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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民|玉玦产生的文化影响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4: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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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简 介

研究员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客座研究员、浙江大学客座教授。对浙江地区旧石器时代考古和良渚文化研究用力尤深,曾主持发掘嘉兴吴家浜、平湖庄桥坟、安吉上马坎、长兴七里亭等遗址,其中平湖庄桥坟良渚文化遗址出土较多类似文字的陶文,引起学界重视与关注。著有《七里亭与银锭岗》、《平湖庄桥坟遗址刻画符号图集》等多部考古报告,发表《浙江旧石器考古综述》、《浙江平湖市庄桥坟良渚文化遗址及墓地》、《良渚遗址群保护与利用主题研究》等论文。

讲者文章

编者按:

1.本号获作者授权转载下文。读者若有参考或引用,务请查阅原文。

2.原文发表于《第二届中国古代玉器与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专辑》 ,即《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六辑,杭大出版社,2004年12月。

玉玦产生的文化影响

用玉,是中国古代非常特殊的文化现象,而西方文化却崇尚黄金,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从用玉和尚金两者所表现的物质文化上,人们可获得感性的认知。《越绝书·记宝剑》中风胡子与楚王所说“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以伐树木为宫室,凿地。夫玉亦神物也,又遇圣主使用权然,死而龙臧。”考古学的资料表明,在中国古代确实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用玉的传统,从而对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和文化精神产生极大的影响。依此,有人提出在中国古代存在着玉器时代。这是否可以看成是人们对古人用玉的意识形态中精神生活方面的理论概括?我们观察体现这一文化现象的物质形态,玉玦无疑从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玉玦”这种环状的玉器成为人类寄托着情趣与美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载体。

旧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在打制和使用石器的过程中,对石料有了一定的辨识能力,有所选择地使用比较优质的石料,制造适合生产生活的石器。制作石器对石材有所取舍的心理活动,久而久之,对石材的美感要求也自然地同步地逐渐萌发。也许这就是人们潜意识中对物质具象产生美感意识的开始。辽宁海城县小孤山旧石器晚期洞穴遗址出土一件石质砍斫器,经鉴定,这件石制品以岫岩玉为材质制作成器的,该器呈暗绿色,质地细腻明亮(1),是一件石质的器物,归属于生产工具范畴,与其他石质的生产工具属性毫无二致,这件玉质的石器还只仅仅为了保障生产物资的供给,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它所表现的仍然是生产工具的自然本质,而不含有精神与文化的因素,没有证据将其从生产工具中分离出来,纳入到玉器的范畴,但这件石质生产工具给人的某种美感不容质疑。况且综观旧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材料,辽宁小孤山旧石器遗址的这件石制品已非孤证。距今1万多年前的江苏吴县三山岛遗址中发现的石髓质和玛瑙质石制品即可佐证(2)。由此,旧石器时代晚期玉质石器的出现,并非偶然。但它必然会对周边地区以及后续的诸多考古学文化产生足够的影响。

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石之美者”的玉石因其光滑、晶莹、润泽、清明等特性,以玉石质为原料制作的器物已独自形成为一种器类,并且从其出土的情况分析,也具备充分的理由将这一类器物从生产工具的范畴中划分出来,成为一种倾注着精神与文化因子的非生产性物质,超越了甚而摈弃了其原本的自然属性,以至于纯粹具有精神与文化因素的器物,即“玉器”。

在目前已知的考古学材料中,作为“玉器”出现的石之美者类器型滥觞于辽河流域的兴隆洼文化。兴隆洼文化的玉器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玉器的器形有玦、匕形器、珠、管等器形,并以玉玦的数量最多,而且其制作也比较讲究。“玉玦的出土数量最多,选材和加工均比较讲究。是兴隆洼文化玉器的典型器类之一。”(3)观察兴隆洼文化玉玦,大多通体抛光,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玉的自然属性的谙识与认同,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应该有更为初始的器形形态。属西辽河流域兴隆洼文化的辽宁阜新查海遗址出土的玉器无疑是迄今发现最早的,查海遗址的玉器有玦和匕形器等,其中玉玦有十件之多。(4)依第二次碳十四年代测定的数据为例,距今7360±150年,树轮校正则超过8000年。兴隆洼文化的部分玉玦出土位置在耳部,如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的M117的一对玉玦置于墓主的左右耳部,(5)查海遗址M11的一对玉玦位于墓主头部两耳处,(6)这样相对固定的出土位置,昭示玉玦在当时人们心理意识中的特殊位置,玉器产生后,其中的玉玦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承担着美化人体的功能。人们被玉的美所吸引,将其用于人体的装饰,超越了日常生活之必需品的功用。“玉不去其身”,源自对玉之美的向往,一种发自内心的拥有玉美的渴望。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史前文化中,玉玦则相当普遍。

最早出现玉玦的河姆渡文化,在河姆渡遗址第四层,有6件,其碳十四数据为6960±100年,虽然其形制不甚规整,制作略显粗糙,技法也还不成熟,内孔偏向一侧,其使用玉器的原始性显而易见,其他还有璜、管、珠等玉器,但这不影响河姆渡遗址长江下游地区玉玦的起始,并开始孕育着一个朴素的观念。河姆渡遗址的1—4层共出土32件玉玦,其中M1出土1件(7)。而在相当于河姆渡文化三期的塔山下层墓葬出土了6件玉玦,男、女性墓均出,而这些墓葬的随葬品整体看并无特殊之处。只是玉玦磨制光洁、造型较为规整。(8)这些玉玦应没有注入很多的内容,可能纯属美化人体的耳部饰品。

而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太湖流域,最早的马家浜文化就已开始用玉,虽然出土的玉器个数量有限,种类不甚丰富,器形也较为简单,以佩挂于人体某一部位的装饰件为主,但恰是体现了人们企求审美愉悦的内在精神向往。这些玉器的种类中又以玉玦常见,玉玦是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反映了当时的普遍认同感。在马家浜文化的马家浜遗址(9)、吴家浜遗址(10)、梅园里遗址(11)等均于墓葬中发现了玉玦,而后沿续至崧泽文化而良渚文化。吴家浜遗址的玉玦出自M2的头部右侧、梅园里M6共出土了4件,直径较小的两件位于头部两侧,应是耳部的饰物,直径较大的两件位于两侧手腕部,其功用当为镯,虽也是装饰品的一种,但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玉玦从开始出现于马家浜文化诸遗址中就是作为一种人体佩带的装饰品,影响着人们的审美情趣,对人们的心理趣同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成为当时人们寄托着某种感情内容的物质载体。江苏金坛三星村遗址更是如此,该遗址共出土了63件玉玦,基本成对出于墓主的头部耳侧。(12)这一时期,崧泽下层(13)、圩墩(14)、草鞋山(15)等都分别出土了数量不等的玉玦。到崧泽文化时期,昆山绰墩遗址的崧泽文化墓葬出土11件玉器中有2件玉玦(16);嘉兴南河浜遗址的92座崧泽文化墓葬,出土玉璜、玉镯、玉钺、圆环形玉饰、圆片形玉饰、梯形玉饰、舌形玉饰、三角形玉饰及玉玦等玉器64件,而玉玦就有 件(17);位于浙西北的安吉安乐遗址出土玉器21件,种类有玉璜、玉玦、梯形玉饰和玉管等,其中玉玦4件(18)。另外在吴县草鞋山(19)、海盐仙潭庙(20)均有玉玦出土。

在太湖流域北面的宁镇地区和巢湖流域,相当于马家浜文化和崧泽文化时期,也都有玉玦出现,北阴北阴阳营报告遗址的墓葬共随葬294件玉器,玉玦有46件,均呈扁平圆环状。主要处于头骨的耳部,当作为耳饰(21)。这以玉玦为耳饰的习俗是开这些地区玉器用作装饰之先河。潜山薛家岗(22)、含山凌家滩(23)、丹徒磨盘墩(24)、宿县黄鳝咀(25)等遗址有玉玦出土,证明这些地域佩挂玉玦习俗的连续性。

在长江中游地区距今6500—5300年的大溪文化也有玉玦分布,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出土30件玉玦,大多出自头部(26)。在湖南,城头山遗址属于大溪文化一期的M680玉玦出于耳际部位,略呈椭圆形,器形不太规整,制作也显粗糙。(27)地处长江中下游交接处的湖北武穴鼓山遗址出土4件玉玦,M143和M205的玉玦均位于墓主的头部,而M96和M95的玉玦因报告未发表图,其出土位置不详。(28)

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等也有玉玦出土,距今约6000年左右的福建平潭壳丘头遗址的地层中出土有一件玉玦,该玉玦青白色玉,通体磨光,但器身不均匀,两头粗、中间细,截面呈扁圆形(29)。稍晚在福建北部与浙江交界的浦城县牛鼻山遗址下层出土2件。(30)

玉玦在上述的不同地理环境中,它的形制、制作、使用方法等存在的趋同性和连贯性,反映玉玦包含着一个共同普遍的观念。

在距今4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的用玉达到辉煌的鼎盛阶段,因而有“玉器时代”的说法。但玉玦在整个玉制品组合中数量有所减少,远没有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那样普遍。这时期的用玉高峰首推良渚文化,但此时,玉玦的装饰作用和地位被削弱,被其他种类的装饰玉器如璜、锥形器、串珠等所取代。龙潭港2件玉玦出于M26的头骨下侧(31),徐家浜有1件(32);瑶山5件玦形的圆牌饰,但这些玦形圆牌饰与其他的圆牌饰组成串饰出于头部的,似乎与出自耳际玉玦有一定差异。(33) 此时,珠江口地区及曲江石峡发现玉玦,石峡出土了体形扁薄、缺口切割整齐的玉玦。(34)龙潭港玉玦位于头部下侧,仍作为耳饰用,说明玉玦的装饰功用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因其他玉饰品的蓬勃兴起而弱化了。毕竟玉玦不能成为标志身份权力等级等的玉礼器,其装饰人体的审美功能没有升华为礼器或神器。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台湾卑南遗址的石板墓中,出土的玉玦达千件以上,数量之多为我国已知的史前文化遗址中之冠,(35)将玉玦的装饰功用发挥到极致。但是我们还注意到黄河流域在整个新石器时代玉玦却较为少见。

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及后续的文化中,玉玦仍作为人体装饰品在沿用。位于浙西南山区好川墓地80座墓中有56座随葬玉器,有钺、锥形器、珠、锛、管、钩形器、刀、玦、琀等近百件玉器(36),象征身份、地位、权力的礼仪性玉器已不如良渚时期那样显赫,而恰以装饰件为主的锥形器、珠、管、玦等占了好川墓地玉器的主流,表明因审美需要而装扮人体的玉装饰品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而玉玦就是其中之一。

石家河玉器的年代距今4000年左右,有人面雕像、雕蝉、雕鸟、璧形器、璜、管、坠、玦等器类,玉玦没有成为石家河玉器的主流,我们在石家河文化的湖北钟祥六合遗址的瓮棺葬中随葬有玉玦。(37)尽管玉玦的出土数量较少,但仍可证明当时的长江中游地区,玉玦装饰人体的功用并没有消失。

三代时期,用玉是国人的普遍习俗。殷墟妇好墓共出土玉玦18件,分为三式(38)。我们从先秦文献中可一窥用玉的广泛性。《左传》中有较多的用玉记载,证明春秋时期用玉的普遍程度。古代思想家对玉赋予道德与审美的内容,体现了玉的审美和使用价值。然玉器作为非实用器,不同于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其他物质形态。它所包含的上层建筑的思想形态观念并不能全部落实在每一种玉器上,仅仅体现审美意味的玉玦,在商、西周时期普遍地存在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以及华南地区,至春秋,更为繁荣。将具有美感意味的玉玦系于身上,其意义在于玉玦已成为当时人们精神文化的一种物化。可想而知,佩挂玉玦这一行为成为数千年来中国人审美情趣之肇始,而至今日,人们的潜意识中依然不忘此传统观念。

古代人们赋予玉具有超自然的力量,玉器可以护身避祸,故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的思想,以至一部分玉器演化为具有超凡神力的礼器和神器;但另一部分玉器却始终演绎着人们的审美情趣。《说文解字·玉部》对“玦”解注为“玦,玉佩也”,这说明玉玦是一种佩带或佩挂在人体某个部位的佩饰品。各个时代各个区域的玉玦大多作为耳饰使用,虽然其形态或墓葬中的摆放位置存在差异,而使其表达的寓意也因此而各异,但玉玦作为人体的装饰品,却没有太多的变化。这种古文献中描述为“环之不周”(徐楷《擊傳》、“如环而缺”(《国语·晋语》韦昭注)的器物自始承担装扮人体美化人体的象征物。不同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内涵存在差异性,但各地的玉玦所表现出的广泛一致性,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古代人们对这一类玉器的认同,古人的内在精神需求,与外在物化的表现,两者恰到好处地集中体现于一体也即玉玦。人们对玉玦所赋予的观念形态和信仰寓意打破了时空框架的概念。蕴蓄着温润、晶莹秉性的玉玦饰品,分布在中国东部广大地区,从我国的东北地区至华北平原经长江中下游地区到岭南和台湾地区,该器是相当广泛的具有审美意味的玉器。甫出现就是美开始被物化的证明,是审美、鉴美所表现的最初内容和形式,并成为人们追求美观、寄予某种情感、产生心灵愉悦美感的载体。我国最早用玉的兴隆洼文化除了地层中出土的无法判断外,墓葬出土的玉玦一般位于墓主的耳部,敖汉旗兴隆洼遗址M117的一对玉玦置于墓主的左右耳部(39);马家浜文化的吴家浜遗址M1的玉玦则置于墓主的右耳部位(40)。其功用当是耳部的一种佩饰品,承载着审美的愉悦,而且没有贫富与性别之分,这一现象与史前其他充满神秘感和神圣感的玉器如琮、璧、钺、璜等有着天壤之区别。玉玦功用的这个特性决定其始终是人体饰物的扮演者,它所具备的简洁明快的美化人体作用使玉玦具有普遍使用的方便之处,也易于传承和传播,更容易被社会成员所接受。因为崇尚美,爱美是人之天性,装饰人体是人们唯美的表象,而玉的光滑、晶莹、温润这些自然秉性恰恰符合美的要素。

玉玦作为人体装饰品应基于人类的天赋美感,审美是其第一要素,还未曾达到宗教礼仪的性质。而赋予宗教信仰和神崇拜观念的礼仪性玉器则承载了复杂的精神活动。人们崇尚自然美的载体——玉玦,是因没有过多的观念和复杂仪式,简洁而明快的形式使之避免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而抛弃原有的本质,相反礼仪性玉器则随着时间推移和物质进步,被更易塑造的青铜礼器所取代。玉玦的自然秉性带给人们的美感和内在的魅力使人们对审美情趣的向往和趋之。在这种思想的背后,包含着人们祈求生活美感的朴素观念。它以绵延不断的传统力量延续至今,成为中国玉文化特色鲜明的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特色之一,在中华大地的范围明显地突现她的一致性和一脉相承性。玉玦与人的审美情趣紧密结合的文化现象,是其朴素的简洁美感溶入人们生活中的审美情趣反映。

注释

(1)刘峻勇:《大连出土的岫玉及有关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1989年第2期;

(2)陈淳等:《三山文化—江苏吴县三山岛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发掘报告》,《南京博物院集刊》,1987年第9期;

(3)杨虎、刘国祥:《兴隆洼文化玉器初探》,《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

(4)(6)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阜新县查海遗址1987—1990年三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1期;

(5)(3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 ,2003年出版;

(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象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象山县塔山遗址第一二期发掘》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长征出版社,1997年出版;

(9)浙江省文管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61年第7期;

(10)(4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兴市博物馆:《嘉兴吴家浜遗址的发掘简报》,《文物》待刊;

(11)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浙江考古精华》,文物出版社 ,1999年出版;

(12)江苏省三星村联合考古队:《江苏金坛三星村新石器时代遗址》 《文物》2004年第2期;

(13)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出版;

(14)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与试掘》,《考古》1974年2期;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4期;

常州市博物馆:《常州圩墩遗址第五次发掘报告》, 《东南文化》1995年4期;

常州市博物馆:《1985年江苏常州圩墩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2001年1期;

(15)(19)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第3期;

南京博物院:《苏州草鞋山良渚文化墓葬》,《东方文明之光》,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出版;

(16)南京博物院、昆山先文化馆:《江苏昆山绰墩遗址的调查与发掘》,《文物》1984年第2期;

(17)刘斌、蒋卫东:《嘉兴南河浜新石器时代遗址》 《中国考古学年鉴1997》,文物出版社1999年出版;

《嘉兴南河浜—崧泽文化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 2004年(待刊);

(18)程亦胜:《安吉安乐窑墩遗址发掘有新收获》, 《中国文物报》1997年5月11日;

程亦胜、徐新民:《安乐遗址出土玉器的初步认识》,待刊;

(20)李林:《走进五千年前的文明—海盐仙坛庙遗址发掘情况简介》,《浙江文物》2003年第2期;

(21)罗宗真:《南京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玉器的初步研究》 ,《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

南京博物院:《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 ,文物出版社 ,1993年出版;

(22)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第3期;

(23)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凌家滩玉器》,文物出版社,2000年出版;

(24)南京博物院、丹徒县文教局:《江苏丹徒磨盘墩遗址发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年第2期;

(25)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宿松黄鳝嘴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7年第4期;

(26)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 ,《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27)何介钧:《湖南史前玉器》,《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考古漫步》湖南美术出版社 ,1999年出版;

(28)湖北省京九铁路考古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武穴鼓山——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9)福建省博物馆:《福建平潭壳丘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1年第7期;

(30)福建省博物馆:《福建浦城县牛鼻山新石器时代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96年第2期;

(31)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海盐县博物馆:《浙江海盐县龙潭港良渚文化墓地》,《考古》2001年第10期

(32)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沪杭甬高速公路考古报告》,文物出版社,2002年出版;

(33)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瑶山——良渚遗址群考古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3年出版;

(34)广东省博物馆等:《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7期;

(35)连照美:《台湾卑南玉器研究》 《东亚玉器》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

(36)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遂昌县文管会:《好川墓地》,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

(37)荆州博物馆:《钟祥六合遗址》,《江汉考古》1987年第2期;

(3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 ,1980年出版;

(本号编辑: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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