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馨: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
内容提要:在游猎采集为生阶段,无城无市。进入农业定居阶段的氏族社会,城兴,有城无市。家族社会里,市随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生而兴起,城中有市,市被垣围住。地主经济形态下,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市破垣而出,散布全城,城区即市区。市场经济兴起后,市破城墙而出,市比城大,城在市中。城成为市发展的障碍,相继被拆除;新兴之市不再修城,于是有市无城。城与市关系的演进过程,显示:市场的力量可以突破市垣与城墙的限制,并最终摧毁市垣与城墙,自行前进;中国市场经济是几千年历史客观进程的必然产物,它是内生的,而不是从国外搬来的或主观设定的。
关键词:城市的历史 城 市 城与市的关系
在中国的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经历了5个演变阶段:有城无市,城中有市,城区即市区,城在市中和有市无城。
一、有城无市
人类生活在游猎采集阶段,不能定居,没有城,也没有市。进入农业生产阶段后,开始定居。出于防御的需要,氏族在聚落四周用土(或木,或石)建起障碍性建筑物,这是最初的城。防御的对象来自社会与自然两个方面。自然方面是防御野兽的袭击和洪水的流入。社会方面是防御其他氏族为了抢夺本氏族的财富与资源而实行的攻击。防御是城的基本职能。《墨子·七患》:“城者,所以自守也。”自守的办法先是沿聚居地四周挖出难以 越的壕沟,将挖沟取出的土堆在沟边,成为沿沟的垣。有的在垣上树以竹、木,成为栏栅。随着战斗的需要与技术的进步,垣越来越高,土由堆积变成夯筑,成为墙体。这是最早的城墙。墙是城的实体。从此之后,无墙不成城。
这种因防御而兴起的城,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生存条件及财富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城是取土、运土工具和夯筑技术得到初步发展后的产物。1991年考古发现(后续发掘至2002年)的湖南澧县车溪乡南岳村城头岵古城,据测定,其建成年代距今约4600-4700年(另有资料说,该城先后修建4次。第一次距今6000年以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建筑。城内面积0。076平方公里,墙体厚实。从设计到施工看,筑城技术已比较成熟。据此推测,城起源于此前的若干年。果然,时隔不乆,在河南省郑州市西山发现了新石器中其徧晚的古城墙遗址,城内面积0。03平方公里。其建成年代距今约4800-5300年。,在城头岵古城出现之后,进入了大批筑城的阶段。现在已经发现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古城遗址多个[1]。其时为早期父系氏族社会阶段(酋邦阶段)。
此时城内的生产基本上是农业(上述澧县古城址内有稻田)[2],也有生产陶、木、石器具的手工业(澧县古城中心位置上有8座陶窰)。城内住着单一的氏族(或氏族部落。下同)。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所有财产为氏族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这样,氏族内部不会有产品交换。氏族间可能发生某种产品进行的互换,但那是个别的,偶然的,间歇性的,不可能形成市。
在氏族社会的后期,由于石木工具的改进,铜工具的使用,生产经验的积累,产生了剩余产品;加上人口增多,氏族演变为家族,家族中出现没有独立生产与财产的“家庭”。于是产品部分统一消费,部分分配(取平均分配原则)给“家庭”,由各家自主消费。由于所有财产和产品归家族公有,由于归各家自主消费的产品彼此完全相同和仅够自身需要,既没有剩余物,也没有同一家族内其他“家庭”所无之物。在这种生产与分配结构中,住在同一城中的家族成员,没有交换产品的可能和必要。远古城址中都没有发现市的痕迹。此时只有城,还没有市。城的兴起与市没有关系。这种有城无市的城只能称为“城”,不能称为“城市”。
二、城中有市
“市”萌芽于龙山文化至夏朝。夏朝的起迄年份现在还讲不确切,根据多种信息作出的估计,大约是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这是由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转变的时期,由氏族社会向家族社会转变的时期,是家庭、私有财产、贫富分化、阶级和国家形成的时期。在家族成为社会经济基本组织的条件下,家族中各个家庭有了半独立或半自主的生产。在家庭消费的生活资料中,来源于公共分配的部分所占的比重趋于减小,由家庭自己生产的部分则越来越大,家庭对自己生产的物品有支配权。家族和家庭可以成为交换主体。不同家族与家庭生产的和占有的物品出现差异,一个家族、家庭多余之物,或许是另一个家族、家庭所缺少的。这使得它们之间通过交换调剂有无成为可能,且有必要。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由此产生。
最早的交换是有无互补。常见的是“抱布贸丝”式的物物交换[3]。这是产品的交换。交换的地点与时间是约定俗成的:各家成员经常相遇的地点与时间。在许多地方,城中居民聚居区(闾、里、坊)几乎都有水井(故有“闾井”一词。北京等地的“胡同”,是蒙语中“井”的发音),各户都从井中取水,且取水都有生活习惯所形成的固定时间。井旁便成为居民经常见面的地方,也自然地成为交换物品之地。各户到井中取水的时间自然地成为交换物品的时间。《易·繫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市与井便联系在一起。“市井”、“闾肆”诸词反映了城中“市”的出现与形成过程。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家庭私有权的扩大,家族、家庭间交换的次数,交换物品的种类与数量,以及交换的对象,都在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交换的形式变得复杂多样,交换过程中人和物的中介应运而生。人的中介就是物品交换的中间人。物的中介就是等价物。最初的中间人都是兼业。最初的等价物由当地大多数家庭需要,因而能随时交换出去的一般商品充当。随着交换的发展,中间人逐渐地蜕变为独立的商人。等价物逐渐固定到几种物品上,如本地多数家庭使用的生产工具(如纺轮,钱,刀等)与生活用品(如刀,布帛,产于遥远的南海、经过多个氏族转辗交换才到达长江与黄河地区的、作装饰品用的学贝等)。通过无数次交换,它们被人们在实践中选择为一般等价物,从一般商品蜕变为特殊的商品,即货币。商人和货币产生之后,使产品交换进入商品交换阶段,产生了商业这个产业和商人这个阶层。这个产业的载体和这个阶层固定的活动地方便是“市”,也就是市区域市场。
上述事实表明,“城”与“市”是产生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两个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职能不同,内含不同。《说文》:“城,以盛民地”。“市,买卖之所也。” 自城中有了市区,盛民之地与买卖之所结合为一,成为城市。城市由此诞生。“城市”是由“城”与“市”这两个事物、两个功能要素结合为一的产物。“城”与“市”这两个分别使用的单词连用为“城市”这个复合词,从现存的文献看,首先出现在战国时期。《韩非子·爱臣》:“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语言中的词落后于现实。文字中的词又落后于语言。据此推测,城市的出现当在战国之前。事实正是这样的。
市出现在距今4100年前后[4],晚于城的出现约1000年。[5]从社会形态发展进程言,城形成于氏族社会阶段,市出现家族社会阶段。它们是两个不同历史阶段、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产物。许多人不了解“城”、“市”、“城市”的区别,或将城的出现误为城市的出现,或将市与城市混为一谈,弄出了不少的错误。上海世愽馆中国馆将城头岵古城称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即是一例。
随着城与市的结合,城市逐渐作为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流传下来,并逐渐制度化。这一过程从夏代开始,至汉代中期结束。这个时期城市制度的内涵与特点主要是:
1.为了交换的方便和便于管理,执政者在城中或紧靠城门的地方,划出一块地盘作为交换商品的地方,并在这个地方的四周修筑墙垣,将它围起来,以便与普通居民的住所(闾、坊)隔绝。这块特殊地方被称为“市”(市区)。[6]“市有垣”,从而有门供交易者出入。门有开关的时间,并设定相应的开市制度(如一日一市,一日二市,一日三市等)和禁市(含夜禁)制度[7]。这就是说,用一个大的墙垣围起来的区域叫“城”。这个大墙垣将城与乡分隔开。在城里,又筑一个小的墙垣将商品交易的区域围起来,这就是“市”。就有独立的墙垣而言,它是城中之城。在功能和空间上,这个小墙垣(市垣)将交易区与非交易区隔开,或者说,它将城隔成市区与非市区两个部分。非市区又分为行政区与居民区两个部分。这样,城市实际上分为三个部分:行政(官府)区。包括政府部门(含军队)所在地,有关人员(国王、诸侯、卿大夫等)的居住地与祭祀地(“祖”与“社”,宗庙与朝寝)。在职能上,这是城的主体;生产与生活区(坊、闾、里)。生产事业包括农业和手工业。城市居民中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在空间上,这个域区占城的大部分[8];商品交换区,曰市。简言之,官府是行政区,坊是生产与生活区,市是交换区。此时城市的主要功能是国家进行统治的行政据点与军事据点。“市”只是城中的一个用墙垣围起来的(与其他部分隔绝开来的)、专用于交换商品的区域,它是为“城”的主体部分服务的,是城的次要部分或附属物。《周礼。考工记》记载的西周都城丰镐是“前朝后市”,后来成了都城设计的圭臬。
2.政府设立专门管理市的“司市”(“市之长”)[9]。《周礼。司市》记载,都城这类大城中,一日三市,各有主要入市者:“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司市管理市场担负“平市”、“均市”、“止讼、“去盗”、“除诈”等职能。商人在市里经商要向市场管理机构筑物申报市籍。有市藉的人被称为“市人”或“市民”[10]。“市人”是专门从事市场活动的人,他们从事的行业被称为商业,实际上包含商业和为市场生产商品、且在市场内活动的手工业。这种“大商业”概念带来“大商人”概念:“商人”一词实际上包含商业经营者和手工业者。“市”由此成为工商业和工商业者活动场所的代名词。《周礼。考工记》
3.城市居民的主体是国王(皇帝)、王(皇)室、诸侯、贵族、官僚、军将,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人口(如吏役、士兵、奴婢等等)。此外,大量的是平民。平民按职业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他们在城市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不同。当时是等级制度社会,士居四民之首,在城市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商居四民之末,市人社会地位低下。
4.自“城”中有了“市”,城市便不仅是战争防御工程和行政中心,具有军事和政治的功能;而且成了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集中之地,具有经济的的功能;随之而来的成了教育与文化活动的中心,具有文化的功能。因此,城中产业门类多于农村,谋生机会也多于农村。加上城中有城墙作防御物,又有国家机构,居民有安全感,于是人们(主要是士和丧失土地的农民)向城市迁移,开始了“城市化”进程。其结果是出现以人口多为特征的大城市。[11]
5.由于城市造成新的职业,城里居民从事的职业比农村复杂,群体、阶层、利益与观念由此多元;由于城市里产生新的社会力量,各类社会精英集中于此,且接触与交流频繁;由于城市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技术,新的观念、语言和新的需要,新的社会风尚、新的价值观念几乎都是在城市中诞生的。城市从而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角。城市的文明因此领先于农村,并逐渐地将文明辐射到农村。城市,特别是国都所在的城市,往往成为一个时代文明的标志。这样,在技术上,文化上,城市带动乡村。
6.大凡以农业为主要生产事业的家族,在其聚居地都有城。一个家族(或家族部落,家族联盟。下同)即一国。《说文》:“国,邦也。从囗,从或。”囗即围字,为有疆界的地区。囗象形城墙。或即域字,封疆之界谓之域。“国”即城邑。[12]由于城是家族基本的防御工事,当一个家族战胜另一个家族之后,为了削弱战败家族的防御能力,便毁其城。其后果是二:一是产生有城的家族(胜利者,统治者)和无城的家族(失败者,臣服者)。前者住在城(大邑)内,称为“国人”、“市人”。[13]后者住在没有城的地方(“小邑”),称郊或野。[14]住在郊、野的人,被国人称之为“郊人”、“野人”。[15]《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于是有了城与乡、国与野的区别,城墙成了区分人群的分界物。二是被毁城的家族聚居地内原有的交易场所(市),因居民生活需要,得以保留下来。这就是最初的乡市。在城市制度化与统一化过程中,有城才有市,无城便无市。而县治、郡治、国都才筑城,县以下不筑城。故县以下没有市的设置。但县以下有商品交换和经常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县以下的这种市场与城中之市不同的是:没有市垣,没有开市时间,没有市长管理。于是市有了城市与乡市的区别,同时也就有了城市与乡市之间的商品交流,即城乡贸易。
7.随着人口增加和城区的扩大,城的形制发生变化,从一层发展为里外两层,里层的叫城,外层的叫郭。[16]行政区(在都城包括宫殿区)、行政者和士在城区。农民和在“市”区活动的工商业者在郭城。无论在空间(地理位置)上,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市和市人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西周末年以后,家族制度趋于瓦解,家庭(个体)经济取而代之,阶层分化很快,奴婢主势力增长。在奴婢主社会经济形态下,部分人的人身和大量物品成为商品。因此,商品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贵重的地方特产四海流通,奢侈品交易越来越多,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之间出现了远距离贩运贸易。秦统一中国,使这种贸易获得空前的发展。
与此同时,秦始皇于始皇三十二年(前215)下令毁天下城郭。刘邦建立汉朝后,看到无城墙可守是秦军失败的原因之一,于高祖六年下令“天下县邑城”[17]。县以上的治所一般均须筑城。(这次一毁一修,说明在那个历史阶段,城是不能没有的)因秦将旧城毁坏殆尽,这次几乎是全国性新修城墙。秦以前的修城是在诸侯林立、各自为政的情况下进行的,难以统一。汉初的这次修城是在全国统一后的第一次修城,可以贯彻统一的规制,规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官府区、坊、市三区分置。坊市制不仅模式化了,而且全国统一化。
夏、商、周时期市与城市的出现,是交换形态由产品(实物)交换阶段进入商品交换或商品货币关系阶段的标志。春秋战国秦汉坊市制的形成,则是商品货币关系制度化的标志。
三、城区即市区,独立市区的消失
从东汉后期起到唐代中叶,城中的坊市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变化较大的是城外之市。引起变化的根源是社会经济形态由奴主制演变到庄主制。庄主与庄客之间存在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每一个田庄(庄园)内部自给倾向增强,大的田庄“闭门成市”[18]。除了田庄内的市,还有田庄之间的市。它们都是乡市。
随着土地私有化进程加速和佃农经济的壮大,南北朝时期出现契约租佃关系。至唐代中叶,它发展成为主导的经济形式。社会经济形态由庄主制演变为地主制。此时,私人对自己的土地不仅有实际上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且不再受法权观念上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有”)的束缚,私人对自己的土地有完全的处置权,无论买卖多少,在照章纳税的条件下,国家不予干涉。这使绝大部分耕地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成为可以自由(这里说的“自由”是指法权观念而言,不包括族规乡约等民间习俗在内)买卖的商品。耕地这个主要生产要素由此成为价值量最大的商品。
私有土地中的一部分为地主所有。地主所有耕地中的一部分通过契约形式租给佃农。签订契约的双方在社会身份上是平等的。佃农身份的提高基于他们有了比较完备的生产工具,可以独立地完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的活动,从而成为市场的主体。佃农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多数是实物。地主得到地租后,需要出售其中的一部分,换取货币,以便向政府交纳货币形态的赋税和购买粮食以外的必需品。故地主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商业的发展,并使商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在商人经营的商品中,占主要地位的不再是奢侈品,而是日常生产与生活用品;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越来越多地来自小商品生产和商品性生产。这种生产的目的本是为了市场。相应地,不是为市场生产却被商业卷入市场成为商品的,在商品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出现了多种专业商品市场、专业商人和商业资本;诞生了为商业资本流转服务的金融组织。以这些表现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与市发生了四大结构性的变化。
1.在城市里,商品交易的空间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整个城区,坊市制因此演变为散市制。由于商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大量增加,设有墙垣和限时开启的市区,对居民随时购买日用品(柴米油盐菜等等)和日常的饮食很不方便,原来的市区及相应的制度已不能满足居民和商业发展的要求。于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城中的市区或增多,或扩大[19]。这样,在城区内,市区占的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商业活动在市区之外进行。首先出现送货上门和服务上门以方便居民生活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随后,他们在街坊设立临时的商摊。接着这些商摊变为临街的商铺;由政府机构(含各地驻首都的“办事处”)经营一些商业和为商业服务的金融活动(如唐中期出现的飞钱,其经营形式多为官办),这些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多不在市区内。于是,市场的活动不再局限于市区。政府已没有能力再约束和管制这种“市”的扩散,原先的坊市制被突破,散市制开始出现并盛行起来。散市制的特点是有居民聚居的地方就有商品买卖,就有商店,就有市场活动。散市制代替坊市制,使工商业从城中的一个特定区域(“市”区)扩散到全城区。[20]于是,在空间上,市过去只是城的一个部分,现在却与城区相一致:城有多大,市(区)就有多大。这导致原来的“市”(被墙垣围起来的市区)和市垣(市区四周的墙垣)的消失。“市”与“城”交融为一了。“城市”的结构与功能发生一次根本性变革。这是交换形态由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发展至商品经济阶段的结果。散市制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从市区扩大到全城,城市人口的数量、身份、结构、分布、主体人群,以及他们在城市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在坊市制下,商人的商业活动被限制在“市”区之内。散市制的形成使商人的活动地盘不再受“市”(区)及其制度的限制,商业和商人由此得到了一个空间上的解放。随之而来的是商人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的提升,商人与士、与官的界限不再那么森严。这种变化在入明以后甚为突出。明初,朝廷颁布法令,对商人在服饰、住房、交往、子女参加科举等等方面仍有限制。随着商人在城市里经济力量的发展,这些等级限制一个一个地被冲破。带头的是那些市最发达的城和势力雄厚的大商人。如以扬州为中心的长江下游的盐商,建起一座座大宅第、大园林。他们用钱捐纳、捐输,买官爵、官衔、官职,增加本地学额,出入官场,直至与皇帝交往,官商合流。贾而儒,儒而贾,士商合一。到清代中期,明初那种对商人的种种限制,在扬州一带已难觅其踪跡。
散市制使商人与一般城市居民混居。于是,以“市”字命名的人群,也从“市区”活动者扩展到全城居民。“市民”一词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直到明代前期,“市人”的称呼仍被频繁地使用,中叶以后逐渐减少,“市民”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泛称[21]。至清中期,“市人”的称谓在当时的文献中也难觅其踪跡,“市民”已成为普遍的称呼。这标志城市共同体的形成[22]。
也是从唐代中叶开始,市民因有自由身份,可以组织社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直到“罢市”的行动)表达自己的意志。他们对社会活动的参与意识、参与程度和对公共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城市社会的力量愈来愈依靠市民,活动的内容自然地愈来愈多地围绕市民开展。这使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的主体人群[23]。这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在形成之中。城市已处于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
随着散市制代替坊市制和城市社会转型,原来管理“市”及“市人”的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于是新的机构与人员出现。随着城中工商业的发展,管理城中工商业的组织——行会应运而生。
3.城市发展的重心从内城转移到外郭。从先秦到两汉,城市的重心在内城。外郭是百姓的居住区。魏晋以后,众多的外来人口和工商业者多住在外郭。《洛阳伽蓝记》记载的洛阳,主要商业区(大市、小市)和居民区都设在外郭,官署、寺院、官邸、民宅混杂,行政区、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区划已不规范。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仍在内城。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举制和铨选制的实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进一步促使农村人口(主要是读书人、经商者、手工业者、艺人、破产农民和有钱的地主)向城镇迁移,特别是向首都集中。“人不土著,萃处京畿。”首都长安城中“浮寄流寓不可胜计”。外来人口的增多,这些“长(安)漂(客)”们多集中在外郭的坊市中。估计长安人中的五成以上是普通百姓,他们在人口数量上占了优势;七成以上住在外郭。外郭成为城市发展最快的区域。这推动城市里城郭结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动,也使城市管理的重心开始从内城移至外郭。
4.在特定的城中城与市结构性变化演进的同时,一个城与另一些城之间的市场联系,城之市与乡之市的联系,以及乡市的本身,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部分乡市的形态由草市发展为市镇。绝大多数市镇位于乡村辐辏之处。它们的规模不大,其商业辐射的功能止于周边村落,属于农村基层市场。镇是区域市场网络中的初级中心。市镇,一般都是无城墙的,即无城之市。明代中叶以后,一些镇(如江西的景德镇,湖北的汉口镇,河南的朱仙镇,广东的佛山镇等)的商业和人口规模超过县城,甚至超过府城。因其商品行销全国甚至海外,它们的影响力已在一般县城、府城之上。市镇处于县城之市与农村集(墟、场)市之间。它们的普遍出现,使市场形成一个城乡联接的、有多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它将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网罗其中。在商品经济的形成进程中,这是标志性的历史现象[24]。
四、城在市中
清代中叶以后社会经济中发生的如下变化,影响城与市关系的演变:现代化武器(军舰、大炮与飞机)代替传统的冷兵器,极大地削弱了城墙的防御作用;出现了使用机器的工厂和矿山等现代生产企业,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百货公司、货栈等现代商业组织,银行、证券交易所等现代金融机构。工厂多数集中在城市。银行、百货公司几乎全在城市。飞机、轮船、汽车、火车等也是以城市为依托。这些新式的工商企业占地较广,城墙内的面积已不能容纳它们的全部;这些新式工商业实行企业制与雇主制,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契约化;在使用机器和采取企业制、雇主制为特征的大商品生产基础上,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增长,进入20世纪后已起基础作用,商品经济演变为市场经济。
这些变化使“城”(墙)在战时所起防御的作用越来越小,在平时却成了交通与市场活动的障碍。于是出现了下述情况:大多数城市的城墙被拆毁,成为有市无城的“城市”。毁城(墙)的行动始于天津(1901年)和汉口(1906年)。随后在1912-1936年和1950-1966年形成两次高潮。第一次以以上海拆城墙标志,第二次以拆北京城墙为标志。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立上海县,当时没有建城。明代中期,由于倭寇的侵扰,嘉靖三十二年(1553)筑上海县城。城墙在1914年被拆除。随着城墙的拆除,上海“城”已不复存在,上海成了有市无城的“城市”。再以武昌为例,三国时期吴国孙权在此修筑城墙。唐代改建与扩大。明代洪武四年(1371)重建城垣。1927年开拆城墙,在十个城门中仅留中和门(起义门)作纪念。武昌也成了有市无城的“城市”;少数城市的城(墙)被保留(省会级的如江苏的南京,地区级的如湖北的荆州,县级的如山西的平遥)。这些被保留下来的城(墙),从职能上言,已从防御工程转变为供人观光游览与怀古的文物。
这些变化使城市的主要职能已从“城”转移到“市”,“市”从城市的边缘变成了城市的中心,继而变成城市的全部。在这个过程中,“城”与“市”的关系在空间层面上发生了颠倒性的变化。市突破城墙的框框,扩展到城之外,且不断地向外延伸,以致“城”被“市”包围。一般地话,在清代中叶以前,市在城中,城比市大,讲一个城市的大小,是以城墙内的面积为标准的。城墙四周有多长,城市就有多大。民国以后,情况不同了,很多城市的市区比城区面积大,城在市中,讲一个城市的大小,是以市的面积为标准的。市区(工商业区)有多大,城市就有多大。
五、有市无城
清政府与太平天国作战期间,少数没有城墙的城镇,轻易地被太平军攻占,为此少数市镇新筑城墙,一些省城县城或修补城墙。自太平天国失败之后,冷兵器在战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小,新兴起的市镇不再修建城墙。其中有后来发展为地区级行政中心的(如湖南省的株州等)、副省级的(如广东省的深圳)和省会的(如河北省的石家庄)。它们都是没有城(墙)的“城市”,即有市无城的“城市”。今后兴起的城市都将如此。从19世纪70年代起,中国进入兴市不修城,即有市无城的阶段。传统的城市以有城(墙)为标志。新兴的城市以无城为特征。现在,对此种有市无城地域(包括新兴起的从未有过城的市区和原来有过城但已被拆毁的市区),虽仍沿用“城市”这个词,但其实在内含是专指“市”,与“城”已无关联。将无城之市称为“城市”,名不副实。在当代,“城市”一词已经成了或者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了,实际上成了“市”的代名词。中国历史也踏上了无城的进程。在中国的历史上,“城”已成为历史的遗迹与文物,进了“历史博物馆”。无城之市的兴起和发展,有城之市的城被拆除,这个过程与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同步。市场经济越发展,新兴起的无城之市便越多,原来有城之市城墙被拆的也越多。于是,无城之市成了中国市场经济成长阶段的标志物。现在被人们称为“城市化”的过程,就城与市的关系而言,是市的扩大与城的消亡过程,在中国话语里说,这是市(场)化和无城(墙)化或去城化过程。这个去城化过程被称之为城市化,是当代中国话语中的悖逆现象之一。在一些本来就无城的“城市”里,将其中的一块地方称为“城中村”,是这种悖逆现象的典型形态。
无城之市越来越多,“市”成了“城市”一词全部内含,这种变化给社会生活,特别是对城与市的关系,带来多重影响。举其要者而言有二。
1.引起城市功能的改变,导致现代的“城市”与传统的城市性质根本不同。传统城市以政治(行政)功能为主。现代城市主要是经济功能。在古代,城市的诸多职能中,政治是第一位的。一个城的政治地位,决定它的市(场)的地位,政治带动市场。在政治上,郡(或州,或省)城的地位比县城高,郡城市(场)的规模也会比县城市大。国家的首都设在A城,A城的市便会成为全国最大的市(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如果首都迁移到了B城,全国最大的市也会移到B城。经济中心跟着政治中心迁移。那时,没有出现过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的事实。16世纪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第一,行政级别低的城镇,其市的规模和影响力,可能大于行政级别高的。19世纪中叶以后,这种情况愈来愈明显。如1862年至1899年设夏口厅的几十年间,汉口镇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大于它所隶属的汉阳县城,也大于湖北省城武昌。第二,市场的发展形成自身的各级地区的中心与全国的中心。这个形成过程是经济的自发机制,是独立的。结果是:一些市场中心与原有的行政中心所在地不一致。以地区级而言,荆州城是荆州地区(府、地区级)的行政中心,新形成的该地区的市场中心则在沙市。以省而言,河南省的省级行政中心(省会)是开封城,新形成的该省区的市场中心则在郑州,后来省会从便开封迁至郑州。河北省的保定与石家庄,吉林省的吉林市与长春,亦复如此。从全国来说,无论首都是在北京还是南京,上海始终是全国市场的中心,于是,上海从江苏省中脱离出来,升格为省级直辖市。天津、重庆亦如此。第三,在城市里,过去是行政机构处在显要地区,行政区是城市的中心。现在,市场成了城市的中心,行政机构被边缘化了。
2.使“市”成为国家行政系统的一级和区域的单位,政权机构和居民“市化”。自国家产生以后,夏、商、周的行政体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分国王、诸侯、大夫诸级。此时的城是国王、诸侯、大夫行政的治所。自秦开始,行政体制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分中央、郡、县三级,后演变为中央、州、郡、县和中央、省、府、县制。此时的城是中央、郡(州、郡或省、府)、县行政的治所。由于市在城中,市是城的一部分。城的管理者即市的管理者,他们设市令(市长)对城中之市实行行政管理,但市不是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级。自市突破城区之后,管城者无法管理市的全部,于是市从府、县中分离出来,形成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级,由中央或省管辖,有独立的区划和行政、议事、立法机构,形成现代市制。1921年,民国政府公布《市自治制》。同年,广州从番禺县、南海县独立出来,成立独立于府县之外的、由广东省管的市政府。随后,汕头、佛山、南京、上海、杭州、武汉、重庆等相继建市。这些市因各自的规模与作用不同,其行政地位或为县级,或为府级,或为省级。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或县改市,或地改市,或增加省级市。于是,以市为行政单位的增多,级别高的市增多。以湖北省为例,1949年到1958年,地级市只有两个。1958年到1977年增加1个(共3个)。1978年至2009年增加9个(共12个)。1977年以后,县级市增加21个(共24个),县的数量减少了33个(从74个减至38个)。政权机构“市化”进程明显提速。市与中国人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1978年,属于(城)市的人口2亿多,到2010年增加到6亿多,居民“(城)市化”达47%,每分钟“(城)市化”30人。从20世纪中叶起,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市”,还是行政层面的“市”,都与“城”脱钩了。1958年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城市福利制度之后,“城市”与“农村”的划分只是一种政策的后果。谁是城里人,谁是农村人,已与居住地有“城”无“城”无关。此时“市长”的管辖范围与职能,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市长已经根本不同了。如果说,在战国秦汉时期,市长是为“城”服务的话,那末,现在的市长则是为“市”服务的了。
结 论
一、在历史上,城与市是产生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两种事物。这两个事物既曾结合在一起,融为一物(城市);也曾互相独立,或为无市之城,或为无城之市。“城”与“市”是反映不同事物的两个概念。将“市”或“城”和“城市”视为同一事物,同一概念,甚为不妥。由于这种混同导致的将“原始聚落”与“城”对立,更是失察[25]。
二、城与市关系演变的过程与形态,是社会关系演变过程与形态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其中的交换关系演变的集中表现。在氏族社会的早期和中期,既无城,更无市。到了后期,在距今7000年前后,修城之初,城墙内没有商品交换活动,没有市场。当社会组织由氏族变为家族,开始有了产品交换、商品交易和相关场所——市。此事发生在距今5000年前后。当国王在市的四周修筑墙垣,将商业和商人的活动限定在这个称之为“市”的小区域内活动时,这标志着市场交换关系的产生。奴婢主生产方式促使商品货币关系迅速发展,城市制度化和全国统一化。庄主经济使早已存在的、无城的乡村市场兴盛。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相伴而行,城里的市场活动跨过市垣,扩散到全城,市垣被市场淹没了,丧失了它原有的功能,市垣和被它围起的那种“市”成了历史遗迹。当商业和商人的活动突破这个被称为“市”的围墙,扩到到全城各个角落,在空间上城与市同大时,这标志着市场交换关系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即商品经济阶段。随着企业制与雇佣制的兴起,城里市场活动的范围又跨越城墙,扩散到全社会,那种原初的“城”也成了历史遗迹。当商业和商人的活动地区扩大到城墙之外,在空间上市比城大,甚至可以有市无城时,这标志市场交换关系进入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笔者用“商品货币关系”(也可称之为“交换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三个术语分别表达市场交换关系这三个阶段的特征。[26]大体说来,无城无市和有城无市是原始自然经济的标志;城中有特定的“市”(区)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城区即市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城在市中和有市无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三、城与市的兴起,以及城与市关系的变化,是交换方式发展的结果。随着交换的发展,城中之市从无到有,市在城中作用从小到大,其地位从低到高,所占的空间,先是在一个被市垣围起来的范围之内,继则跳出市垣跑遍全城,又跳过城墙跑到城外,把城包围起来。市从卷缩在城的边缘到位于城的中心,由城的附属物变成城的主体。在城与市关系的演变过程中,厚厚的市垣没能挡住市场自我扩散的力量,高高的城墙也没能挡住市场自我扩散的力量。市的自我扩散力量是人建筑的坚固市垣和高矗城墙挡不住的,也是人制定的政策(如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和制度(如计划经济制度)挡不住的。[27]市场依靠自身的力量开辟前进的道路,直至成为调配资源的基础。如果把历史比喻像一条长河,那么市场就是河中之水,它自然地流淌着,冲垮一切障碍,水到渠成。中国的市场经济,既不是如某学者说的从外国学来的[28],也不是如另一些学者说的是某个人设计出来的,它是几千年来市场力量自我发展的结果。[29]中国的市场经济植根于中国历史之中[30]。
[1] 至2008年,仅长江中游已发现16座新石器时代的城址。这些早期城址全都在距今5000年左右兴起,又在距今4300年左右消失。
[2] 这种情形到处都一样。英国《焦点》月刊2005年2月号上的文章《城市》:在狩猎时代,人们为寻找食物到处游动。农业的发展使人类得以安定下来,先是耕种,然后形成聚落。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美索不达米亚开始出现聚落,其周围是森严的高墙,墙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灌溉农田。这便是当地最早的城。
[3] 《诗·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4]关于市的兴起,因为至今尚未发现商代以前的文字记载,故无商以前的文献可查,但古代文献中有关于市的传说。《太平御览》卷一九二引《世本》:“祝融作市”。(参见秦嘉谟辑《世本》卷九《作篇》)《管子·揆度》谓尧舜时以邑粟和财物“市虎豹之皮”。关于祝融,《庄子·胠箧》说到在中原地区活动的诸家族姓氏中有祝融氏。因所说诸姓氏中与《帝王世纪》所记伏羲氏系统中诸姓氏名称全同的有4个,写法或称呼稍异的有2个,可知《庄子》中的祝融氏当属活动在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省西南部的伏羲氏系统。又《左传》、《史记》有高阳氏系统,其最早的族长叫颛顼。颛顼的后裔有祝融氏。《国语·郑语》韦昭注谓祝融八姓,除1姓无后,2姓为夏所灭,其余5姓皆延续到或商,或周,或战国。祝融为帝喾(号高辛氏)的火官。《吕氏春秋·孟夏》:“其神祝融”。高诱注:“祝融,颛顼氏后,老童之子,吴回也。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官之神。”《国语·郑语》:“夫黎为高辛氏火正,……故命之曰‘祝融’。”帝喾有四妻四子:简狄生契,是商族的祖先;姜嫄生弃(即后稷),是周族的祖先;庆都生帝尧;常仪生帝挚。由此可知祝融为尧之父。尧之后为舜,舜之后为禹,祝融与禹仅隔3代人的时间。从祝融氏的祖先与后世看,他活动于父系氏族公社末期,为父系氏族转为家族社会之时,即由贫富分化到阶级分化、私有制和商品交换产生的时代。(参见徐扬杰著:《中国家庭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62页。)恩斯特·卡西尔在《语言与神话》(于晓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一书中认为:“神话绝不仅仅是想象的产物。它并不是一个不健全、不正常的大脑的产物,也不是梦幻或幻想、荒谬观念和怪诞观念的聚合体。它是对宇宙之谜作出的最初解答。”神话中寓含初民的朴素认识。“祝融作市”的传说,当是反映先民的实际作为。
[5]在国外,最早的村落与城出土于巴勒斯坦死海流域的杰星科绿洲。新石器时代早期村落是在公元前8000年以后发展起来的。1000年以后,即在公元前7000年左右,村落周围出现一道石墙(墙高6英尺6英寸,在某些地方高达12英尺),石墙的内侧有一个圆塔,高约30英尺。(Kathleen Mary Kenyon: Archaeology in the Holy Land, Ernest Benn Limited, London,1960,pp44。也见氏著:《答布赖伍德教授》,载《古代》,1957年第31期,第82-84页;凯尼恩:《早期的杰里科》,载《古代》,1959年第33期,第9页。)城市的出现则又更晚一些。在安纳托利亚高原的哈吉拉尔发现了一个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其时间为公元前7000前左右。大约500年后,在恰塔尔许于克,一个比较大的属于新石器时代的城市正处在繁荣时期。(梅尔莱阿特:《恰塔尔许于克》,伦敦1967年版,第15-66页。)国外的历史事实也是城晚于村落,城市晚于城。
[6]因为城是人们聚居的场所,市的产生与城有关,这是不成问题的。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是:最早的市是在城之内,还是在城之外。因为考古发掘的手工业遗址,有在城内的,也有在城外的,而工商业又总是相联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没有发现城墙,但有大型宫殿基址以及居住遗址、手工业遗址、墓葬等。距二里头不远的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内发现了大型建筑基址、道路等。该城建于商代早期。郑州商城规模大,城内发现有大型建筑基址,城外有手工业遗址和墓葬。湖北黄陂盘龙城较小,城内也有建筑基址,城外也有居住遗址、手工业遗址和墓葬。这些遗址中“城”与“市”在空间上是怎样配置的:是市在城内,还是市在城外?在经济结构上,王城岗遗址中东西两小城是怎样的关系,边线王遗址中内外两城是怎样的关系,至今尚不明确。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的考古发现和对考古成果作进一步的研究。周代,市在城中。春秋早期,处于西部和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秦,其城市规划中也有市的区域。《史记·秦本纪》载:“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献公)二年,城栎阳。”从德公元年(前677前)“初居雍城大郑宫”,至献公二年(前383年)城栎阳,共294年的时间,雍城一直是秦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是秦早期使用时间最久、规模最大的都城。从史料和考古发掘的雍城遗址中可知,在雍城遗址中部,东侧是姚家岗宫殿遗址,西侧是马家庄宗庙遗址,市场遗址位于雍城遗址北部,雍城的主题布局大体符合《周礼·考工记》中“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礼制原则。
[7]《说文·冂部》:“市,买卖之所也。市有垣,从冂,从フ。フ,古文及,象物所及也。”战国时期的市有门。大市有多个门。《史记·商君列传》:商鞅颁布变法令之前,“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从这则记载中可知,咸阳之市至少有两个门。
[8] 古代的城里有农业,这既是农业与城发展的沿革使然,也是城实现基本功能的需要。在战争中,一些城被围数月至经年而能坚守者,原因之一城内有蔬菜与粮食生产。及到宋代,汴京城中仍多园囿,有农业。直到近代,有些城市仍如此。如南京,至19世纪50-60年代,城中有菜地与粮田,时人对此有很详细的记载。笔者亲眼所见的有:20世纪50年代初期,武昌城中有不少菜地,也有种麦者。20世纪60-70年代,荆州城中有荆东、荆西两个生产大队,种植棉粮作物,其生产力、生活状态与城外诸生产大队没有区别。一些历史学家将城的出现称之为“城市革命”。事实上,当第一批城出现后,它们给社会带来了某些变化,但并没有改变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社会从根本上说仍是农业社会,城以及后来的城市的出现,仅仅是使农业更为复杂。城和城市是农业社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农产品的交换中心。市场上活动的人物,通常是农地或农产品的所有者(家族主,奴婢主,庄主,地主)和农产品的生产者(自耕农、庄客、佃农)。
[9] 《礼记·王制》:“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郑玄注:“市,司市也。”同书,“命市纳贾。”郑玄注:“市,典市者。”《周礼·地官、序官》:“司市下大夫二人”。郑玄注:“司市,市之长。”此处之“市”或“司市”即市长。
[10]先秦两汉文献里有“市人”和“市民”的称谓。《左传·文公十八年》:“市人皆哭”。《后汉书·王霸传》:“市人皆大笑”。汉荀悦《申鉴·时事》:“山民樸,市民顽,处也”。
[11] 世界古代史上的大国都有这种情况。如罗马,在公元100年左右拥有约100万人口。
[12] 《国语·周语中》:“国有班事,县有序民。”韦昭注:“国,城邑也。”
[13] 《周礼、地官,泉府》:“国人郊人从其有词。”贾公彦疏:“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
[14] 《诗·邶风·燕燕》:“之子于归,远送于野。”毛传:“郊外曰野”。
[15] “市人”与“野人”的称谓,至宋仍在沿用,苏东坡《东坡诗》:“雨洗东坡月色清,市人行尽野人行。莫嫌荦确坡头路,自爱铿然曳杖声。”
[16] “城”字单用时,一般多包含城与郭。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城高以厚,地广以深。”《商君书·徕民》载:“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如果城、郭对举,则只指城。如《孟子·公孙丑下》载:“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
[17] 《汉书》卷一《高帝纪》。
[18] 葛洪《抱朴子·吴失篇》:(吴国大族的田庄里)“奴仆成果,闭门成市”。
[19] 早在汉代,大中型城市就有多个市区。西汉长安城有东西两个市区,共9个市,另有专业市场槐市。东汉洛阳城中至少有3个市。参见赵德馨《中国经济通史》第二卷第十二章《城市、乡市与军市》,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78-781页。
[20]《清明上河图》形象地展示宋代开封市街结合的景观,从中看不出坊市制度的痕迹。
[21]《旧唐书》第一二○《郭子仪传》载:代宗永泰元年(765),“天子以禁军屯苑内。京城壮丁,并令团结。城二门塞其一。鱼朝恩括士庶私马,重兵捉城门,市民由窦穴而遁去,人情危迫。”这里的“市民”显然是包括市区和坊区的工商业户和一般居民。在中唐以后的文献里,除“市民”称谓外,还用“士女”、“士民”、“士庶”等称呼城市居民。后唐末帝清泰元年(934)的一通诏文中有“士民”、“士庶”、“市民”诸词,它们都是对城市居民的称呼。
[22] 中国和美国学者对明清城市市民的研究,证明了马克斯·韦伯所谓的“中国没有形成成熟的城市共同体”的论断,是对中国城市状况的一种误解。
[23] 自唐代出现罢市之后,市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政府抗争的活动增多。明代万历年间(1573-1620)多个城市的反抗矿监矿使的抗税斗争,有互相影响与呼应之势,导致全国性的民变。由明至清,在商人罢市增多的同时,又出现工匠的“齐行叫歇”,即有组织的罢工。这是市民活动中的新态势。
[24] 关于这个时期的市场层次、市场网络及其在从指令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参见拙著《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842-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9页。
[25]某些历史学家、考古学家、经济史学家和翻译家往往疏忽了这一点。李学勤在《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一书中写道:“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原始城市的产生,是古代文明进步的一个重大标志,因此,学术界普遍重视城市的产生问题。但什么是城市,原始聚落同城市如何区别,仍是探讨中的问题。学者间的多数趋向于认为,城市的主要标志是反映出阶级的社会结构。城市不一定有城墙,例如中国商代后期的殷墟,经过多年的发掘,只在宫殿基址外围发现防御性的水沟,并未找到城墙(最近发现的洹北商城,时代似早于盘庚迁殷)。另外人口的规模可以作为城市的参考标志,例如丹尼尔便主张城市应容纳至少5000人。”
[26] 参见赵德馨:《中国市场经济的由来——市场关系发展的三个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27] 参见拙作《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简本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全文载王承仁主编:《太平天国研究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化和工业化:经济现代化的两个层次》,《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28]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甚多。以前天收到、正在拜读的邹进文教授的大著为例,他和严清华教授认为:“民国时期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是一种典型的移植性变迁。它是在学习、借鉴西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将西方先进制度移植、引进到中国来的”。严清华、邹进文:《民国经济思想研究丛书总序》。邹进文著:《民国财政思想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总序第4页。
[29] 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诞生来说,向国外学习和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设计,都起了催生药和助产婆式的重要作用。但如果孕妇肚里没有胎儿,最好的催生药和最高明的助产婆也是催生不出婴儿来的。
[30] 韦森在《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转折点——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新中文版序》中写道:“按照诺思新经济史学的建构主义历史观,是国家统治者设计了并构建了市场的博弈规则(如产权安排),然后才导致了西方世界的兴起。读过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读者们也许会发现,近、现代世界经济史的历史事实并非是如此。恰恰相反,韦伯的世界经济史的叙述基本上印证了亚当·斯密(Adamv Smith)——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哈耶克的产权自发生成观:市场运行中产权制度安排本身是市场发展演化的一个自发生成结果。当然,这种自发制度生成论的理论程式,并没否认政府主权者(the vsovereign)或立法者在市场经济体系内部确立产权制度安排时的立法作用,并且也不排除近现代西方世界市场体系内部最先型构而成刚性产权结构与西方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这一点。概言之,从整体上来看,虽然韦伯把世界的现代化视作为一种“理性化”或言“合理化”(rationalizaion)过程,但从韦伯那捭阖纵横、洞鉴古今式的经济史解说中,显然是解读不出来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种种制度安排是任何个人理性设计的结果这一建构主义的理论结构的。因此,如果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生成论和诺思的产权设计建构论的知识背景中进一步阅读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对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以及其内部市场秩序发展和演化的未来走向,显然是有着某些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韦森:《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转折点——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新中文版序》,[德]马克斯·韦伯著,姚曾廙译,韦森校订《经济通史》,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重印版,第5—6页。)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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