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搞“严打”,看了没人再敢干坏事,连当“临时工”都危险
明太祖朱元璋国家治理峻刑模式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刑与礼,是古代中国国家治理和管理的两种重要手段,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慎刑”思想。
但“国无纲纪则乱,无法则无国”。所以历代执政者在大力提倡“为政以德、正己修身”的同时,从没有放松、放弃“依法制国”,即便孝文帝刘恒、唐太宗李世民这些驭国高手也是这样。
尤其在积重难返的乱世之秋,实施严厉的刑律,往往能收到奇效。晋人葛洪《抱朴子·疾谬》便称,“民间行之日久,莫觉其非,或清谈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这就是《汉书·刑法志》引《洪范》所说的,“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
所谓“峻刑”,即严刑、重刑,所谓“乱世用重典”也。
明朝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青睐峻刑。
在明朝,传统的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轻刑”、“慎刑”国家管理思维发生变化,朱元璋主张“明刑弼教”,重道德的同时不轻刑律。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复我中国先王之治”。
峻刑治国,成为朱元璋的治国主体方针,“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朱元璋更定《大明律》,其简于《唐律》,严于《宋律》,中国古代法系由此进入了最成熟期。
朱元璋对害民之事,诏告天下。违者,无论亲友、功臣,毫不宽恕。曾亲手刺死犯酒禁的开国将领胡大海之了胡三舍。只要犯法,不论贵贱亲疏,一律治罪,即便是皇帝女婿都不放过。
进士出身的欧阳伦,于洪武十四年(1380年)娶安庆公主,当上了驸马爷。但他“数遣私人贩茶出境”,牟取暴利。朱元璋弄清实情后将之赐死。
明朝建国之初,社会矛盾突出。朱元璋采取宽猛并用的两手治国策略,1980年代流行的口号——“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与之如出一辙。“宽”对黎民百姓,宽以待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奖开荒,抑豪强。
在政坛官场,朱元璋则采取“猛”的一手,尤“重典治吏”。
明初,朱元璋一直坚持“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行“猛烈之治”。虽然《大明令》条款已相当完备了,但朱元璋觉得不够“吓人”,又编定《大诰》,开展“法外和刑”,进行“严打”。
比如,在官衙随便增加编制、安排临时工的“有司滥设吏卒”行为,正常情况下依律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只单位领导倒霉,当事的“临时工”竟要处死——明朝的临时工很危险;至于现代一度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在明朝时一旦败露,当事者必死无疑。
朱元璋当过和尚,峻刑也用在宗教管理上。对不好好念经,近女色的“僧道不务之风”行为,依律“僧道娶妻”条款,就是打80大板后令其还俗,但朱元璋下令“弃市”。
宋元之时入刑的“陵迟”处决死囚方式,被朱元璋发挥到极致。
不只如此,朱元璋还发明了非常行刑方式,手段极其残忍。如“铲头会”,据《明朝小史·洪武纪》(卷一),朱元璋在打下天下后,“恶胜国顽民窜入缁流”,他实施“严打”,他把这些明朝流氓小混混抓起来,几十人挖一泥潭,将他们埋入泥中,只露一个头在地面上,然后“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看了铲头会,没人再敢干坏事!
朱元璋峻刑根本上为了国家太平,江山永固,他希望杀尽贪官,故对贪官用刑残酷,动辄“剥皮实草”。
朱元璋规定,只要贪污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后,再将皮剥下来,里面填上草,挂于官府公座两旁边,以警示官吏。导致当年因贪污被剥皮实草者,布满衙门两旁。如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有人告北平二司官吏与户部侍郎郭桓贪污税粮,结果杀了几万人。
类似这样的严惩事例,不绝于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虽然没有完全达到政治目的和最终治国目标,但在一定时间内还是起到很好效果的,明朝官场由此“干净一百年”。《明史·循吏传》(卷二百八十一)中有这样的评价:“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后来为什么不行了?这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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