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更宇:早期赢秦人生活方式的探索
摘 要:早期赢秦人的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的课题,应当在秦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位置。传统上,人们认为早期秦人以游牧、狩猎为其经济生活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早期赢秦人的经济形态是农牧兼营。考之古籍文献,可知赢秦人在立国之前实际上是一支专门的从事商贸活动的部族。他们专以商贸为主的生活方式,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其祖先伯益。明乎此,或许有助于对史学意义和考古学的秦文化多样性、开放性和功利性等鲜明的特质的理解与解释。
关键词:赢秦;早期秦史;古代商业;伯益;中潏
早期赢秦人的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的课题,应当在秦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仅直接关系到秦文化形成的渊源,并且也对如何理解秦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诸多问题有着重要意义。传统上,人们认为早期秦人以游牧、狩猎为其经济生活主要内容[1]。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早期赢秦人的经济形态是农牧兼营[2]。关于这个问题,笔者略有思考,藉此谈一点浅见,并以本文诚心向各界贤达求教。
一、由猜想提出的假设
最近二十年来,随着考古学不断地揭露出许多新的发现,人们对早期秦史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从而将相关研究逐渐引向深入。不论是考古学抑或史学意义上的秦文化的面貌,也日益清晰地呈现出来。根据学者们对秦文化特质的分析、总结,文化因素的多样性和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分别是其最显要的特征之一。它们是怎样形成的呢?笔者最初的思考也是从传统的观点出发,以为早期赢秦人因游牧或狩猎而不停地游移迁徙,广泛接触不同的人群、吸纳各种文化因素最终集聚起自身的文化特质。这样的理解和解释看上去相当合理,一度使笔者放弃继续思考。可是,当笔者面临另一个问题时却发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和解释是根本行不通的。
史籍所刊,赢秦的始祖伯益生活在尧、舜、禹时代。那么,自五帝末期至中涌定居西垂的一千多年里,赢秦人的历史及文化活动表现得若隐若现、扑朔迷离。他们起源极早,而特定的文化却形成甚晚。以致关于他们的文献记载与考古学观察间竟有长达千年以上的空白。这是一种十分奇特的历史文化现象。不少学者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主张,赢秦人在商时使用商文化,在西周时使用西周文化[3]。学者们的见解有一定的道理。古籍文献表明,早期赢秦人一方面经常处于流动无定的徙居之中,另一方面则又始终与夏、商、周王室保持着相当紧密的联系。他们的活动似乎总是以王室所在作为中心。此种情况,与典型游牧民族的传统习俗大相异趣,疑惑颇多。这是为什么?显然,用游牧的视野考察无法圆满地解释。如果从相对稳定的畜牧、狩猎角度去看,他们的活动范围又显得过于宽广。在千余年漫长岁月里,他们究竟过着怎样的经济生活?又是怎样成功地避免了族群的消亡?该如何去理解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笔者对早期赢秦人生活方式的再度审视和重新思考,并感到赢秦人西迁定居西垂的原因或许就是探索这个问题的一条途径。
在学者们讨论赢秦族源“东夷说”的相关论述中,赢秦西迁的时间和动因非常关键,直接关乎立论根本。学者作出的解答很多,有太王翦商、先周文化扩张、商末归周、周公东征、为周保西垂以及不同时间、不同原因分批迁徙汇合等等。比较多数的意见是为殷、周两代戍守边疆的缘故——因为殷人的西部边疆在关中西部,所以他们就在关中西部;因为周人的西部边疆拓展到甘肃东部,所以他们就迁往天水、陇南地区[4]。这种意见明显地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考量。虽有道理,却有失粗疏。
从世界人类历史的范畴观察,一个民族或种族的迁徙,一方面受到生态、气候等自然环境以及所属社会环境的变化等诸多外在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则与他们的生存状况、谋生方式等内在因素密切相关。政治、军事方面的因素固然重要,可究其根本俱为人类经济目的的延伸。笔者认为,赢秦人西迁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自身经济生活的必需。由此,笔者萌生了这样一种猜测:在殷商、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体系里,赢秦人极有可能扮演着商人的角色。更准确一点说,那时的他们是一个专门从事中原诸族与西方诸族间贸易活动的部族。针对这个猜想能否成为一个学术立论,笔者于是尝试在古籍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当代学者已经发表的众多考古学成果进行了探索。依据所学心得,笔者在此提出一个颇为大胆的假设:赢秦人在立国之前实际上是一支专门的从事商贸活动的部族。他们专以商贸为主的生活方式,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其祖先伯益的祖辈。为论证说明这个假设的合理性,笔者将从以下若干方面展开讨论。
二、西周以前历史时期内是否存在专门的商贸部族
自周平王东迁以后的春秋时代开始,中国古代商业的飞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无必要再去讨论。由此上溯,中国古代商业形态的起点究竟从哪里算起,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学术课题,是目前史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人类经济史上,商业最初的根源起于人们物品交换行为,随社会分工的逐渐发展而日趋独立出来。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曾经指出,互相交换是人类天生的特性,是社会分工的诱因,分工的程度受市场规模的限制[5]。斯密这里所谓市场的含义是指人们的实际需求。人们对某种物品的需求越多,就越会促进该种物品的生产,并使生产分工更加细化。因为分工的细化,产生了各种专门的行业。又由于专门行业的不断增加,人们的交换行为也愈发频密。一些专门充当交换中介角色的人群也就应运而生,成为最早的职业商人。
英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 (Amold Toynbee)认为,完全以交换为生的商业民族出现于人类掌握冶金技术之后。其言曰:
冶金的发明为阶级分化和阶级冲突埋下了种子。“史密斯”这个曾经独具特色的姓氏就表明,在一个“铜石并用”时代的村庄里,人们把锻工看做是与其他村民不同的人,多数村民还没有参与专业分工。的确,旧石器时代可能已经有了技术分工的萌芽。那时的人类懂得,不同的燧石作为制造工具的材料,具有不同的价值。他甚至懂得开采最有用的燧石。但在发明冶金术之前,不可能有人专门从事某种行业,完全以交换为生,而无需直接参加为自己生产食物的村社基本劳动。[6]
具体到中国古代商业的起源,中国大陆学者最近二十多年来进行了大量研究。综合业已取得的成果,能够肯定商业作为独立的社会经济部门在殷商时期即已形成。其最初的阶段至迟在五帝末期或夏代初期[7]。其间是否有专门的商贸之族存在,张光直先生曾说:
关于谁从事运输货物这一职业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太清楚。因为有些族是专职的商人(profes— sional traders),贝壳作为交换的货币参与流通,因此,“商人”在商代社会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事实上,商王国的臣民都精于商品贸易,他们的后人大多以商品贸易为职业,时至今日“商”字仍有“商人”(merchant)之意,和当时所指的商人(Shang people)为同一个词。遗憾的是,我们没有任何关于商代贸易和商代“商人”的可靠资料。[8]
笔者读过数十篇相关论文,发现相当多学者持有同样的观点,并且大部分都相信,殷人先王之一的王亥就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代表人物。譬如何崝先生在《论商代贸易问题》一文中提出:
考古资料显示,无论是先商文化和商代的早、中、晚期商文化,农业都占了很大比重,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并不是商文化的所有居民都在进行贸易,进行贸易的可能主要是直属商先公先王的部族,这个部族有相土、冥、王亥、王恒、成汤等先公先王,我们已确知他们能畜养牛羊,长于贸易。这个部族多次迁徙,说明这个部族与商文化的其他主要从事农业的部族有所不同,这个部族主要从事贸易,农业是他们较次要的产业。由于这个部族靠贸易积累了财富,故成为商民族中最强大的一个部族,商先公先王就是这个部族的首领。[9]
杨升南先生曾出版专著《商代经济史》一书,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详尽阐述了商代经济的发展程度,梳理了那时社会产业分工的状况,其中也论及商业作为独立行业的存在[10]。在一篇研究商代水上交通工具的论文中,杨升南先生通过分析商代青铜器提出,《殷周金文集成》一书收录编号分别为1459和1838的两鼎的徽识,即是一支部族的族徽,“表示此族人是经商为业或其首领是主管经商的国家官吏而以此为‘官族’”[11]。笔者查阅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二卷,该书将此两徽识释作“佣”字[12]。与之相关的殷周青铜器还有很多,释文大多和商贸活动有关。如西周时代的“佣生簋”铭文就记有王室承认的贸易行为[13]。2004年底,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横水村发现了规模宏大的西周佣国墓群,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关注。此遗址证实了殷周时确曾有过一个“佣国”,而且一度拥有相当的繁荣[14]。通过考察更多最新的考古学材料,张、何、杨诸先生的论述不仅具有代表性,而且令人信服。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郑州小双桥、安阳殷墟等多处殷商王都遗址都有规模较大的青铜铸造、制陶、玉石器制造、骨角牙器制造、蚌器制造、酿酒等作坊遗存。殷商时代社会经济持续的发达程度确实是不难想见的,完全能够印证类似《左传·定公四年》殷民以业分族的记载。细致的专业分化,是商业发生、发展的必要前提。由于考古学自身的局限,现代人不可能充分观察到的古代人与物质遗存间的关系,故而“难以见到(那时)人们物质活动的全貌”[15]。那么,根据所能够看到的物质情况,推测从殷商早期开始便有专门的商贸部族存在不能说是无妄之谈。同时,这些部族活动范围之广泛也是相当惊人的[16]。殷商时期既已如此,西周以后的情形自不待言。
近代以降,很多学者都主张《尚书·禹贡》为战国时人所作,其中记载的“五服”制度不一定是真实的。最近这些年,学者们通过系统研究,已逐步认识到《禹贡》及其“五服”制度不是古人的无端臆说,而是“曲折地反映着龙山时代中原与四邻的相互关系”[17]。笔者认为,不但“五服”制度确曾存在过,《禹贡》所记以“贡赋”表达的九州各地物产情况也是较为真实的。其中载录的很多东西除可在《山海经》、《左传》等先秦古籍中得到印证外,考古学发掘出的绿松石、玉石、玉器石料、青铜矿石、龟甲、海贝等等实物,也可以透过来源的分析得到证明。因此,《禹贡》成书也许确实较晚,然而其所宗本必有深厚的事实积淀,能够折射出古代早期商贸活动的史实。
假如同意汤因比的观点,按照人类冶金技术的发明划分界限,中国古代商贸部族的出现至迟应该在尧、舜、禹所属的五帝时代末期。事实上,中国早期古籍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更早。《周易》卦辞有很多内容与古人出行有关。钱穆先生曾经提到,“八卦之兴,本在游牧之世”[18]。笔者认为,《周易》很大程度也体现着远古人类的商贸活动,譬如途中的遭遇见闻和获利机会等。单纯用卜筮的眼光看,《周易》未尝不是古代商贸部族出行前进行占卜及事后验证的结果的总结记录。如《益》云,“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又如《蹇》云,“利西南,不利东北”。《周易·系辞下》则明言了商业的起源,谓: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神农氏在中国古代史上代表着农业文明的兴起与昌明。无须冗言,农业经济的发达,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有力地推进了经济产业的分化和社会分工的迅速发展。因此古人所谓商业起于神农之世不无道理。如今发掘的史前遗址,距今大约5300—4800年的河南西山古城极有可能就是一处仰韶时代的贸易中心。据李鑫先生发表的论文,该处仅为6000多平方米的发掘面积里,却分布储藏窖穴多达2000座。考古调查发现,遗址现存东南部边缘的断崖上有比较密集的陶窑分布。李鑫先生经研究认为:
以上这些聚落之间很可能不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经济上的互补和依赖关系。西山聚落作为其聚落群的经济交换中心,自然会成为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方,丰富的资源自然会吸引周围的聚落加入到这种经济交流的行列。而外围面积超过l0万平方米的陈庄和大河村聚落与西山聚落的关系很可能是一种紧密的经济交往关系。[19]
商业活动必然会通过追求效率而谋取利益,因此装载、运输设备是实现这种追求的有效工具。《周易·系辞下》曾记载了舟、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和使用: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
另有一些古籍记载,舟车的发明和普遍使用是在大禹治水时代。如汉初陆贾《新语·道基第一》云:
当斯之时,四渎未通,洪水为害;禹乃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引,高下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平土。川谷交错,风化未通,九州绝隔,未有舟车之用,以济深致远;于是奚仲乃桡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服牛,浮舟杖楫,以代人力。铄金镂木,分苞烧殖,以备器械,于是民知轻重,好利恶难,避劳就逸;于是皋陶乃立狱制罪,县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
今天考古出土所见最早独木舟在浙江河姆渡遗址,距今大约7000余年前。车的实物出现较晚,完整形态见于河南安阳殷墟。但郑州商城遗址有青铜车軎的陶范出土,所以古代车的使用不会晚于夏末殷初。林梅村先生以空首斧等主要造车工具为线索,对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甘肃、新疆、湖北和内蒙古等地的考古发现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指出早在公元前2100年至前1800年左右,造车工具的完整组合已在中国北方草原初步形成,随后很快便传人夏代的中心地区。他还考证了《世本》等先秦文献所言中国古代车的发明者——夏车正奚仲——非出身中原民族,乃是部落在今宁夏泾源鸡山的奚族[20]。如果此论正确,那么中国古人有关舟、车出现和广泛使用的文献记载大体无误。熟练驾御舟、车乃是人们远行必备的基本技能。舟、车的出现必然大大提升了人类行动的空间和效率,成为商贸活动快速发展的根本性物质基础。
当然,远在3000年以前的社会经济体系不可与现代社会同日而语,不能用现代的认识或标准去衡量。那个年代商人的含义,与后来形成的概念大不相同。吕思勉先生在其《中国通史》中的论述,颇为精辟:
商业当兴起时,和后来的情形,大不相同。《老子》说:“郅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到后来,文化逐渐进步,这种孤立状况,也就逐渐打破了。然此时的商人,并非各自将本求利,乃系为其部族做交易。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伙友,盈亏都由部族担负,商人只是替公众服务而已。[21]
综而言之,中国古代洎五帝晚期至西周末年,其间虽有夏启伐有扈、殷代夏、周灭殷等重大变故,但总体上社会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迅速发展。该历史时期内,完全以交换为生的专门的商贸部族很可能在初期产生,到殷末周初趋于繁盛,西周晚期开始解体,向独立的商人阶层转变。
三、伯益是否出身远古游牧民族
本文开始说过,人们的传统观点认为早期秦人以游牧、狩猎为其经济生活的主要内容,主要依据便是古籍文献中秦人祖先的业绩乃至他们的名字,大都与牧畜、狩猎有关[22]。譬如《史记·秦本纪》始谓伯益“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后又记周孝王言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还有关于伯益后人费昌、造父的善御,非子擅长养马以及伯乐、九方皋等秦地相马专家的诸多记载,确实给人留下这种印象。所以,有些学者虽然不赞同早期赢秦人是游牧民族的观点,却主张他们的经济生活为农业与畜牧业的混合类型[23]。这些观点均有合理的一面,但仍然值得商榷。
据史料,大禹治水以后,舜以伯益为虞。裴驷《史记集解》引马融曰:“虞,掌山泽之官名。”《尔雅·释言》:“虞,度也。”邢呙疏:“茹、虞,度也……皆谓测度也。”《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曰:“虞,度也,主商度山川之事”。考《周礼·地官司徒》,虞又有山虞、泽虞之分,各掌山林、湖泽事。由此可知,虞之为官乃古人为管理山川湖泊所出自然资源而设。《左传·襄公四年》记魏绛谏晋侯伐戎狄时尝引《虞人之箴》曰:
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
《虞人之箴》是春秋时代尚存的一部古书,虽早已亡佚,但从此段文字可以知晓,中国古人极早便明白人类对山林湖泽的开发应当适度的道理。《逸周书·大聚解》不失为另一佐证,言曰:
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咸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
作为一个官职,虞,必定负有协调人们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之责任。同时,从司马迁的讲述判断,虞还可能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史记·货殖列传》谓:“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这里农、虞、工、商并列,自是虞非官职而为职业之一。考其起源应与狩猎有关。《说文》云:“虞,驺虞也。白虎黑文,尾长于身。仁兽也,食自死之肉。”可见虞之本义或为兽类,引申为掌山泽之官名,其部族很可能即猎人。《左传·昭公二十年》有言:“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又《哀公十四年》云:“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古代猎人进入山林沼泽,多披服兽皮、羽衣,既可以抵御深山荒水问的阴寒,又可以掩饰身体,尽量接近猎物,提高捕猎效率。虞人之得名,或许与此有关。累年的山林生涯,必会积累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辨别方向,以不致迷途;识知草木种类功效,或解饥饿,或以疗伤;熟悉鸟兽习性,一则有效捕杀,一则不为其所伤。凡此种种,实为猎人之专业本领。
伯益熟识草木鸟兽之性,古籍刊载向无疑义,是以可知他极可能是一位出色的猎手。这项专业本领在伯益辅佐大禹治水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尚书·益稷》载其事言:
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义。”
此段文中,伯益与后稷的贡献都是解决了人们的食物问题。伯益事在治水过程中,后稷事在治水成功之后。《史记·夏本纪》与此略有不同,谓大禹“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历代注家、学者对这些区别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以为《尚书正义》孔颖达疏比较符合实际。其注伯益所进“鲜食”曰:“鸟兽新杀曰鲜。与益槎木,获鸟兽,民以进食。”今人周秉钧先生注《尚书》从此说[24]。那么,伯益既为舜之虞,其出于狩猎之族或许能够肯定,而言其为游牧民族却似无据。
大禹治水实为一项无比庞大的公共事业,所涉必众。民以鸟兽为食,非大规模捕猎不可。《孟子·滕文公上》言: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倡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
从实际情况推想,伯益火焚驱禽兽而后捕杀之,的确是效率最高的捕猎方式。但可能仅为权宜之策而已。故平水土以后便有后稷教民播种。《尚书正义》孔颖达疏注后稷时谓:“艰,难也。众难得食处,则与稷教民播种之,决川有鱼鳖,使民鲜食之。”疏“懋迁有无化居”云:“化,易也。居谓所宜居积者。勉劝天下,徙有之无,鱼盐徙山,林木徙川泽,交易其所居积。”司马迁于《史记·夏本纪》言:“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可以推定,古人通过治水相互间联系愈加紧密,其间食物短缺的状况大大促进了商贸活动的发展和繁荣。此种情况,当今也有学者注意并发表了专文阐述[25]。进而论之,狩猎和游牧生活一样,人们自身劳动所得不能满足基本生活必需,还要依靠同他人交换获取更多物资。伯益的祖先也许就是以狩猎为主的部族,但总免不了经常地用多余的猎物交换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伯益很可能在大禹治水时代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人之一。
大禹治水除使人们得以避免水害之外,首要好处即是交通有了极大便利。太史公言此甚明。古书《虞人之箴》所谓“经启九道”诚不为虚言。参酌《禹贡》,九州各地相连水路几乎无所不通,无所不至。从舟、车出现的顺序来看,中国古人最早首先利用的是水道交通。根据有关学者们的研究,中国自远古时代地面水系极其发达。有学者统计,甲骨文可识别中原腹地黄河中下游地区有名河流150条,湖泊13处[26]。由此看来,不独《禹贡》,另一部涉及地理古代典籍《山海经》最初雏形形成的年代极可能很早。西汉刘歆《上山海经表》日:
禹乘四载,随山刊木,定高山大川。盖与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四岳佐之,以周四方,逮人迹之所希至,及舟舆之所罕到。内别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及四海之外,绝域之国,殊类之人。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而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
《山海经》是否确为伯益所著,无可考证。当今学者一致认为该书非成于一时一人。不过,刘歆非妄语之人,如此言之凿凿,也应有其所本,或许汉时多存此种传说。东汉王充《论衡》记此事和刘歆完全相同,如出一辙。推测刘向所本书籍到王充时尚存于世。将此书与伯益牵上关系定有缘故。是以该书作者是否为伯益可不必理会,而这个提法的原因却值得重视。
作为《山海经》的主要部分,《五藏山经》明显有别于其他诸篇的在于,其重点是记录各地物产资源,计有铜、铁、金等金属矿;白垩、赭石、丹雘等非金属矿以及玉石石料、禽兽、特殊木材、药用植物等等。并且,在描述各个经次山系方位时,均有距离数据,以十里为精度单位。在每一山系最后还记录了该地的神祗与祭祀方法。在今日世界,这类书籍不啻就是一部甚为实用的商业指南。就人类历史而言,绝大多数早期地理著作都与商人有着莫大的关系。职业旅行家和探险家的出现是很晚的事情,《山海经》的原始形态非常有可能便源自那些四处远行的古老的商贸部族。
上面说过,《史记·夏本纪》与《尚书》略有牴牾。有人认为伯益既然“予众庶稻”,所以必然是农业之族。笔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司马迁的原意很明白。伯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的意思乃伯益传播了稻种是实,却不一定必为农业之族。伯益、后稷同佐大禹,关系必十分密切。《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聘鲁,闻《秦》歌后日:“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秦、周素有旧交,春秋时人共知。如此,伯益所传稻种来自后稷之族亦未可知。类似的情况还有皋陶例证可参。《世本·作篇》云:“咎繇作耒耜。”有人据此证明皋陶族是以农业为生。辛怡华先生曾发表专文论述金属布币的起源,认为“最早的金属布币源于农具斧斤,可能至迟在昭王时期就已出现”[27]。此虽推论,却十分合理。考古发现证明,古人确实很早就开始了生产工具的专业化制造。如山西省襄汾县塔儿山支脉大崮堆山南坡有一处史前遗存,该处避风向阳,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有大量残存石制品。研究者认为是史前大型的石器制造场[28]。又如河南登封县王城岗夏文化城址内的石器制作场所,出土了铲(耜)、锛、斧、镰、刀、锥、凿、矛、镞、研磨器、装饰品和砺石等各类石器,既有成品,也有半成品和废品[29]。规模庞大的专业化生产,肯定会招致许许多多的人们往四处传播产品。其中包含专门或半专门的商贸之族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故此,所谓“皋陶作耒耜”的传说,或许就是说皋陶曾经作为这样的部族出现在各地。
说到皋陶,历代大部分学者都相信就是伯益之父大业。然而,从传世文献的诸多记载里面,几乎看不到他曾经是个猎人的迹象。自古以来,皋陶在人们心中一直是位公正无私的审判者,被传称为中国古代法律的鼻祖。除上文引陆贾《新语》,《尚书·舜典》云:
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皋陶为何会有这样的形象?又为何被舜任命为主持司法的士?难道这些与皋陶的出身无关吗?当代人无论种族国家都知道,平等、自愿是一切商业行为的根本准则,也是人类法律体系不可动摇的基石。法律的诞生与财产私有制度和物品交易行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前引《周易·系辞下》谓古人交易之事取象《噬嗑》。《周易-噬嗑》云:“噬嗑,亨。利用狱。”《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从《尚书·皋陶谟》可以知晓,中国古人为皋陶赋予了法律精神的几乎全部精髓。这是偶然的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史记·殷本纪》所记《汤诰》与今见《尚书》晋人伪作《汤诰》不同,被认为是最早的可信文本。其中说佐大禹治水的是皋陶而非伯益,言日:“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孟子·万章上》可资参较:“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史云尧帝时代中国有万邦。治水是繁浩宏大的公共事业,必有众多部族参与,各种纠纷乃至剧烈冲突不可避免。《山海经·海外北经》谓:
共工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于九山。相柳之所抵,厥为泽溪。禹杀相柳,其血腥,不可以树五谷种。禹厥之,三仞三沮,乃以为众帝之台。
因此,牵涉极广的公共事业,必然依靠公正无私、坚强有力并广为各族人们接受的最高审判者、裁决者协调各种关系。传说中的皋陶无疑承担了这个工作。如果没有深厚的生活蕴积,皋陶又怎能成为这样的角色?
所以,综合上面的分析,笔者推测,皋陶的生活和商贸活动大有关系。倘若说他就是伯益之父,那么即便他们父子在尧舜时代还过着狩猎生涯,其中也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从事商贸活动。
四、赢秦在西垂是否为戍守边境
前文已论,关于赢秦西迁的动因,当今学界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考量,比较多数的意见是为殷、周两代戍守边疆的缘故。倘果然如此,那么赢秦人必有悠久的军事传统和比较强大的军事力量。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军队的强悍骁勇可谓尽人皆知,毋须质疑。然而考究其军事传统却颇有困惑,古代典籍里似乎找不到证据。被认为是早期赢秦遗存的甘肃甘谷县毛家坪遗址,也没有发现大量的兵器。
战争,至今仍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行动。其惨烈、
残酷、血腥令人极度恐怖,一旦在人们心底留下印记,势必绝难磨灭。古人对战争的重视绝不亚于现代人,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经典之说即是明证。如果某一民族祖先曾经有过显赫的战争业绩,后人绝不会轻易忘却,即便没有文字记载,也一定会以口头传说的形式世代传颂,直至有文字能够记录下来。可是这类记录却在早期赢秦人的神话或传说中难觅其踪。目前已知的各种有关资料中,几乎见不到早期赢秦人夸耀其先祖军事功绩的内容。尽管《史记·秦本纪》文中有“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后,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赢姓多显,遂为诸侯”的说法,以及i-辞也有征伐的内容可能和早期赢秦人有关,但没有证据能准确无误地体现出他们是以战斗者的身份参与其中。一向被后人目为助纣为虐的蜚廉、恶来,大部分的描述显示,他们绝非英勇善战的军事统帅,不过只是想方设法满足纣王贪心的阿谀之臣而已。在关于周穆王西征的传说里,善御者造父也更像是个熟悉道路的向导,没有显现出有过作战军功的迹象。今人能够见到的赢秦人最早有军事行动的记载,是晚在周宣王之时的秦仲征伐西戎,其结果显然不算是成功。秦仲反而死于西戎之手,实难使人相信他们有着历久弥坚的军事传统和骄人的煊赫武功。早期赢秦人的这些形象,与剽悍好斗的游牧民族大相径庭。所谓中谲“在西戎,保西垂”的“保”字,传统的解释大抵为保卫的意思。这实在疑窦丛生,经不住仔细推敲。他们自恃武力获居西之说,大可质疑,尚待深入考究。笔者以为这是站不住脚的。
究竟该怎样解释早期赢秦人在殷商时代“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赢姓多显,遂为诸侯”的记述呢?笔者认为,在军事行动中立功,实际不惟参战一途。参谋画策、向导引路、供给军需等辅助、保障活动也十分重要,为战争之不可或缺的行动,同样能够显示出不凡的功绩来。孟戏、中衍、造父等以善御见宠,除却驾驭车马的卓越技能,熟悉道路、善辨方向的本事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即使没有战争,譬若早期赢秦人这种专门的商贸之族,为中原殷周王朝源源不断提供必需的马匹、玉石、金属矿石等重要物资,亦是一项了不起的业绩,足可称道。这一点,可以通过对蜚廉、恶来的行迹分析见到端倪。
关于蜚廉、恶来在殷的情况,史载极略。《史记·殷本纪》谓“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恶来居处殷纣王身边,以阿谀进谗为能事。他书所言亦大抵如此,不载其或有外出之事。而蜚廉不同。《史记·秦本纪》载说:“是时蜚廉为纣石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尔石棺以华氏。’死,遂葬于霍太山。”此处“蜚廉为纣石北方”一句颇费解,注家语义各有不同。裴驷《集解》引徐广日“皇甫谧云作石椁于北方”。司马贞《索隐》云:“石下无字,则不成文,意亦无所见,必是《史记》本脱。皇甫谧尚得其说。徐虽引之,而竞不云是脱何字,专质之甚也。”或许正因这里文字有所脱落,又鲜有其他资料可供参酌考证,是以现在很少有学者钩沉发微,专门详细阐述。但蜚廉的行踪和目的关涉秦人后来的状况,且很有影响,极需要进行探索。祝中熹先生在其《早期秦史》中探讨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此处“石北方”的“石”字,当为出使的“使”字,此话的意思是蜚廉为纣王出使北方[30]。祝先生的解释确有道理,有文献方面的依据。不过,笔者认为祝先生此说还不够完备,尚有进一步探究的余地。
《史记·秦本纪》虽然指出蜚廉活动的方向为北方,但同时明言他最后落脚之处在霍太山,就是今天的山西中部的霍山,又叫太岳山。裴驷《史记集解》说:“《地理志》:霍太山在河东彘县。”又说:“皇甫谧云:去彘县十五里有冢,常祠之。”也就是说,蜚廉设坛祭纣及死后埋葬之地在彘县。从现今大的地理方向看,这里应该算殷纣都城安阳的西面。《尔雅·释地》云:“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多珠玉焉。”《史记·殷本纪》称殷商末期,纣王无道,“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蜚廉活动的目的,基本上可以说是专为纣王搜集美玉、石材和金属矿石等重要物资。而《史记·秦本纪》所录石棺铭文又说蜚廉“不与殷乱”。究其大意,蜚廉的活动里似未有劫掠行为,故而主要还应属于商贸活动的范畴。
蜚廉、恶来在殷事纣,通过满足纣王淫欲而获利,可谓典型的恶劣商人之行径。其同类之人于古今中外史册书之不绝,绝非鲜见事也。换言之,与其说他们是殷纣王的心腹爱将,毋宁说实为唯利是图、无有良知的奸商更加确切。
五、赢秦为何在西垂定居
目前,学界经二十年的充分探讨,早期赢秦人的活动中心西垂,位于今甘肃省礼县境内已无可争议。除此地外,甘肃天水市甘谷、清水、张家Jfl等县亦为他们生活的地域。从地理形势上看,这一地带处两条大河——渭水和西汉水——的上游,有形态良好的山麓台地,植被繁盛,物产丰饶,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照充足,降水适中,是十分典型的农牧两宜的区域。而且,礼县盐官镇还有并盐,可以保障人类生存必需的食盐。同时,这里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也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要冲。向东地连关中、西秦岭和汉中盆地;往西通青海、西藏、新疆,直至中亚;南部可入四川盆地;北上能进宁夏与蒙古草原。真可称之为枢纽之地。
2002年3、4月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五家单位组建了专业研究课题组和联合考古队,对西汉水上游干流及其支流流域进行了全面的勘查,获得的资料非常丰富。调查报告称,此次考察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该地区史前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初步掌握了这个地区的文化谱系和发展序列”[31]。据该报告,史前时期及以后的历史阶段,陇山两侧和东方关中地区的众多考古学文化不断地涌进西汉水流域,尤以仰韶时期遗址分布最为密集,遗存也最为丰富。报告还提醒学者们注意,古时人们这种行为的动因是否与这里出产食盐等自然资源有关。
另据安成邦先生等学者研究,距今约4000年前甘肃中部曾经出现气候迅速干凉化,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旱,明显影响了当时居民的生活,致使该地齐家文化和辛店文化、寺洼文化间产生了断层[32]。考古学调查表明,与早期秦文化共处西垂的同期考古学文化基本只有寺洼文化。两种文化遗址的分布规律性明显,容易识别[33]。可以推想,在早期赢秦人定居该地前后比较长的时期内,那里没有绝对强势能够凌驾他族之上的力量存在。如此肥饶丰美的生态环境,又无有傲然雄霸的地方土著强族,无疑为早期赢秦人的定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张天恩先生在对礼县等地早期秦文化遗存有关问题研究时洞察到,早期赢秦人迁徙至西垂之地有“更深层的原因”,“极有可能与经济利益有较大的关系”,提出他们自定居直到始皇时代之所以从未放松过对该地的经营,是因为“有保证军民用盐供给的意义”[34]。笔者觉得非常有必要在张天恩先生见解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在更深更广的层面进行探究。数十年现代考古学积累的丰富资料,业已昭示了古代东西方人们的物质文化交流历史起源甚早。史前人们为什么会不远万千里,征服高山大川、沙漠戈壁的重重险阻,锲而不舍地奔波往来的原因,恐怕不是简单地用气候环境的变化就能解释的。
笔者在研讨赢秦族源问题时注意到,殷末周初的剧烈社会动荡之际,赢秦人分化为三大支系:中涌本人并蜚廉早死,子恶来、革之子女防一系在西垂;蜚廉、恶来父子一支东进中原至殷都,“俱以材力事殷纣”;季胜一支,虽未明详居处,但依照“自蜚廉生季胜已下五世至造父,别居赵”的说法和孟增早在西周之初即得幸于周成王的情况,推测此支系居处关中西部当属合理。考《史记》殷、周二本纪史实,当是时殷纣王穷奢极欲,需索甚广;周文王已渐兴于西部,联合姜戎准备东进灭商。故此两方均需要大量物资。蜚廉、恶来事纣王,得利于殷。《史记·秦本纪》申侯谓周孝王言,中涌“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亦可见中涌又与周文王交好,受益于周。如此左右逢源,不愧精明商人本色。
此段文中“保西垂”之“保”字,笔者以为与武力无关。《说文》云:“保,养也。”孟德斯鸠曾说过一段名言:
贸易的自然结局导致和平。两个国家之间有了贸易关系,那么这两个国家就需要相互依存。因为一方从买进获利,而另一方则从卖出获利。可以说两个贸易国之间的所有的和睦关系均是建立在相互需求的基础上的。[35]
这是极具启发意义的。从这个角度观察与思考,早期秦人们自定居于甘肃东南部以后,之所以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着和平,贸易活动应当是最主要的原因。1978年,陕西宝鸡出土一批秦武公时青铜器,其中秦公甲钟铭文为:
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商宅受国,昭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邵合皇三,以虩事蛮方。
“虩”,《说文》云:“恐惧也。”王辉先生认为是小心谨慎的意思,即赢秦公族到武公时代仍以谨慎地处理与西戎的关系自诫[36]。这是十分精当的见解,也是贸易活动的必需。
很多学者都论述过,远在西汉张骞凿空西域、开通丝绸之路以前近2000年,这条名震后世的西部商道便已存在。包括礼县在内的甘肃天水地区正处在这条商道的东端,为东进中原腹心的必经之路。现已发掘的早期秦人墓葬和遗址中,全都能见到如和田玉、琥珀等西来之物。可见,秦文化中来自西方的文化因素甚多。因此说赢秦人很早就参与了东西部贸易流通,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他们很可能因循着中原所需马匹、玉石等物资的交易通路来到西垂。
六、西周时期赢秦人有关贸易的活动
西周时代关中地区乃至中原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古籍文献有明确记载,而且考古学的发掘揭示昭然。学者们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证明史册无虚。囿于本文篇幅,不再多论。有必要探究的是,当时经济的繁荣与赢秦人有怎样的关联。
史称,季胜子孟增“幸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史记·秦本纪》)。皋狼故城在现在山西省吕梁市附近,离石县西北,位于吕梁山中段以西山区,地理位置偏僻。周成王既幸孟增,为何又将其安置在此穷僻之地?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该处四周山区蕴藏的矿物资源比较丰富。孟增到此,也是与为周室寻求矿物有关,与蜚廉活动的目的类似。《史记·秦本纪》随后又说:“缪王以赵城封造父,造父族由此为赵氏。自蜚廉生季胜已下五世至造父,别居赵。”张守节《史记正义》为“赵城”注解说:“《括地志》云:赵城,今晋州赵城县是。本彘县地,后改日永安,即造父之邑也。”造父为孟增之孙,上溯至蜚廉恰好五代。故穆王封造父子赵城,似乎并非随意而为,必有其特定的意图。赵城现属霍州市,在洪洞县北赵城镇之西南,距离蜚廉故居彘地不远,位于山西中南部汾河河畔,连通临汾、晋中盆地,扼控山西南北交通要冲。除却军事意义之外,还是尽得商贸之利的绝佳处所。《史记·秦本纪》说女防的后裔“以造父之宠,皆蒙赵城,姓赵氏”,则是明确指出远在西垂的女防族和季胜、孟增族群始终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中涌时代形成的自中原而抵西部的赢秦族群贸易孔道,一直保持着通畅,贸易活动不曾有过较长时间的中断。
1975年,在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了一座西周窖藏,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其中有铭文者30件,年代跨度从穆王到宣王。此批器物将一个曾经富甲一方的煊赫家族暴露在人们眼前。这就是著名的裘卫家族。这批青铜器的铭文是学界极为重视的重要材料,内容涉及土地交易、司法诉讼、王室制度等,大凡学者研究西周社会相关问题时必要提及。周瑗、尚志儒、刘士莪等先生曾先后发表论文,指出裘卫家族为赢姓[37]。根据学者们对卫盉铭文的解读,裘卫曾与矩伯庶人交易,用玉璋、鹿皮等名贵物品换得土地一千三百亩[38]。通过逐件了解这批器物铭文,可以得知裘卫家族的巨大财富异常惊人,除却大片田地,还有贵重玉器、丝帛织品和虎皮、鹿皮等等。关于裘卫的身份,流行的观点认为他是供职于周王室的小官近臣,即《周礼·天官冢宰》中所说的司裘。对此学界还未确认,但比较一致地认可裘卫及其家族是活跃于西周中晚期的富商大贾。其服务、交易的对象大概皆为矩伯、邦君厉等高级贵族。如果裘卫家族确为赢姓,笔者推测他们可能便是周初时季胜的后裔。当然,详尽的论述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关于非子,可谓声名昭彰,在早期赢秦人的历史上,无疑是一个标志性人物。依《史记·秦本纪》言,非子因善于养马而蒙孝王器重,受封为附庸,“邑之秦”。非子所居“秦邑”的具体地点,目前学界争议颇大。有说在陕西宝鸡一带,有说在甘肃清水县,有说在甘肃张家川县等@。笔者发现,诸说虽歧,但共同之处也很明显。那就是这些地方全部是交通要道且均有很多早期赢秦人活动痕迹。依照古人的概念,所谓附庸不过五十里之地,对于大规模放养马匹是相当局促的。故此,周孝王选择此地封与非子的目的,当有方便其继续发展商贸活动的意味。此后赢秦公族屡迁都邑,所选地点无不控扼水陆咽喉,其商业目的甚是明显。
还有一个史实值得关注。众所周知,周厉王的无道导致了西周王室的灾难。《国语·周语上》载之较详,内有芮良夫言日:“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厉王究竟如何“专利”,无可确考。究其本质,不外乎强行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规则,为王室聚敛资财。从芮良夫话里意思推断,自然也包括对商贸规则的改变,有垄断资源,强买强卖之嫌。厉王如此行为的动机,有学者认为与厉王发动的连年战争有关[40]。此论确否,尚须考究。厉王“专利”的后果,即是引发了著名的“国人暴动”。厉王被迫出逃,避居于彘,并在此终老。这个彘地,恰是曾为蜚廉所处,距赢秦分支聚居的赵城很近。没有迹象表明,早期秦人参与了驱逐厉王的行动。是否暗示着厉王与赢秦人间存在某种关联呢?史无明言,无迹可循。不过,已知的青铜器铭文里似乎隐藏着一些线索。据《国语·周语上》的记载,当时参与王室决策的大臣中有荣夷公和芮良夫。在后人眼里,荣夷公被视为厉王的佞臣。《墨子·所染》云:“厉王染于厉公长父、荣夷终。”荣夷公乃厉王之坚决支持者,可能和赢秦人有些瓜葛。陕西岐山贺家村三号周墓曾出土一件西周中期青铜器,名为“荣有司再鼎”。尚志儒先生研究认为,爯为荣氏家族的家臣,赢姓,出自裘卫家族[41]。假如这个结论能够肯定,那么毫无疑问,赢姓的裘卫家族继祖先蜚廉、恶来之后又一次捞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他们通过荣夷公的影响,从厉王的“专利”行为中大获其利。
不过,厉王“专利”也为赢秦带来了几乎是毁灭性的灾难。《史记·秦本纪》言:“秦仲立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此事颇存蹊跷。自中涌“在西戎,保西垂”至是时,赢秦人在西垂与西戎诸族和平相处历二百余年。何以生出如此深仇大恨,大骆一族竞罹灭族大难?笔者以为个中原委很可能与贸易利益分配规则有关。该场战争本质应是商业战争。限于资料不足,笔者只是猜测,不敢妄下断语。
其后从秦仲、世父等辈拼死血战夺回西垂故地,到穆公伐戎王、开地千里、称霸西戎,赢秦人的发展路径非常清晰。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建立、巩固、强化其在西部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绝不放松和周王室及中原各国紧密的联系。只是平王东迁以后,赢秦东进线路被三晋阻隔。故此,春秋时代秦晋关系甚是微妙。既有“秦晋之好”的联姻,又有摩擦不停的冲突。
综观西周时期,关中一带商贸活动极其兴盛,民俗尽染牟利之风。《史记·郑世家》载桓公与太史伯问对事云:
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对曰:“其民贪而好利,难久居。”
《史记·货殖列传》云:
关中自沂、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郡,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然地亦穷险,唯京师要其道。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由此可见,始自西周下迄战国八百余年,乃中国古代商业空前发展、空前繁荣的时期。赢秦由弱小而勃兴,终于强盛以致尽灭六国。秦文化所凸现的浓烈的功利主义因素,应该直接源自他们早期的生存状态和谋生方式,即以族群为单位的专业的商贸活动。
七、赢秦主要的贸易内容
关于赢秦人贸易活动的主要内容,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马匹。《史记·秦本纪》载费昌、中衍、造父之善御,非子养马而“大蕃息”等事,无一不确指他们与马匹很早便有着不解之缘。关于中国古代驯化家马的起源或输入的时间与路径等问题,学界一直就有争论,迄今未见停息。不过,陇右自古即为中国马匹繁育主要基地总为事实。早期赢秦人何时开始马匹贸易,史料阙如,但春秋时代肯定已经有之。《韩非子·说林下》里记有这样一则故事:
伯乐教其所憎者相千里之马,教其所爱者相驽马。千里之马时一,其利缓;驽马日售,其利急。
伯乐相传是秦穆公时的人物,虽然已在春秋之际,但是其著名的相马术被用于马匹交易肯定是真实生活的反映并有一定的悠久传统。千里之马身价高昂,相者收取的佣金必然很高,但不是每天都有。而品评劣马的佣金虽少,却每天都有交易,故此实际收入远过专相千里马者。若无经常性的、批量较大的贸易,恐怕不会有这样的结果。这个故事应该能够说明,马匹贸易当是早期秦人重要的经常性商贸活动之一,且交易规模不算小。时至今日,甘肃礼县盐官镇仍然是陇右地区最大的骡马交易市场,据说年成交数量在万头以上[42]。
据多种古籍记载,中国西部今天新疆的和田地区是古代中原玉器的重要来源。如《尚书·禹贡》说西方雍州“厥贡惟球、琳、琅玕”。又如《尔雅·释地》云:“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谬、琳、琅玕焉。”另据考古学研究报告,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石制品,很大部分即来自该地。如今大多数学者都相信,早在丝绸之路之前一千多年,沟通中原与西部的商道便已存在,可称之为“玉石之路”[43]。如此遥远路途,绝非殷人单凭武力所能够征服,主要以贸易方式输入玉石石料应可以确认。古方先生细致研究了和田玉东输的路线和方式,认为“沿途的起中转作用的史前文化为分布在甘青一带的齐家文化、分布在内蒙古南部和陕西北部的新华文化、分布在晋南的陶寺文化”[44]。这些史前文化分布的大部分地区,也是早期赢秦人活跃的区域。故此推断,玉石应当为早期赢秦人重要的贸易物品之一。他们经营玉器的证据,除了前面提到的裘卫家族之外,还可见到以玉随葬的葬俗,是战国以前秦人墓葬的普遍现象。再有,现在已知最早的人工冶铁的铁器是从早期秦墓中发现。到春秋时期,秦国是最早使用铁器的诸侯国之一,此结论已得到文献和考古发掘实物的双重证实,无可怀疑。那么同样可以推断,早期赢秦人也是铁器和冶铁技术由西向东传播的承担者之一[45]。 马匹、玉石和铜、铁等金属都是比较令人瞩目的重要物资,所以学者们研究时较为关注。事实上,赢秦人经常性贸易物品还应包括人们Ei常生活不可或缺之物,如食盐。《管子·轻重甲》言:“国无盐则肿,守圉之国,用盐独甚。”食盐非随处可得,大多数人必待贸易获取。《说苑·臣术》言:
秦穆公使贾人载盐,征诸贾人,贾人买百里奚以五毅羊之皮,使将车之秦,秦穆公观盐……
又如《战国策·楚策四》云:
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蹄申膝折,尾湛肘溃,漉汁洒地,白汗交流,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伯乐遭之,下车攀而哭之,解纶衣以幂之。
尽管这两则记载均为春秋时事,但不可否认食盐贸易必有古久的历史。位于山西运城的解池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食盐产地之一。考古发掘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的人们似乎就已对这里的盐湖进行了控制[46]。虽然不能证明那时即有食盐贸易,但仍能些许窥测食盐商品化的初期历程。早在20世纪60年代,任乃强先生就已提出,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应当重视食盐对人类社会演进的影响[47]。比较遗憾的是,当前中国盐业考古学研究依然较为薄弱,学者们对古代食盐贸易的认识还不够清楚[48]。
粮食贸易肯定也是古代大宗贸易之一。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那些专门从事冶金、制陶、纺织等行业人们的食物来源,势必依赖粮食供应。《左传》记载的春秋时诸侯国问大宗粮食贸易事件很多。如《左传·隐公六年》:“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其中最大规模的莫过于鲁僖公十三年的“泛舟之役”——秦输粟于晋,舟车自雍及绛相继,绵延不绝。如果平素没有大量的粮食储备和庞大的舟车数量,岂能在短时间内行此盛举。《左传·昭公元年》载秦伯之弟公子缄流亡晋国,随行车辆竟达千乘。斯时秦国造车业之发达可见一斑。春秋战国秦墓中出土有不少陶菌,或称陶仓,还有陶牛、陶车的模型[49]。足见仓储、运输设备对赢秦人的重要。
再有,纺织品无疑是古代贸易的大宗物品。《诗经·卫风·氓》云:“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史记·货殖列传》给出了一个秦人经营纺织品的实例,其言曰: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
据《史记集解》和《史记正义》,所谓乌氏,在汉代为县,位于今甘肃省泾川县北。虽然乌氏倮是秦、始皇时代的人物,年代已晚,但未尝不能反映早期赢秦人的贸易内容和方式。在人们常规的认识上,中国自古与西方的贸易总离不了丝绸。目前中外考古学所发现最早出现于西方墓葬的丝绸实物,大约可断代在公元前5世纪。出土于今俄罗斯境内阿尔泰地区的巴泽雷克墓地[50]。也有学者研究认为,丝绸西传的年代更早,不晚于商末[51]。事实上,丝绸固然在唐代以前只产于中国,但是在秦汉之前的中国本土,丝绸的产量并不很大,也是极其稀缺的昂贵物品,绝非寻常人们所能拥有。尤其早在殷商和西周时期,丝绸基本上属于王室和贵族家族的专享品,不太可能大批量向西方输出。故此在西方早期墓葬出土物里很难见到丝绸的踪影,实在是很正常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对早期秦人贸易内容作出推测。因为中国古代殷、周时期的大宗纺织品乃是用麻、葛等植物为基本原料,而且相关工艺也相当发达。如《诗经·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缔为络,服之无斁。”另外,麻类也是中国古代传统农业的主要作物之一。所以,当时中国早期输出的纺织品很可能以麻、葛织物为主,皆为游牧民族不能自行大批生产,而日常生活又离不开的产品。
综上所述,诸多迹象和证据都能够说明赢秦很早便已是一支专门的从事商贸活动的部族,在长期广泛的商业生涯中,他们接受、吸纳各种文化的影响,一旦定居,便开始显现自己独特的文化。
中国俗语至今犹谓“无商不奸”,是对商人的贬斥。商业与商人的本质就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向来拒绝更多的道德约束。为了生存,商人必须同更多的人打交道,必须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的需求,必须兼容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成功的商业行为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在今天,这些准则依然是商界人士尊奉的圭臬。
无论史学意义的秦文化抑或考古学秦文化,多样性、开放性和功利性皆是其鲜明的特质。如果从早期赢秦生活方式以商贸为主的角度去理解,它们的成因均不难解释。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为后来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释:
[1]林剑鸣:《秦人早期历史探索》,见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礼县博物馆编:《秦西垂文化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40页。
[2]雍际春:《论天水秦文化的形成及其特点》,《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3]刘明科:《也谈秦族源、秦文化考古及有关问题》,见《周秦社会与文化研究——纪念中国先秦史学会成立2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39-757页。另:此论点是刘明科先生对学界流行观点的综述,刘先生反对该论并提出了批评。
[4]王志友:《秦人西迁“西垂”的动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5][英]亚当·斯密:《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14—18页。
[6][英]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徐波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6页。
[7]参见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6—45页。
[8]张光直:《商文明》,张良仁、岳红彬、丁晓雷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5页。
[9]何崝:《论商代贸易问题》,《中华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10]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l992年。
[11]杨升南:《商代的水上交通工具》,《殷都学刊》2006年第4期。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二卷,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第65、118页。
[13]连劭名:《(佣生簋)铭文新释》,《人文杂志》1986年第3期。
[14]宋建忠、吉琨璋、田建文:《山西绛县横水发掘大型西周墓葬》,《中国文物报》2005年12月7日,第1版。
[15]张忠培:《浅谈考古学的局限性》,《故宫博物院院刊》1999年第2期。
[16]何崝:《论商代贸易问题》,《中华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17]赵春青:《(禹贡)五服的考古学观察》,《中原文物》2006年第5期。
[18]钱穆:《国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l997年,第4页。
[19]李鑫:《西山古城与中原地区早期城市的起源》,《考古》2008年第l期。
[20]林梅村:《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60—76页。
[21]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22]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l981年,第18页。
[23]祝中熹:《赢秦与马的不解之缘》,《陇右文博》2002年第1期;徐日辉:《论秦早期的农业经济》,《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
[24]周秉钧:《尚书注译》,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第27页。
[25]周斌:《夏商西周时期的区际贸易》,《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
[26]吴浩坤:《甲骨文所见商代的水上交通工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27]辛怡华:《布币起源与农具》,《农业考古》2002年第l期。
[28]王向前、李占扬、陶富海:《山西襄汾大崮堆山史前石器制造场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2期。
[29]京华:《登封王城岗夏文化城址出土的部分石质生产工具试析》,《农业考古》1991年第l期。
[30]祝中熹:《早期秦史》,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31页。
[31]李永宁、梁云、田有前等:《西汉水上游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6期。
[32]安成邦等:《甘肃中部4000年前环境变化与古文化变迁》,《地理学报》2003年第5期。
[33]毛瑞林、梁云、田有前等:《西汉水上游周代遗址考古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6期。
[34]张天恩:《礼县等地所见早期秦文化遗存有关问题刍论》,《文博》2001年第3期。
[3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页。
[36]徐日辉:《论秦与大地湾农业文化的关系》,《农业考古》1998年第l期。王辉先生见解从该文析出。
[37]参见尚志儒:《秦人青铜文化初探》,《文博》1984年第l期;刘士莪:《周原青铜器中所见的世官世族》,见《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l998年,第401页;周瑗:《矩伯、裘卫两家族的消长与周礼的崩坏——试论董家村青铜器群》,《文物》1976年第6期。上述三位先生的阐述条理分明、论证充分,笔者认为可以为信。
[38]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
[39]参见刘明科:《秦族源及早期都邑、葬地歧说集举》,见雷依群、徐卫民主编:《秦都咸阳与秦文化研究——秦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1页。
[40]张应桥:《重评周厉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41]尚志儒:《秦人青铜文化初探》,《文博》1984年第l期。[42]康世荣:《秦都邑西垂故址探源》,见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礼县博物馆编:《秦西垂文化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335页。
[43]参见杨伯达:《“玉石之路”的布局及其网络》,《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3期。
[44]古方:《良渚玉器部分玉料来源的蠡测》,《华夏考古》2007年第l期。
[45]参见赵化成:《宝鸡市益门村二号春秋墓族属管见》,《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l期。
[46]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芮城清凉寺新石器时代墓地》,《文物》2006年第3期。
[47]任乃强:《说盐》,《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l期。在此文附言中,任乃强先生言此论文写于1960年,因“右派”问题未能刊出。
[48]陈伯桢:《中国盐业考古的回顾与展望》,《南方文物》2008年第l期。
[49]张正明:《楚墓与秦墓的文化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50]沈爱凤:《从中亚和草原墓葬看中西丝绸文化交流》,《丝绸》2006年第3期。
[51]屠恒贤、张实:《商周时期丝绸的外传》,《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来源:《文史哲》(济南),200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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