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及时如实报告洪水灾情,古代是如何查办的?
古代不及时反映洪水灾情的后果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今年南北各地水灾多发,抗洪救灾成为舆论热点。
图: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洪水破堤成灾
中国自古多灾,古代如何防洪?当水灾来临时,古人会怎么做?从史料记载来看,早在先秦时,中国已有一套“汛情奏报”、“灾情奏报”制度,对抗洪救灾不力、隐瞒灾情的行为,都有相应的惩处和问责办法,北宋初年甚至有官员因未及时上报灾情而被处死和免职。
当洪水来临时,能提前预报汛情,及时报告汛情,无疑可以极大地减少生命伤亡、减低财产损失。事实上,凡较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多与汛情没有及时上报、传达有很大关系。
图:现代官员如此救灾,在古代是不可想像的
汛情,是汛期洪水自始涨到回落期间的情况统计,向上级反映汛情,古人称为“汛情奏报”,也称“报汛”,至迟在先秦时,已形成了“报汛制度”。
当时的秦国就有这样的规定。1975年从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中发现的《秦律十八种·田律》,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在庄稼生长期下雨,要及时报告降雨量,即所谓“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
图: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洪水破堤成灾,景象悲惨
此后,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报汛制度。有的朝代要求地方政府,从立春便开始报汛。如东汉,《后汉书·礼仪志·请雨》记载,“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
在整个汛期,地方主政官员、主管官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报汛。北宋是中国史上水患多发时期之一,朝廷规定,黄河、汴河等河流两岸的府州长官,须兼任本地的“河堤使”,责任到人,对水位涨落随时上报。
灾情奏报,历朝都有要求,而且要求严格。如宋《农田水利约束》、金《河防令》中,都有奏报办法。但由于灾情影响考核,往往与地方官员的政绩和作为挂钩,谎报灾情,瞒报死亡人数,虚报受灾范围,在古代不时会发生,有的时期甚至较为严重,以致于影响救灾进度和效果。
图:民国二十八年天津水灾
那么,如果违反奏报制度,当报不报,不及时报、瞒报、谎报等,结果会如何?麻烦大了,洪水无情,人命关天,朝廷一般会选择从重处罚。
如北宋,就有官员因此被处死。开宝四年(公元971年),黄河在澶渊段决口,淹没数个州县,主政官没有时及上报。宋太祖赵匡胤接到举报后,查处责任官员就用两字,一字“杀”、一字“免”,将分管官员斩首弃市,负有领导责任的一把手撤职查办。此事见于《宋史·河渠志一》,原文是这样记载的:“官守不时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弃市,知州杜审肇坐免。”
图:宋太祖赵匡胤画像
赵匡胤查处责任官员的手法相当灵验,此后很长时间没有人再敢犯了。类似赵匡胤这样铁腕治官,严惩抗洪不力、隐瞒灾情者,历朝不绝。如明太祖朱元璋也是这样狠。可以说,在历朝抗洪救灾工作中,都有官员因为不作为,或不听从统一指挥,或擅自动用抗洪物资而丢官丢命的。
中国抗洪史上治水英雄大禹的父亲鲧,便因擅自动用抗洪物资“息壤”,而被处死的。《山海经·海内经》记载:“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命祝融杀鲧于羽郊。”
图:治水英雄大禹画像
《山海经》所记的“息壤”,是一种可以自我生长的所谓神土,能堵塞洪水,其实就是今天的沙袋一类物资,但因为没有帝王下令,便动用息壤去堵塞洪水,结果丢了命。这在今天看来,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在当时就是死罪,可见古人对抗洪工作的重视。
说明:梧桐树下戏凤凰 是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的私家史,内容以历史、考古、盗墓、风水、收藏为主。文章除注明外,均为倪方六原创,有版权,使用请联系作者!作者微号:jsnjn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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