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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26 新郎7岁;新婚之夜 新郎被绑;原因很奇 结局很惨

我要新鲜事2023-05-22 09:43:090

(人间奇案——第四案)

本案发生的时间:清乾隆时期。

本案发生的地点:河南省一县。

本案涉案人员:新娘翠兰、新郎唐家少爷、朱阿六等。

第一阶段:本案发生的起因。

本案能够发生,首先是因为它所处的大时代背景,中古时期,因为生产模式等诸多因素,重男轻女之观念极其严重。尤其在清代河南的一个县流传这样一个风俗,即少子娶长妻。也就是说,一个小男孩迎娶一个年龄比自己大许多的老婆。为什么呢?因为这样有两大好处:其一是娶个现成的大老婆,直接可以照顾小男孩;其二是一嫁入门,立即就能成承担家务活的骨干。既然如此,哪还有女子愿意嫁?当然有,清朝有一首诗是这样写的:

“富家嫁女易,罗列紫鸳鸯。贫家嫁女难,牵犬出东厢。”

意思很简单,有钱人家的女子出嫁有丰厚的陪嫁,而穷人家的女子出嫁就很惨,家里没东西陪嫁,连看门的狗都要带走。所以,富家女是不愁嫁的,而贫家女则不同了。

说到底,怎奈一个“穷”字了得。

清朝结婚.jpg

因此,本案的主人公翠兰,就是这样一个苦命女子,她长到26岁还没找到婆家,究其原因无非是家里太穷,拿不出嫁妆。最后,父母也是实在没有办法,就给女儿包办了一个残忍的婚姻,把已经26岁的女儿许配给了一个7岁的唐家少爷。

唐家有钱,不但不要陪嫁的东西,还拿出了丰厚的彩礼。翠兰父母别提多高兴了,因为一举两得,一是女儿也嫁了,二是又得了钱财改善家庭贫穷状况。

虽然翠兰十分不愿意,可是那个年代,作为子女的,岂能扭过父母的意愿?最终,她还是在泪水中登上了唐家的迎亲轿子,在唐家与那个7岁的小丈夫举行了婚礼的仪式。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按说一切都该尘埃落定了,可是岂料在新娘新郎进入洞房之后,却发生了惊人的重大变故——新郎官被绑架了。

何人敢绑架新郎官呢?难道是年长很多的新娘翠兰不愿意,绑了7岁的丈夫?没有道理啊。

话说绑架新郎官的可不是翠兰,而是一个满脸络腮胡的健壮屠夫,他叫朱阿六,与翠兰是从小一块长大的,按照朱阿六的说法他们是青梅竹马,彼此早已私定终身。但因贫穷,朱阿六一直没有资本迎娶翠兰。等到翠兰被父母包办婚姻嫁给唐家少爷的时候,朱阿六很着急,很生气,又很不甘心,所以就在新娘新郎没有进入洞房的时候,他先趁乱偷偷溜进洞房,神不知鬼不觉地藏在了床底下。

等到新娘新郎入洞房后,朱阿六便从床下爬出来,用绳子捆绑了7岁的新郎官,并且拿出利刃威胁他,如果敢喊叫,就宰了他。唐家少爷毕竟年幼,恐惧害怕,就不敢出声。朱阿六就代替唐家少爷,做起了实际的新郎官,和新娘翠兰在新婚床上安歇了。

古代婚房.jpg

第二天早上,唐家父母见新娘新郎久久不出,就来喊门,这时候,新郎官出声了,说昨天有个大汉闯入房间,把我绑了。接着朱阿六出声了,你们谁敢硬闯,我就宰了他,快给我拿吃的。

唐家闻听,惊慌失措,为了儿子的安危,对朱阿六的要求是有求必应。这事很快就穿了出去,四方的邻居都赶来看热闹,出主意。如此,双方僵持不下,也没有好办法,才忽然想起来报官。

当地县令一听,真是人间奇事,就带着衙役亲自来到了现场。

县令一看,里面的歹人不开门不怕,那新娘总是有父母的吧,派人将其带到。翠兰父母到了后,县令让他们去叫门。可是翠兰父母喊了半天,翠兰就是不开门。

县令见此,就令衙役给翠兰的父亲吃板子,给翠兰的母亲掌嘴。翠兰父母疼痛难忍,惨叫连连,哀求翠兰开门,可是翠兰还是没反应。

县令见软硬都不行,只好安排衙役先围住新房,自己先回县衙想办法,他想起不久刚抓的一个蟊贼,尤其擅长开锁敲门入室偷窃,想来定能打开那门,救出唐家少爷。

于是,县令派人提出蟊贼,说出要求,蟊贼岂敢不从。

当时农家房舍,多以黄土干打垒之法建造,墙壁最易掏洞。蟊贼来到新房后,等里面的男女沉睡,就采取手段悄悄打开土墙,进入房间,割断绳索,救出了唐家少爷。

接着,外面的衙役则强行撞开正门,将一对男女抓捕归案。

县令开始坐堂审案,上来对翠兰就是一通臭骂:

“吾见人多矣,从为见无耻如尔,不孝若尔者……非人类也。律载:妇女犯奸,去衣受杖,况尔岂可以人理论乎!”

在县令的命令下,翠兰衣服被全部剥光,赤身裸体于大堂。

翠兰受审.JPG

接着对翠兰开始惩罚手段,共有3次:

第一次掌嘴,前时其母在唐家呼叫她不应,被掌嘴了100下,今她也被掌嘴一百;

第二次打板子,前时其父在唐家呼叫她没反应,被打了200下屁股,今她也被杖臀二百;

这两次算是刑讯,属于县令自由发挥的权限。

第三次杖刑,这一次是根据翠兰所犯的罪,进行的判决。

法律依据有两条:

第一条是《大清律·刑律·犯奸》的法律条款之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

第二条是《大清律·刑律·犯奸》:

“强奸者,妇女不坐。”

因这一通奸案的主犯是朱阿六,县令认为朱阿六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翠兰虽为通奸,却更像和奸,所以在县令给予了酌量处罚,最终判决如下:

“大杖四十,命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

朱阿六更惨,被打了四千板子,毙命于杖下。

结语:作为新娘的翠兰26岁被父母包办婚姻已是不幸,更不幸的是新郎才7岁,等于嫁来就要先受活寡;然到了新婚之夜,小新郎又被绑;原因很奇,因为青梅竹马的朱阿六心里不痛快,可是一时之不快,却搞得结局很惨:翠兰虽然逃过了死罪,可是赤身裸体受尽了羞辱,一个女子赤身示众后,尊严基本在此生就别谈了;而朱阿六,为了一时之快,闯洞房,绑新郎,短暂快活之后把命丧。

总而言之,一桩洞房新郎被绑架案:表面看是违法之举,实际对于朱阿六、甚至新娘翠兰都是一言难尽的苦水。

(文/人间奇案·案先生)

参考资料:《大清律》《嫁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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