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曾规定,收税须当众把钱放进罐中
古代有偷漏税现象吗?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这两天,影视圈涉偷漏税话题备受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古代偷漏税,如何查处?古人称偷漏税为“匿税”,对匿税行为的惩处称作“罚课”或“罚赋”;官府鼓励社会举报偷漏税行为,一经查实,“于没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
本周四我《北京晚报》专栏“一方钩沉”,谈的就是这方面的话题。
所谓“税”,本义是田赋,即征收的农产品,过去亦称“赋”或“租”,仅征收形式和对象有所区别,“赋”用钱币来缴纳,字从“贝”;“税”和“租”,起初直接缴纳田地上生产出来的粮谷,字从“禾”,故《急就篇》注称:“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
征收赋税,是古今国家财政创收的主要渠道,那在古代有偷漏税现象吗?当然有。
凡税之征收都是强制性质的,自然有人不愿缴纳贡赋,于是便出现了偷漏税行为,即“匿税”现象。为了征税,打击匿税,就需要赋税立法。据《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据此记载,夏代时已有赋税立法,到西周时,出现有明确文字记载的“税法”和“税务官员”。
从史料记载来看,周代的税务征缴和管理体系已相当完备,还知道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处理国计民生。如国家发生灾荒或瘟疫流行时,市场上就不再对货物征税,即《周礼·地官》“司市”条所谓:“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据《周礼·地官》“廛人”条:“廛人掌敛市絘(cì)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这里的廛(chán)人就是周代的税务官员,负责税收征缴,而当时的市(商)税种很丰富,“絘布”相当于今房产税,“总布”是货物税,“质布”是证券税,“罚布”是所罚的税金,“廛布”属仓储税。
“罚布”,可以视为中国税史上处罚偷漏税的最早手段,当然被罚的原因并不一定全是匿税,也可能是其他方面违反税务或市场规定。
在当年收市税时,似乎是即时缴纳。据《秦律·关市律》,收纳市税时,必须当众把钱放入陶质钱罐中,让市场上的人能看见钱进了罐,否则要罚款。为什么有这样规定?应该防止匿税,透明纳税,保证公平。
到了春秋战国时,偷漏税现象已不少见,如秦国就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商鞅变法时便加大了惩罚力度,想出一法子。据《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意思是,如果家里有两名成年男子仍不分户(家),要加倍征收赋税,这就是荀子说的“秦国罚赋”。秦国一度以“户”为纳税单位,为了避税,有的人家才故意不分户(家),子女长大仍住在一起,事实上涉嫌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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