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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词条」青铜时代 · 侯家庄商王陵区

我要新鲜事2023-05-27 22:58:360

侯家庄商王陵区是商代后期的王陵区。位于河南省安阳市西北5~6公里的洹水北岸﹐与小屯宫殿遗址隔河相望。墓地包括侯家庄﹑前小营和武官村之间的大片地区﹐已发现大墓13座﹐祭祀坑1400馀个。这一发现对商代考古与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 商王陵区位置图

发掘经过 1934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安阳殷墟进行第九次发掘的后半期﹐对侯家庄南地和武官村的南霸台作了普遍调查﹐确定西北冈一带为王陵区。从1934年秋至1935年底﹐发掘共历3次﹐亦即殷墟第10~12次发掘。参加人员先后有梁思永﹑石璋如﹑刘燿(见尹达)等﹐发掘面积共约1.7万馀平方米﹐发掘了11座大墓和附近的1200馀座祭祀坑。

▲ 牛方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50~1976年又进行了3次发掘﹐先后在武官村一带发掘了1座大墓和210多座祭祀坑﹔另外﹐还钻探出另1座大墓﹐据传著名的司母戊鼎即出于此。

▲ 王陵区墓葬分布示意图

墓地布局 根据地形和墓葬的分布﹐这一墓地可分为东西两区。西区共8座大墓﹕靠西边的两墓南北排列﹔靠东边的4墓东西南北排列﹔中间的2墓单独排列﹐其中1567号墓未竣工﹐并未埋人﹐被称为“假大墓”。东区共5座大墓﹕北部4墓基本上东西排列﹐而传出司母戊鼎的大墓则独居南部。13座大墓尽管有墓道相互打破的现象 ﹐但无墓室相互打破者﹐可见是按照一定的布局安排的。在大墓之间和大墓附近﹐发现了极少的中小型墓和大量的“排葬坑”﹐均属大墓的陪葬墓或祭祀坑。这些大墓的墓主均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这一墓地当是专为商王建置的陵园。

▲ 鹿方鼎

分期 根据墓道存在打破关系﹐可知这些大墓并不是同时建造的。墓已全部被盗﹐残存随葬品极少﹐给分期与断代研究带来困难。50年来﹐学者们曾从不同角度对这些大墓做过多次分期研究﹐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 青铜盂

根据打破关系﹐可确定3组大墓的相对年代。西区有两组﹕一组是1217号墓的北墓道打破1500号墓的南墓道﹐可知后者早于前者。另一组是1002号墓的北墓道打破1004号墓的南墓道﹔1004号墓的东墓道和南墓道以及1550号墓的西墓道又分别打破1001号墓的北﹑西﹑南墓道。可见1001号最早﹐1004号次之﹐1002号最晚﹔1550号墓也晚于1001号﹐但与其他两墓的关系尚不能确定。东区的1400号墓的西墓道打破1443号墓的南墓道﹐可见后者早于前者。

▲ 青铜爵与觚

以殷墟的文化分期为标准﹐结合部分随葬品考察﹐较多学者认为﹕相当于殷墟二期的有1001号墓和武官大墓﹐绝对年代在武丁﹑祖庚﹑祖甲时期﹔相当于殷墟三期的有1004号和1002号墓﹐绝对年代在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相当于殷墟四期的有1003号墓﹐绝对年代在帝乙﹑帝辛时期。1443号和 1129号墓因资料欠缺﹐很少有人直接推断其绝对年代。除1567号墓外﹐馀者下5墓的绝对年代﹐各家意见相差较大。西北冈商代大墓的年代与分期﹐有必要进行再研究。

▲ 青铜面具

墓制 除1567号墓外﹐12座墓葬的形制﹑结构﹑规模虽各有异同﹐但都包括墓道﹑墓室和椁室几个部分。以墓道的数量可分3类﹕带4个墓道者8座﹔南北2个墓道 ﹐与墓室合成“中”字形者3座﹔只有南墓道﹐与墓室合成“甲”字形者1座。以墓室形状划分﹐亦可分为3类﹕呈亚字形者2座﹐近方形者3座﹐呈长方形者7 座。以1001号墓为例﹐墓口作“亚”字形﹐南北长18.9米﹐东西长13.75米﹐深10.5米。4个墓道中最长的南墓道长30.7米﹐宽7.8米﹔最短的西墓道长7.4米﹐宽3.75米。墓葬总面积达712.75平方米。椁室位于墓室中间﹐平面呈“亚”字形﹐高约3米。地板可能是柏木﹐未经精工修治。室壁也用木板搭成﹐发现有雕刻花纹痕迹﹐涂红色﹐并镶嵌野猪牙片﹐在地板上发现有方形的凹穴﹐大概是支撑木室顶部的立柱的础穴。墓底有9个长方形小坑﹕中央﹑墓室四角各1个﹐墓室四角与椁室四角之间各1个﹐坑内均有殉人﹐似有奠基意义。

▲ 青铜头盔

随葬器物 所有大墓都被多次盗掘﹐仅在椁顶外四阶上﹑棺内﹑墓底小坑﹑腰坑及墓道内等处见有残馀的随葬品。另外﹐在盗坑填土中也清理出一些玉﹑石﹑骨﹑角﹑牙﹑蚌﹑白陶﹑黄金等残器或残片。青铜礼器发现不多﹐器形有鼎﹑﹑ 觚﹑爵﹑觯﹑尊﹑斝﹑盉﹑卣﹑勺﹑盘﹑盂﹑壶等。其中1104号墓出土的鹿方鼎和牛方鼎﹐分别高60.9和73.3.厘米。重60.4和110.4公斤﹐ 堪称王室重器。青铜车马器﹑兵器﹑工具等发现较多﹐在1004号墓的南墓道中﹐发现成层的戈﹑矛﹑胄等﹐其中铜矛达731件。

▲ 殉葬人头骨

殉葬人各大墓大都有殉葬人﹐1001号墓殉人超过164 人。与墓主同穴者约96人以上﹐分置4处﹕第1处殉9个壮年男子﹐各持一戈﹐伴随一犬﹐分置在墓底9个长方形小坑中﹐可能是作为墓主人的武装侍卫而被殉葬的。第2处为木椁外侧﹐发现殉1人(已被扰乱﹐原来可能不只1人)。第3处为木椁顶部周围四阶﹐共殉11人﹐有的有棺木﹐并随葬绿松石等装饰品﹐个别的随葬铜戈﹐大概是墓主人生前最亲近的侍从﹐有的无棺木﹐而同木器﹑抬架等混在一起﹐大概是般运礼器和管理仪仗的人。第4处为墓道夯土之中﹐共殉75人(统计不完全)以上﹐有的有墓坑﹐并随葬少量青铜礼器﹐有的则身首分置﹐分别埋在不同深度的夯土中﹐或10人一组﹐或6人一组﹐或3~4人一组﹐排列似有一定的次序﹐这些被砍头的殉人多数都未成年﹐甚至有幼儿。与墓主异穴者﹐全在大墓的东侧﹐已发现22坑﹐另外还有马坑﹐据不完全统计﹐共有68人。其中最大的墓坑棺椁具备﹐随葬铜礼器﹐并有殉葬人﹐推测这些人可能是墓主生前田猎游乐的随从﹐而有殉葬人的墓﹐其墓主可能是领班之类的人物。

▲ 玉戈

这些殉葬人或可分成5个等级﹕第1等1人﹐即那个有殉葬人的所谓“领班”﹔第2等2人﹐在墓道内﹐有墓室﹐并随葬铜礼器﹔第3等6人﹐在四阶上﹐有棺木和随葬装饰品﹔第4等82人﹐无棺木﹐包括墓底持戈的武士﹑椁外的巡逻者﹑四阶上的礼乐器仪仗搬运者以及墓外的游猎随从﹔第5等73人﹐即在墓道内的身首分离者。严格地说来﹐第5等已不算是殉人﹐而是人牲(见人殉和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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