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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谦:关于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22:38:290

搞考古研究,应该树立一个基本观念,那就是:考古学文化的本质是运动的。考古调查、发掘所发现的所有遗迹、遗物乃至遗迹现象,你看着它是死的、静止的,其实它都是人们当时所从事的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当时人们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物证,是当时人们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记录。

作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域内具有共同特征的遗迹、遗物的总合所构成的考古学文化,不是突然出现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有自己的先行文化,也有自己的后续文化;在它存在的时间内,周围也往往会有其它的考古学文化。因此,在其产生、发展直至衰亡的过程中,同其它的考古学文化发生互动关系是司空见惯的,并无什么奇特之处。

一般来说,考古学文化是和特定的人们共同体相对应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其实反映的就是人们共同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展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实际上就是通过考古发现的遗迹、遗物乃至遗迹现象探讨当时人们共同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这里所说的人们共同体,相当于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述的有着一定血缘关系,具有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共同的信仰、风俗的古族。因此,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也可以说是通过考古遗存去开展古代族与族关系即族际关系的研究。

考古学文化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很早就有学者注意到了。就我们国家来说,可以说从以野外调查、发掘为特征的现代考古学传入开始,便不断为学者们所注意。1921年,安特生发掘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1923年出版《中华远古之文化》一书,通过仰韶彩陶与东南欧和中亚的特里波里及安诺彩陶的比较,认为两地彩陶图形相似之点颇多,遂首倡仰韶文化彩陶西来说。此后,不同意此观点的裴文中等中国学者则根据自己的分析,提出仰韶文化西渐说,以与西来说抗衡。1928年,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考古组开始发掘殷墟,从1928年至1937年共进行了15次发掘。主持发掘的考古组组长李济博士在他所发表的研究殷墟陶器、石器、青铜器乃至版筑技术的论文中,凡涉及其来源时,几乎都谈到了殷商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问题。1931年参加过安阳后岗、山东历城城子崖发掘并主编《城子崖》考古报告的梁思永先生于1939年发表《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论文,将以黑灰陶为特征的“龙山”文化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在谈到山东沿海区即现在我们所指的典型龙山文化区出土的少量拍印纹陶片时,即指出“像是从豫北传入的”。在谈到“地理上处在山东沿海区与豫北区之间的城子崖时”即指出其“有着一批似乎是文化接壤地区所生成的陶器”,在谈到地理位置上处在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三角地带之中”的豫东永城和安徽寿县一些遗址时,即指出“这个位置也在陶器上反映出来,豫北陶器的印纹饰,杭州湾陶器的圜底和圈足、山东沿海区陶器实足的众多,在这里都有显著的遗存”。1951年,夏鼐先生对早年安特生发掘的渑池仰韶村遗址重新作了发掘,在分析其文化内涵之后,提出了仰韶村遗址所代表的仰韶文化是“混合文化”的论点,认为是以黑陶为特征的山东龙山文化向西发展,以彩陶为特征的主要分布于陕西和河南西部的仰韶文化向东发展在此发生碰撞产生混合的结果。以上所引各位先生关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具体论述,限于当时的学术背景和条件,容有不确切之处甚或错误,但他们从动态的角度看待考古学文化和认为考古学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会同其他文化发展发生某种互动关系的思想还是弥足珍贵、值得肯定的。

考古研究中,注意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其作为重要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则是较后的事情。

1965年苏秉琦先生发表《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在共十个小节中,以第九节一节的篇幅专门探讨了仰韶文化与周邻其他原始文化的互动关系。他认为仰韶文化向西边的传播从早到晚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对东边和南边,前期看不出哪一方对另一方的影响更多一些,文化面貌差异比较大;而在它的后期,则显然是东边的大汶口文化、南边的屈家岭文化对中原的影响更大一些。而考古学文化上表现出来的这种进退消长则是原始社会晚期中原与周边诸族族际关系的反映。

1968年张光直以英文写成《古代中国考古学》(《The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出版,其中的第五章《中国相互作用圈与文明的形成》1989年译成中文刊于《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张光直认为,自公元前4000年左右开始,有土著起源和自己特色的几个区域性文化,由于彼此影响和碰撞相互连锁成为一个更大的相互作用圈,这个作用圈不仅形成了历史时期的中国的地理核心,而且这个圈内所有的区域文化都对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在这里,张光直不仅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探讨了新石器时代各区域文化的互动关系,而且明确指出了文化之间互动关系的发展与文明产生的内在联系,这已经由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上升到理论探讨的层面了。

进入八、九十年代,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苏秉琦先生在燕山南北长城地带考古、晋文化考古、环渤海考古等区域和专题考古会议上的讲话,邹衡、俞伟超、张忠培、严文明、任式楠等先生在自己的论著中均有涉及,陈星灿《文化变迁的历史考察》、高蒙河的《试论‘漩涡地带’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更是具有理论色彩的探讨。而就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来说,严文明先生的《碰撞与征服》一文,堪称研究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互动关系的杰作。该问题的提出,缘于江苏新沂花厅墓地的发掘。该墓地分为南、北两区,南区23座墓葬,均属于大汶口文化;北区62座墓葬,有的时代和南区相当,有的则略晚,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前段和良渚文化早期,文化内涵除有少量大汶口文化因素,占较大比例的则是良渚文化的因素,应属良渚文化。南区墓葬虽有规模大小之别,但悬殊不大;北区墓葬分别明显,其中10座大型墓葬中,8座带有殉人,有意思的是,两处文化性质完全不同的墓地,相距仅600米。严文明先生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逐一进行分析,在排除了同一部族内部阶级对抗、不同文化居民之间因贸易或相互馈赠而出现的交流影响等可能之后,以丰富的论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此乃两个文化发生激烈碰撞的结果,良渚文化的一支武装力量北上远征,打败原住花厅村的大汶口文化居民并实行占领,作战中自己一方阵亡的战士不可能运回老家,只有就地安葬。他们不用大汶口文化居民原有的墓地(南区),而在其北约600米的北区另设墓地。为了缅怀这些在异乡战死的英雄,特地给他们随葬了最能反映本族特色的玉器和陶器等物品,同时也随葬一些原属大汶口文化的战利品,甚至把敌方未能逃走的妇女儿童同猪狗一起埋葬!

在我自己发表的论文中,例如载入《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研究》一书的《论造律台类型》、《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东下冯类型的初步分析》、《夏文化与先商文化关系探讨》、《论夏家店下层文化》、《张家园上层类型若干问题研究》、《试论吴城文化》、《城固铜器群与早期蜀文化》等多多少少也都涉及到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的研究。而《从对三星堆青铜器年代的不同认识谈到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文化滞后”理论》一文则是专门讨论文化互动关系中的文化传播问题。

根据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哪些具有一定理论色彩的认识呢?我认为至少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考古学文化不是孤立存在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关系。其间的互动,可能会有快慢、强弱之别,主动、被动之别,而不存在一方动一方不动或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涉的情况。特定的考古学文化常常与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或曰族团相对应。一个特定的人们共同体,一个特定的族团,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在对外攫取生产与生活资源拓展生存空间过程中,难免会同周邻的人们共同体、周邻的族团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强势族团往往借助自己强大的实力在此过程中推行自己的文化,弱势族团除为了自身的需要接受外来文化,一般总要尽力抗拒外来势力包括外来文化的侵入,用各种方法维系自己的传统。它们之间没有真空地带,作为反映它们各种活动遗留轨迹的考古学文化之间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真空地带。研究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既要从强势文化一方,也要从弱势文化一方各不相同的角度去观察问题。

二.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从强势文化来说,可能发生对弱势文化的同化甚至替代,这往往由强势文化目的明确的扩张行为所造成。但也有以强势文化为主导的两者之间的融合,导致一种新的文化相的出现,这往往是强势文化在两者交往中对弱势文化无意识的影响的结果。前者是急风暴雨式的,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由“汤革夏命”而引发的夏、商文化的更迭,“武王伐纣”而引发的商、周文化的更迭即是如此。后者是浸润式的,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仰韶文化西渐形成石岭下类型,石岭下类型再逐步发展形成马家窑文化的过程,可以认为是这种模式的最好的证明。

三.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从弱势文化来说,对强势文化的同化替代政策是抵抗的、全面抵制的,但在同强势文化和平交往中,对强势文化自然产生的并无明确政治军事目的的影响,则采取分别对待的态度,不符合自己需要的不予接受,符合自己需要的则往往主动吸收或加以改进成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大家知道,玉琮本来是良渚文化盛行的礼器,但在千里之遥的中原龙山文化乃至远在西北的齐家文化中都有发现,只是形制略有不同;牙璋本来最早出现于山东龙山文化,但远在南海之滨的香港甚至越南都有发现,只是时代要晚。这种发现显然是文化传播受体根据自己的需要精心选择的结果。

四.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在势均力敌的各文化向同一地区实行扩张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一个多文化的交汇区。在这个多文化交汇区里,各种文化因素的融合和发展往往会形成一个有自己特点的新的文化区块,既与甲文化有联系,又与乙、丙、丁……诸文化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甲、乙、丙、丁……诸文化。分布于豫东、鲁西南、皖西北的造律台类型文化遗存很可能就是这样一个由多种文化因素融合而成的一个新文化。我在《论造律台类型》一文中,将其所含文化因素分为甲、乙、丙三组,指出甲组因素“包括造律台类型多见,周围其他文化稍少见以及造律台类型虽不多见但周围其他文化更少见或基本不见的器物”,乙组因素“包括王湾三期文化多见,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少见、龙山文化更少见或基本不见的器物”;丙组因素“包括造律台类型和龙山文化多见而王湾三期文化、后岗二期文化较少见,以及龙山文化多见、造律台类型少见、王湾三期文化和后岗二期文化更少见或基本不见的器物”。认为“包括与周围其他文化相似的因素,正是造律台类型的重要特征之一”。正是由当地大汶口文化直接发展下来的因素与王湾三期文化、后岗二期文化等外来因素的相互融合,形成了独具特征的造律台类型。

五.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往往通过文化传播的形式,文化传播有直接的,也有通过传播中介间接实现的。直接的文化传播,一般来说,会保留较多原有文化的面貌,而通过传播中介实现的传播,则往往会经过传播中介的筛选和改造,原有文化因素不仅在数量上会有很大的减少,在面貌上也会因经过改造而与前大异其趣了。由内蒙古文化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田广金主持发掘并被研究论证确认的朱开沟文化,是广泛分布于内蒙古中、南部的一支土生土长的早期青铜文化,一共分为连续发展的五段,到第五段时,却突然出现了包含有商式器物的灰坑和随葬商式器物的墓葬,灰坑H5028出土有型商代二里岗上层时期的青铜鼎、爵礼器残片和戈、刀、镞等青铜武器,墓葬M1052则随葬有典型商代二里岗上层时期流行的陶簋、陶豆和青铜戈。这显然是早商文化由晋南沿汾河谷地向北越过层层山峦直接影响朱开沟文化所致。甚至不排除有商人曾远征抵此,死后即埋于此地。通过传播中介实现的传播,可以举出吴城文化中发现的具有商文化特色的因素说明。吴城文化以江西清江吴城遗址为代表,目前在原来我们所分三期的基础上,已被细分为三期七段。在第一期一、二段有相当数量的鬲、盆、豆、甗、大口尊、万至爵、斝残片具有浓郁的早商文化作风,但细加分析又不全同,例如鬲折沿方唇、分裆、粗绳纹的特点确与郑州二里岗上层的鬲类似,但袋足下往往为空足,即使有实足根,也是又小又矮;盆的整体形制虽很相像,但却有明显的较长的颈部;豆虽为假腹但豆柄却比郑州商城见到的普遍要长。表明它们都是仿同类商式器物在当地制造而成,而非直接由远在800公里之外的郑州商城直接传来。根据考古发现的线索,实现这种传播的中介应该就是湖北黄陂的盘龙城和江西瑞昌商代遗址。实际情况可能是,以郑州商城为首都的商人为攫取铸造铜器的铜料,挥军南向至长江北岸的盘龙城建立军事据点,再沿江顺流而下至瑞昌开采铜矿,复溯赣江而上波及吴城。商文化南向的影响并未到吴城而终结,在分布于粤东闽南的浮滨文化中发现的青铜戈和无阑石戈仍有商式戈的余风。通过商文化向南传播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出,每经过一个中介商文化因素便要递减一些,经过中介的多少和传播的远近是和商文化因素保有的数量成反比的。

六.直接的文化传播,特别是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传播,在特定情况下,会导致“文化飞地”的出现。所谓“文化飞地”,是指在一个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内,存在另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小区块。在这个小区块内,文化面貌与其母体文化类似,而与包围着它的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却有明显区别。这方面可以北京房山琉璃河董家林发现的西周初年始建的燕国都城为例。根据考古调查和发掘可知,该城址北城墙长约829米,东、西城墙的北半端长约300米,南城墙和东、西城墙的南半端已被水冲毁,推测城址平面应为方形或长方形,是一座面积达六十多万平方米的城址,东城墙外发现有燕国国君和一般贵族及平民的墓地,迄今已发掘西周早、中期墓葬数百座,从墓葬形制、墓主人葬式及随葬品组合来看,是典型的中原系统的西周文化的特征。其主要为“召公封燕”到此开疆拓土的姬姓周人的墓葬,学术界无异议。但以董家林古城为中心30公里开外,考古发现上属西周早期的遗址却仍然保留着或主要保留着属于北方文化系统的张家园上层文化的特色。1995年北京大学考古系和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在城址内又做过发掘,遗址早期地层中出土的遗物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张家园上层文化的东西。至西周中晚期,随着燕文化势力的壮大,燕文化的分布范围才逐渐扩展到70~90公里以外,至春秋中期,才越过燕山山脉,基本上排挤并融合了张家园上层文化。可见西周初年随着“召公封燕”而来的姬姓周人数量不会很多,他们在政治上以军事力量为后盾控制着较大区域,但在文化上还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张家园上层文化的融合、同化和替代,因而出现了我所说的“文化飞地”的现象。

当然,所谓“文化飞地”并不是真的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也应有一定的传播路线。只是出现“文化飞地”这种情况都是在短时间内快速实现的,在传播过程中不易留下来痕迹,考古学上很难发现而已!

七.直接传播和通过传播中介的间接传播,在速度上是不一样的。直接传播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通过传播中介的传播则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直接传播情况下,由甲文化传播至其他文化中的文化因素,可以看做是与甲文化中的同类因素基本同时,但在通过传播中介看到的与传播主体中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因素,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即所谓的“文化滞后”现象。发生在两个相邻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直接传播,例子很多,我在《论造律台类型》一文中,将其文化构成因素分为甲、乙、丙三组,指出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乙组因素的出现,正是王湾三期文化和后冈二期文化向豫东地区直接传播影响的结果。我在《夏文化与先商文化关系探讨》一文中,有一小节是专门探讨二者交往关系的,指出二者“长期毗邻两居,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异常密切的”,由于以二里头一类为代表的夏文化是当时中原及其邻近地区发展水平最高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其对以下七垣一类遗存为代表的先商文化的影响是主要的,但处于弱势的先商文化在主要接受夏文化影响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给予了夏文化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两者毗邻错居的沁水东西两岸地区更是如此。

关于通过传播中介的间接传播和由此引发的“文化滞后”现象,我在同澳大利亚学者诺埃尔·巴纳德教授讨论三星堆器物坑出土青铜器的年代的论文中,曾有所涉及。我虽然不同意他对三星堆青铜器年代的推断,但我同意他关于“文化滞后”理论的论述。我认为“文化滞后”现象是客观存在,“某些文化因素从传播主体出发,经中介地区传播到受体,不仅文化特征会发生某些变化,而且空间上会发生位移,时间上也将经历一个过程,因此,在传播受体发现有和传播主体相似的文化因素,乃是‘文化滞后’的表现,它们的实际年代可以已经很晚了。”文中我举出玉琮和柳叶形铜剑的例子作了说明,最早产生于良渚文化之中的玉琮,逐步被中原文化接受以后,一直到东周才渐渐消失。又如,最早见于关中地区西周早期墓的柳叶形铜剑,传播到成都平原及邻近地区以后,直到战国时期仍然流行,成为巴蜀文化重要特征之一。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通过传播中介的传播在时间上固然有一定的时间差,表现为“文化滞后”,但很多情况是传播受体接受来自传播主体通过中介传播来的文化因素之后,稍作改造而保存延续下来,因而在时间上比一般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时间差要长很多,上面两个例子大概都属于这种情况。

八.构成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既有反映当时人们经济生活、生产技术、社会组织的遗迹和遗物,也有反映人们的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的遗迹和遗物。考古学文化的对外传播,一般来说,生产技术的传播又快又远。以铜器铸造技术为例,我曾请教过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周卫荣先生,我问他,从划分考古学文化的标准来看,像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赣江中游地区的吴城文化等,和中原地区的商文化相比,其区别一望而知,但在铜器铸造技术方面,它们之间是否也有根本不同?他告诉我,在铜器铸造工艺技术水平上,可看出高低、精粗之别,但铸造技术方法,都是由中原地区传入的。我认为他的分析是对的,但相较而言,社会组织、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的东西则较为保守。虽然对外也有传播,但不像技术层面的东西传播起来那么顺畅。我想,这有传播主体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传播受体方面的原因。我们说,传播受体接受来自传播主体传播来的因素是要经过选择、筛选的,像技术方法这类因素,对于促进自己本身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当然乐意接受,而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思想观念这些因素,有的可能不符合自身的需要,有的还可能会威胁到自己传统的延续乃至社会的稳定,当然就要竭力排斥。但也有例外,前面我们曾经谈到,最早出现于良渚文化的玉琮,向北最远已传播到中原龙山文化,向西北已传播到齐家文化。2001年,居然在成都金沙遗址也发现了典型的良渚文化的玉琮。玉琮作为沟通天地的神物,当然是观念的产物,但它能传播至数千里之外,一定是传播受体文化的居民和传播主体文化的居民在此一观念上有相通之处。再如,流行于山东大汶口文化中的

形刻符,或其简化形式,亦见于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

形符号,在良渚文化中亦有发现。这种刻符是不是文字,学术界还有争论,但它有某种含义是大家公认的。不用说它也是一种观念的东西,它能传播如此之远,表明它蕴含的某种思想超越了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的界限,在不同文化的居民中得到了一致的认同。

九.当社会的演进发展到社会开始分层的阶段,表现在考古学文化上固然仍会保持统一的面貌,但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上层和下层的分野。社会上层既处于物质财富的垄断地位,也处于精神财富的垄断地位,代表着文化发展的水平和文化发展的方向。考古学文化的传播,主要是社会上层所控制的这部分内容的传播,而作为文化传播的受体,在自己也已经出现社会分层的情况下,往往是社会的上层最乐意、最先接受来自异文化传播来的这部分因素。西周时期,分布于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部分地区的土墩墓和土墩石室墓是很有特色的一种考古遗存。根据发掘可知,在一墩一墓的大型土墩或土墩石室墓中,除了随葬富有本地特色的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还常常发现器形和纹饰明显具有中原风格的青铜礼器,这显然是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所致。较小的一墩多墓的土墩墓或土墩石室墓中,随葬品则几乎是清一色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较少看到中原文化影响的痕迹。能否随葬青铜器是死者身份地位的标志,尽管是在当地铸造,但其原型显然是模仿中原王朝贵族阶层一般才有的青铜礼器而来的。无独有偶,中原地区商周贵族墓葬中有时可以见到的原始瓷器,却是由南方辗转运来的贡物。有学者认为也可能是北方地区自己烧造而成,但即是如此,也是为贵族阶层所垄断,难入寻常百姓家,也是学习、模仿了南方同期文化的技术,并非自己的创造。

十.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涉及的方面很广,就研究步骤来说,我认为以下三点应予特别注意:

首先,必须确定其分期和年代,不同期的文化一般是不能进行比较、不能进行所谓互动关系的研究的;

第二,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看待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

第三,考古学文化的构成是十分复杂的,必须在对考古学文化各自做过文化因素分析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互动关系研究,这样才能看到不同文化因素的来源,从而进一步追索其不同的传播途径和不同的传播特点;

第四,在社会已发生分层的情况下,必须对其综合反映的考古学文化进行社会结构解析的基础上进行互动关系研究,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揭示其互动关系的实质。

正像我们强调的,考古学文化是特定的人们共同体从事的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具有共同特征的遗迹、遗物的总和。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实际上是通过特定的人们共同体同其他人们共同体相互交往中遗留的遗迹、遗物来研究其交往的原貌,揭示其交往的内涵、形式、途径和实质,恢复其交往的历史。目前,考古学文化互动关系研究,已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如何认识其重要性,如何理解这种互动关系,如何开展互动关系研究,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有什么教训可以汲取,希望通过讨论在认识上有所提高,在研究实践上能再前进一步。

以上所讲,只是自己的点滴体会,不全面,不完整,甚至还会有错误。讲出来是想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根据历届研究生“商周考古考古学理论与方法”课程授课提纲和课堂讨论小结补充修改而成。2006年9月附记)

来源:《南方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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