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不少地方流行“招夫”风俗,什么情况下女人才可以这么做,免遭社会议论?
“寡妇门前是非多”考
本文作者 倪方六
白头偕老,从一而终。
这只是古人的是一种愿望,在婚姻期间,一方亡故或离异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寡妇也是人,性欲是客观存在的,发生婚外性行为或遭性侵,并非不可能,于是有了“嫁妇门前是否非多”的说法。
实际上,古代有关丧偶女性婚外性行为并不新鲜。如在1980年代从湖北江陵张家山编号M247汉墓中出土的简牍《奏谳书》里,便记载了当时一位杜滹女子在丈夫棺材旁边与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例。但此女的行为被认定“奸丧旁者,当不孝”,以“不孝罪”论处,而非“失节”、“不忠”等有伤风化的罪名。
从史料上可以现,古人在不让家庭解体前提下,如何让寡妇能明言正顺地满足生理上的性需要,有许多风俗学上的设计。据《民间习惯大全·再醮及孀妇招夫之习惯》,在民国时期,如果寡妇不改嫁,不少地方是允许寡妇“养汉子”的。
如过去陕西沔县(今汉中市勉县),如果丈夫死了,可以招一异姓男子上门,此男子民间称之为“上门汉”。现在骂人话“养汉子”,应该由此而来。
这种“招夫”风俗,既让寡妇可公开与男性生活在一起,又保全了原有的家庭,可谓一举两得。有的地称之为找“上门郎”,直接一点叫称“招夫”或“坐堂招夫”。此类风俗在江西、安徽、湖北、浙江、福建等多地流行,非一地特例。
过去福建建阳一带招“上门郎”风俗更是大胆:“孀妇无子,招单身人上门求子,名叫‘上门郎’。”让未育寡妇公开养汉子,这实则就是古代民间经常发生的“借种”风俗。不只丈夫亡故可以“招夫”,即使丈夫不死,如果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养活自己和妻儿,妻子可以“招夫养夫”,公开“养汉子”。
招夫在古代社会底层很流行,而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寡妇门前是非多”的尴尬,允许寡妇再嫁是正道。上面说先秦时杜滹女子与人通奸案中,法官当时即表明了态度:“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这说明,先秦时再嫁便很正常。
有的朝代甚至鼓励女性再嫁,否定从一而终。如在唐代,仅皇室再嫁公主便超过30人,而其中有的一嫁再嫁。这与朝廷的态度是分不开的,唐太宗李世民曾颁布《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要求“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
而在这一点上,唐太宗本人率先做出了表率,便纳弟媳妇——齐王妃杨氏。
齐王是唐高祖李渊第四子李元吉。玄武门之变中,他与太子李建成同时被杀,年仅24岁。一同被杀的还有他的五个儿子,而王妃杨氏却被李世民纳入宫中。这杨氏人长得漂亮,又很会以色侍君,很快受宠于李世民。与前夫生了儿子后,又给李世民生了一个,即第14子曹王李明。
更厉害的是,在长孙皇后去世后,如果不是魏征劝谏,杨氏差点就被李世民立为皇后——这大概是古代女人再嫁后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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