史学月刊》1998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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