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反收礼”考:北魏的做法贼厉害
中国古代“反收礼”考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请客送礼,是过年期间流行风俗,这本是人之常情。但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一种机会,捞取权利和经济上的好处,挖掘非法的资源,请客送礼就变味了,以致于变坏!
这以官场上的请客送礼为代表。
官场送礼与行贿一样,都讲究“艺术”。相对来说,比较隐蔽,手法非常。
古代送礼和今天一样,也有明送和暗送两套。但不论是明送还是暗送,都得讲究技巧。
汉宣帝刘询当皇帝时,有个叫萧望之的御史大夫,便被巧妙的送礼艺术害得一度丢官。
御史大夫是“掌察百官善恶”,相当于今国家监察部部长或纪委大官。官员一般不敢给他送礼的,这等于行贿。但不巴结又不行,于是“走夫人路线”。
萧望之曾“公车私用”过,萧妻又爱使用萧的手下办点私事,这让萧的周边人看到了巴结逢迎的机会,买卖东西有意自掏腰包添钱进去。但一来二往钱就多了,《汉书·萧望之传》(卷七十八)记载,这笔钱金额很大,“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
结果这事被丞相手下专门负责纠察的司直X(每 文)延寿知道了,萧望之被弹劾免职。
实际上,萧望之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此事,而是其妻子干的好事。
刘询是西汉帝王中反腐败最认真、最严厉的一位皇帝,连自己的御史大夫都敢免职。但是,给汉朝反腐败真正带来制度性变化的,是汉武帝刘彻。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刘彻在地方置13州部,作为监察区,分设刺史,并设“六条问事”。
“刘彻六条”明确规定,“苟阿所爱,蔽贤宠顽”,“恃怙荣势,请托所监”,“阿附豪强,通行货赂”等腐败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要加强检查。
而在隋唐以前反受贿反收礼最值得称道的,是北魏的做法,可以说是贼厉害!
北魏是公元386年鲜卑族拓跋珪建立的政权,也是南北朝时期北朝第一个王朝,别看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在治国方略上很有一套。从“严禁收礼”这一点讲,北魏做得最好,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反收礼”做得最彻底的朝代。
北魏建国初期就对官场腐败说不,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收礼受贿制度。如现在“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北魏时就有了。
北魏明帝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冬十一月,朝廷派使者到各州,查核地方主政官员的个人财产,只要不是自家带来的,都视为赃物,全部登记入册,即所谓“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
在北魏,收礼可以处以死刑。据《魏书·刑法志》(卷一百一十一),“太和五年律”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
这一律令的制定者是大力推动汉化的北魏国家政治改革的孝文帝元宏。至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公务人员的工资制度(班禄制)正式颁布实施后,元宏加大了对官场腐败行为的整治力度,“更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
所谓“义赃”就是收礼所得。
北魏这个“收礼罪”,在中国古代法典上是极为严厉的——收一匹帛就判死刑,而枉法不论多少,哪怕收了一分钱都是死罪。
为了落实此制度,在诏令下达后,孝文帝即效法明帝神瑞元年的做法:“遣使者巡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因收礼受贿被处死的有40多人!
这一“遣使者巡天下”做法,相当于今天下派中央巡视组。厉害吧,1600年前就开始做我们今天做的事情了!
北魏“收礼罪”的实行,社会反应积极,效果显著。
《魏书·刑法志》上是这样说的,“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意思是,官员们们一个个都赶紧收手,行赂送礼之路几乎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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