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国家的议会问题是什么?以及议会起始的原因?
#历史开讲#
讲到宪法政务问题就不可能不提及议会和议会中阶层的产生,它是宪法政务制度的表象或者说特征之一。之所以在这里讨论匈牙利的议会问题,主要在于安茹王朝是议会制度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
在此之前,王朝内的贵族势力竭尽全力想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以此为契机,国家议会)或者说各种司法议会、州郡层面的机构开始了一段短暂的勃兴。而在安茹王朝建立之后,仅仅从形式上来看,我们就可以观察到,在1323年到1387年,匈牙利国家议会(尽管其发展并不成熟,召集制度、会议模式等都未形成定期化和稳固的制度),在国家舞台上竟然销声匿迹。
原因其实很容易想象地到,安茹王朝作为外来执政者,其加固权力的欲望比前任必然更加强烈。“威加海内”,古今中外都是相同的,也就是通过夺回敌对贵族的社会身份这种方式,将威权拢回中央王室集团。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王室与国民议会共享权威这种状况,在工业革命和社会大变动来临之前,在古代农业社会的基层条件下,是不可能永久持续的。这是基本的、也是永恒的矛盾。社会权力形象地来说就是一个金字塔,最高统治者位于塔顶,其下是各种等级的贵族、军人、僧侣和平民。社会变动与稳定就在于金字塔各阶层的权力博弈。
1241年的蒙古入侵是一个契机,他们的瞬间到来与极速撤退使匈牙利意识到危机。刚刚登基的贝拉四世(1235——1270),开始看到,仅仅依靠士兵、原始城堡加轻武器,这样一种防御体系是无法抵抗强大的侵略者的。效仿西欧,建立一个稳固的、忠诚的、训练有素的骑士阶级,才是强国之道。
如果说从公元前1000年开始,匈牙利开始靠拢西方的基督宗教体系的话,从13世纪中叶,具体地说是蒙古大军撤退开始,匈牙利的世俗体系,特别是军事体系,也开始学习西欧,模仿西欧。如今,在法国的卢瓦河沿岸,从上游一直到下游坐落着许多著名的城堡。这是古代法兰西城堡体系的遗产。
匈牙利,就是像西欧仿照这样的网格状城堡防御体系。贝拉从1242年上台到1270年执政结束。以国王的号召、贵族的资源,新建立了55座城堡,修缮了13座。这个举动不可小视,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这些防御工事是由国内主要贵族主持修建的。这很好理解,国王自身不可能有这样的资源举力修筑,其自身的上台都要依靠贵族们的妥协。建立,乃至维持一个城堡中心是需要代价的。主要贵族们必须进一步控制农民。原先,他们只是城堡周边的自由民和半奴役状态的人。而今,他们只能依附在围绕城堡而建的大贵族庄园之中。这是一个新的、世袭性的农民阶层。
一个新的农民阶层和一个新兴的西欧式骑士阶层开始出现。1267年,贝拉颁布王权敕令,创建了一个包括所有自由战士在内的纯粹贵族阶层。他们把自己视为男爵。议会的开端是1290年。这一年安德鲁将全国各地的基督教牧师和郡县中的下层贵族召集到布达。和王室一起协商新的法律的制定。王室与内阁构成一边,内阁是由高等贵族组成。这样,就与另一边的牧师和低等贵族组成了完整的议会。
这个议会,在当时叫做国民议会,或者说国家议会。议会通过的法令,称为会议公事)。国王,他拥有这样的权力,即,在从地方到布达来开会的贵族中,选任一名子爵,让他担任伯爵的副手。这样一来,伯爵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因为这名子爵得到国王的授权,在伯爵缺席的情况下,由其执行一切职权。
这是国家议会在匈牙利的首次雏形。它的出现并不偶然,这是男爵崛起的必然影响。它不是由贵族推动,而是由国王开启的进程。平衡男爵的势力和影响力,并平抑地方的各种怨言。这一时期另一次重要的议会是1298年匈牙利议会,这次会议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有一项法案,从牧师和下层贵族议会通过后,相继被国王和男爵会议通过。这项议案就是被称为自由法案。法案规定,下层牧师和低等贵族可以在郡县层面自由议会。议会可以派出地方大法官参加。此前,该种自由事实上已经由他们实践,并且这种初级会议排斥国王和男爵参加。这是底层的胜利,人数众多的低等贵族胁迫上级,达成了此项法案。也为他们争取到了不受拘束讨论各种事项和议会的自由。
另外,该法律中还规定了王室内阁的组成。87人员具体为:两名主教、两名高等贵族、两名低等贵族。国王发布的任何新的法令,都必须经过这个内阁的批准。这个内阁的改组,鲜明地体现了匈牙利社会权力斗争的痕迹。也彰显了新兴崛起的低层贵族的力量。从这个时候开始,无论是从意识观念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一个在地方和中央双向扩展的贵族共同体,就开始出现并发展了起来。
在安茹王朝时期,13世纪初展现锋芒的议会颓然消失。安茹的查理(1308-1342年)继位后开始重建君主的权威,将更多的城堡重新纳入王室的控制之中。
另外,维持数十年,或者说近百年(安茹王朝从建立到结束,持续了84年的时光)的对外关系稳定,也令匈牙利的统治者无心顾及国家机构的建设。因此,安茹王朝时期的议会大大衰落了,议会的建制化道路半途而止。
1386年,安茹王朝结束,来自卢森堡的西吉斯蒙德(1387-1437年)开始统治匈牙利。为了获得贵族的支持,国王重新转让王室的财产和城堡,王权再次衰落,贵族迅速卷土重来。
到1408年,西吉斯蒙德把他所控制的130个城堡中的80个都赐予其贵族联盟,因此在十年里就颠覆了安茹王朝一个世纪的集权努力。但在西吉斯蒙德统治时期,国王还是更愿意与由重要男爵和主教组成的内阁协商,而不愿与一个成员众多的议会协商,因为在议会中更底层的贵族将发挥更多作用。
议会的重新兴起是在西吉斯蒙德之后。1439年,来自哈布斯堡的艾尔步勒克国王逝世,却没有留下后裔。由于死而无后嗣的情况发生,匈牙利再度组成国家议会讨论候选人的问题。为了显示议会权力,同时也是局势所限。
最终选出的国王,即来自波兰的瓦莱德斯洛三世,他与前任无任何关系。更让人怀疑的是,议会在此时提出来一个“神圣君主”的概念。提出,国家主权依赖于一个既有的王国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有权挑选适合它自己的统治者,这个统治者,也即“神圣君主”。
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几百年之后横空出世的君主立宪制度。只是,这个所谓的共同体,被称为“王国共同体”的东西,他的内涵与外延,仅仅涉及贵族势力。而我们所熟知的立宪法政务体,在其内涵下的共同体,毫无疑问包含着所有自由人在内。这是本质的区别。然而,在中世纪的局限下,这样一种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由于此时继任的国王由议会选出,为博取支持与好感,他连年召开议会。由上层贵族组成的“大枢密院”与由下层贵族(他们世各郡县的代理人)组成的议会,两者逐渐接近权力的中枢。它们与王室内阁一起,组成了国家权力最重要的核心。
马加什国王执政期间(1458-1490),国王虽然致力于加强王权,但仍然保持了与议会的密切合作。当然,此时的议会成员更多是下层贵族组成的个局限代理人,而并非西吉斯蒙德喜欢的那种由上层贵族组成的内阁。议会仍然延续前续开创的每年召集议会的传统。1453年,马加什国王下令,所有新捐税的征收,必须经由议会批准。这是最重要的财政权,由此开创惯例,其他新法律的制定,议会也开始参与,有时甚至必须其批准。
毫无疑问,议会的发展构成了匈牙利宪法政务生成的主要路径。议会制度原本的意图是决策权的共享,包括农民、士绅和贵族。在理论上,权力分给王国内的所有人。但是在实践中,只赋予给贵族。早些时候,城市也可以参加议会,但随着其影响的式微而逐渐终止。
宪法与议会是宪法政务制度的两个基础,一个完整的宪法政务体系一定是既有宪法,还有人民授权的立法。匈牙利的议会传统的生成,虽然急促而短暂,但依然说明了宪法政务主义在匈牙利的生根发展。
然而在匈牙利的宪法政务主义,立法权的参与面是极其狭窄的,它是不平衡的,底层农民和低等士绅几乎没有参与的权力。国王权力也极小,构不成宪法政务体系下权力的制衡。这样一种宪法政务体系,是注定无法长久的。一方面,它造成了国家制定对内对外政策的混乱和不持续。另一方面,它也形不成各方参与政务的传统。这不利于于国家抵御外辱,也不利于国家制止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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