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中的特殊发现,人的遗骸总会缺失某一部分,与一古老风俗有关
考古中发现的特殊葬俗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中国传统葬俗中,早期有一种特殊而又颇显神秘的方式——割肢葬(残肢葬)。
这种方式就是人死后,把肢体的一部分如手、脚、股骨,甚至头给割掉。最常见的是人死后下葬前,将其指头趾骨割下来,另装在陶罐一类的容器内,一起下葬。
现代考古中,发现了这种考古风俗。
如在著名的西安半坡村、距今6000年上下的仰韶文化遗址上,便发现不少史前的割肢葬。考古标记为第8、第27号、第31、第59号墓的死者都缺少指骨;第67、第153号墓死者的趾骨不全,第66、第83、第88号墓葬死者的肢骨不全。其中的第8、第27号墓死者在填土和随葬的陶罐中发现了指骨。
与半坡遗址同属一个文化类型的甘肃永昌鸳鸯池遗址上,也发现了残肢葬。考古标记第42号墓死者缺少指骨,在随葬的陶罐内有两个指骨、两枚牙齿;第92号墓的死者也缺少指骨、趾骨,但在头上方有5个指骨,陶罐内有一个趾骨。
在第42号墓内,还发现了别人的东西,陶罐内有两枚牙齿, 经鉴定是别人的。
但是,有“残肢葬”遗骨中,却找不到装有被割残件的器皿,这是为什么?难道死者生前便割去了一部分?有可能。
在陕西南郑县龙岗寺仰韶文化遗址上,在383座单人墓中,有78具尸体都有缺骨现象。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的报道,有的缺少手骨,有的缺少脚掌骨,有的缺少肢骨等。但在墓内并找不到这些残缺的肢体,可能有人生前就将肢体祭献出去了,或是放到了其他地方。
从全球人类风俗中,也可以间接推测割体祭的存在,特别是从后期生者为死者的随葬风俗中,都可以找到这方面的材料——
南非布须罗人为亲长送葬时,往往砍断一只手为死者随葬,认为这样会使死者快慰,使他义无返顾地到另一个世界生活。
印尼也有风俗,当家里有人去世时,自己就要被砍掉一根手指。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居民,有砍下女孩左手两节手指为死者随葬,有时还随葬包皮、关节、鲜血,其核心含义是“砍掉是为了保护”。
非洲新几内亚的伊利安加的高地人,每逢家人故去,妇女都为长者砍断一节手指。死去几个长者,妇女就砍去几节手指,她们以此作为对亲长的哀悼。
波利尼西亚群岛的萨摩亚人,酋长死后必须举行隆重的葬礼,人们经常把手指砍下来为酋长随葬,手指多达几十个。
美国西部草原的克劳部落,若是某人赠送一礼物予其友人后而死,其友人必须举行某种为公众所公认的哀悼行为,如举行葬仪之际切割手指一节,不然须将礼归还于死亡的赠送者之氏族”。同时还要割破大腿,从手腕上撕下一条条皮肉,戳破头皮,直到全身鲜血淋漓。
美国的达科他人在送葬仪式中,也流行为死者剁去一节或若干节手指骨,作为最为诚意的哀悼活动。
还有,夏威夷人在国王去世后,为表示哀痛之深,常常将头发剃去,或拔掉一撮头发,把门牙敲断,或用火烧自己肌体的一部分。
民俗专家宋兆麟认为,这是一种“特殊殉葬”现象,实际是割体祭风俗。
割体风俗成原因不单一,并不仅是为祭祀神灵,还可能是对付“鬼作崇”的需要,出于保护的目的 。
如在鲁南、苏北一带,如果产子多次夭折,过去便会认为是鬼在作崇,为了留住孩子,产妇会把新生儿的脚趾咬掉一只,用吞天下肚。民间迷信认为,鬼不喜欢身有残疾者,缺趾便“残废”了,十趾去一剩九,亦寓意长久,有长寿之意。
这种风俗与贵州苗族夷族人中间,患病死亡小孩子要割去头足,以防再投胎捣乱的情况,有相同之处。有的地方不只要把病死孩子割去头足,而且不得掩埋,要连刀带人,弃之于野外,让其“出丑”。
这种对付所谓鬼怪的残害行为,实质是一种“厌胜”巫术,本质上并不属于割体祭,但起源可能与割体祭有关系。
人类在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割体现象仍不绝,诸如“割股和药”、“割股熬汤”、“剖腹取肝”……仍能发现。这些为救治病重长者的民间疗法,就是割祭祭的残存和遗风。
当年袁世凯病重时,便出现了“割股熬汤”的事情。
他的三儿媳从自己的屁股上割下了一块肉,熬成人肉汤给他喝。据袁世凯后人著述中透露,袁世凯当时看到碗内有一块肉漂着,就意识到“割股”了,拒绝喝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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