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再说古北京城的保护
一所古建筑、一片古街区或者一座古城,要不要作为文物保护,不决定于它是不是“破破烂烂”,也不决定于它的居民的生活状态,而决定于它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可再生的,而破房子可以维修,生活状态可以改善。
古物的破烂和居民生活的不堪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并不需要具备特殊的专业修养就能明白。除了唯利是图的投机商之外,任何人都会为那种状态感到悲伤甚至愤怒。
但是,要深入认识古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却并不容易,需要有很高的历史眼光和文化修养,需要有世界性的知识。而要保护那些古物,只有少数人的使命感和技术是不够的,还要有整个社会广泛的认识和支持,也就是整个社会要有比较高的文明素质。
于是,在古物的拆除还是保护的争论中,拆除论者往往拿出他们的杀手锏来,这就是:迫切需要改善居民的生活状态,一天都不能拖延。而总是处于少数派地位的保护论者,马上便似乎在道义上被孤立起来,有口难辩了。
这种情况,几乎在所有的短视和远见、局部和整体的利益的争论中都演出过。短视的和局部的利益的维护者,总是悲天悯人,一开始就能堵住论敌的嘴。
人间珍品的老北京城,它的破坏,拆城墙、拆城门楼子、拆牌楼、拆胡同、拆王府,大部分都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为了拆天安门前的长安左、右门,还开了三轮车夫的血泪控诉会。现在又有人把大杂院里极其穷困的生活场景揭出来叫力争保护古城的人丢脸了。但是,古老北京城的存废,岂是可以用这种方式决定的?
古北京城的存废问题关键在于它究竟有没有历史文化价值。有,就要保护,保有保的原则、思路和方法;没有,就拆,拆有拆的原则、思路和方法。保,决不是不顾居民生活的苦难;拆,未必就能改善居民的生活,却破坏了一批不能再生的文物。
于是,不得不把一些问题澄清一下。
第一,危改房的正规名称应该是贫民窟。它的根本症结在于居民的贫穷而不在于房子的“危旧”。居民是因为下岗、收入低、负担重等等原因而不得不住在大杂院里的,不是因为住在大杂院里才变穷了的。消灭贫民窟的唯一办法是帮助居民就业、提高收入、减轻负担,再向他们提供“经济适用房”,陆陆续续在政府扶持下迁出一部分住户,而不是先拆除贫民窟。如果不治穷,一些住户即使搬到经济适用房去住,也会把新房子搞成贫民窟的,这样的实例不是没有。所以,企图用大规模拆除旧城的方法来改善居民的生活状态,那是把错了脉,开错了药。
对欧洲19世纪大城市贫民窟的悲惨生活,描写得最动人心魄的是人道主义作家雨果和狄更斯,但他们二位都是文物建筑保护的热烈鼓吹者。恩格斯在他的重要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里猛烈谴责了贫民窟的存在,但他也曾经尖锐地批评过巴黎市政长官欧斯曼拆除贫民窟的措施,揭露他不解决贫穷问题而只管拆贫民窟是伪善,是为资产阶级图眼前干净。恩格斯把贫民窟的存在看作社会问题而不是建筑问题,这才是抓住了关键。
第二,北京市贫民窟里居民生活状态的恶劣,绝大多数不在于房子的“危”,而首先在于原四合院经过几十年的混乱变成了公房大杂院,住户过多,人均建筑面积太少,人们不得不在院子里搭满了简陋的棚屋,挤在里面生活。其次是设施十分落后,没有厕所,自来水无法分户,炊事用的是煤饼炉子,而且为了省几个钱要跑老远去买劣质煤饼,灰分多,污染又严重。由于长期没有认真维修,原来的四合院房子“危、漏”的不是没有,但是“危、漏”的房子主要是院子里近年搭建的那些棚子。正是那些拥挤而破败的棚屋给人以极其悲惨的印象。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许多原四合院老房子都叫“危房”。所以,要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是那句话:关键是先治贫,然后提供他们条件陆续迁出一部分人口,再整顿清理搭建的棚屋,直到完全拆除棚屋,而不是拆原来四合院的老屋。
第三,绝大多数破损比较严重的原四合院老房子还都可以维修复原,未必是非拆除不可。“墙倒屋不塌”,这是中国古建筑的一个重要特点。屋不塌是因为它们采用的是非常简单的木结构,农村里普通的庄稼汉自己都会建造。北京的四合院都是单层的,又不必再制复杂的雕梁画栋,比较容易对付。在全国许多县里、镇里、村里,近年来修复了不少真正破坏得一塌糊涂的文物建筑,那难度比修复北京四合院要大得太多了。如果因为北京四合院数量大,以致成了“不堪负担之重”,那么,采取一些简便的措施先叫老房子再安全地维持一二十年甚至更久,也并不是太没谱的事儿。因此,在老北京城的保护方针之中,不必把“拆除”并列为正当措施之一,甚至措施的唯一,而应该坚定地尽一切可能去抢救原四合院的老房子,不轻言放弃。北京四合院已经拆得太多了哇!
第四,绝大多数老四合院在经过维修和完善设施之后,是可以达到相当好的居住水平的。而且它“上通天、下接地”,有许多现代新住宅楼无法具有的舒适性。近来报纸上报道,自从保护老北京的舆论高涨之后,四合院的市场大大看好。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有少数小院太过于湫隘,也可以根据条件经过精心设计来改善使用。例如,把两个小院之间的墙打通,使它们成为一所住宅;或者,使小院成为相邻四合院的一个跨院。也可以把小院用作社区的服务性场所,如医疗站、临时托老站或托幼站,以及小学生午餐室,家政服务员或保安员休息室,消防器械库,电器或钟表拉锁修理店,干洗店等等。这些都正是社区居民生活中所必需而又是老北京胡同里很缺乏的。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状态,这些设施当然应该在考虑之中。
第五,老北京绝大多数的小胡同里,急救车是可以出入的,少数急救车到不了门口的住户,大部分与机动车道的距离也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现在北京的消防车体量比较大,出了火警,若干辆一齐来,会有困难。但是,消防车的尺寸并不是铁定了不能改的,可以造些小型的,如果多设消火栓,消防车就可以不带水箱。而且救火的办法很多,并不是一定要用消防车喷水,例如,可以使用直升飞机施放干粉灭火剂或者干冰。
大部分大杂院恢复成独门独院的四合院之后,胡同里住户密度不大,私家车的数量不会很多。稍稍长远一点说,可以建造地下车库。还可以再采取一些措施降低私家车的数量。巴黎市中心的孚日广场,建于17世纪初年,曾有几代国王在这里居住,雨果也住过。为了保存它的原貌,孚日广场的街灯至今还是老式的电石灯,每天傍晚由身穿古式服装的老人扛着梯子来点燃。这广场当然不许进汽车。住在这里的都是社会的上层世家,他们并没有为这些不便而烦恼,相反,倒很以为住在这里又光彩又高雅。恐怕要不了多久,北京老四合院的住户也会因住在这样富有历史感和文化气息的住宅里而颇为得意。
第六,保护老北京的小胡同四合院当然需要一大笔钱。不过,未必会比轰隆隆大规模拆迁花得更多。因为,一来可以鼓励一些人,包括外地人,来购买四合院。现在这个市场已经看好,随着保护决心不再动摇,随着基础设施逐步建成,随着一部分四合院维修完毕,随着社区公益和服务行业的配齐,老四合院的市场一定会更好。那么,政府为保护老区所需要的投入就会减少。二来,只要立即动手帮助一部分居民开始外迁,并且继续下去,其他的工作不定期限,如奥运会、国庆节、“七一”等等,也不胡乱显摆,则经济负担也会轻得多。
文物保护界有一句经验之谈:只要日常注意花几个小钱补补屋漏,捅捅下水道,就能避免花大钱翻修屋顶,挖开地沟。北京市几十年来对老四合院采取放弃不顾的态度,以致积债成山,现在如果说保护老四合院要多花点儿钱,也是对几十年荒疏的赔偿。何况,北京在城市建设上可以节约的浪费还很不少。
第七,关于老北京城存废问题的思考,也应该和一切理性思维一样,要透彻、清晰、首尾一致。要抓住基本点不放,不要搞模棱两可的“既要保存、又要更新”这样的折中主义,把它误认为“全面性”,使问题变得宾主不分,混乱无序。再提一次那句老话,保有保的思路、原则和方法,拆有拆的思路、原则和方法,不要乱七八糟掺在一起。概念要精确,要易于理解和传递,不要发明说不清道不明、容易被随意解释的新词语、新观念。如“风貌保护”,如“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它们没有说明白,老北京城究竟要保护还是要更新?要保护老城的原有建筑还是另建“风貌”仿古的新建筑?南池子莫名其妙的改造是不是他们肯定的样板?要严谨地考虑到一种主张的实践后果。例如“一些不堪负担的、价值不高的、算不上文物的四合院可以拆除”,“凡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建筑都可以拆除”,如果实行起来,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作为故宫外围缓冲区的皇城,据这些专家的意见,只有6.3%的四合院有保存价值,那么,有93.7%的四合院可以拆掉,另建新屋。照此办理,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甚至它的重要性仅次于故宫的缓冲地区,还剩下什么?要知道,早已答应过,古北京城是要“整体保护”的哇!朝令夕改,这是什么做派!
第八,有人说,北京城整体是“历史文化名城”,不是文物,不能用保护文物的方针来对待它,因为城里还有居民,居民要生活,还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这个说法其实也站不住脚。“历史文化名城”见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14条。第二章的标题是“不可移动文物”,可见“历史文化名城”是归类在“不可移动文物”里的。第14条说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这个界定和第2条对于文物的界定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当然也适用第4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人在其中生活的城市,保护的方法当然要和没有人居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同,这是起码的认识。但是,保护的基本原则却应该是一样的,所以,第14条最后只说:“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没有说另行制定“保护原则”。这个第14条更没有说这些文物可以拆掉。
就拿北京这个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它的绝大多数老房子并没有“危旧”到非拆不可的程度,有一部分“危旧”得严重一点的,也并非不可抢救。而且,再重复一遍,维修、装备和整顿之后的老四合院和街区,完全可以满足现代相当高水平的生活的要求,它还有新式住宅楼绝不可能有的优点,这已经是被大量的实例证明了的。完全没有必要用“历史文化名城”与“文化保护单位”的差别来把“拆掉”一部分“没有价值”的四合院并列为“保护和发展”北京旧城的方法之一。如果说这“历史文化名城”的封号竟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那么,说它干什么呢?
一些作如此主张的专家,根本忘记了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文物保护法》第13条把“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规定为“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不是经济和实用价值。第14条所说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也是同样的意思。而这位专家所说的“没有价值的四合院”,则只是指没有经济和实用价值。用这样的标准来谈北京城的保护问题,真是驴唇不对马嘴,这位“专家”,只不过是房地产开发的“专家”,而根本不懂得文物的价值。何况,老四合院并非毫无经济和实用价值,而是下了功夫之后便可能大大地有。
第九,强调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区别的人又说,文物建筑是纹丝不能变动原状的,而历史文化名城则还要发展。
这问题也要说个明白。
文物建筑是不可以改变原状的。但是,因为有“合理利用”的必要,否则,把文物建筑尘封起来,也很容易毁坏。所以,一定程度的改变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中国的超级文物建筑北京故宫,早就有了电灯、避雷针、自来水、消防设施、公共厕所。西方的超级文物建筑,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甚至装了电梯供参观者登上屋顶。罗马城里的一批文艺复兴时代的大府邸,有些也装了电梯。当然,那些电梯或者十分隐蔽,或者十分“临时”相。至于自来水、暖气、电灯、卫生间当然不在话下。这些变动,国际上并不见有人反对,因为不能反对。而且这些新设施,在文物建筑里都是做得立即可以拆卸而不伤建筑的。
至于历史文化名城还要发展,这话也并不确切。它确实需要发展,但发展是人为的,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什么,发展程度,怎样发展,都是可以经过深思熟虑加以控制的。世界上,凡是保护得成功的历史文化名城,在特定的范围里都并没有伤筋动骨的发展,偶然有几座不恰当的新厦,也被公认为败笔,其实当初也可以避免。这些城市的发展都在旧城外的新区,如巴黎的拉德芳斯、罗马的依乌阿、伦敦的Docklands。凡在旧城里搞发展的,如雅典、日内瓦、莫斯科,毫无例外地都面目全非,不再真正是历史文化名城了。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关键在于高瞻远瞩,用人类智慧的总汇,来确定古城要不要保。保,有保的思路、原则和方法;不保,另有不保的思路、原则和方法。而不保,在当今的世界上已经是可耻的野蛮行为了。
1948年,解放大军合围北京城之后,派人专门造访梁思成先生,请先生标出北京城的文物建筑。这几位身穿军服的来人说,解放军宁愿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在攻城的时候保护这些文物。先生感动至极,在大军南下之初,又编写了全国待保护的文物建筑的目录,其中第一项就是“北平城全体”。解放之后,为了保护住这个全体,梁先生汲取了全世界的经验教训,和陈占祥先生一起提出了另建北京新城区以供发展的规划。这个规划被否定了之后,老北京的整体保护就不可能了,甚至不少单体文物建筑也保不住了,于是就形成了现在这种局面。
但这种新老城市混杂的局面极不合理,老的破坏了,新的又困难重重,半个世纪建设的代价是一座无比珍贵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毁灭,恰恰和1948年那几位造访梁先生的军人所誓愿的相反。
但这又给抢救老北京城的残片以机会,加上国际文化界的关注,希望我们的专家们对已经零落不堪的老城区抱一种悲悯的心态,不再把“发展”的光辉前景强加于它。让它成为一个安安静静过舒心而有文化气息的生活的宝地吧。
总之,对于古老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北京来说,保有保的思路、原则和做法,不保有不保的思路、原则和做法,不可以把两套思路、原则和做法搅和在一起。而老北京城的保与不保,不决定于它是不是破烂,它的居民的生活状况是不是“悲惨”,而决定于它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老北京城的价值,要的是世界性的眼光,是历史感和文化意识。老城区居民的生活状态是一定立即要花大力气去改善的,改善的关键在于帮助他们脱贫,逐步迁出一部分住户,而不是还没有脱贫就拆掉他们的房子。老四合院,大杂院是可以维修的,可以采取措施使它们满足相当高水平的生活,不可以把拆除一部分四合院并列为保护老北京的措施之一,而应该千方百计去抢救它们,决不轻言放弃。四合院小胡同地区的整体使用状态也是可以改善的,院落和地区经过改善提高之后,可能成为令人羡慕的高档居住区,成为北京城的骄傲。保护老北京,要的是清醒的认识、坚定的决心和深入细致的工作。
不要简单化,不要情绪化,要科学地、冷静地、眼光长远地对待老北京的保护问题。
重建永定门、重建大高玄殿三座牌楼之一、重建一角残城墙,等等,雄辩地说明,过去对待老北京城的态度是太粗暴了,现在有点儿后悔了。那么,立刻幡然醒悟吧!我们不说“太晚了”,如何?
是正经人,说话就得算数!
原载于2005年3月《世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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