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历朝都是严打对象,唐朝有一条针对贩卖儿童的惩罚办法,今天可以学一学,看谁还敢!
古代如何解救被买卖人口?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被骗儿童,图源网络)
人贩子很可恨的,CCTV“等着我”节目中,每期都要提到现代人贩子。
古代人贩子如何?前面的“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中,聊过古代人贩子贩卖人口的事,这篇主要来说说古代政府对人贩子的惩罚和被贩卖人口的解救。
虽然说古代的人口买卖行为,很多时候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如前面文章中说到的汉朝,刘邦在位时便一度允许公开交易。但贩卖人口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因人贩子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很多,影响政局和社会安定。所以,古代政府基本上是禁止人口非法买卖的。
如东汉光武帝刘秀,便曾多次发布诏书,禁止奴婢买卖。如在建武二年(公元26年),“诏曰:民人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汉代奴婢,现代影视再现)
在唐朝,“自卖”也是合法的,对非法的人口交易,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限制、打击之。《唐律疏议》中,对涉及被买卖人口的条令有十多条,其中“略人略卖人”是这样规定的:
“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还规定,“和诱者,各减一等。若和同相卖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卖未售者,减一等。”
包括唐朝在内,历史对拐贩儿童的行为,多从重惩罚。唐代对此有司法明确有解释,“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这意思是,贩卖10岁以下孩子的,即便是和卖,家长同意的,也视同抢掠人口,要予以严惩。宋朝也继续了唐朝在惩治人口非法买卖上的措施。
(古代儿童,绘画)
在今天人贩子比较活动跃的云贵川一带,贩卖人口之风在明清时期便十分严重。清雍正年间,曾采取多种措施,打击云贵川的人口贩卖非活动。据《清史稿》记载,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十一月,时任云贵总督高其悼在奏折中称,“贵州地连川、楚,奸人勾结,掠贩人口为害,请饬地方官捕治。”雍正皇帝批准了这奏议。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十月,鄂尔泰接任云贵总督后,对当地人贩子进行了严打,要求“劫掠之事,即时擒拿,不使漏网”,前后抓获男妇(男女人贩子)大小数百人。
如同现代一样,面对严重的人口交易,古代政府也常会组织力量,解救遭贩卖人口。
如宋真宗赵恒当政时,南方贩卖人口之风严重,曾尚书都官员外郎周湛,到虔州履职时看到,当时江淮一带的人贩子,常到虔州(今江西赣州)拐骗人口,然后贩卖到岭南,即今天的广州、广西一带。
(古代极刑之一“砍头”)
周湛遂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人口解救行动,首先想方设法抓捕人贩子,共解救出被贩卖男女2600名,并提供饮食,让他们回家。
古代解救被贩卖人口,还有一种特殊的“赎回”方式,即政府出钱,把人赎回来,这是古代政府解救被贩卖人口办法中,最受称赞的一个手段。
这种解救对象,主要是“和卖”掉的人口,因为这是合法的为官府允许的人口交易,所以不能通过行政命令和政府力量解救被贩卖人口。
在宋代,朝廷便曾多次颁布诏令,解救这样被合法卖出去的人口。据《宋史·太宗本纪》(卷五)记载,淳化二年(公元977年)秋七月,宋太宗赵炅“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
(古人有钱人家的奴仆,大都是贩买而来,嘉峪关砖画像)
类似宋太宗这样的解救行为,宋真宗、宋仁宗、宋孝宗都曾实施过,且不只一次。如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二月,宋仁宗”赐瀛、莫、恩、冀州缗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
这种“赎回”方式,也用于被战争掠夺人口的解救。宋真宗当政时,北方契丹人建立的辽国掠走了大量中原汉人,时东京留守王旦便曾上书,“愿出金帛数十万赎其人”。
如此解救行为,当然是朝廷出于社会稳定,江山稳固的考虑。事实上也确是这样,解救被贩卖出的人口,让朝廷获得了国民的信任和拥护,也受到了史家的高度评价,如有史家称宋真宗的人口解救行为“德泽无穷”,似乎比今天警察解救还受赞扬。
(古代街头,北宋张择端绘《清明上河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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