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宁:对考古学学科性质和中国考古学学科发展的思考之二
小瓜按:这是宋江宁先生“无角度,不学术”的续篇。宋江宁:对考古学学科性质和中国考古学学科发展的思考如果说上一篇是宋老师在思考考古学是什么的缘起以及问题的提出,那么本篇便是他尝试回答问题,并指出当下考古学学科定位的问题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文中他把考古学与医生看病相类比,从而从研究对象对考古学再次定位。他的反思值得我们现在从业人员深思!
一、引言:为什么生病要找医生?
如果非要找一个与本文题目相符的例子的话,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应该是生病去找医生这件事。为什么呢?因为伤痛的折磨是难以忍受的,死亡的恐惧是无法面对的,所以生病关乎生死离别,不得不小心,不得不谨慎,不管是对自己、家人还是朋友,对任何人都是这样。
考古学家作为个体、子女、父母、朋友,也要承认这个事实。但是,作为严谨的、严肃的学科背景下的学者,作为已有百年历史与辉煌的中国考古学家,身处学科飞速发展,新的研究视角、领域、理论、方法层出不穷的今天,笔者感受到的却还有学术群体巨大的分裂与深刻的思想危机。一方面,中国考古学家的主体是国内考古学知识体系培养出来的以历史学为取向的传统考古学家,极少部分是接受国内本科或本科和硕士训练,随后接受国外尤其欧美教育的洋博士,这个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我们的学科实践,使得我们的国内外交流相对有限,既难以深入又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国内考古学的研究领域又在飞速的扩展中,各个新的学科分支不断涌现,但新分支的出现更多的是由分支学科的另一方主动涉足考古学而来,并不是传统的考古学家主动实践,传统考古学自然发展而来。或者更客观地说,传统考古学在其中更多地只是承担着资料提供者的角色,相信看到此处的同仁大多会有同感,因为我们经常会因这个事实而感慨“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吗?”虽是笑谈,事实却是如此。面对奔涌而来的新问题、新角度、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传统考古学家的感受恐怕与笔者相差无多,那就是在具体工作中既感到应该是问题无限、角度无限、理论无限、技术无限、方法无限,学科前景无限,又因为自己知识的局限而陷入思想上的彷徨和无所适从,这种忙忙碌碌、碌碌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欲罢不能、欲哭无泪的窘境相信是有一定普遍性的。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是不是我们对学科的认识还不够准确、全面。我们还要再次回到考古学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吗?笔者以医学为例和考古学进行对比展示(图一)。这个展示是对此前无角度,不(非)学术的补充和深化。为了突出论述的力度,左右两侧的概念是不对等的,左侧以病人、疾病和医生这样形象的例子来组织逻辑,右侧以学科来组织。这个结构中病人与考古学,疾病与遗存,医生与角度性学科,个人感知、经验与田野考古、零碎的知识体系确实是可以对应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考古学是什么对考古学家,对我们中国考古学家,对国内考古学知识体系培养出来的以历史学为取向的考古学家是不是就像疾病一样关乎生死呢?我们到底是采取病人还是医生的方式来诊疗自己呢?毫无疑问是后者吧。接下来,笔者将斗胆对此试做分析,以求教于各位学界师友!
二、体系化是学科的主要特征
《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对学科的表述是:人类的活动产生经验,经验的积累和消化形成认识,认识通过思考、归纳、理解、抽象而上升为知识,知识在经过运用并得到验证后进一步发展到科学层面上形成知识体系,处于不断发展和演进的知识体系根据某些共性特征进行划分而成学科。有观点认为学科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科学规训的载体,由基本理念、范畴、原理、方法、表达等要素构成内在观念和话语体系。学科或是一门学问的知识集成,是系统性的知识体系。更有学者进一步分析到:“学科有基于知识分类的特定研究对象和内在逻辑,具有突出的专业性;同时,随着各知识领域研究的深化、方法的相互借鉴与成果的相互渗透,不断整合形成新的知识域,并在应用实践领域日益交融,学科也因此具有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在学科发展史上,既有传统的单学科,也有不断产生的交叉学科、综合学科、新兴学科,具有动态化特征,并由此对以学科为建设发展基础的高等院校的院校设置、专业与课程教学、学术组织建设等产生影响。”或者“在现代社会,学科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成为一个超复杂的概念系统,包括“多”(multi-)学科、“亚”(intra-)学科、“跨”(inter-)学科、“交叉”(cross-)学科、“超”(trans-)学科等。这些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相关研究众多,在此就不赘述了,但其核心就是:学科是一个由各层级要素组成的一个知识体系,这个体系会随着学科发展而变化。因此“学科正是人类目前进行知识探索最系统、最符合逻辑、最全面的方式,也是最高效,最能自我批判,决不将已有知识作为信条和信仰进行坚守和神化的方式。”
三、两类知识体系(学科):基于对象的和基于角度的
沿着上节的认识继续深入,结合第一节中医学与考古学知识体系的比较,就会产生两个更具体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学科具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而有的则没有?知识体系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吗?
按照笔者之前的认识,知识体系可以先按对象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大部类,然后在三大对象内按角度分为具体学科。考古学就兼具部类和学科两个层次,可以用对象和角度的不同来而分析。所以,考古学表面上是一个学科,但实质上是一门囊括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综合学科,是一个以田野考古为基础的开放的知识体系和学科系统。
本次的补充论述聚焦于对象与角度,试图从这两个概念出发再次对知识体系进行分析。据此,现有的知识体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角度性的,在现在学科体系占绝对多数,如物理学、化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美术学等。一类是对象性的,在现有的学科体系中是极少数的,如历史学、考古学、地理学等。
先说角度性的知识体系。以三分法为例,自然、社会、个人(或者人的精神)是三大对象,角度性的学科是在三大对象所对应的部类之内。如物理学研究自然对象的物理现象,化学研究自然对象的化学现象,医学处理生命的各种疾病或病变,促进病患恢复健康;政治学研究社会的治理,经济学研究社会的经济如何发展,伦理学研究人群之间如何建构良好关系;文学、绘画、音乐反映人类的精神世界。角度性的学科具备体系化的内涵,是完整的知识体系。
对象性的知识体系就具有角度(也是属性)的完整性,进而可以推理出角度的多样性甚至无限性,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学科分类,在这种学科的一级学科内是无法开展研究的,必须落实在分支学科上,因为分支学科才有明确的角度。比如狭义的历史学,它的对象就是人类的过去,而人类的过去又与自然、社会和个人(或者人的精神)三大类相关,自然也能对应三大部类,所以历史学的研究也必须落实在分支学科上,即对象性学科统辖角度性学科。
那么对象性学科的一级学科有什么价值呢?依据上述分析,这类学科的共性首先就体现在对象而不是角度上,但这个共性并不是学科的核心价值所在。笔者在第二节总结了学科是一个由各层级要素组成的一个知识体系,这些要素里有一个就是方法。细究起来,历史学的根本价值就是一套严密分析、考证史料,编纂史料的方法,像章学诚所讲的史学三境界——史考、史纂、史学——中的前两点,经过这个共同的环节后再从不同的角度,即分支学科开展研究与解释。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对象性学科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一套系统地获取、分析和整理资料的方法。
四、如何构建完整的考古学知识体系?
根据此前研究和本文的分析逻辑,考古学是综合学科与对象性学科,分支学科是交叉学科和角度性学科。分支学科的知识结构就是田野考古学+特定的学科。田野考古学是所有分支学科共享的方法,是一套科学的、不断发展的实验室操作体系和规程,负责对实物遗存及其构成的空间的获取,特定学科负责从具体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
笔者整理过欧、美、中、日、澳等14个大学的考古学课程体系,以上述逻辑来衡量就能发现存在两个缺陷。第一点,角度有限。都只是部分地体现了对象——实物和空间(见下文详论)——的多样性和无限性。14个大学的学科设置都是如此。这一点从历史的局限性来看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第二点,知识体系不完整。比如完整的历史学课程至少要包括历史理论、历史学史、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世界通史、中国通史、专门史等基本内容,以此为标准来判断各大学历史学课程就明显不符合完整的体系了,身为国内考古学知识体系培养出来的学者,相信大部分考古学家不但无法否认这一点,在田野考古和研究环节中更是有着切肤之痛的。仍以历史学为例,笔者曾指出,“严格的学科训练就包括完成当代大学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三个不同层次。”这是目前学术界的现状,也是标准。按此逻辑,从历史学角度对实物和空间进行研究的考古学家就必须至少具备历史学本科的学术素养,以目前学术界的标准来看,最少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历史学硕士,否则也是不具备研究能力的。
如何构建完整的考古学知识体系呢?笔者曾提到陈胜前和侯敏枫的两种思路 。在此根据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考量,提出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个设想是取消考古学本科教育,将现有以田野考古学为基础的考古学知识体系作为本科的公共课,供各具体学科选择学习。这是最理想也最不符合实践的设想。
第二个设想是建立考古研究院,开展研究生教育,将田野考古学、考古学史、考古学通论等目前考古学知识体系里的基础课程作为本科公共课或选修课。这是基于陈胜前与国内历史地理学的实践。中国的历史地理学只有研究生教育,没有本科教育,其生源主要来自历史学和地理学两个学科。这个设想半理论半实践,也很难实现。
第三个设想是尊重目前已有的考古学知识体系,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与其他学科联合开展双学位,甚至多学位教学,保证学生获得至少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如此在学科分支层面上就保证了交叉学科和角度性学科的培养,就能构建完整的考古学知识体系。这个设想是借鉴侯敏枫提出由不同学院共同建设的方案,最符合当前的实践。
五、考古学的对象和定义
行文至此,考古学的对象与定义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到来了。
本文从田野考古学的工作方式来展开分析。(基于中国考古学的实践)田野考古可分为调查、钻探和发掘三个相对独立又前后相继的三个环节。调查环节除了采集各类标本外,更突出的一类是地理学的资料,即空间。钻探环节在标本之外更突出的是地质学的资料。发掘环节从逻辑上来讲是最完整的资料获取,既有实物遗存、地理空间,也有遗存构成的空间,如建筑空间、聚落考古的各级空间乃至国土和全球空间。所以,考古学的对象是实物遗存及其存在和构成的空间。
以往对考古学的定义都是从实物遗存和角度性学科出发的,相关表达已成为学科常识,在此就不做介绍。本文的思路决定了全新的定义,大致如下:考古学是依靠科学调查、钻探和发掘的实物遗存及其存在和构成的空间来研究、构建古代的各种知识体系及其实践的学科。古代的自然、社科和人文的知识都在其中,无论是文化还是文明也概莫能外。
六、中国考古学为什么选择了历史学的知识体系
中国考古学的学科归属是历史学。但作为对学科的思考,我们知道现代考古学是从西方引进而来,所以首先要追问,谁遇到了冲击,然后有了这个需要?答案是历史学。历史学家们遇到了对古史的怀疑,继而争辩,相持不下,最终求助于考古学,也因此决定了考古学的历史学取向,但其核心是田野考古学作为一套科学的、不断发展的实验室操作体系和规程,为历史学研究提供科学、系统的研究资料,所以,并不是中国考古学选择了历史学的知识体系,而是历史学家们引进了田野考古学这套方法,将其纳入历史学体系之内。
这一点笔者曾做过分析。大致简述如下:从清末开始,疑古之风渐起。夏曾佑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中将三皇五帝时代称为“传疑时期”。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讲授中国哲学史就直接从老子和孔子讲起,因为他怀疑此前文献记载,认为“东周以上无史”。顾颉刚认为“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发生的次序和排列的系统恰是一个反背”,其后逐渐形成古史辨学派,开启了持续达三十年的疑古辨伪思潮。正如徐旭生先生所说,“近三十余年(大约自1917年蔡元培长北京大学时至1949年全国解放时止),疑古学派几乎笼罩了全中国的历史界”。古史学派的功绩更多地在于对经典文献和传统古史体系批判和分析,在此意义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落实到具体研究上则不乏可商榷之处,故王国维以为“其于怀疑之态度,反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郭沫若也认为“顾颉刚的‘层累地造成的古史’的确是个卓识”,“在现在新的史料尚未充足之前,他的论辨自然并未能成为定论,不过在旧史料中凡作伪之点大概是被他道破了”,所以其贡献恐怕是更重在批判。作为反弹,学界出现了搜集新史料重建上古史的潮流。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将史料分为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与在文字记录以内者两种,将前者分为现存之实迹、传述之口碑、遗下之古物三类。王国维通过殷墟甲骨文证明了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认为“《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且得于今日证之”,并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顾颉刚也指出“奉劝诸君,还是到这些遗址中做发掘的工作,捡出真实的证据给我们瞧吧!”郭沫若提出要“真实地阐明中国古代社会还需要大规模地做地下的发掘,就是仰仗‘锄头考古学’的力量”。傅斯年更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中宣称,“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学科,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李济先生也意识到考古学为“古史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夏鼐先生也讲到“他们扫除了建立‘科学的中国上古史’道路上的一切障碍物,同时使人痛感到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
总而言之,中国考古学是因为历史学的危机而被引进的,所以被归入历史学科,但作为对象性学科,考古学的研究角度是无限的,所以将考古学归入历史学反映的不是学科的性质而只是学科的历史而已。
七、中层理论是什么?为什么需要?
在考古学研究中,中程理论的提出与广泛应用肇始于西方六七十年代新考古学转型之际。考古学家不再满足于对考古材料特征的描述、整理与归纳,而期冀通过物质遗存,研究古人的行为方式与古代社会的发展变迁。因此,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静态的物质遗存,推导出动态的文化系统。由于考古研究者个体经验的局限性,区域文化的差异性,古今社会形态不一致性等原因,研究者难以仅凭经验与常识,做出由物及人的准确推理。因此,需要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发展中程理论,从而构建起合理而严谨的推理框架,将零散的物质遗存“转译”成可识读的古人行为信息。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方可进一步运用宏观理论,探究这些行为在社会演进、文化适应等层面的意义。因此,中层理论是连接基础研究材料与宏观理论探索的桥梁。如若缺失中程理论,基础材料的研究分析无法得到升华,而理论探究也会变得无的放矢。发展中程理论,是提高考古学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
按照本文的思路来分析,田野考古环节获得的实物和空间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对象,是具有完整性的。但传统田野考古环节主要是由历史考古学家(田野考古学+历史学)掌控的,在这种知识结构下,就会更多提取历史学的信息,而很少,当然,也没有能力提取满足其他学科研究的信息。因此,当其他分支学科陆续介入的时候就必须用各自的知识体系对历史考古学家加工过的信息进行类似现象学还原的过程,“让事物回到本身”,然后用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行二次加工,转换为满足本学科研究的资料。比如具体的人,在医学知识体系内就是健康的人和病人,是具体的某类病人,在社会学体系内就会有阶层、性别、年龄段、身份等各种区分,在经济学里就会有资本家、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的区分等等,这都是对人这个客观资料的加工。这个转化的过程也是中程理论的题中之义。
八、具体思考四:与完整知识体系的对接——以建筑考古学为例
最后,笔者以建筑考古学为例来初步展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的价值。建筑考古学是用建筑学的知识体系来研究田野考古学获取的实物资料和空间,田野考古学的作用是保证资料的科学性,建筑学则提供研究所需的知识体系。考古工地是建筑考古学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验室。一位合格的建筑考古学家必须熟练掌握田野考古学这套实验室操作方法和建筑学这个知识体系才算合格。理想的建筑考古学研究应该是贯穿了田野调查、钻探、发掘和整理等全部过程的建筑学研究。
接下来我们用以往田野考古资料中的地基为例来说明。田野考古学中的地基一般指人工下挖并使用较高强度材料进行夯打回填的基槽。通过检视《考古》杂志上的几个大型建筑基址的简报,笔者发现其对建筑地基部位的表述以基槽为主,并存在基槽、基础和地基三种概念,甚至在同一篇简报中存在着基槽和基础混用的现象。然而,在建筑学上,地基和基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便将地基定义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而将基础定义为:“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因此,建筑学对地基的定义与田野考古学不甚相同。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建筑考古学中理应存在一个广义的地基概念,分别包含田野考古学中的基槽和建筑学中地基内涵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它既包括直接或间接承受建筑物荷载的人工地基,如夯土基槽或槽底的人工结构物等;还应包括直接或间接起支承作用的天然地基,如地面以下或槽底的各类古土壤和淤土等。比较明显的例证有:云塘F1夯土台基北半部分直接筑在生土上,南半部分台基之下还有近3米多深的夯土基槽;凤雏三号基址的地基可见平地起夯的做法,即夯土台基直接坐落在平整的生土之上。在上述情况下,夯土基槽和所谓的生土都可归入建筑地基的范畴。所以,笔者倾向于使用广义的地基概念,但无论如何,基槽、基础和地基三种表述不可混用。
基于此,我们就可以发现以往发掘建筑遗存时,传统历史学取向的田野考古学家所提供的资料,一是偏重历史学的需要,二是由于缺乏建筑学知识体系,所以建筑考古学的研究而言是不完整也不合格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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