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一恶俗,一般“男四女三”,一度在福建那边最流行
古代的“生子不举”现象
本文作者 倪方六
2019年6月3日,南京中院公开审理了“溺死脑瘫女童案”。
被溺死女童9岁,2018年6月,她的爸爸与爷爷将她带到河边,爷爷往身上她的书包里放两块大砖,将她推进了河边……起因是怕拖累,担心以后养不起。
弄死智障身残子女,古今都不鲜见,古代的情况甚至比现代更糟糕,很多地方还有“薅子”风俗。
所谓薅子,与薅草薅苗一样,就是有的人家生孩子多了,养不起,将其弄死,一般规矩是“男四女三”,就是男孩子生到第四个、女孩子生到第三个,就要弄死不留。
薅子是过去江南等地的俗称,福建人叫“洗儿”,书面语称“生子不举”,或“不举子”,现代都说“溺子”或“溺婴”。
这种现象,一直到现在似乎都没断绝,历史上,以宋朝最为严重。北宋人王得臣《麈史·惠政》(卷一)条中,有这样的记载:
“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
这里的“闽人”就是今福建人。福建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依山傍海,境内有九成陆地是丘陵,在海禁不开、贸易不发达的古代,福建很多地方较为穷困。因为孩子多养不起,又不能让孩子将来饿死,干脆薅子,一家学一家,最后形成了溺婴之风。
宋仁宗时曾任福建地方官的蔡襄,在有关 漳、泉、兴化军的奏札中提到了根源:“伏缘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
中国古人都相信“多子多福”,薅子实是无奈之举,但是,当时富裕人家也存在这种现象。宋人刘延世在《孙公谈圃》(卷下)一书中称:“闽中惟建、剑、汀、邵武四处杀子,士大夫家亦然。”
“士大夫”是有社会地位一族,他们也杀子,这就是生养风气使然了。
生子不举,并不仅限于福建,在今天的浙江、江苏、安徽等富庶省区,都存在这种现象。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七月三日,今安徽宣州民间人士吕堂上书,反映当地的“薅子”现象:“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饶、信又次之。”
当时,包括范成大、赵汝愚在内,不少名人都曾向朝廷上奏,希望革除这种恶俗。
据《宋史·宗室列传四》(卷二百四七)“赵子昼”条,赵子昼曾就“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现象,上书朝廷,“请禁绝之。”
苏轼曾被贬职到黄州,他亲眼看到过今湖北境内的杀子现象,《苏轼文集·与朱鄂州书》(卷四九)称:“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鰥夫。”
苏轼还记下的当地溺婴的手段和过程:“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要良久乃死。”
因为女婴被溺死比例远高于男婴,不少地方男婴长大后找不到媳妇。范成大《论不举子疏》称:“村落间至无妇可娶,买于它州。”
在古代,遇到荒年、战乱,“薅子”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为此,古代爱心人士想方设法保护婴幼儿。
苏轼在密州时刚好遇上饥年,民多弃子,他便将剩下的数百石粮食另外收储,“专以收养弃儿”,“所活亦数千人”,意思是数千名孩子有了活命。
最后想多说几句。
说到底,穷——是造成“薅子”现象,在过去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但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设计的欠缺也是一个方面。如果能解决多子女家庭、有智障家庭的医疗负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哪怕是一部分,这种人间悲剧是不是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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