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考古发掘中的地层学及相关问题
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指秦汉以来,由多个时代的城市建筑遗存层层叠压堆积而成的遗址。此类遗址多形成于城址长期不变或变化不大的城市,如扬州、南京、广州等。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虽多不是古代城址的全部,但往往与当时城市的一些重要部位或区域有关,且延续堆积时间长,因而它们的发掘对城市考古和城市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由于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地层堆积和埋藏方式有别于其他类遗址,尤其与早期遗址的差别较大,所以在具体的发掘方法上有其内在的一些特殊规律和要求,这是此类遗址发掘过程中值得注意却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笔者曾有幸参加过一些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和资料整理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特别就考古地层学基本理论的运用及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过思考和总结,现将有关想法初步整理成文,希望对探索此类遗址的发掘方法,以及进一步认识和理解考古地层学理论并提高实际运用水平能有所裨益。疏漏或不当之处,祈读者批评指正。
一
考古实践和相关资料显示,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地层堆积和埋藏方式一般有如下一些特点:
1.遗址规模较大,历代遗迹层层相叠。如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所在地长期作为广州城市的中心点和宫殿、衙署区,遗址不仅面积大(规划保护面积48000平方米,而遗址实际面积可能更大),而且文化堆积厚度普遍在3米以上,局部超过5米。时代从秦汉(包括南越国时期)开始,历六朝、隋唐、五代(南汉)、宋、元、明、清各代①。各时代堆积层层叠压,所承载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是广州逾2000年城市历史发展的一个栩栩如生的断面。
2.遗址堆积的成因主要与历代筑城、建房、修路等各种建筑活动有关,堆积内容也以各种建筑遗迹为主,类似早期遗址中常见的地层堆积在此类遗址中很少见到。其原因很容易理解,在城市中,特别是有一定管理的宫殿、衙署以及人口集中的街道、里坊等处,垃圾等各种废弃物一般很难堆积起来并形成地层,即使在历史上某些短暂的废弃期堆积起少量这样的地层,由于晚期活动的扰动,能保存下来的也微乎其微。另外,自然灾害或战火、拆除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建筑废弃,短期内往往会形成一些所谓的建筑垃圾层,但通常也很难原样保存下来,在以后重新开展建筑时多被清理掉或加以平整和利用。有人说晚期遗址主要就是挖遗迹,是有一定道理的。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情况更是如此,相关遗迹主要为历代建筑的地面和基础部分,如墙基、铺地、散水、柱础、磉墩以及大量的地基垫土,另外常见道路、沟渠、水井等遗迹。
3.遗址的各层建筑遗迹一般都有着特定的平面布局关系。城市中的建筑多不会是孤立的,无论宫殿、衙署、里坊、街道还是手工业和商业区,其总是一个具有特定布局关系的建筑群,并且还有其他相关设施,所谓的城市建筑遗址实际上就是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群遗址。当然,囿于各种具体条件,有时并不一定能对它们进行全面的揭露。
4.遗迹现象和层位关系较为复杂。此类遗址多是经过千百年人类频繁活动而形成的,堆积过程漫长而复杂,又常与大兴土木有关。因此,历代堆积受到晚期扰动和破坏的情况往往非常严重,要让每一层建筑遗迹都能较完整地再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考古现场,很多建筑遗迹支离破碎,不同时代的遗迹混杂在一起,相互间叠压、打破和沿用等关系错综复杂。
5.遗址出土遗物极为丰富。城市是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人口集中。而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又往往位于当时城市中的重要区域,因而此类遗址出土物的数量一般都较大,且各种建筑材料在出土遗物中占有相当比重。此外,在遗址中,特别是一些坑、渠、井、池等遗迹中还会保存大量有价值的动植物遗存,如各种动物骨骼及碳化的植物根茎、果核、种籽等。
6.存在晚期遗物埋藏于早期遗迹中的现象。由于晚期活动对早期堆积的扰动和破坏,使得较早的遗物会埋藏于较晚的层位中,这是考古发掘中一种常见现象。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但此类遗址中有晚期遗物出现于早期遗迹中的现象却是其他遗址少见的。例如此类遗址中常见的水渠、渗水坑等排水设施就常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使用期间渠内和坑内是一般保持干净和畅通的,考古发现的这类遗迹中的堆积常常是该遗迹废弃之后才以各种形式填放进去的。当然,有时这些遗迹的下部或底部会有它们使用期间形成的淤沙或其他堆积,发掘时需要细心辨别。再如此类遗址中常见的一些扰乱坑,发掘情况表明,这些坑中的堆积很多都是后来进行建筑活动时平整地面填入的垫土,往往与坑口外的堆积(同样是垫土)相同。因此,它们与用来堆放垃圾或有其他用途的灰坑不一样,其内的堆积与坑本身并无直接关系②。在考古发掘中,人们一般习惯于将遗迹内的出土物看作是属于该遗迹的,并在断代时常将二者拿来互作印证,显然,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中这一做法必须谨慎。就上述遗迹而言,由于其内堆积多是该遗迹废弃之后形成的,其中自然可能包含较多时代较晚的器物,它们对于推断遗迹的形成和使用年代仅能起到参考的作用③。
二
区分和划分地层是考古地层学在田野工作中的基本实践和运用,是一项基本功。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能否科学、合理地划分地层并建立地层序列不仅反映发掘者对遗址文化堆积的认识和把握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发掘资料提取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进而影响到将来室内整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以及综合研究的质量等问题。故而,尽管其本身不是最终目的,但却是至关考古发掘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人们讨论考古发掘方法时的主要议题之一。作为考古学最重要方法论之一的考古地层学,在田野考古中发挥着灵魂般的理论指导作用。但必须指出,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地层学还存在一个依遗址的堆积特点以及发掘目标的不同而灵活运用的问题。就不同遗址的地层划分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就不可一概而论,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在这方面比较特别。
在早期遗址的发掘中,一般将坑、沟、房子、路、窑等文化遗存称为遗迹,而遗迹以外多以平铺形式存在的文化堆积则称为地层。二者虽都属特定的地层单位,但却区别对待,遗迹按其性质和功能给予遗迹号,地层则按堆积顺序编地层号。整个遗址的地层序列以地层的编号为主干,而遗迹在此序列中的位置则由其自身与上、下地层之间的叠压和打破关系来确认,例如一个灰坑,人们描述它的层位关系时,通常讲这个灰坑开口于某一层下,又打破了某一层。而与此不同的是,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主要由遗迹构成,堆积的基本单位是历代的建筑遗迹,像刚才所说那样的“地层”并不多见,如果依照早期遗址的操作方法,那么在此类遗址中除了找出大量的遗迹外,很难再划出地层,从而也无法建立起类似早期遗址那样的地层序列。但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中的遗迹属于多个时代,由早到晚逐层堆积起来,若没有地层序列和地层控制不仅不便于描述和记录,而且不能有效地从时代上来把握各层遗迹的关系,最终必将导致发掘资料提取的混乱。所以,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仍需要划分地层和建立地层序列,只是它在这方面将不同于其他类遗址尤其是一些早期遗址。问题的实质在于对“地层”这个考古学术语及其内涵所作的不同解释和定义上。所谓地层,笔者认为除了指早期遗址中所说的那种与各种遗迹相区别的文化堆积这一狭义概念外,还应有更广泛的含义。就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而言,所谓划分地层实际上主要是给叠压在一起的历代建筑遗迹分层,所以这时的“地层”非但不是与遗迹相区别的堆积,反而经常是由遗迹来构成的。确切地说,这种地层指由同一时代或某一特定时期的所有遗迹结合起来的有机统一体,这些遗迹不仅指各种建筑垫土,也包括房基的包边、散水、砖石铺地、水渠、渗水坑、路面等各种遗迹④,只要它们修建和形成的时间大体一致。这样做既可以将不同时代的遗迹相互分开,也便于从总体布局上把握一个大型遗迹或建筑群。这时的地层划分和编号实际上就是起到一个区分不同组建筑遗迹并确定其时代早晚关系的作用。如此建立起来的地层序列正体现了历代建筑遗存的早晚叠压顺序,也反映了遗址堆积的大致形成过程。当然,不是所有遗迹都可以归到地层中的,那些与建筑无关或无法确定与其他遗迹布局关系的零碎遗迹,其层位关系仍依靠同上、下地层的叠压和打破关系来确定,如大量的扰乱坑及部分找不出归属关系的渗水坑、沟渠等。反过来,也不是所有地层都由遗迹来构成的,有的遗迹如一些建筑的垫土因遭晚期破坏严重,已经无法搞清它的真正性质,也就无法确定它是什么样的遗迹,这时只能按一般的地层来处理。不过如上文所言,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中这样的现象是很少的,在大面积发掘的情况下,只要善于观察、联系和分析,一般都能找出堆积的成因并确定遗迹的性质。
地层的概念和定义不同,具体划分的依据和方法也就不同。早期遗址的地层划分极为关注堆积物土质、土色的变化,土质、土色不同是划分地层的重要依据。与此相反,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地层划分恰恰不能只看土质、土色(具体原因下文将会述及),其地层划分的依据主要在于对大量遗迹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和判断上,一般应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其一,观察、分析和判断具体堆积的性质与成因,也就是对各具体遗迹的认识。这其中对各种建筑垫土的辨认较有难度,有的晚期建筑会利用早期建筑废墟上的杂土来夯筑基础,质量很差,不易识别,需仔细斟酌。
其二,对各具体遗迹尤其是较大型建筑遗迹要仔细弄清其范围、形制和结构,在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还要将视线转移到各遗迹间的平面布局关系上来,通过布局关系的确认来确定有关遗迹的时代关系及地层归属,这是地层划分的关键所在。因为同一时期修建的房屋、院落、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建筑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的,在一般情况下,它们原来就有布局上的规划和设计。这时尤其须注意道路、排水沟渠等遗迹的走向,它们往往可将有关建筑联系起来。
其三,注意观察遗迹的建筑方法、建筑风格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异同,这对判断遗迹的时代及相互关系很有帮助,同一时期或同一组建筑在这些方面常有着很多共同的特征。
其四,建筑材料之外其他各种出土物的时代特征也是地层变化的重要信号,特别在遗迹保存情况极差,甚至无法搞清其堆积成因以及遗迹的性质时,出土物将是确定这些堆积的地层归属的最主要依据。当然,在通过出土物来推断遗迹年代的时候,要考虑到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堆积的某些特点,除了常见的早期遗物出现于晚期地层的情况,还有如上文提到的晚期遗物埋藏于早期遗迹内的现象。
其五,考察有关遗迹间的叠压、打破等层位关系对于地层划分来说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保存下来的一些当时的建筑地面或人类活动面,自然就会将早晚不同的堆积分开,要注意观察。不过,在此过程中也应注意不能为某些局部的层位关系和现象所迷惑。例如一个大型房屋建筑遗存可能会由台基垫土、包边、散水、磉墩、柱础、铺地、周围院落等诸多遗迹构成。而由于建筑活动本身有一个程序,所以这些遗迹之间难免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叠压”和“打破”关系。另外,台基、院落和道路等遗迹的垫土也常有分层的现象。虽然这些“叠压”、“打破”和分层现象都反映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它们肯定不能与考古学意义上的时代早晚关系相提并论。作为一个整体建筑遗迹的不同部位,这些遗迹和垫土在时代上是一致的,应同属一个地层。而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特别是在局部的小范围内,往往出现任意乱划地层的现象。至于为搞清某一建筑或建筑群的建造过程和结构关系,对其垫土的土质、土色、分层现象以及不同部位的叠压与打破关系进行观察和记录是必要的。这当然也是一种层位关系的问题,但它与上面所说的整个遗址的地层划分和地层序列的建立不是一回事,二者在内涵、意义和依据上都有所不同,在发掘过程中不可相互混淆。
最后补充说明一点,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中,常见到一些建筑遗迹有修补、改建和晚期沿用等现象,这些现象反映了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具体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不仅要详细记录,而且也是地层划分过程中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它们对遗址的地层划分一般无太大影响,只是增加了某些具体操作的难度。对于建筑的修补和改建现象要看其范围及程度,如果仅是局部小范围的,程度也不大,不影响到原来的整体建筑布局,则不一定要从层位上将它们分开。而如果范围广且程度大,特别是使原来的建筑布局发生了改变,则另当别论。有时一层建筑中的局部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其他部分长期沿用,那么应该将变化的这部分从层位上分开,即使它与未变化的沿用部分仍能构成一定的布局关系,但二者毕竟不是同时期修建和形成的。至于晚期建筑在修建时利用了一些早期建筑的垫土、墙基等现象也是一种特殊的层位关系,沿用的部分在层位上当然应划归早期地层,但在绘图、文字记录等具体操作时必须要体现出这种沿用关系。
毋庸置疑,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地层划分难度大,要求也高,尤其在大面积发掘时这一点更加凸显。由于发掘现场现象复杂,很多遗迹的布局关系保存较差,要将同一时期或同一组的建筑遗迹联系起来,着实需要下很大的工夫,有时联系起来的也可能存在差误,将来在资料整理时还要进行细致的疏理和校正工作。但也必须指出,这种地层划分方法反映了此类遗址的堆积特点,符合客观要求,是其他做法所无法取代的。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来进一步讨论。例如,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堆积过程极为复杂,有时在很短的时间内,甚至是某一天就可能形成若干土质、土色不同的“地层”,如建房时的垫土,昨天垫的土和今天垫的土很可能就不一样,甚至连续倾倒的两车土由于来处不一也可能会不相同。而假设我们不顾此类遗址的堆积特点,不分析具体堆积的成因和过程,在发掘过程中习惯用早期遗址的方法,主要依据土质、土色的变化来分层,结果一个几千或几万立方的遗址堆积可以轻而易举地划出成百上千个地层。且不论划出这么多的地层对错与否,仅要理清它们之间的叠压顺序和统一地层编号就是几无可能的事,如此又依据什么来构建遗址的地层序列呢?可见,这样给遗址划分地层不但没有意义,反而会造成混乱。其根源在于我们对各种堆积的性质和成因认识较为模糊,所划的大量分布不均的“地层”其实是形形色色的建筑垫土,而建筑垫土是建筑基础,性质是遗迹或遗迹的一部分。有些土质、土色相近且分布范围很广的土层堆积实际上也是建筑垫土,它们一般是进行大规模建筑活动时为平整地面而大范围铺垫的基础,是整个建筑群的垫土,也属遗迹,本质上与垫土上的各种建筑遗迹是一体的。尽管这些建筑垫土也有分层现象,但前文已指出,这只反映建筑遗迹自身的建造与结构情况,而与遗址的地层划分无关。如此混淆遗迹与“地层”的关系,最终不仅引起遗址地层序列的完全混乱,而且会将大量建筑垫土即建筑基址当作“地层”清理掉,这虽属无心,但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挽回。
在采用探方发掘和分区发掘方法的情况下,自然还会涉及地层的统一问题。在同一发掘区内统一地层编号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意义不必赘述。不过,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在地层划分时主要是从时代关系和大范围的遗迹布局关系来考虑的,其不像早期遗址那样受到土质、土色和探方的局限,所以划分出的地层本身自然就是统一的地层。因此,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在同一发掘区的发掘过程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专门的地层统一工作。在资料整理阶段,所谓“统一地层”实际上是对发掘时划分错误的地层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早期遗址若是分区发掘,在各个发掘区不能连接的情况下,不同区的地层编号一般是无法统一的。但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则不同,只要相互间有关遗迹的布局关系能联系起来,或者时代一致,地层的统一就可以进行。因此,当某一区域发掘完毕后,及时进行一次资料的整理工作非常重要。主要是疏理和校正地层,这样可为下一步其他区域的发掘工作提供可靠的参照资料。
三
如何划分遗址地层将直接影响到发掘过程中各种与之相关的具体操作事宜,不过因较为琐碎,且限于篇幅,不能详尽讨论。这里特就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发掘过程中有关田野绘图和出土物收集的一些问题作简要说明。
关于田野绘图,首先是如何将地层划分表现在地层剖面图上的问题。属于同层的当然要写上相同层号,但需要在具体的遗迹及相关堆积上写清楚其性质和遗迹号,这些内容可以写在地层号后面的括号中。如果发掘面积小,也可以将同层中不同的堆积内容划为亚层,不过这种亚层仅是代号而已,并不一定代表时间上先后顺序,而且同样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这样,看前面的层号就可以知道哪些遗迹属于同一层和同一时期,而看后面括号中的内容则又能清楚其具体的性质,如此既易于发掘过程中的操作,也便于日后的资料整理;另外,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中,需要绘制大量的遗迹图,这其中又以各层遗迹的平面布局图为要。这个工作最好在发掘过程中及时完成,因为通过一张完整清晰的遗迹布局图很容易发现发掘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予以及时纠正。绘制遗迹平面布局图的工作若做得出色,不仅有助于遗址地层的确认和划分,而且让遗址不同时期建筑布局的演变一目了然。
关于出土物的收集,虽然此类遗址将遗迹划归到地层中,但出土遗物的收集和记录最好还是要按遗迹为单位来进行。这是考虑到在发掘现场有些遗迹的层位归属不一定马上就能确定下来,确定了的也未必完全正确,存在改动的可能。另外,以地层为单位收集和记录出土物也会妨碍将来对具体遗迹的研究。在清理扰乱坑、水渠和渗水坑等遗迹时,则要注意这些遗迹内的堆积有无分层现象,尤其是底部和上部的区别,对不同部位的出土物要做好记录。至于那些暂时不能确定是何遗迹的堆积,其所出器物则只能按地层为单位来收集和记录,但要详细记录位置。还要强调的是,对小件器物和重要标本的记录务必详尽,要有坐标和具体位置的描述。如分别发现于铺砖下和铺砖缝中的两枚钱币,它们与遗迹的关系可能就完全不同,前者是铺砖地面修建之前或修建时丢下的,而后者则可能是该地面使用期间丢进去的,搞清这一点对于判断遗迹的年代以及如何划分层位有时至关重要。
四
按照地层学的基本原理,考古发掘必须要坚持自上而下和由晚及早的顺序原则,但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中,这一点有时要特殊对待。
此类遗址的发掘对象主要是各种建筑遗迹,尤以一些大型建筑遗迹为重点,但由于是多层次叠压的遗址,各层被晚期扰动和打破的情况往往非常严重,所以实际上很难发现一个保存较完好的建筑遗迹。如果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由晚及早的顺序分层清理和操作,最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可能将是一个个破烂不堪、面目全非的遗迹。当然发掘者自己清楚其中缘由,但其他人尤其是将来手捧报告看照片的人很可能就看不懂。因此,我们在发掘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为了能获取清晰、“完整”的遗迹照片和其他影像资料(这些对于建筑遗址来说特别重要),发掘者完全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法。如发现一个房子基址的时候,可立即停止对上面打破它的一些坑、沟之类的晚期遗迹的清理,而不惜把周围一些相对较早的堆积先清理掉,目的就是把一个完整的房子基址展现出来,待拍完照片和录像之后再把上面的晚期遗迹清理掉。当然,这种做法不会在发掘过程中贯穿始终,一般要看所发现遗迹的重要程度而定。如今,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在发掘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遗迹有时要作保留,将来还会建遗址博物馆来展示它们。那么需要保留的遗迹其完整性和可观性就更为重要了,一个千疮百孔连考古工作者都很难看明白的遗迹,又如何向非专业的观众展示和说明呢?在发掘中注意尽量保持遗迹的完整性总比将来回填重造要好。有人担心不清理上面打破下来的遗迹会影响到下面遗迹年代的判断,实际未必如此。在晚期遗址发掘中,遗迹的年代、性质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建筑材料、建筑风格、出土器物、有关纪年文字以及与其他遗迹的布局关系等多种途径来推定。
总之,考虑到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自身特点以及具体的发掘目标等因素,我们不必始终拘泥于自上而下和由晚及早的考古发掘顺序,“早晚或上下颠倒”的做法有时也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
除地层学的运用及其相关问题外,还有不少与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发掘有关的问题值得探讨,这里不妨略谈一二。
(一)关于以什么作为基本发掘单位的问题
布划探方并以其为基本单位进行发掘、记录和采集遗物是考古发掘的传统方法,也是应用最广泛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其不言而喻的优势和长处,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在以大型遗迹发掘为主要目标的田野工作中尤感诸多掣肘。有发掘者在发掘晚期遗址时尝试摆脱探方法,在局部了解遗址地层堆积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以往工作积累的资料,也可以通过试掘探沟,甚至是现成的扰坑或扰沟的剖面来获取情况),以遗迹现象为线索,从某一点向四周扩展发掘,最终将整个遗迹及其布局清理出来。这种以遗迹取代探方作为发掘单位的方法显然有它的独到之处,发掘目标直指遗迹,既有利于及时判断、揭露遗迹和遗迹布局,避免人为分割,也不存在诸如探方之间统一地层之类的各种繁琐问题,少受很多不必要的干扰。这对于以建筑遗迹为主要堆积的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来说,理所当然值得借鉴或采用。不过也应注意到,脱离探方进行发掘的方法毕竟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并未形成具有普遍意义可直接推广的操作模式。而且该方法受到许多特定条件的限制,常有与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具体情况相抵牾的地方。比如与某些单一层次的建筑遗址不同,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是多个时代建筑遗存重叠在一起的,层位关系复杂,且晚期对早期扰动较大,遗迹往往保存较差,在此情况下,以遗迹为线索逐层进行扩展式的清理,其难度无疑会很大。再如以点向面扩展,面积越来越大,工作量迅速增加,有时又要顾及进度,如何进行人员调配和工作统筹也很棘手。
既然利弊并存,那么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中不妨扬长避短。首先,在各种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布方发掘仍不失为最基本的发掘方法,特别在遗迹现象不明朗的情况下,探方将有利于地层的控制,故不可完全否定和贸然放弃。其次,必须清楚探方毕竟是人为设定的发掘单位,存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发掘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摆脱其束缚,切不可为挖探方而挖探方,将发掘的方法手段同发掘的目标(主要是各类建筑遗迹)相混淆。探方隔梁和关键柱不能成为揭露遗迹和建筑群布局关系的障碍,在需要的情况下,可随时将它们打掉。注意不能把目光仅停留在单个探方内,建筑群布局关系的推断、地层的划分乃至大型单体遗迹的认识都必须依赖大范围和全局性的观察与分析,探方的发掘进度必须保持一致。实际上,上文提到的那种依据土质、土色错划地层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被探方所局限的结果,小范围内无法搞清很多遗存的堆积成因,自然也就只能这样为划分地层而划分地层了。关于资料的提取,除一些基本的探方发掘资料外,应更加注重遗迹发掘资料的提取,尤其是那些跨探方的大型遗迹,其图纸、文字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必须全面、详细。就价值而言,这些资料显然要高于一般的探方资料,如果这一工作没有做好,提取再多的探方资料也只能是舍本逐末。
(二)关于发掘者知识储备与学术素养方面的问题
考古发掘实际上是一种主观和客观之间碰撞与交流的过程,最后获取的考古资料能否客观、忠实地反映考古遗存的原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掘者自身的主观能力。所谓知道什么就可以挖到什么,想到什么就能发现什么的说法,虽然显得有点绝对,但并非毫无道理。发掘质量的高低和获取信息的丰富程度,与发掘者的知识储备和学术素养密切相关,这是不争的事实。发掘者宽广的知识面和开阔的学术视野不仅可以减少发掘过程中的盲目性,而且可以帮助准确观察、判断和处理考古现象,有益于科学地整理发掘资料和编写高质量的发掘报告。
古建筑知识和有关文献资料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作用,遗迹的布局关系、时代以及与此相关的地层划分往往依靠它们提供线索。古代建筑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考古人不大可能去进行系统的学习,但结合考古学的特点,尤其是田野考古的实际情况,适当掌握一些古建筑知识是必要的。如有关古代建筑地面基础部分的形制、结构、建造等常识就是我们起码要了解的,因为考古发现的古代建筑遗存基本上是这些地面基础部分,这些常识对我们非常适用,能够使我们及时地辨认出各种遗迹的性质。再如当我们分析遗迹布局关系以及划分地层的时候,掌握一些古代建筑的布局规划制度及习俗方面的知识就显得格外重要。文献的作用不必多说,考古尤其是历史时期的考古与文献的关系虽然大家在理解上还有所差别,但二者之间存在紧密关系这一事实却是公认的。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过程中,有关文献记载对于我们辨认和判断遗迹的年代与性质尤为重要。其实,我们的一些主动发掘经常就是在文献的指引下带着寻找某些特定历史遗迹的目的而展开的。这里要强调的是,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要善于利用各种地方志书、碑刻墓志及古地图所提供的线索,也要多吸纳地名学和历史地理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掌握一定的器物学知识以及辨认各类器物的能力和经验对于晚期遗址的发掘与研究特别重要。这些出土物不仅自身具有各种研究价值,它们还是推断遗迹性质和绝对时代的重要依据,对遗址的地层划分也有直接作用。一方面我们可多利用陶瓷学、钱币学等器物学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从实践中学习,逐步积累起个人的实际经验。
随着考古学及其方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新的学术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能最大限度地提取和利用遗址中的信息,作为考古发掘者,有必要密切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中,进行多学科合作开展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研究是大有可为的。如古建筑材料和古陶瓷的测试与研究、古代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研究、古代城市环境和景观的研究、古代城市生活形态和社会习俗的研究、古代城市给排水系统及其设施的研究等等,这些课题与新兴的产业考古、科技考古、环境考古、动植物考古等都有紧密关系。当然,这些课题能否及时开展还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过发掘者当未雨绸缪,自己首先要有这方面想法和目标,只有这样,在发掘过程中才会有意识地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今后的研究打下基础。
六
以上对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考古发掘中有关问题的探讨侧重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对于同类或类似遗址的发掘可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也会存在某些局限。田野考古毕竟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地下埋藏的文化堆积纷繁复杂,往往具有不可预知性,因而田野考古的方法从来都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地层学这一考古学最基本的方法理论,如果不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也可能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在田野考古工作中,我们既要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基本素质,同时也需要有灵活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特别是面对一个新的遗址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有无新现象和新特点,同时积极探索相应的新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考古发掘的过程就是提取资料的过程,只要有利于资料提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条理性,在坚持考古地层学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以《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为指导,具体采取怎样的操作方法未必要拘于一格。
注释:
① a.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办公室.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1995-1997年发掘简报.文物,2000,(9).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2000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2,(4).
c.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2003年发掘简报.考古,2007,(3).
d.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南越宫苑遗址1995、1997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② 关于“灰坑”的概念、定义和功用至今尚未有统一意见。发掘过程中发掘者只要发现有坑状的遗迹,除明显可辨的墓坑、窖藏坑等之外,一般都按灰坑来处理,但实际上不同的坑状遗迹在性质、功用和堆积特点等方面往往差别很大,不可一概而论。以垃圾坑和扰乱坑为例,早期遗址中常见的位于生活区附近的灰坑就多属垃圾坑,垃圾坑中的堆积是该坑使用期间形成的,属于垃圾坑自身的堆积,一般与叠压在坑口之上的地层或其他堆积可自然分开。扰乱坑是指人们为取土或获取早期建筑基础中的建筑材料等原因而挖掘的坑状遗迹,这些坑的形状多不规则,形成后偶尔也会被当作垃圾坑使用,但在多数情况下,它们或被随手回填,或被自然废弃,一般形成不了类似垃圾坑内的那种文化堆积。
③ 关于遗迹本身同遗迹内文化堆积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在形成时间上存在距离的问题,俞伟超先生在论述考古地层学理论时也曾谈及,参见俞伟超.考古学是什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26、27.
④ 将遗迹划为“地层”的做法在一些晚期遗址的发掘中多有实践,参见扬州城考古队.扬州宋大城西门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9,(4).
来源:《华夏考古》2011年第3期
- 0000
- 0000
- 0000
- 0001
-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