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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天兴|考古学空间性研究:从文化史到聚落形态的多重空间建构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20:49:020

空间与时间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倾向于把他们一种自然存在,尤其是把空间概念赋予自证的属性。空间是自然的,而空间性是指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和生产人造的空间。空间组织和意义是社会变化和社会经验的产物①。人类社会的古代文化遗存中常常包含着大量的空间性信息,对这些空间信息的分析和处理是考古学研究和文化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②。

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考古学完成了物质文化史的构建。随着国家、文明等研究的深入进展,空间作为生态人类学的存在方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深入研究,积极转向文化的功能性研究及其社会研究,伊恩·霍德等1976年出版《考古学空间分析》来回应考古学的空间研究的转向③。20世纪80、90年代之交,中国考古学从物质文化史的构建向社会历史研究转变,呈现出研究领域和课题的多样化以及研究技术方法的多样化,研究范式从考古学文化向聚落考古转变④。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考古学研究在夏商周断代工程、文明起源等课题下,沿着聚落考古和考古学文化等两个基本概念来进行丰富的、具体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实践,产生了两种不同阐释路径,从而在很多学者心中产生不同程度的理论疑惑和交锋,即两种路径何以可能、何以殊途同归的问题。

一、空间性的概念及逻辑

空间是一个基础概念,分为绝对空间和相对空间。古希腊空间概念具有广延性、处所性和虚空性等三个特征。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以后,具有背景性、几何性特征的现代空间概念兴起,并成为主流⑤。空间在绝对概念上被看作容纳各类实体的容器,它独立于所容纳物体之外而存在。西方世界里,空间代表了一种绝对的位置关系,比如康德等人将空间看作是容纳一系列实体和事件的固定式框架结构,是用于观测世界的充填系统(Filling system)。地理学被看作是对这种充填系统之下各种现象组合的研究。相对概念上讲,空间被看作是各种实体和事件的位置属性,因此空间的概念不能独立于其他事物而单独存在。尤其是近代人文地理学的发展,使得我们认识到对空间概念的理解必须与时间、社会价值、社会关系等因素联系起来,空间成为一个可以多重理解的复杂概念。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社会学家在反思以往理论的基础上,辨识出空间的失语限制了理论的解释力,所以,他们从不同的路径进入到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这一理论演进趋势之中。有关空间理论阐释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方面吉登斯、布迪厄等社会理论大师在现代性架构下检视空间与社会交互关系对于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后现代社会理论采用一系列地理学概念和隐喻来探索日益复杂和分化的社会世界⑥。

列斐伏尔是最早系统阐述空间概念的学者,布迪厄、吉登斯、齐美尔等学者均围绕空间问题做过阐述。列斐伏尔认为,“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同时把空间类型划分为具体空间和抽象空间。具体空间是指处于原始状态的自然场地和空间,具有使用价值;“抽象空间”是指具体空间被国家机构或商品生产所占用而包含了某种社会关系属性的空间。这种划分思路明显是秉承了马克思对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不同区分。列斐伏尔对空间理论框架的最为精彩的分析之一在于他反复讨论的“空间三元性”:即空间实践、空间的再现和再现的空间。空间实践是指发生在空间并跨越空间的相互作用,是作为经济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基本过程的一部分,它首先是人的活动的成果,表现为可感知的物理意义的环境。空间的再现是指一个概念化的、想象的空间。这是在任何社会占主导或垄断空间。这一空间往往带有某种象征权力持有者的符号、编码、行话。再现的空间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实际空间,一般与大众的生活密切关联的空间,被图形和符号以及生活在空间里面的人们赋予生产力的空间。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说,“我们关注的领域是第一:物理的,自然和宇宙;第二是,精神的,包括逻辑抽象和形式抽象;第三是社会的。简言之,我们关心的是逻辑——认识论的空间,社会实践的空间、感觉现象所占有的空间,包括想象的产物如规划与设计、象征、乌托邦等”。

在列斐伏尔的概念基础上,索加提出了三个空间的划分分别对应与可感知的空间、精神空间、再现的空间。并将空间之维带入社会理论以形成构成透视社会的“三重辩证法”,社会性、空间性和时间性。空间性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结果(具体化),又是手段,即空间性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物质所指,那么社会生活必须是被视为既能形成空间又偶然于空间,即是空间性的生产者,又是空间性的产物。空间想象力的引入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提供了新的切入点,空间性成为观察人类社会的重要纬度,从理论或实证层面丰富对空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⑦。

齐美尔《空间的社会学》指出空间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被赋予了意义,从空洞的变为有意义的并具有五种基本属性:空间的排他性、分割性、社会互动的空间局部化、临近/距离、空间的变动性。过去人们大多仅从物质性的角度来理解空间,把空间看作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忽视了空间的社会属性⑧。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重建空间理论,即要建立“空间辩证法”或“社会—空间辩证法”,不仅抓住了空间的物质属性,更重要的是把空间的社会属性也纳入到空间理论中。卡斯特认为,“空间并不是社会一种社会反映,他就是社会,因此各种空间形式都可以和所有其他物体一样被创造出来⑨。”

布迪厄理清了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之间的关联以及空间与阶级之间的复杂关系。布迪厄提出把资本与惯习紧密结合起来,提出社会空间的核心概念。空间是一个关系体系,社会空间可以比拟为区域在其中划分的地理空间,但空间的建构是由据此空间的行为者、群体或制度所决定,越接近的人同质性越多,即空间距离和社会距离相符。社会空间都具有一定的地理学空间基础,而非纯粹意义上的主观建构,是行动者基于其所处的地理空间而进行的一项集体建构⑩。

吉登斯致力于围绕社会系统在时空延伸方面的构成方式建构理论体系:社会互动由一定时空下的社会实践构成,空间形塑亦为社会互动所再生产。从而将空间的社会性与历史性构成紧密结合起来。索加认为吉登斯的成就在于将权力注入到社会的空间化本体论之中,并且将权力注入到对地理学的创造性阐释之中。卡斯泰尔认为空间只是一个物质要素,而非一个理论单位,特定的社会关系赋予空间结构以形式、功能和意义(11)。

1985年《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提出了空间结构与社会关系是建构的,需要搞清楚技术体系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并认为器具性居住空间受制于技术趋势,是人类行为的象征性表达,创造技术上的有效环境,保证了社会体系的框架,建立起周围世界的秩序(12)。

因此空间生产是充满着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有权势的一方;另一方面空间正义也是相对而言的,对某一个利益群体而言,某个空间的生产是合理的,但对另一个利益群体而言,就是不合理的。因而有多少种相互竞争的社会合理性的理想,就有多少种相互竞争的社会正义的理论,也就有多少种相互竞争的空间概念。

不同的空间概念主要源自于关于空间作用的不同看法,即使同一个空间结构,不同的模式(如科学模式、社会科学的模式、艺术模式、神话——巫术模式、儿童模式等)的评价也可能完全不一样。由于对空间的不同理解以至于至今尚未取得一个一致性、各个学科皆认可的定义,如与考古学毗邻学科人类学的空间概念是指一个与人类社群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外在环境;而地理学则是指空间的绝对概念和相对概念区别开来。

二、考古学的空间概念:从文化史到聚落形态的嬗变

考古学所研究的空间是一个复杂的概念。1957年,克拉克提出考古学数据的空间分布地图有助于考古年代学的理解(13)。1977年,伊恩,霍德认为物、遗址是两种主要的空间分布形式,同时指出不同的行为过程完全可能生产相同的空间形式。贺云翱认为空间性是考古学文化遗存认知的第一要素(14)。1984年,雷德·费林《遗址内空间形态及其聚落—生存系统分析中的作用》认为考古遗址是空间—文化分析的基本场所(15)。多纳·C·罗珀《论遗址区域分析的方法和理论》提出文化圈、文化区和聚落形态是考古学家处理空间次序的三种方式(16)。因此,考古学的空间性概念一般是指以物化逻辑为支撑的考古学文化空间性和生态学、地理学概念支撑下的聚落考古所蕴含的空间性。

考古学文化概念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重复出现的一组文化遗物组合(17)。苏秉琦(18)、张忠培(19)、俞伟超(20)等很多先生对此定义又进行了补充和阐发,但并未脱离从物空间分布的社会属性来进行谈考古学文化的定义。聚落形态考古是指“人们将他们在所居住的地面上处理起来的方式。它包括房屋的安排方式,并且包括其他与社团生活有关的建筑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这些聚落要反映自然环境,建造者所使用的技术水平以及这个文化所保持的各种社会交接与控制的程度。”(21)张光直认为聚落考古是在社会关系的框架内做考古学的研究,崔格尔认为聚落考古是用考古学材料做社会关系的研究(22)。高立兵认为GIS考古为代表的3S技术是考古学时空阐释的新手段(23)。

Dunbar等人的研究指出现代人形成定居聚落以后,单位面积内社会关系密度增加,为解决社会关系密度增加所带来的困扰,人们采取了建筑房子(空间生产)、发明食物生产、新工具及其他象征权威物品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手段。截止到今天,我们仍把网络结构社会关系的处理作为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不是物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使用等决定了社会关系,而是社会关系决定了物的生产和流通、消费、使用。这也和我们的常识相同,不能把手段当作目的(24)。也有学者指出聚落的维持和更新需要为社群成员的安全和发展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等公共产品,即成功的社会需要为和平买单(25)。

Thomes景观是地球表面联系一系列关于人类活动地点的空间关系网络。因此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下研究空间概念的经验性、象征性和多义性成为后过程主义理念下空间研究的新方向。除了数据和方法以外,考古空间的异质性来源于生态学,指的是生态过程和格局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匀性和复杂性,考古空间属性多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人类选择具有社会性和文化性。空间模式是解释作用而不是复原。构建模型解释是我们认识古代社会的一种常用方式,但在使用的时候应该避免误区,把解释本身当做社会本身(26)。

首先空间是承载古代人类活动的实体,而古代人类活动既是在连续地表进行,同时又集中发生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即聚落或功能性场所)。对承载古代人类活动的连续地表的研究是景观考古学所关注的内容,也就是所谓的绝对空间;而对人类集中活动地点及其与这些地点之间关系的研究是聚落形态考古关注的主要内容,也是相对空间的概念。

(1)地点作为遗址命名、考古学分期的概念

丹麦学者汤姆逊以类型学和民族学为基础提出的史前考古学三期说,得到了地层学和相关证据的支持,证明了其正确性(27)。拉代提出的石器时代分期方案为野牛时期、驯鹿时期、猛犸象与披毛犀时期、洞熊时期等四个阶段(28)。加里古则在洞熊期之前,另外增加了喜暖象、喜暖犀和河马期,认为这个阶段早于洞熊时期。

1872年,德·莫尔提耶提出理想的分期方案不应该以动物群为基础。使用舍利、莫斯特、奥瑞纳、马格德林等时期以及新石器时代的罗本豪森时期。格林丹尼尔评价说,“分期方案本身已经成为史前学上一个得到承认的标准,这正像丹麦史前学家所提出的三期说方案。”1941年步日耶评价说,“它(分期方案)的特点是清楚、简单、极富有逻辑性,最后一点太突出了,以至于反而不可能是真实的。”

德莫尔提耶的史前分期体系是20世纪之前乃至当代成为史前考古学采用的正统理论体系,但德莫尔提耶的术语制定来自于地质学,是地质学的延伸。《史前史》(1883)一书中记录了他的思想发展过程,“我采用地质学的好方法,以典型的遗址名称来命名每一个阶段,这个遗址还必须是经过充分认识和研究的。换句话说就是:舍利期、莫斯特期、梭鲁特期、马格德林期,为了简单起见,删掉冠词,我把遗址名称变成性形容词的形式,使词尾发音一致,这也是地质学借鉴过来的一种方法(29)。”

(2)考古学文化概念中所蕴含的空间概念:考古学中的文化概念源于人文地理学和人类学的理论。20世纪早期,“文化区域”是人类学中的基础概念。文化区域则意味着缺少层级和政治整合的大片区域中的一致性,文明则隐含着对“高级文化”和政治集中化的国族精神(volksgeist)主义(30)。考古学从人类学借用了文化区域的概念,形成了考古学文化。文化概念既含有时间又含有地域的概念,并且在毗邻区域也不会出现完全一致的文化序列,圆满地解释了文化发展的复杂性。考古学家研究的是文化的序列,而不是文化发展阶段的序列。人文地理学家和人类学家认为现代原始民族中的各地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的地区差异是由于文化传播造成的。拉策尔最早采用文化复合体概念进行了明确阐释。拉策尔的学生莱奥·弗罗本纽斯提出了西非和美拉尼西亚的“文化圈”概念。该理论经格雷布纳、施密特、弗伊、利普斯和安克曼等民族学家进一步的发展和引申,成为一门研究文化区域和文化阶段的复杂学问。这种学科进展的思想史得到了崔格尔的深入阐释,认为物质文化的多样性作为文化适应而非仅仅是族群身份的表现。

用物的相似性表示共时性和社会关系的远近。相同的物质文化未必能证明与其相伴的人群必定拥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而物质文化不同也未必能证明缺乏这种认同意识。如果人群是指拥有共同物质文化的某个群体,就会变得多余和毫无意义。威利和菲利普斯声称考古学文化无法自动与任何特定社会单位相对应,社会单位必须根据本身特征来定义(31)。柴尔德也指出用任何完全用类型学来定义的考古学文化若是不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将有把同一群体生活的不同方面划分成不同文化的危险(32)。而现代考古学家则进一步意识到物质文化多样性有无数的原因,除了族群差异之外,还有时间、环境背景、资源、贸易、地位竞争、性别、身份、群体间通婚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甚至认为族群认同是一种主观意识,常常与考古学家研究的物质文化无关,这使得民族身份不应该成为考古记录中对文化差异或文化变迁所做的唯一或最重要的解释(33)。

《礼记·王制》载:广谷大川者异制,民居其间者异俗。夏正凯《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认为中国考古学所划分的史前文化区域与自然地理环境之间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认为地理环境是考古学文化分区的主要原因(34)。文化区域与地理背景的对应关系为考古学深入理解区域内社会组织之间乃至与区域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科学支撑,也为从考古学文化入手研究“缺少层级和政治整合”的空间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理论依据,因此,考古学文化作为文明的区域界限是缺乏理论保障的。

(3)聚落形态概念中所蕴含的空间概念:曾有学者考证Ecology起源于希腊文Oikos,本意就是居所和栖息地。从字面意义上讲,生态学就是研究居住环境的科学(35)。迪特兹认为遗址是人类行为的物质证据的空间中心(36)。20世纪20年代聚落研究首先兴起在生态人类学区域,根本兴趣点在于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研究区位对人类制度和人类行为的影响(37)。威利在20世纪50年代从文化生态学引进了聚落概念研究维鲁河谷聚落形态及其变迁来追溯史前社会的复杂化进程。其研究主要视角为(1)区位中心理论;(2)民族志。因此聚落考古所蕴含的生态—空间—社会关系包括(1)聚落与生态环境;(2)聚落内的密集社会关系及其处理起来的方式;(3)聚落形态演变来表示社会组织形态的变迁。王芬曾重建大汶口墓葬空间布局与各级血亲组织和财富私有化之间的关联,但其分析视角忽略了遗址和墓葬的对应关系(38)。

聚落考古的空间分析思路由生态学转向社会学,既由生态人群转变到社会人群,分析理论由区位中心理论转变到小网络社会理论,也开始舍弃用简单的聚落规模等级差异来表达等差化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重视聚落内的空间社会组织的分布,同时需要注意到同一文化圈范围的聚落社会关系的异质性和竞争性,还要重视聚落之间的等差化秩序及其形成过程。

(4)从考古学文化到聚落形态研究的嬗变

每一种考古学文化都有自己的分布范围,称为文化区。他表示在这一区域内,出土器物具有显著的共性,这种共性可以把它与另外的文化区加以区别。考古学文化和文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表述了一个区域某一时段古代文化的特征,后者表示一种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亦即它在空间上的展布(39)。每一种器物也有自己的分布区域和特征,如牙璋。

考古学文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分布反映了该区域内不同聚落的居民所形成的不同社会组织的空间关系。但这种以文化为表征的聚落集群现象与以自然地理单元为背景的社会空间组织关系存在如何的对应,需要进一步详细研究,尚未有明确的理论支撑,在实践中,以考古学文化所表征的文化面貌出发来划分聚落之间的亲疏远近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这种以考古学文化理念为内核的聚落考古失去了以地貌单元为聚落集群的社会组织以及周边社会关系失去了一个审视视角。在考古学文化的视角中往往把文化面貌相同的聚落作为同一性的“质点”来进行处理,看不到聚落内和聚落间内社会关系的异质性和复杂性。

威利在《新大陆的聚落形态》一书中做的序言中说,“在聚落中,人们必以某种方式在地面上留下自己的印记。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聚落的安排与人类文化对环境的适应相关。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就像任何史前遗物一样,聚落也是曾经鲜活完整的残缺不全的残留物。然而考古学家所拥有的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聚落比其他大多数遗物的外在形态更直接地反映了社会和经济活动。基于生态视角的同一地貌单元的以聚落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既具有合作关系也具有竞争关系。同一聚落内的社会关系也具有异质性,因此只有首先研究聚落内社会关系才能正确处理聚落间的社会关系。若是聚落等级出发来看待社会组织关系演化,那么全球社会组织演化就具有了同质性,而取消了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这很明显是不符合文化遗存被发现的实际情况。张光直先生也曾经指出,把聚落作为考古学首要的研究单位,可以把其他概念和模式转变为一个具有理论意义的、连贯的系统框架,至于其社会学意义则应该有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者来阐释(40)。张光直先生虽然要求社会意义由社会学和人类学学者来阐释,更多的是具有社会学和人类学视角的考古学阐释。

因此聚落考古首先是聚落内人们在他们居住的地面处理起来的方式。空间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利益各方对其进行争夺的日趋激烈,正如列斐伏尔、福柯以及当代新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空间中弥漫着社会关系,空间是政治的,空间是权力的媒介,也是权力斗争的结果。这种政治权力斗争的结果必然会造成日常生活空间安排的极大不平等和对各种优质生活质量空间的掠夺,诸如中心—边缘、城市—乡村、富人区—贫民窟等等,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出现的公共空间衰弱和对穷人居住空间的排挤,实际上是空间不平等的体现。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仰韶文化姜寨遗址发掘于20世纪70年代,报告出版后受到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如严文明(41)、巩启明(42)、朱乃诚(43)、赵春青(44)、陈雍(45)对姜寨聚落形态进行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等。进入21世纪以后,更是采用了新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如陈济民、毕硕本等采用GIS技术对此进行分析(46);郭怡等采用C/N同位素对姜寨遗址古人食谱结构进行了分析(47)。克里斯琴·彼得森采用多指标对姜寨遗址的聚落进行了深度分析,从姜寨遗址内部的五个分区所代表村落分区、建筑的分布、大小和功能、人口的估算入手,研究了姜寨遗址的家户的储藏能力、动物骨骼废弃模式、家户的人工制品组合等的社会经济方面等方面,认为姜寨遗址的家户储藏能力、动物资源分布等暗示资源私有化和家户间经济差距,并可能是经济不平等的最早证据(48)。这是目前对姜寨遗址分析聚落结构、社会组织分析标准最为明确、数据最为翔实、讨论最为充分的一篇文章,但忽略了不同数据的耦合问题,如根据聚落材料动物骨骼分布所得出的聚落分区间的经济差异,并没有得到C/N同位素分析的支持。而且限于当时发掘条件的限制,尤其埋藏学研究的不足,更多的问题没有充分的资料可以详细的讨论。无论如何,其多指标聚落结构的方法是单体聚落研究的方向。秦岭、傅道镰等以遗址内出土动植物资源为视角对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和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的遗址资源域进行研究。根据出土的植物类遗存,识别出仰韶初期聚落却已经很大程度依赖于禾本科的作物栽培。而田螺山遗址,即使稻作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很大程度上却仍然依赖那些远距离的各类野生资源(49)。不同遗址生计资源域的重叠为研究史前不同聚落之间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然后是聚落分布和聚落之间的关系研究。聚落的分布首先受制于自然环境,同时也与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多数情况下山前的聚落遗址呈条带或弧形分布,例如内蒙古凉城县岱海西北蛮汉山脚下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的老虎山文化呈东北西南的条带状分布,河流旁边的聚落呈条带状分布,若是支流较多,则呈葡萄串式的分布,例如宝鸡地区渭河北岸的仰韶文化遗址呈东西条带状分布,而山东昌乐的龙山文化分布则像一串串葡萄的样子,平原地区的遗址则呈散点状分布或聚集成若干群落。

区域聚落之间的关系研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多用聚落等级来表示社会组织间的支配-服从等社会治理关系。从史前考古的发现来看,东亚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形成了中心聚落,如仰韶郑州西山城址聚落群、仰韶北阳平遗址群、大汶口遗址群、良渚遗址群、陶寺遗址群、石家河遗址群等。这些中心聚落形成之后便要求确立复杂社会管理制度,社会关系不再以简单的面对面的熟人关系为核心,开始形成了专门化的政治机构来安排(50),否则这些中心聚落构成的社会体系便会奔溃。另外一个方面,这些中心遗址究竟能管理多大范围或一定程度上的聚落相互依存关系则是需要分为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几个方面,各自范围可能并不完全重合,目前的考古学论述很少注意到同一区域聚落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丁亮在《丹江口库区史前石器工业与社会复杂化进程研究》通过技术类型学的分类研究,沟湾遗址(下集遗址)、下寨遗址、下王岗遗址之间形成了石器生产、使用的再分配机制,对区域社会复杂化进程尤其是技术组织向政治组织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51)。

不同的生存活动构成了对空间的不同的分类、不同的丈量、不同的印象,也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构成了各自不同的空间图式。考古学讨论的“空间”具有离散性,脱离了空间的整体性、统一性,将古人生活经历中的物质遗存如建筑、道路、陶器、石器等分离成各种空间距离、方位、相关性,成为没有整体性或直观性的离散系统。考古学主要提供能使以研究者为核心视角的各种空间活动得以组织、结构、开展起来的内在规则,从而意味着研究者(他者)需要将史前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的空间要素纳入活动或行动的组成部分,按照某些规则或顺序形成该活动或行动的路线图、结构图。

最后是聚落形态的历史变迁研究,人类从旧石器时代游团的居无定所,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初步定居,再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形成的中心城邑为不同区域内社会组织的形成和演化提供了准确的切入点。

先秦文献对都聚邑的关系描述了不仅有量的规定还有质的解释,还有聚落形态变迁的信息。关于聚落形态的变迁,《史记·五帝本纪》曾记载了都、邑、聚为代表的聚落形态历史演变,即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都、邑、聚”关系的历史演变的质性规定,《春秋·左传·鲁庄公二十八年》曾解释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说文》解释:邑,国也,段玉裁注:“《左传》凡称人曰大国,凡自称曰蔽邑;古国邑通称。”“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释例》曾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而“都、邑、聚”之间的量化关系,《史记正义》引《周礼·郊野法》曾解释曰:“经土地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郑玄注:“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又郑注引《司马法》日:“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正义》曰:“三十家使出马一匹,故曰通为匹马。”

又按《周礼·司徒》曰: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康成曰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九夫为井,方一里;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这种解释思路可能反映了战国秦汉以后郡县制下“分民而治”的思想。这两种不同的阐释逻辑可能反映了“分土而治”和“分民而治”的社会治理策略变革(52)。

三、考古空间性研究作为社会唯物辩证法的实践及批判

西方考古学在20世纪50年前后完成了物质文化史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中国考古学也逐渐完成物质文化史的构建,逐渐摆脱了物质文化史的窠臼开始积极向新考古学功能过程转变。随着国家、文明等研究的深入进展,空间作为生态人类学的存在方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深入研究,积极转向文化的功能性研究及其社会研究。聚落作为社会关系汇聚的空间载体,其重要性逐渐在研究过程中突显出来。20世纪60年代,持续已久的现代批判传统发生了明显嬗变,批判社会科学转向后现代性、后现代化、后现代主义。批判社会科学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引下,也逐渐发现了沉默的空间研究对象。因此空间是沿着考古学和社会科学前进而殊途同归的认识过程,但这些批判性的社会科学理念一旦产生就对考古学空间性研究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

考古文化遗存包含着大量的空间性信息,对这些空间信息的分析和处理是考古学研究和文化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考古学的空间性主要是指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和生产人造的空间。空间组织和意义是社会变化和社会经验的产物。空间作为事、物存在的场域,也是人类实践展开的场域,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意蕴,也是唯物史观理论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53)。空间作为物质生活的基本要素是物质地、实践地进入人类社会的。在马克思看来通过实践这一中介联系起来的社会与自然这两个领域之人的关系具有空间同一性。因此格雷戈里认为“对空间结构的分析,并不是社会结构分析的派生物或附属物,确切地说,两者相互依存。离开社会结构,空间结构就不可能得到理论上的阐述,反之亦然,离开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就不可能得到实践(54)。”这种空间与社会相互建构在实践和理论上的统一,具体由空间的社会化形塑和社会的空间化厝置展现出来。空间的社会化形塑更多地证明了实践唯物论的自然观,为我们在空间方面演绎着“历史自然”的逻辑;而社会的空间化厝置则实践地表征了唯物史观的社会本体论,更多演绎着空间方面的“自然历史”的逻辑。这两条逻辑轨道在自然—历史空间的合辙、互渗和共进,成为空间形塑、演化及其功能发挥、意义展示的社会逻辑(55)。

考古学从诞生到今日,经历了地点、考古学文化、聚落考古等三次空间概念的巨大变革。考古学史研究表明考古学空间概念的三次变革均使学科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目前考古学研究认识到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存在着许多可供选择的路径,这种情势在考古学利用区域内文化因素分析、聚落考古重建古代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的努力中表现出来,而这些不同的空间观源自于考古学及社会学用来理解人类行为的各种各样的观点及其各不相同的哲学理路。

伊恩·霍德指出不同的行为过程完全可能生产相同的空间形式。考古数据和空间模式的良好拟合并不是证明实际发生的空间过程的有力证据,还需要比较不同(数据)替代过程的空间模式数据的拟合情况,那些微小的差距是辨识表面相似过程的重要因素(56)。遗物、聚落或其他考古学数据的空间分布牵涉到移民、物的交换等空间推断过程。“回归方法”、“趋势面方法”、“空间自相关方法”分析单一类遗物的空间分布。这类分析方法被张弛《长江中下游史前聚落》也被使用。“中心位置理论”分析了聚落与聚落的随机、均匀、聚类分析之间的空间分布。这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考古学空间分析主要方法,同时也进一步得到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内在逻辑的新技术支持,在田野考古中得到了系统的应用。考吉尔在《评论》中说伊恩·霍德和克莱武·奥瑞特的空间重建理论涉及到经济地理学、经济人类学和生态学等理论,但缺少了其他社会科学的视野(57)。同时霍德还进行了谨慎的提醒,物的空间分布与社会空间并不一定吻合,即文化圈与社会组织的空间实践并不一致。

截至今天,我们仍把组织内的社会关系的处理作为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不是物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使用等决定了社会组织关系,而是社会关系决定了物的生产和流通、消费、使用。这也和我们的常识相同。因此,聚落考古为研究不同区域从居无定所到形成中心城邦的社会组织变迁提供了战略出发点。

考古学空间性的研究可以分为遗物(操作链研究)、考古学文化(文化圈、文化区)、聚落形态(社会史、生业史)、文化遗产管理等方面的实践。遗物的空间分布是指生产、使用、分配、废弃模式的产源、拼合、分配、废弃等空间模式所反映的人类空间行为。谢飞《岑家湾遗址1986年出土石制品的拼合研究》辨识出了人类技术空间模式和思维空间模式(58)。林壹《方家沟遗址的石器生产和遗址形成过程研究》也结合石制品拼合研究对遗址形成过程展开了深入的讨论(59)。新石器时代大量陶器的拼合研究却对人类行为的直接讨论偏少,其原因除了陶器与石器生产工艺不一致外,更多的是应于发掘面积过大,遗物数量偏多密切相关。考古学文化与人类的空间行为模式则比较复杂牵涉到人类的迁徙、物的流通、技术交流等不同模式。单一的文化面貌分析若缺少内在逻辑材料(如遗物的成分、结构、使用方式等),是不充分的,但区域文化史和人类社会演变之间复杂关系至今还没有准确的理论得以界定。而聚落形态研究则是目前考古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也是文明起源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张光直先生提出聚落的内涵相当于社群,因此聚落形态历史演变除功能变化之外,更多的反映了人群之间和人群内部关系的异化,但聚落形态研究中除宏观关系以外还需要注意微观过程的遗址形成过程,确保资料全面收集以科学重建“有细节”的古代社会史(60)。随着研究田野考古的深入,史前空间-社会研究在肉眼可辨的尺度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宏观的正确结论需要更加坚实准确的资料支撑,因此田野发掘水平也需要更加精准的方法确保田野考古资料的精细化和科学性。但在田野考古资料的准确性和精确性方面更需要从埋藏学角度加以深入研究(61),也需要抛弃简单的地层学视角,从而反映真实的考古遗存与人类行为,从而科学地实践聚落考古共时性(62)等的基本要求。

文化遗产管理的空间实践更是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集中地反映了文化遗产空间与现代社会空间重合所发生的复杂矛盾,牵扯到历史传承、文化遗产认同、文化遗产与社区关系、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文化遗产与社会发展、文化遗产与人类未来等复杂的多面相问题。因此也要求田野考古学者必须谨慎处理考古学研究、文化遗产与当地社区的空间重合关系。

聚落为人们的反复的空间经验行为提供了确切的场所。考古学的研究目标是提供复原古代社会多领域的信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考古学基本完成物质文化史的构建,也就意味着必须从新的角度从古代物质文化遗存获取新的信息,复原古代社会。脱胎于地学的考古学从人文地理学获取了新的研究理念即聚落考古,并把聚落等同于社群,沿用社会距离等同于空间距离的人文地理学的空间科学思路判读社群之间的关系。

同时,西方社会科学发现了空间的新阐释能力,集体发生了空间的转向,不仅借鉴了地理学的空间成果,还进一步把空间分为物质性空间、心理性空间和社会性空间,并认为物质性空间、心理性空间源源不断地向社会性空间转化。社会学空间研究的进展和阐释能力的进步为考古学的空间社会性研究,尤其是聚落考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但不同的生存活动构成了对空间的不同的分类、不同的丈量、不同的印象,也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构成了各自不同的空间图式。因此,无论是考古学文化还是聚落考古等讨论的“空间”具有离散性,即将古人生活经历中的物质遗存如建筑、道路、陶器、石器、动植物遗存等分离成各种空间距离、方位。这种考古学的空间性研究分割了空间的整体性、统一性,因此需要将不同的实践纳到统一的视角进行观察和研究,以便于获得关于古代社会更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聚落考古实践使人类的主体性逐渐得到更多正面的关注,研究对象强调了人类行为的空间过程的成因和结果,探索人类空间行为的决策过程及动力机制。而稳定的聚落结构无疑是聚落内生活的人们之间社会关系反复实践的结果。

刘庆柱先生谈到文明起源时曾说,史前研究从方国到王国,王国到帝国;王国和帝国的区分需要找到证据。国家的核心是政治问题,政治就是政权,政权的平台是都城及其宫殿(63)。因此聚落考古作为考古学空间—社会研究的核心概念不仅要研究聚落之间的社会距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人类处理其自己周临空间的方式来研究聚落内、聚落间的异质性的空间—社会关系。

①爱德华·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商务出版社,2007年

②张海:《GIS与考古学空间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③Hodder Ian & Orton Clive.Spatial analysis in Archaeolog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④赵辉:《新形式新需求新规程:新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说明》,《南方文物》2009年第3期。

⑤吴国盛:《希腊空间概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⑥何雪松:《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社会》2006年第2期。

⑦爱德华·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商务出版社,2007年。

⑧齐美尔:《空间社会学》,《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齐美尔文选》,广西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⑨爱德华·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第109页,商务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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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爱德华·苏贾:《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第120页,商务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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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文物》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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