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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发生的两起特殊盗墓事件:墓中的骨灰盒没了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8:24:410

两起特殊的盗骨灰案件

本文作者 倪方六

2018年4月5日,清明节那天,钱斌将母亲王丽的骨灰,安放在辽宁阜新细河区一处公益性公墓中,与父亲合葬。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仅过了一个多月,母亲的骨灰盒被盗。

2018年5月9日,阴历三月二十四,老皇历有“宜动土”、“宜安葬”字样。

当天早上,公墓管理处人员发现王丽墓被盗后,立即寻查,但未能发现骨灰。钱斌接到通知后,赶紧赶到现场,看到墓穴已被撬开,父亲的骨灰盒还在,但自己亲手放置进去的母亲的骨灰盒不见了。

钱斌急了,打电话报警,但警方一时也没有查出结果。

母亲骨灰盒中没有值钱的随葬品,自己也不是有钱的老板,母亲为人善良,生前并未得罪过人,谁会盗她的墓?

钱斌开始怀疑妹妹汪凤,是不是她盗走了母亲的骨灰盒。

钱斌为什么会怀疑妹妹盗母亲的骨灰盒?原来,钱斌与汪凤并非亲兄妹,系同母异父兄妹。

钱斌的父亲去世后,王丽改嫁汪凤的父亲汪志超,民间把这叫作“二山一水”。

“山”指的是男人,“水”代表女人。所谓“两山一水”,就是一个女人先后嫁给两个男人,都生了孩子。反之,如果一个男人先后娶了两个女人,也都生了孩子,则叫“一山两水”。还有“一山三水”,“三山一水”,甚至更多。

“两山一水”兄弟姐妹间,因为是两个姓,亲疏关系不言而喻,没有“一山两水”同姓那么亲密。此即俗话说的,“一山两水亲兄弟,两山一水路旁人”。

所以,钱斌和汪凤虽说是同母兄妹,但感情上还是有隔阂的。

2018年4月3日,王丽因病去世,去世时汪志超在侧,直到闭眼。

王丽的遗体火化后,骨灰于4月5日,安葬于公墓中。

钱斌找到汪凤后,汪凤承认了,这是她与父亲汪志超做的事。

2018年5月9日早上,汪凤和父亲带着工具悄悄来到墓园,撬开墓穴后,取走了母亲王丽的骨灰盒。

钱斌问她为什么要盗墓,汪凤拒绝回答,也拒绝告诉取走王丽骨灰放在什么地方。

兄妹反目成仇,钱斌要求汪凤将母亲的骨灰交出来,葬回公墓原处。

汪凤毫不相让,“她也是我的母亲”。

钱斌要不回母亲的骨灰,便与异父妹妹打起了官司,将汪志超和汪凤父女二人列为共同被盗,要求他们将盗走的骨灰盒重新葬回公墓原处,恢复原状。

开庭那天,钱斌和汪志超、汪凤双方都来到了现场。

汪志超没有说话,汪凤作了答辩,指责钱斌私自将母亲的骨灰和其前夫合葬了。

但让钱斌没有想到的是,汪凤当庭否认是她与父亲盗走母亲的骨灰盒,也不承认曾在钱斌面前承认盗走母亲骨灰盒的事。

法庭要钱斌举证,证明骨灰盒是汪志超、王魏父女盗走的,并证明汪凤曾亲口承认盗走骨灰的事实。

但钱斌拿不出证据,他要求汪志超、汪凤交出母亲骨灰盒,重新葬回原处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后来这事怎么处理的,笔者未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就不知道了。

钱斌母亲骨灰盒被盗,是很特殊的盗墓案件,但类似案件并非孤例。

同在2018年,江苏泗阳也发生了一起类似骨灰盒被盗案件,不同的是,这次被盗的是父亲的骨灰盒,由“一山两水”引发的。

2006年11月,79岁的程一仁病逝,生前程一仁住泗阳县来安乡,遗体火化后装于骨灰盒,安放在当地老家的祖坟地,与妻子郑秀兰合葬一处。

程一仁有四个儿子,两个闺女。他生前曾结婚两次,与郑秀兰生育三子一女:长子程东、次子程南、三子程北、长女程曦。

1966年,程一仁和郑秀兰离婚,与叫李秀芳的女子再婚,又生育了一子一女。儿子叫程中,女儿叫程芹。

程一仁下葬后,每年清明节、过年时,子女都会给程一仁上坟烧纸,平安无事。

但在程一仁下葬12年后,他的墓被盗,里面的骨灰盒没了。

这事闹大了。

程家拍照取证,并打110报警。

随后知道,盗墓是程一仁再婚生子程中干的——他的动机并不复杂,方便其母百年以后与丈夫合葬。

2018年10月19日,程中将坟挖开,取走骨灰盒,重新安葬于当地的公墓内。

程南等程一仁前妻生子女找到程中,询问父亲墓被盗情况,程中并没有否认挖墓取走骨灰盒的事实,但不承认是“盗墓”,称这是仍健在的母亲李秀芳安排的,她听说程一仁的原葬墓地要搬迁。

程南等前妻生子女,要求程中将程一仁的骨灰盒葬回原先的祖坟内。

程中拒绝了。

这事只好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程中返还程一仁的骨灰,葬回老祖坟。

法院会怎么判?

骨灰,是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骨灰系逝者的物质性人身遗存。出于对逝者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除非出现法律禁止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情形,近亲属应当充分尊重逝者关于处置骨灰的遗愿。

如果逝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如何处置骨灰,近亲属在不违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应就骨灰的安葬地点、安葬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应遵守。

结合本案,程一仁于2006年去世后,其骨灰安葬在祖坟内,至今已逾十年,无人提出异议,应视为程一仁的近亲属就其骨灰安葬事宜达成一致意向。

所以,泗阳法院支持了前妻生子女的诉求,要求程中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将程一仁的骨灰搬迁至老祖坟内。

江苏,辽宁,一北一南两起子女盗父母骨灰案件,有违伦理,令人深思——但背后也是为了父母。

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现代化”,再婚或再嫁会越来越多。如果双方有子女,身后都可能产生涉及与谁合葬的问题,这是在再婚或再嫁时都要考虑清楚的。

建议:现在流行婚前财产公证,不妨在再婚或再嫁时,将身后事的处理也公证一下,以文字说明死后怎么安葬,免得死后遭挖墓掘坟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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