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一男在家父丧期非礼女下人,被咬掉舌头,私了后又出意外
清朝一起特殊强奸案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近期,进入排行榜的新闻之一是“孙小果案”。
孙小果因强奸(轮奸)罪等多项罪名,当年被判处死刑,但不只未死,还活得很潇洒,早化名“李林宸”出狱,开公司,当老板……此案被全国“扫黑办”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在古代呢,犯强奸罪更是死路一路,想出来,难!
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来说一起发生在清朝时的特殊强奸案,被害女本是受害人,被疑有意加害男主人,幸好最后改判了。
事发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案情本身并不复杂:
有个叫程二的已婚男子,对家里的女下人吴氏心怀淫念。吴氏是程二父亲生前,从吴姓人家买来的女仆,有卖身契。后来,将吴氏配给家里男下人张成做媳妇,官名“张吴氏”。
也许是吴氏年轻有姿色吧,程二屡屡对她动手动脚,非礼调奸她。但吴氏尊守妇道,坚持拒绝程二的勾撩。
为了让程二彻底断了邪念,吴氏找到女人了,就是程二的老婆,告诉她程二老调奸她。不出意外,程二被自己的老婆责骂了一通。但程二贼心不死,接下来发生了更糟糕的事情。
作为程家女仆,吴氏家与程二的哥哥程大家是亲戚,与程大老婆关系很好。
父亲刚死,还未到一个月,就在这个月里,程二再次对吴氏非礼。
一天,吴氏在程大老婆的房间里睡觉,程二看见了,乘吴氏熟睡时摸进房间,欲与吴氏做那事。程二拉开吴氏的衣服,吴氏一下子被惊醒了,拒绝依从。
这时,程二兽性已起,哪能住手?据当年刑部档案所录,“程二即强搂吴氏脖项亲嘴”。
吴氏毕竟是小女子,无力抵抗,于是将计就计,哄程二将舌尖伸进她的口中。程二满心欢喜,将舌头伸进了吴氏的嘴里。此时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吴氏一咬牙,把程二的舌尖咬了下来,并立即大喊起来。
这程二一疼一惊,赶紧松手逃走了——可以想见,当时的程二是非常狼狈的,满嘴是血……
老公张成听到了吴氏的叫喊,,便来到房间问发生了什么事情。吴氏便将程二调奸她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告诉了老公。
张成说要报官。这时,程二怕了,来找张成,央求不要报案,并恳求吴氏将被咬的舌尖还给他。
吴氏不同意,后由程二的母亲、老婆求情说合,承诺将吴氏夫妻俩的卖身契还给他们,成为自由身,吴氏这才答应,将咬下来的舌头给了程二。
这事就此结束,不再提了,但偏偏 又出意外。
程二与吴氏之间事情的处理办法,民间称为“私了”,但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快,衙门在民间查访中获悉了此事,报到刑部,怀疑吴氏有诈才私了的。
于是,将吴氏拘了起来。但吴氏坚决不承认有诈,是一时起意才咬了程二的舌头,希望永绝程二的“图奸之心”,被咬是程二自找的。
吴氏没有预谋诈害?如果真想拒绝程二,也很简单,在程二进房欲行不轨时,可以大声叫喊的。为什么诱骗程二将舌头伸进她嘴里,在咬掉程二舌头后才叫喊?所以官府怀疑吴氏心思太深,有心使诈。
建议将吴氏按“殴家长期亲斩律”——“酌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来判决。因为吴氏是妇人,不准收赎,定地发配。
那程二不惩处?当然也要处理。
当时,父死还在丧期,程二便调奸女仆,社会影响太坏,殊属不堪。如果按照“家长奸家下有夫之妇,加居丧罪二等,拟以杖六十”,这一条款来执行,惩处有点轻了。建议再加枷号三个月,让他在囚笼里出活丑。
案件上奏朝廷后,当时的乾隆皇帝看了,就本案作了批示:“程二图奸仆妇,致舌尖被咬,本属自取。至吴氏因拒奸临时起意,并非设计诓诱,所拟杖流着加恩宽免。”
乾隆皇帝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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