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古发现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二)
68171

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二)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9:24:420

七、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

上述安史乱后物价的上涨,一共经历三十多年,直至贞元初年物价还是相当的贵。不过,这种物价的腾贵,并不是没有了期的。贞元初年以后,物价又发生一个大变动。这个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两税法的实施,而变动的现象则为物价长期间的下降。现为方便起见,先述这次物价变动的情形,然后分析其变动的原因。

唐代物价的下落,以这一次的时间为最长久;约由德宗贞元年间起,至宣宗大中年间止,一共经历七十年左右。关于这个时期的文献,每每提及“物轻钱重”的问题,或诉说农工等生产者如何因为物价的低落而大感痛苦。如《旧唐书》卷一二九《韩混传》说:

时(贞元二年十一月)右丞元绣判度支。……绣以京师钱重货轻,切疾之,乃于江东监院收获见钱四十余万贯,令转送入关。(《新唐书》卷一二六《韩滉传》略同)

又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三○《礼部试策》第五道(贞元十六年二月)说:

问:纺织之弊,出于女工。桑麻不甚加,而布帛日已贱,蚕织者劳焉。公议者知之。欲乎价平,其术安在?……

对:……方今仓廪虚而农夫困,布帛贱而女工劳,以愚所窥,粗知其本。……然则布帛之贱者,由锥刀之壅也。苟粟麦足用,泉货流通,则布帛之价,轻重平矣。

又《权载之集》卷四○《进士策问》第三问[12]说:

粟帛浸轻,而缗钱益重。或去衣食之本,以趣末作。自非翔贵之急,则有甚贱之伤。(《全唐文》卷四八三同)

这是德宗贞元年间的情形。到了宪宗元和年间,物价更加低落,成为当日朝野热烈讨论的问题。《白氏长庆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五道(元和三年)说:

问:谷帛者生于下也;泉货者操于上也。必由均节以致厚生。今田畴不加辟,而菽粟之价日贱;桑麻不加植,而布帛之估日轻。懋力者轻用而愈贫,射利者贱收而愈富。至使农人益困,游手益繁矣。然岂谷帛敛散之节失其宜乎?将泉货轻重之权不得其要乎?

又同书卷四六《平百货之价》(元和初)说:

今田畴不加辟,而菽粟之估日轻;桑麻不加植,而布帛之价日贱。是以射时利者贱收而日富,勤力穡者轻用而日贫。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

又《唐会要》说:

(元和)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卷八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六年二月,制:“……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卷八三,《旧唐书》卷一四八及《新唐书》卷一六九《裴垍传》同)

又《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说:

(元和七年二月癸丑)敕:“钱重物轻,为弊颇甚。……”(《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沈亚之《沈下贤文集》卷一○《省试策》第三问(元和十年)说:

今……众货非不制也,而粟帛犹轻。由是商益豪而农益败,钱益贵而粟益轻也。(《全唐文》卷七三四同)

又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二七《为人上宰相书一首》说:

桑麻不加,而布帛之价曰贱。

又韩愈《韩昌黎集》卷一四《进士策问》说:

今天下谷愈多,而帛愈贱,人愈困者,何也?

这都是宪宗时代的情形。及穆宗即位时,物价也是同样的低落。《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闰正月诏曰:“当今百姓之困,众情所知。……货轻钱重,征税暗加……”

其后,到了文宗开成年间,物价低落仍旧是尚待政府解决的问题。《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载开成三年六月:

癸丑,上御紫宸对串臣曰:“币轻钱重,如何?”……(同书卷一七六《杨嗣复传》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冯贽《云谷杂记》卷四说:

开成中,物价至微。

直至宣宗大中年间,物价仍是一样的低落。《全唐文》卷七六三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说:

今上(宣宗大中)元春正月,楚州新作内城之南门。……刺史兼御史中丞李公新作之。公名荀,陇西成纪人。……士伍寒燠,有若赐衣,诏以岁贡征缗赋之。向者泉轻而币重,赋之以帛,而士得其赢。今也泉重而币轻,犹赋之以帛,官受其利。公曰:“吾心有不安焉。盍赋之以缗?苟不足,即与帛,而时其物之价而直之。”既闻令,谨声动壁垒,皆曰:“有君如此,使我蹈水火可也。”乃新南门,巉然而楼增以旧五之二焉。

由上述,可知唐代自德宗贞元初年以后,直至宣宗大中年间,物价有长期间的低落。可是,在这个时期内,物价到底低落到怎么样的程度呢?现在为便利起见,先说绢价变动的情形。上面说,安史乱后,绢价曾经贵到一万文一匹。其后渐渐低落,但大历建中间一匹仍卖四千文,在建中元年也有只卖三千多文或三千文的。由此以后,到贞元十年,绢价继续下跌,每匹只卖一千五六百文。《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13]说:

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近者百姓纳绢一匹,折钱一千五六百文。大率万钱,为绢六匹。价既转贱,数则愈多。(《全唐文》卷四六五同)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所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

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

再往后,到了贞元十九年,绢价又跌一半,每匹只卖八百文或九百文。《权载之集》卷四七《论旱灾表》[14]说:

大历中,绢一匹价近四千。今止八百九百。(《全唐文》卷四八八同)

又《权文公集补遗上陈阙政》[15]说:

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全唐文》卷四八六同)

及元和长庆间,绢价也是一样的低落,每匹仍卖钱八百文。《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16]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有二匹然后可。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又《韩昌黎集》卷四。《论变盐法事宜状》(长庆二年)说:

今绢一匹,值钱八百。

这样低廉的绢价,到文宗开成年间,也没有特别大的变动;当时在扬州出卖的白绢也不过一千文一匹。僧圆仁《人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说文宗开成三年十月十四日,在扬州:

更买白绢二匹,价二贯。

兹就开元以来的绢价,列表如下,并绘图以示唐代绢价变动的大概情形。

除绢价外,贞元初年以后农产的价格也很低廉。陆宣公《翰苑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17]说:

陛下顷以边兵众多,转馈劳费,设就军和籴之法以省运,制与人加倍之价以劝农。此令初行,人皆悦慕,争趋厚利,不惮作劳。耕稼曰滋,粟麦岁贱。

近者沿边诸州,频岁大稔,谷籴丰贱,殊异往时。

近岁关辅之地,年谷屡登。……田农之家,犹困谷贱。

今岁关中之地,百谷丰成。京尹及诸县今频以此事为言,忧在京米粟大贱,请广和籴,以救农人。

唐代绢价变动图(以文为单位)

又刘禹锡《刘梦得文集》卷一七《代京兆韦尹(夏卿)谢许折籴》[18]说:

伏以圣明在上,风雨应时,顺成之年,谷籴常贱。

这是德宗贞元年间的情形。复次,文宗大和年间米价也很便宜。《白氏长庆集》卷五一《(大和)六年春赠分司东都诸公》说:

偶当谷贱时,适值民安日。

又同书卷五二《(大和)六年寒食洛下宴游赠冯李二少尹》说:

米价贱如土,酒味浓于饧。

又同书卷五七《寄两银植与裴侍郎因题两绝》说:

小器不知容几许,襄阳米贱酒升宽。[19]

可是,这时期的米价,到底便宜到怎么样的程度呢?在德宗贞元间,除淮南因为水潦为灾,米价曾贵至一百五十文一斗外,在关中一带,糙米每斗只卖三十七文,好米则卖七十文以下。《陆宣公翰苑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说:

今夏江淮水潦,漂损田苗,比于常时,米价加倍。……今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其米既糙且陈,尤为京邑所贱。今据市司月估每斗只粜得钱三十七文而已。

今岁关中之地,百谷丰成。……臣……今量定所籴估价,通计诸县贵贱,并顾船车般至太仓,谷价约四十有余,米价约七十以下。

其后,到了宪宗元和年间,由于农业丰收,米价有低跌至两文钱一斗的。《通鉴》卷二三八说:

是岁(元和六年)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不过,就一般而论,当日米价以五十文一斗的时候为多。《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米一斗不过五十。(《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直至宣宗大中末年或懿宗咸通初年,米价仍很低廉,一斗只卖钱四十文。《太平广记》卷四九九《王驿》引《闻奇录》说:

故相晋国公王驿为丞郎时[20],李骈判度支。……京国米价每斗四十。

以上是贞元初年以后,米价低落的情形。至于粟价,在元和年间,以二十文一斗的时候为多。《李文公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一道说:

初定两税时,钱直卑而粟帛贵。……及兹三十年……钱直日高,粟帛日卑。粟一斗价不出二十……(《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这比之安史乱后五百文一斗粟价,当然是低廉得多了。

综括上述,我们可知唐代自贞元初年以后,物价由安史乱后的高涨,一变而为长期间的低落。这次物价的低落,为时甚久,约共七十年左右,直至宣宗大中年间,或甚至懿宗咸通初年才止。至于低落的程度,就生活必需品来说,绢价低至八百文一匹,米价低至四五十文或甚至两文一斗。这和安史乱后,绢一匹常卖三干多四千文,米一斗常卖一千或八百文的价格比较起来,当然是便宜得多了。

现在我们要问,贞元初年以后,物价为什么会这样下降?据作者的意见,这次物价所以低落,两税法的施行实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在讨论两税法对于物价低落的影响以前,我们先要明了唐代税制的变迁。在唐初,因为自然经济仍占有很大的势力,政府实行租庸调制,其收入完全以实物为主。人民向政府缴纳的租用谷,庸用绢,调则用缯纩布麻等物。及德宗建中元年,随着当日货币经济的发展,杨炎始作两税法,规定人民向政府缴纳夏秋两税,不用实物,而改以钱缴纳。这样一来,因为从此以后,人民只能用钱来向政府纳税,不能如以前那样完全用谷绢等实物缴纳,钱遂因需要增加而价值高涨,至于粟帛等实物,则正正相反,因需要减少而价格低跌。这即是贞元初年以后钱重物轻问题之所由来。所以自两税法实行以后,唐代物价遂发生一个极大的变动,即作长期间地下降。《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说:

夫国之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谓之通法,历代常行。……故可以勉人功,定赋入者,唯布麻缯纩与百谷焉。……然则谷帛者,人之所为也;钱货者,官之所为也。人之所为者,故租税取焉;官之所为者,故赋敛舍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国朝著令,稽古作程,所取于人,不逾其分。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缯纩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赋法。列圣遗典,粲然可征。曷常有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今之两税,独异旧章。违任土之通方,效算缗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略同)

这里说“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即指生产者贱价出卖粟米布帛等物,以便换取钱币来向政府纳税;因为生产者只有谷帛并没有钱。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贞元)十二年,河南尹齐抗复论其弊,以为:“……定税之初,钱轻货重,故陛下以钱为税。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便有六。……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又有鼓铸以助国计,何必取于农人哉?”疏入,亦不报。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息游惰》说:

当今游惰者逸而利,农桑者劳而伤。所以伤者,由天下钱刀重而谷帛轻也。所以轻者,由赋敛失其本也。失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贱籴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丰凶既若此,为农者何所望焉?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垅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臣常反覆思之,实由谷帛轻而钱刀重也。……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府,或滞于私家。若欲日月征求,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转伤,十年已后,其弊或甚于今日矣。

又同书卷二《赠友诗》说: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籴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佣必算丁口,租必计丁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顦顇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佣法,令如贞观年?

又《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推本弊,乃钱重而督之于百姓之所生也。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无满岁之食,况有三年之蓄乎?(《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又《韩昌黎集》卷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或作“丰”),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

上引陆贽、齐抗、白居易、李翱及韩愈等人反对两税法的言论,都以为用钱纳税,足以令到钱因需要增多而价值加重,货物因需要减少而价格低落。因此,为着提高物价,促进生产起见,他们极力主张恢复以前那种用谷帛纳税的制度。

两税法所以能影响到物价的低落,不独因为它促使钱的需要增加,而且因为它令到钱供给减少。上面曾经说过,唐初实行租庸调制,政府的收入以谷米布帛为主。及行两税法,政府只向纳税人要钱,不要货物。这样一来,国家府库储积的钱自然加多,至于在市面流通的钱则相反的减少,从而影响到物价的低落。上引白居易批评两税法的言论说:

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府,……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户部尚书杨於陵曰:“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他,在上而已。何者?上之所重,人必从之。古者权之于上,今索之于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则钱焉得不重,货焉得不轻?……”(《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同)

因此,为着增加钱在市场上的流通量,以免物价过于低跌,政府往往由府库中提出大量的钱来购买货物。《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说:

(元和)八年四月丙戌,以钱重货轻,出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仓收市布帛,每段匹于旧估加十之一。(同书卷四八《食货志》,《唐会要》卷八九,《通志》卷六二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元和)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尹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以上是说,两税法实行后,因为政府收钱作税,原来在市场上流通的钱多被移存于国家的府库内,以致市场上筹码不足,物价低落。复次,当日钱的蓄积,绝不限于政府,私人也多经营此事。这时候,好些富商大贾,达官贵人,看见钱因两税法的实行而价值增长,而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遂凭藉我们个人雄厚的财力,大量地屯积现钱,使市场上造成筹码更加不足,钱值更加增长,从而物价更加低落的局面,然后把自己屯积的钱抛出市场,赚取因钱值增长而得的巨额的利润。如上引《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今……粟帛曰贱,钱益加重。……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息游惰》说:

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滞于私家。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

这种投机事业,政府曾经三令五申的加以禁止。可是,因为利之所在,投机者往往多方规避,法令只是一种具文而已。《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载贞元二十年:

命商贾蓄钱者,皆出以市货。

又《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载元和三年:

六日戊辰,诏以钱少,欲设畜钱之令,先告谕天下商贾畜钱者,并令逐便市易,不得畜钱。

又同书卷四八《食货志》说:

其年(元和三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已之资。(《全唐文》多“趋利之徒,岂知国计?斯弊未革,人将不堪”等句)今欲铸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非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宫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唐会要》卷八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及《全唐文》卷五九同)

十二年正月,……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唐会要》及《册府元龟》均作“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唐会要》卷八九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奉进止:“当今百姓之困,众情所知。减税则国用不充,欲依旧则人困转甚,皆由货轻钱重,征税暗加。宜令百寮各陈意见,以革其弊。”……臣不敢远征古证,窃见自元和以来……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然而……积钱不出于墙垣……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耶?盖行之不至也。

综括上述,可知唐代自两税法实行后,钱的供求关系便不复能够均衡:一方面因为要用来纳税而需要增大,他方面因为国库及私人的储积而供给减少。这样一来,钱在市场上求过于供的结果,价值自然大增,从而物价更趋下降。这种钱重物轻的情形,对于工农等生产者有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好些人都主张依旧用实物来纳税,以资救济。这种主张发动甚早,可是直到穆宗即位,由于户部尚书杨於陵等人的提议,始加以改革。《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帝(穆宗)亦以货轻钱重,民因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户部尚书杨於陵曰:“……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则人宽于所求。……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唯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略同)

又《唐会要》卷八四说: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於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且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变法在长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敕旨宜依。(《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如上述,穆宗把两税改为物纳,目的在贬抑钱值,提高物价。可是,事实上,经过穆宗改革以后,钱重物轻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当地解决,这又是什么原故呢?原来,贞元初年以后物价所以低落,两税法的实行只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唯一的原因。所以,关于这次物价低落的原因,除两税法的实行外,我们还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据作者的意见,这次物价所以低落,主要因为钱币的求过于供;而当日钱币所以求过于供,除因为两税法的实行外,又有其他原因。

关于钱的需要的增大,我们可以从时间上及空间上来加以考察。在唐初,因为自然经济仍旧占有势力,布帛等实物都可以用作货币来交易,故当的物价多用绢来表示。其后,社会经济更加向前发展,这种用实物做的交易工具,在买卖上可要大感不便了。在开元二十二年的诏令中,已经有“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杪勺贸有无”的话[21]。贞元初年以后,因为钱的流通不足以适应当日商业上的需要,政府往往强迫人民在买卖时用布帛等实物来支付物价,以增加货币的流通额。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元和)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可是,法令尽管是法令,因为便利的关系,谁也喜欢用钱来作交易工具;这种以实物作货币来交易的开倒车的行为,是要渐渐地被人遗弃了。《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窃见元和以来……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然而……钱帛不兼于卖鬻……

因此,从贞元初年以后,钱遂成为商业上最主要的货币;人们对于它的需要可以说是随着时间的转移而增大。

复次,由于空间上用钱的推广,我们也可以见到当日钱的需要的增大。在这时,不独以前用实物交换的地方要用钱交易,就是海外各国,也要吸收中国的钱。《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户部尚书杨於陵曰:“……昔行之(钱)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大历已前,淄,青,太原,魏,博,杂用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略同)

其中关于钱之泄于外国,日人桑原骘藏《蒲寿庚考》第一章说:

当唐代时,铜钱流出海外者,即已不鲜。《资治通鉴·唐纪》卷五十八穆宗长庆元年(821)条,已明记当时钱货流出之巨额。据《唐大和上东征传》(《群书类从》卷六十九),鉴真东渡时,曾携带多量铜钱。又据阿蒲赛的(Abouzeyd)之记录(《见闻录》一卷72—73页),唐末波斯湾一带有中国钱之散布。(见陈裕菁译本页34)

关于岭南的用钱,《韩昌黎集》卷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钱不得出五岭(下或有复出“五岭”字),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

这样一来,由于用钱地方的加多,钱的需要自更增大。

关于钱的需要之增大,已如上述。钱的供给又如何?铸钱的主要原料是铜。当日铜的产量,据《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所载,有如下述:

元和初,天下……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

(文宗时)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

及宣宗……天下岁率……铜六十五万五千斤……

在这里,我们最好先看看宋代铜的产量,然后加以比较。据《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宋元丰元年,铜的产量多至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拿唐代铜的产量来与这个数目比较,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

唐代铜的出产固然少得可怜,但如果把这些铜完全用来铸钱,钱的数量也是可以增加的。可是当时事实并不如此,好些铜都因为制造种种色色的工业品而被消耗了去。如《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贞元九年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一臣请自今以后,应有铜山。任百姓开采,一切依时价官为收市。除铸镜外,一切不得铸造及私相买卖。其旧器物先在人家不可收拾及破损者,仍许卖入官。……”诏曰可。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

又《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窃见元和以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

又《韩昌黎集》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大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鑰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镊钮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

这样一来,能用来铸钱的铜,自然是有限得很了。

关于当日全国每年铸钱的数量,在文献上一时可以考见的,约如下述。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贞元二十年)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

(大和八年)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

又同书卷五二《食货志》载户部尚书杨於陵的话云:

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同)

关于此点,我们最好看看宋代铸钱的数量,以资比较。《宋史》卷一八○《食货志》说:

时(天禧三年)铸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十万贯。

先是江池饶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

由此可知,唐贞元初年以后铸钱的数量,比宋代要少得多。

当日铸钱的数量虽然很少,如果这些铸好的钱都能够在市面流通,筹码不足的问题或者不至于那么严重。可是,事实上,这些辛辛苦苦铸造出来的钱,并没有好好的全部作为交易工具之用。当日因为铜产缺乏,铜器价格昂贵,好些人都毁钱取铜来铸造各种工业品,以赚取巨额的利润。《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贞元九年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宝减耗。……”

敬宗宝历元年十月,河南尹王起奏:“准八月二十一日敕,不许销铸见钱为佛像,仍令京兆河南尹重立科条奏闻。今请犯者以盗铸钱论。”制可。(《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纪》及《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略同)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平百货之价》说:

又见今人之弊(指钱重物轻——汉)者,由铜利贵于钱也。何者?夫官家采铜铸钱,成一钱,破数钱之费也;私家销钱为器,破一钱,成数钱之利也。铸者有程,销者无限,虽官家之岁铸,岂能胜私家之日销乎?此所以天下之钱日减而日重矣。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时(文宗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

又《旧唐书》卷一七六《杨嗣复传》说:

开成二年十月,入为户部侍郎,领诸道盐铁转运使。三年正月,与同列李珏并以本官同平章事,领使如故。……上(文宗)以币轻钱重,问盐铁使,何以去其太甚?杨嗣复曰:“此事累朝制置未得。但且禁铜,未可变法,法变扰人,终亦未能去弊。”李珏曰:“禁铜之令,朝廷常典。但行之不严,不如无令。今江淮已南,铜器成肆。市井逐利者,销钱一缗,可为数器,售利三四倍。远民不知法令,率以为常。纵国家加炉铸钱,何以供销铸之弊?所以禁铜之令,不得不严。”(《册府元龟》卷五○一略同)

结果,钱的数量当然要大大的减少。

由上述,可知当日铜钱供给的减少,除由于铜产不足外,佛教寺院的使用佛像钟磬等物,是其中的主要原因。这许多佛寺用品,不论是直接由铜制造,或是毁坏铜钱来制造,都足以减少铜钱的数量。所以武宗会昌年间的毁法,原因虽有种种的不同,政府要从佛寺中夺取大量的铜器,以便增铸铜钱,解决历年最为棘手的钱重物轻问题,实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说:

(会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中书又奏:“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钟磬炉铎皆归巡院州县,铜益多矣。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综括上述,可知唐自贞元初年以后,一方面由于时间上及空间上用钱的推广,他方面由于铜产的不足,及佛寺的大量使用铜器,钱在市场上遂发生求过于供的现象。本来,自两税法实行后,市场上的钱早就求过于供。现在再加上前述各种原因,钱的求过于供的程度当然是更趋严重了。这样一来,钱值自然增大,物价自然下降。所以唐自贞元初年以后,物价有长期间的低落。

八、唐末物价的上涨

上述德宗贞元初年以后物价的低落,约至宣宗大中年间,或懿宗咸通初年为止。从懿宗咸通年间起,物价又发生变动,一反以前的长期低落而向上高涨。

唐末物价所以上涨,主因为物品供给的不足。当日物品的供给所以不足,一方面由于天灾,他方面由于人祸。《通鉴》卷二五二乾符元年条说:

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急。关东连年水旱,州县不以实闻。上下相蒙,百姓流殍,无所控诉,相聚为盗,所在蜂起。

又《旧唐书》卷一八二《时溥传》说:

自光启至大顺,六七年间,汴军四集,徐泗三郡,民无耕稼。频岁水灾,人丧十六七。

其中尤以人祸为甚。僖宗乾符元年,濮州王仙芝聚众为盗,其后继以黄巢秦宗权等人大规模的焚烧劫杀,中原及江淮各地的生产事业,遂大遭破坏。《旧唐书》卷二○○下《黄巢传》说:

于是自唐,邓、许、汝、孟、洛、郑、汴、曹、濮、徐、兖数十州毕罹其(黃巢)毒。贼围陈郡百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食数千。贼有春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入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又同书卷二○○下《秦宗权传》说:

巢贼既诛,宗权复炽。僭称帝号,补署官吏。遣其将秦彦乱江淮;秦贤侵江南;秦诰陷襄阳;孙儒陷孟洛陕虢,至于长安;张姪陷汝郑;卢塘攻汴州。贼首皆慄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新唐书》卷二二五下《秦宗权传》及《通鉴》卷二五六中和四年条略同)

又同书卷二○上《昭宗纪》说:

巢贼虽平,而宗权之凶徒大集。西至金商陕虢,南极荆襄,东过淮甸,北侵徐兖汴郑,幅员数十州,五六年间,民无耕织;千室之邑,不存一二。岁既凶荒,皆脍人而食。丧乱之酷,未之前闻。

又《通鉴》卷二五七光启三年六月条说:

初东都经黄巢之乱……继以秦宗权、孙儒残暴,仅存坏垣而已。(张)全义初至,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居民不满百户。……城四野俱无耕者。

在各生产地破坏声中,全国物产最富庶的江淮,经过秦彦、毕师铎、孙儒及杨行密等的混战以后,更是残破不堪。《通鉴》卷二五九景福元年七月条说:

先是扬州富庶甲天下,时人称为扬一益二。及经秦(彦)毕(师铎)孙(儒)杨(行密)兵火之余,江淮之间,东西千里,扫地尽矣。

又《旧唐书》卷一八二《高骈传》说:

江淮之间,广陵大镇,富甲天下。自师铎秦彦之后,孙儒、行密继踵相攻。四五年间,连兵不息,庐舍焚荡,民户丧亡。广陵之雄富扫地矣。(《新唐书》卷二二四下《高骈传》略同)

这样一来,再加以战乱时各地交通的阻绝,物品的供给自然要大受影响了。

由于物品供给的缺乏,唐末物价遂向上飞涨。如皮日休《皮日休文集》卷一○《三羞诗》说淮右因饥荒而物价昂贵云:

天子丙戌岁(咸通七年),淮右民多饥。就中颖之油,转徙何累累!……一金易芦蔔,一缣换凫茈。

又皇甫枚《三水小牍》卷上说洛阳一带因农产失收而谷桑价格高涨云:

唐咸通庚寅岁(十一年),洛阳大饥,谷价腾贵,虽有殍于沟塍者。至蚕月,而桑多为虫食,叶一斤直一锾。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数十株,特茂盛阴翳。公直与其妻谋曰:“……以我计者,莫若弃蚕,乘贵货叶,可获钱千(《太平广记》作“十”)万。……”妻曰善。乃携锸坎地,养蚕数箔瘗焉。明日凌晨,荷桑叶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太平广记》卷一三三《王公直》同)

又《通鉴》卷二五一咸通九年十月条说庞勋在徐州一带作乱时:

旬日间,米斗直钱二百。

这和贞元初年以后米一斗常卖四五十文的价格比较起来,可说是昂贵得多了。

以上是懿宗咸通年间物价上涨的情形。及僖宗时代,物价更为上涨。当中和年间,黄巢占据长安,粮食来源断绝的时候,米价贵至三万文一斗。《旧唐书》卷二○○下《黄巢传》说:

时(中和年间)京畿百姓皆砦于山谷,累年废耕耘。贼坐空城,赋输无入。谷食腾踊,米斗三十千。官军皆执山砦百姓鬻于贼为食,人获数十万。(《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黄巢传》及《通鉴》卷三五四中和二年四月条略同)

其后,到了光启年间,荆襄因为天灾人祸,农产供给不足,米价贵到三四万文一斗。《唐会要》卷四四说:

光启二年三月,荆襄仍岁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

又《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载光启二年五月,

荆南襄阳仍岁旱蝗,米斗三十千,人多相食。

又《通鉴》卷二五六光启二年十二月条说:

秦宗言围荆南二年,张瓖婴城自守。城中米斗直钱四十缗。

又尉迟枢《南楚新闻》说:

荆南孙儒之乱,斗米四十千。持金宝换易,总得一合一撮,谓之道场米。

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内,淮南因为蝗虫的害稼,及秦彦、毕师铎、杨行密等的混战,粮食来源阻绝,米价高涨,每斗卖一万文,或甚至卖五万文。《太平广记》卷一四五《高骈》引《妖乱志》说:

唐光启三年,中书令高骈镇淮海,有蝗行而不飞。……自十一月至明年二月,昏雾不解。……是时粒米腾贵,殆逾十倍。寒僵雨仆,日辇数千口,弃之郭外。

又《旧唐书》卷三五《五行志》说:

(光启)三年,扬州大饥,米斗万钱。

又同书卷一八二《高骈传》说:

自(光启)二年十一月雨雪阴晦,至三年二月不解。比岁不稔,食物踵贵,道瑾相望,饥骸蔽地。

既而蔡贼杨行密自寿州率兵三万乘虛攻(扬州)城。城中米斗五十千,饿死大半。

又《通鉴》卷二五七光启三年十月条说:

杨行密围广陵且半年。秦彦毕师铎大小数十战多不利。城中无食,米斗直钱五十缗。

这时米价既然贵得那么利害,用大量的钱来交易是很不方便的;所以好些人都拿金玉珠宝等贵重物件去买米,以代替铜钱。《通鉴》卷二五七光启三年八月条说:

广陵人竞以金玉珠缯诣(张)雄军贸食,通犀带一得米五升,锦衾一得糠五升。

又《旧唐书》卷一八二《高骈传》附《秦彦传》说:

(扬州)城中以宝贝市米,金一斤,通犀带一,得米五升。

僖宗以后,便是昭宗。关于昭宗时代物价上涨的情形,现在一时在文书上所能考见的,只有下列两条。《通鉴》卷二五八大顺二年四月条说王建兵围攻成都时:

成都城中乏食,弃儿满路。民有潜入行营贩米入城者。……然所致不过斗升。截筒径寸半,深五分,量米而鬻之,每筒百余钱。饿殍狼藉。又同书卷二六三天复二年条说朱全忠兵围凤翔时:

是冬大雪,(凤翔)城中食尽……市中卖人肉,斤直钱百,犬肉直五百。

总之,唐代自昭宗以后,一方面由于水旱蝗虫等天灾,他方面由于寇贼与军阀的混战,物品的供给非常不足;故物价上涨,以至于亡。

九、结论

综括上述,我们可以知道唐代物价并不是常在静止的状态中,而是常常作一涨一落的变动。如果我们把这些表面看来似乎很不规则的变动加以简单化,或系统化,我们可以发见唐代有三个物价下落的时期,四个物价上涨的时期。

在唐代三个物价下落的时期中,以太宗高宗间及开元天宝间的物价尤为低廉。前一个时期,相当于政治史上的贞观永徽之治;后一个时期,也是政治最升平的时代。史家及诗人在作品上对于这两个时期的贤明的政治家都异口同声地歌功颂德;对于他们努力造成的太平盛世的局面都非常爱慕或留恋。由此可见,这时候的物价低落,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看来,都是当日社会经济繁荣的好现象;并不如现代经济学者的说法那样,以为物价低落是世界恐慌的象征。不过,到了最后一个物价下落的时期,我们在文献上屡屡看见生产者诉苦的哀音,可见贞元初年以后物价长期间的低落,未免有些遗憾。这是因为前两时期物价所以下落,主因由于生产事业的极度发展,而后一时期,则由于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之求过于供,即一般人购买力的减缩所致。

复次,在唐代四个物价上涨时期中,唐初物价虽然很贵,但为期甚短,不过十年左右;武周前后物价虽然上涨,但上涨的程度最为轻微:所以这两时期的物价上涨,受影响者并不算多,问题也不特别严重。可是,在安史乱后及唐末两个时期,物价却上涨得非常利害,时间也比较长久。在前一时期,大诗人杜甫的儿女,也要因为物价昂贵而活活地饿死。在后一时期,工商业最发达,财富最雄厚的扬州的居民,也因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而成为饿殍。这是因为这时期战乱频仍,生产破坏,以致物品供给缺乏的原故一一自然,前一时期货币贬值与膨胀对于物价上涨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于昆明中研院。

附记:文中的《唐代绢价变动图》,由同事潘实君先生代绘,合当志谢。

注释:

[1]关于唐代布帛之用作货币,参看日人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日文本,页124—153。

[2]关于乾封元年,政府实行货币贬值政策的原因,文献上没有直接的记载.据作者推测,政府正在此时大举征伐高丽,想是要筹措巨额战费的缘故。

[3]关于此事的经过,及双方的言论,具载于《旧唐书》卷四《食货志》,《通典》卷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唐会要》卷八九,及《通鉴》卷二一四,因文字太长,兹从略。

[4]开元年间,由于裴耀卿的改革漕运,由江淮一带运往关中的租米,三年即达七百石。参考《旧唐书》卷九八,《新唐书》卷一二七《裴耀卿传》,及《唐会要》卷八八。

[5]其后由刘晏大加改革,运河始复能大规模地把江淮物产运往关中。参考《旧唐书》卷一二三,《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及《通鉴》卷二二三与二二六。

[6]事在德宗建中贞元年间。参考《旧唐书》卷一四五《李希烈传》,及《新唐书》卷二二百中《叛臣传》。

[7]事在至德二载五月。参考《通鉴》卷二一九。

[8]事在贞元初。上引《新唐书·食货志》说:“贞元初关辅宿兵”,即指此事而言。参考《旧唐书》卷一二一及《新唐书》卷二二四上《李怀光传》。

[9]见《杜少陵集详注》卷六。内引朱鹤龄注说:“此当是乾元元年春在谏院作,故诗中有朝天语。”

[10]从安史乱时算起,约为德宗贞元元年。

[11]见《杜少陵集详注》卷一三。内引《杜臆》说:“此是既为工部郎后,追论往事也.故以《忆昔》为题。乃广德年严武幕中作。”

[12] 《旧唐书》卷一四八《权德舆传》说:“贞元十七年冬,以本官知礼部贡举。来年,真拜侍郎。凡三岁掌贡士,至今号为得人。”其《进士策问》当作于此期间内。

[13]此疏奏于贞元十五年五月,见《通鉴》卷二三四。

[14]此疏奏于贞元十五年五月,见《通鉴》卷二三四。

[15]均作于贞元十九年。参《新唐书》卷一六五《权德舆传》。

[16]从建中元年算起约为元和十五年。

[17] 《通鉴》卷二三四系此疏于贞元八年八月条下。

[18]按韦夏卿于贞元末年作京兆尹,见《旧唐书》卷一六五本传。

[19]按裴度在襄阳任山南东道节度使,事在大和四年九月。参考《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

[20]据《旧唐书》卷一六四《王播传》附《王铎传》,及《新唐书》卷一八五《王铎传》,王铎为会昌初进士,咸通十二年同平章事。铎为丞郎时,当在大中咸通间。

[21]见《曲江文集》卷七《敕议放私铸钱》及《册府元龟》卷五○一。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一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