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盗墓潜规则:不挖三种墓,挖了不能做三样事
古代盗墓“潜规则”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被古代盗墓者盗过的墓里,现代考古发掘还能有很多珍贵的随葬品出土?而被现代盗墓者光顾过的墓里,除了死人骨头不要外,什么都要,连棺材都弄走。
这个背后原因很复杂,涉盗墓伦理问题——请别说盗墓者没有道德底线!
偷盗在过去都是有行业规矩的。以入室行窃来说,有“三不偷”——五保户不偷,寡妇门不偷,丧家不偷。为什么呢?以寡妇门来说,过去死了男人,一个女人日子本来就不容易过了,如果再遇偷,真是没活路了,不少寡妇会自寻短见,所以,寡妇门不偷——不能害人命!
同样,盗墓也是有规矩的,并不是什么墓都挖,什么财宝都取,有“三不发”一说,就是不盗挖三种墓,即民坟不发、义墓不发、近冢不发。
盗挖坟墓古称“发”。所谓“民坟”,就是穷人墓、普通人墓,也没有什么随葬品,一副薄材,盗不出什么。
“义墓”即义士节妇之墓,诸如今天所说的“民族英雄”、“道德楷模”、“三八女杰”这类人,他们死后不只不会有盗墓者光顾,还会有人义务护墓。如位于浙江杭州市栖霞岭南麓的南宋岳坟,就是岳飞墓,古往今来,没有人会去盗的。
岳飞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陷害。名叫隗顺的狱卒将他尸体背走,逃出临安(今杭州),葬岳飞于北山。20年后于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宋孝宗赵昚即位,改葬于今天的位置,此后历朝历代都对岳飞墓进行过重修,到共和国继续得到保护,1961年被国务院定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对岳飞这样的墓,谁会去盗?谁又敢盗!
“近冢不盗”有不同理解。
所谓“近冢”,一是附近的墓,这类墓离家不远,就如小偷“不吃窝边草”一样,离家较近的墓不能挖的。但不是出于保护,而是古人迷信,担心惹了死鬼,被找上门,致家里招灾。
不只附近的墓不盗,古人也不会住在坟墓附近,那里阴气太沉重,对生人不利。况且,附近的坟墓多都是乡邻祖坟,万一盗了被其后代发现了,不是鬼找上门,而是真人上门了——不吃官司也会挨一通揍,会往死里打的。
“近冢”也可以理解为新近下葬的墓。新葬有热气,防范较严,被人发现的可能性较高,盗发的风险较大。而且,新死之人尸身不腐,阴魂不散,“活见鬼”现象容易碰上。
明人冯梦龙所辑小说《醒世恒言》中,《闹樊楼多情周胜仙》那篇就说到了这活见鬼现象。
这宋徽宗年间盗新墓的事情。有个叫周胜仙女孩刚葬不久,出身于盗墓世家的朱真乘雪夜去盗墓。
周胜仙富家女,其父亲周大郎在当时的汴京(开封)城曹门(小东门)那里做外贸生意(贩海),发财了。朱真呢,“是个暗行人,日常惯与仵作的做帮手,也会与人打坑子”。暗行人就是没有正经职业,正经事做,平时给负责验尸的仵作当助理,没事时则跟人家一起“助丧”,替人家挖墓坑。这周胜仙为情而死,参加打坑子的朱真见随葬钱财颇丰,起了盗墓念头。谁想他真遇到活见鬼,周胜仙竟然死而复生。
但周胜仙后又被他的心仪情人范二郎给打死了,闹出了人命官司,导致盗墓事发。官府在相当于今天歌舞厅的“桑家瓦”里,将朱真逮到,被判“劫坟当斩”。
朱真盗墓虽然是小说,但侧面反映一个问题,就是新墓盗不得。
古代盗墓者挖“三不发”之外的坟墓,也是有讲究的,比如“三不毁”:一不毁尸,二不毁棺,三不毁阴宅。意思是,盗财取宝可以干,动尸骨、砸棺材、挖坟头这三样事不可以干。至于辱尸一类行为,那是绝对要避免的。
老话说,“偷不离命,盗不离难。”“盗不离难”什么意思?就是盗墓不平安,十有八九会遭难,发生意外,也就是骂人话——“盗墓不得好死”,“挖坟断子绝孙”。
古代盗墓者出于“避难”愿望,盗墓时也会注意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只取所需”,不需要、没用的不动不毁!
“三不发”与“三不毁”,也算是古代盗墓潜规则吧。或许有网友会说,这不是做婊子还要立牌坊吗,话不能这么说,盗墓本身已够缺德,再干不该干的,古人心理上过不去,迷信遭报应,所以一边缺德,一边积德。
古代墓葬几乎都被盗,有十墓九空一说。那么多古墓被盗,为什么今天还能出土那么多随葬品,原因之一便与古代盗墓者心存“积德”观念、手下留情有关,这是被盗古墓仍能出土大量随葬品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古代盗墓者缺德,那现代盗墓者呢——太缺德。凡被现代盗墓者光顾过的墓,跟合法考古发掘差不多,盗个底朝天。即使不能带走的不要的动辄毁坏——从这一举动便能看出古今盗墓者的区别!
如果古代盗墓者知道,估计会批评“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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