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膺: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与古代商帮的差异
近几年中国各地研究地域商人群体颇热,其学理根据与近代商帮研究有关。如与秦商、晋商、徽商等相对应提出“粤商”、“闽商”、“申商”、“浙商”乃至“杭商”等概念。另外,由于强调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历史渊源等,还不断增加古代商帮概念,如提出所谓“十大商帮”。然而古代商帮有其特定的文化学内涵,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在质性上与之有较大差异,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定义和解析。对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和古代商帮都需要以比较规范的文化学理论进行清理,才能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古代商帮的形成及其特点
商帮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唐代货运业出现的“纲”这种组织形式,是商帮最早的渊源。广德二年(764),负责漕运的河南尹刘晏从扬州运米到河阴(今河南省荥阳市),用船2000艘,每船装1000斛,“十船为一纲,每纲三百人”[1]。这是最早的纲运。宋代内河运输有粮纲、茶纲、盐纲等,市舶之物起解也采用“纲”的组织形式。从《宋史》等文献记载来看,纲“盖原是一种官营运输组合。凡货物之结合同行者,日纲”[2]。宋元明官私贸易都较普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明代中后期,随着南洋贸易的日益兴盛,特别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居澳门后,“闽粤商人趋之若鹜”[3]。由于澳门与蕃商贸易的中国商人数量激增,为了加强管理,嘉靖三十五年(1556),“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纲、客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为之”[4]。商人贸易不但有纲,而且外地商人与土著相区别,不同于宋元时代的纲,而被称为“客纲”。万历后期起各地盐运业采用“纲运法”,来自一定地域的同姓同宗商人出资占得运盐“窝本”,结纲承运固定地区的定额盐斤。以纲运法承运纲盐的纲商在清代前期的福建盐区被直接称为“商帮”。纂辑于道光十年(1830)、记载清代前期福建盐法的道光《福建盐法志》卷一。三《配运》将商帮分为17个“官帮”和39个“商帮”。这是目前所知关于“商帮”的最早记载。当时福建的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不过并没有成为较为普遍的称号。这样的“商帮”是以行盐的方向或地域来称谓的,与后来称某地商人群体为帮还不完全相同,更无日后指称外地商帮的“客帮”的意义。
清代中后期中文文献中出现的“帮”“客帮”始指地域商人群体,其称谓至迟在乾隆年间(l736—1795)已散见,嘉道年间(1796—1850)较常见,以后有关记载或描述层见叠出。道光十一年(1831)所立《上海县为泉漳会馆地产不准盗卖告示碑》称,泉州、漳州两府人“于乾隆年间,有两郡客帮人等公议”,捐资建造泉漳会馆。[5]清末乃直接有“商帮”的说法,并普遍出现在文献中。首先直接将地域商人群体或商人集团称为“商帮”的似乎是日本人。日本驻汉口领事水野幸吉在成书于光绪三十三年(l907)的《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之《汉门在住各商帮取引高比较表》列举了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河南帮、湖南帮、江西福建帮、江南及宁波帮、山东及北清商、潮帮广帮及香港帮、汉帮、湖北帮。宣统二年(1910),天津的福建、广州、潮州商人在呈文中一再自称“商帮”,如谓“商帮等从不见买客一面”、“一若以商帮为远客”、“商帮素推其殷实”等。[6]
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来考察,商帮兴起的最强大动因是明代实行的“开中制”。《明史》卷八○《食货志四》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7]明朝初年,为对付蒙古族鞑靼势力的反扑以守护中原,明廷沿秦、晋长城一线设9边镇、驻军80万,但每年需从内陆各省协饷百万两,从河南调运大布百万匹,转输秦晋,因路远费繁而十分困难。于是便有洪武三年(1370)御史郁新提出的“开中制”的出台。此制将长期垄断经营的食盐产销网开一面,让民商参与食盐贩运,准许秦晋等边关省份的民商运粮食到边关换取经营食盐的许可证——盐引,再到食盐产地运销盐斤,这就是所谓的“输粟换引,是为开中”。“食盐开中”政策最早实行于陕西,而晋商却更加精明,他们借此形成了比秦商更有开放性和吃苦精神的商业团队。徽商只是到了明代中叶“叶淇变法”后输银买引才大规模走上食盐贩运的道路,其兴起比秦商和晋商要晚得多。
有关商帮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学术界也作了大量讨论,但认识不很统一。张海鹏、张海瀛主编的《中国十大商帮》序言指出:“商帮,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其在异乡的联织、计议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商帮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了最后阶段。”[8]曹天生《旧中国十大商帮》一文也指出:“商帮是商人以地缘为中心,以血缘、乡情、乡谊为纽带而组成的松散而又紧密的群体。他们的地缘范围大的可达数省,小的则只有几个乡。”[9]唐力行在《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一书中指出:“所以由亲缘组织、地缘组织向业缘组织的演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三种组织之问并非是依次取代的关系,它们既有时间上的交叉并存,也有组织上的相互重叠。由于浓厚的血缘和地缘色彩是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因此几乎所有的商人业缘组织,乃至近世晚期的跨行业组织——商会,都不同程度地打上了血缘和地缘的烙印。”[10]这类商帮定义虽比较有代表性,但在学术界也有一些质疑。陶水木、龙登高等人认为,商帮一般都无明确的界定,而只是工商界的一种习称,指基于地缘、血缘等关系的松散结合的商人群体。[11]
归纳组织特征和前人研究的成果可知,商帮是明代至近代中国社会由亲缘、地缘和业缘组织结合而成的封建经济组织。商帮固然反映了称谓地如秦、晋、徽等商业的繁荣,更说明这些地域商人周流天下而成为“客商”的状况。从原理上来说,商帮首先是行商地土著人对外来地域商人群体的俗称,是一个“他称”,而非“本称”;行商地的外来地域商人对自己结成的团体也自称某商帮,则是一个“他在”概念,而非“本在”概念。其他地方的人称某地外来商人群体为某商帮,也在“他称”的意义上成立。杜正贞《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一书指出:“‘浙商’和‘晋商’,最常见的是清廷中央对两省盐商的称呼。这进一步说明了省级行政区在中央朝廷管理控制层面上的意义,远远大于(也早于)当地百姓和商人形成认同的意义。”[12]明代之前,商人活动相对分散,地域特色和群体性不强。明代中后期,具有地域特色的商帮开始产生社会影响。隆庆、万历年间(1567—1619)即有“钻天洞庭遍地徽”“无徽不成镇”的民谚形容洞庭商帮、徽州商帮的繁盛。曾任刑部主事的苏州人周碹于成化六年(1470)写的《秦公祚墓碣铭》云:“洞庭西山货殖者多,不之□□(按:脱字疑为“楚南”),则之冀北。”[13]洞庭西山在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区太湖中岛屿。大学士李东阳写于正德年间(1505—1521)的《怀麓堂集》卷三二《南隐楼记》则说,洞庭人“散而商于四方,踪迹所至,殆遍天下”。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云:“天下都会所在,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毅,拥赵女,鸣琴踮屦,大多是新安商。”万历《歙志》卷三形容当时徽商的活跃程度为“九州四海,尽皆歙客”[14]。《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一书对“帮”的解释为同乡的商人相结合而成的团体,这些商帮唯一的商业机关是所谓会馆及公所。[15]与该书同年出版的日本东亚同文书院编《支那经济全书》将汉l5的外地商人称为“在汉口的商帮”,并解释说:“会馆、公所者,为商帮所设立,即为该商帮之机关也。夫所谓帮者,由同业联络而成,举董事数人,立定规则,以执行其商务。如上海宁波商人必入宁波帮、湖南商人必入湖南帮是也。又如汉口茶业六帮公所,为广东、山西、湖南、湖北、江西、江南六省所成立,凡在汉口之茶商,殆合为一帮云。”[16]此书所举例子则包括同地域商人集团,而不仅仅是同业商人集团。成书于民国4年(l915)的《汉口小志》称:“行之外,又有所谓帮者,皆同乡商人相结合而成一团体,各冠以乡里之名。在汉口,著名者为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山西帮、河南帮、汉帮、湖北帮、湖南帮、江西福建帮、广帮、宁波帮等。是等商帮为唯一之商业机关,各有会馆公所。”[17]徐珂《清稗类钞》之《农商类·客帮》云:“客商之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山东帮、山西帮、宁帮、绍帮、广帮、川帮等称。”[18]它们对“商帮”的解释显然沿用的是日本人之说。[19]
二、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与古代商帮的性质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商业解禁局面和开放格局,它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商人也由此作为一个十分强势的社会主体登上了历史舞台,甚至成了各个区域经济体或者整个中国经济体繁荣的发动机,其重大的社会意义或文化学意义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商人群体。正因为如此,中国商人也成为了全体国民、各级政府关注度最高的社会群体之一。其中以广州、潮州商人为代表的“粤商”、以泉州、漳州商人为代表的“闽商”、以温州商人为代表的“浙商”行遍中国、跨出国门,大有盖过历史上的晋商、徽商之势。多年前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公司曾针对各地商人形象进行过一次调查,近半数受访人认为目前中国可以地域识别的商人群体中,最典型的当数广东商人、福建商人、浙江商人、上海商人。浙江商人被认为是中国超级活跃的商人群体,而其中让人印象最深的是温州商人。温州商人比较完整地沿袭了历史上商帮的传统,具有群居合作或带有结帮性质的组织化活动机制,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用商帮来指称。但今天的“粤商”“闽商”“申商”
“浙商”等概念却与商帮的规定性不相同,它们总体上不是异域人对外来结帮行商的商人群体的指称,更多的只是本地人对本地商人群体的自称。在当代社会,商人群体的存在不再完全需要历史上商帮存在的自我保护机制,“浙商”等概念的提出主要体现的是地域人对地域经济文化模式的自我认同或者某种程度上的自信,文化意义与商帮已大相异趣。
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概念与商帮概念已有本质上的不同。首先,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概念主要不再有“他称”“他在”的意义,而主要是“本称”“本在”意义上的自称,即便外来者也被当作“本在”来归纳,意在强调或张扬本地经济特色和地域精神。甚至外来者在行商地也以“本在”者自居。杭州即将“杭商”定义为“杭州籍在杭州创业、杭州籍在外地创业、外地籍在杭州创业”的商人群体或商人集团。因此,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概念不过是地域经济主体的代称或地籍商人的泛称,更多反映的是地域经济和地域文化的关系特征。在这种意义上,地域商人群体的地籍不再指单一的原籍,而主要指称居住或生产地域,“客帮”意义已被虚化。其次,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是完全的社会化意义上的概念,“帮”或“行会”的色彩已基本消解。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内部关系总体上建立在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地域或血缘等关系只是辅助性的。尽管如各地温州商会等所表达的地域关系仍有一定强度、仍有一定的商帮色彩,但与历史上的商帮组织及其作用已完全不同。当代地域商人群团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法人群体,与商帮的自然人属性更有极大差异。
尽管“粤商”、“闽商”、“浙商”等概念在历史上也出现过,但与现今所指地域商人群体并不同。“浙商”的概念出现较早,原本并不能成为商帮概念。有关“浙商”最早的记载出现在南宋《景定建康志》卷一四《建康表十》:绍兴元年辛亥(1131),“(叶)梦得奏,京东诸州艰食,桑柘不熟,二浙商贾转贩入京诸州,收息数倍。朝廷方议收复,必将与天下为一家,京东虽见属伪境,然皆吾民也。今从之人日夜不忘本朝,而我因其饥寒而遂困之,是弃之也,毋乃重失其心乎?”《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五最早出现“浙商”名称,但特指经销浙盐的商人:万历十二年(1584)]3:月“丙戌,直隶建平县旧行浙盐,经溧阳昆仑河船载以达。后两淮以其多夹带,不许,欲其陆由广德历崎岖以往。浙商惮行,盐课颇缺额”[20]。清朝实录中多次出现的“浙商”记载也主要指盐商,如《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九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条:“浙盐多行销苏、松等府。浙商赀本微薄。”但也有个别指其他类型的例子,如卷一二四七乾隆五十年(1786)正月所记:“乙丑,闽浙总督雅集德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属因上秋收歉米贵,经奏明先拨福建福州、兴化、泉州、福宁四府属仓谷十万石,招浙商买运粜济,如数运台湾府县仓谷十万石,每石定价六钱,令浙商在浙交银,给照赴运。运费听商自给,商交谷价,由浙解贮台湾府库。秋收后,酌买还款。”不过这并不能形成商帮概念。“浙商”作为一个地域商人群体概念是近几年学术界和政府提出来的,与商帮概念的学理基础不同。杜正贞《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一书花了大量篇幅辨析“浙商”、“晋商”人群的构成范围,期以阐明其概念内涵,而要下结论只能归于困境。事实上要害问题在概念界定方法本身。综合当代各种有关“浙商”研究的文献来看,尽管它们对其界定尚存在许多学理问题,但基本框定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浙江商人群体,与作为历史现象的晋商、徽商等完全不同。
不过,尽管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是新概念,其人格特征却是时空作用的结果,因而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也是一个立体的文化学概念。当代中国的省市等区域整合广域商人和商业资源,外来因素不断植入,但它们最终内化为地域的潜文化系统。而各地域又有可以直观的十分显著的文化显结构,非常容易对人产生直接影响,经过地域文化整合的商人必然深受地缘的影响,从而渐渐形成地缘商业人格和文化学特征。但也不能由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去牵强地推理商帮渊源。包伟民、傅俊《从“龙游商帮”概念的演进谈学术失范现象》一文在指证“龙游帮”是个论证资料不完整的命题或概念的同时,还指出所谓“十大商帮”也似为“十景病”似的虚构。[21]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三、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特征
从时空两方面来概括,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特征大致表现为如下一些方面:第一,杂多聚敛与非确定地域人格。各地域历史上都出现过移民潮,而目前有地域商人群体概念表达的省市都凝聚了大量外来商人,总体上呈现出少土著的特征,是一种多元杂合的混合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具有非确定地域人格。以杭州来说,南宋至近代的杭州商人群体省外成分占据绝对优势,因而具有全国性的开放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商人群体则以省内成分为主,某种程度上说是“浙商”在杭州的地域集聚群体。所以,“杭商”具有自吴越国以来逐步形成的有一定地缘特征但始终为外来文化所改造、充实的商业人格。第二,“个众”分布与“和合相关”。经历中国社会长期的变局和战乱,当代地域商人都深谙“和”这一关乎生死的道理。吕福新《论浙商的“个众”特性:具有中国意义的主体性分析》一文指出:“个人自主性”是“浙商”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这种“个人自主性”也是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普遍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但“浙商”的自主性不只是个人的自主性,也不仅是少数人的自主性,更是众人的自主性,也即“个众”的自主性。由于谋利的需要,每一个人的“个人自主性”必须开放,因而就成为了“众人自主性”,形成统一的“个众”自主相关结构,即“个众相关”结构。“个众相关”具有乘数放大效应的“和合相关”,主要通过伦理、亲缘和地缘相关以及契约相关形成“合抱”优势。中国乃至世界到处都能看到的“浙江村”、“温州街”和“义乌城”是这方面的显证。契约相关是经济相关和理性相关,体现的是市场原则;而“和合相关”则是文化相关和感性相关,体现的是人文特性。总体上说,“浙商”的人文特|生是众多个人的自主性与宗法人伦、市场契约、社会伦理相统一的主体属性和品格。[22]第三,以道制胜和精致谋利。当代商人群体的成功应当归于其特有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又是通过潜规则而流传下来的。首先是机变,即善于在任何条件下捕捉商机、利用商机;其次是精明,它是以道制胜之法器。但此“精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精致,谋划上的精致只能是精明。精明有过而精致不足,是中国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思维模式的缺陷。郑勇军指出,虽然浙江经济的优势在不断上升,但已经突显“内圈化”问题。所谓“内圈化”,指的是企业发展中的路径依赖现象,它使得企业“依赖传统资源、以传统企业主为主体、发展传统经济”的“传统三角形”向“依赖现代资源、以当代企业家为主体、发展现代经济”的“现代三角形”的转型难度变得十分巨大。[23]第四,回应时代与回应于时代。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适时抓住了发展机遇,对时代作出回应,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并且形成了“后发”的先发优势。他们通过三次跨越实现了三次蜕变,即由农民(包括少量小商贩)变成小业主,由小业主变成老板,由老板变成企业家。不过,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以既有的文化优势总体上完成了工业化,但跳不出时代的框框而超越于时代,总体上拘泥于简单的低水平工业化。杰弗里·萨克斯(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一文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后发劣势”,即后发国家可以轻便地模仿,经济可以快速地发展起来,这样就会缺乏动力在根本性制度上做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变革,结果牺牲了长久繁荣的机会,后发便利反成了“劣势”。[24]这里所说的“制度”指的是宪政制度,而其实企业制度也是重要方面。另外,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也总体上没有完成社会人格的重建,没有形成一种社会实现欲,仍然深受物欲时代的物欲回应。在这种意义上,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有经济动物而非社会器官的性征。
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与古代经济和商帮也有许多内在关系,内含古代都市经济、近代工业经济和当代草根经济三种经济元素,其发生与自然和文化地缘极大相关。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邦国内和国境上兴起工商业都市,冲破了过去孤立的、静止的自然经济格局,从而导致城乡分裂,甚至使原为邑下的部超居邑上而成为国家政治经济中心。到战国末期,即已形成如《战国策·赵策》所说的“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的局面。《盐铁论·通有篇》云:“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此后中国都市和都市经济开始发展。西汉的长安,东汉的洛阳,唐代的长安、洛阳、扬州、成都,北宋的开封、广州、泉州,南宋的临安,元代的大都,明代的北京、南京,清代的北京、苏州、扬州,等等,这些大都市为古代商人群体或商帮发展提供了十分广阔的舞台。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于20世纪初提出“唐宋变革”论,此后日本学者分别从各个角度论证或回应,其中即有从“城市革命或商业革命”的视野来研究北宋东京的。[25]加藤繁开创了中国城市研究领域。在此基础上,崔瑞德(Denis C.Twitchett)对唐代城市、斯波义信对宋代城市做出了精深的分析,[26]马克·埃尔文(Mark Elvin)和牟复礼(Frederick W。Mote)指出了所谓的“中世纪市场结构和城市化上的革命”特点。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其主编的《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一书中深入阐述了这种城市发展的“市场模式”论,认为城市地位由市场因素决定,并将埃尔文和牟复礼所谓的“城市革命”概括为如下5点:(l)放松了每县一市和市须设在县城的限制;(2)官市组织衰替,终至瓦解;(3)坊市分隔制度消灭,代之以自由得多的街道规划,可在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买卖交易;(4)有的城市在迅速扩大,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5)出现具有重要经济职能的大批中小市镇。伴随着这些变革而来的是:赋税和贸易日益钱币化,商人的人数、财富和力量日益增长,社会和官府轻视商业和商人阶级的态度缓和了。不过,中国古代都市经济总体上仍是一种农商经济。葛金芳在《从“农商社会”看南宋经济的时代特征》一文中将宋以降江南区域社会经济形态近似地概括为“农商社会”,南宋则可视为农商社会的形成期。这个阶段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经济的盛行及其对自然经济的瓦解,而这又是在农村基本的生产方式(小农经营和租佃经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前提下发生的变化,于是形成农商并重这样一种与以往不同的世相。[27]傅衣凌在《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中指出:“明清时代的城市经济,大约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类型:(1)开封型城市。这是典型的亚洲的消费城市,又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工商业是为这个城市的地主服务的……(2)苏杭型城市。这些城市虽然也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但工商业的比重较大。此外还有不少和工商业生产直接有关的新兴市镇,如盛泽、濮院、王江泾、枫泾、洙泾等。”开封型城市“工商业是贵族、地主的附庸,没有成为独立的斗争力量,封建性超过了商品性”,“充满着腐朽、没落、荒淫、腐败的一面”;而苏杭型城市的“工商业是面向全国的”,出现了“清新、活泼、开朗的气息”。[28]尽管古代都市经济、市镇经济不可能达到现代经济的规模,但相对于当时的生活预期,已显得气势较大。但“农商社会”的商人也只能是农商型的。当代地域商人在地域文化关系中获得了这种记忆。
中国近代工业发展没有完全遵循工业经济的一般规律,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外国资本刺激下形成自身的发展特点:第一,资本较小或有所不足。一般从较简单的轻工业起步。轻工业一般技术含量较低、经营资本较小、周转较快,为缺乏资本积累的早期商人所能承受。第二,技术和设备落后。有不少企业的设备为半机械半手工操作机器,使用动力机械的更是为数不多。所用机器设备几乎均由国外进口,不少大企业还聘用外国工程师和技师。第三,投资主要依赖政府资本、官僚资本、地主资本和外国资本。政府资本和官僚资本是近代工业最早的资本形式。它们所控制的企业数量不算太多,但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资本额在全部工业资本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尽管总体上说中国的近代工业化是没有完成的或者失败的工业化,因为它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它仍然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的发展。黄宗智在《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一文中指出:“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正是19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经历。当时中国的工业发展是没有疑问的。自19世纪90年代起,投资近代机器工矿业和运输的资本每年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上海、天津、无锡、青岛、汉口和广州等城市的兴起便是这一进程的例证。小城镇也有了蓬勃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甚至城镇中的小手工作坊也有了增长……这些发展发生在商品化的加速过程中。”[29]这种工业化显示出一种外在植入性,但在封建程度极其深重的社会里,这种工业化也有其特殊的历史作用和历史价值。与古代和当代中国经济相比,近代中国工业化有两种可贵的气质。一是城市化气质,具有超脱于农业的现代化性征;二是人文化气质,当时的商人群体普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素养,认识起点较高,格局和境界较为高远。这些气质作为一种商业传统,影响当代地域商人群体实现价值回归。黄宗智在上文中还谈到,中国近代工业化有许多悖论,如总量增长与相对于人口增长没有发展的增长(人El过密型增长与没有生产效率提高的过密型商品化)、分散型市场的发育与整合型市场的发育不充分、公众领域的扩张与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的缺失、规范主义法制的完备与自由主义法制的缺乏、社会结构中的矛盾爆发与革命的人为抉择等。这些悖论正在日益成为当代商人群体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0世纪的前三四十年,小农经济体系商品化的速度明显加快,使市镇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较之过去三个世纪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农村人口过剩,旧式的商业资本利用廉价的家庭农业劳动力与新式的近代纺织厂竞争,耗去了一部分可能投入近代工业的资本,同时也占去了一大部分支撑近代工业的市场,维护着落后的小农家庭经营生产方式,阻碍了农村的资本主义化进程。“人口压力与繁重的封建剥削交织在一起,全部倾注到小农经济头上。这就像一条饥饿的鞭子驱使他们从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中找出路,结果是加强了这两者的结合。”[30]独立的或以工为主的农村手工业者很难从这样的农业生产模式和家庭生产单位中脱颖而出。清同治十二年(1873),陈启源在当时的广东省南海县简村乡办了一个名为继昌隆的缫丝厂,这是近代中国第一家民营工业企业。中国大规模建立农村机器工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983年为止,中国的农村工业一般被称为“社队工业”。l984年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改名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恢复了自由支配劳动和创办企业的权利,却由此产生了一批农民合伙或家庭经营的企业,增添了新的农村企业形式。乡镇企业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实际上只是对农村企业的泛称。早先的乡镇企业有乡镇、村(村民小组)、联户(合伙)和户(个体)办四种形式,后来又出现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办等多种形式。相对于以前的社队企业而言,乡镇企业完全以市场为导向。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基本都改组为个体私营或股份制企业,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完全一体化。当代中国的乡镇经济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明清以来的市镇经济有较大差异,主要是总体上摆脱了农业经济或地主经济的性质,有了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但当代中国农村人口压力较之古代社会更大,经济中的“人口红利”也相对更大,因而劳动雇佣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变,对被雇佣者的强制性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古代。尽管当代农业经济由于石油农业的开发而大幅度提高了生产率,但比较效益仍相当低,因而农民对雇佣者的依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比古代更加紧密。这是当代农村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难以实现转型升级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根本上说,当代中国经济有很强的草根性,甚至可以说本质上是一种草根经济。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1995年、l999年、2003年和2007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调查及数据分析》显示,“浙商”的“民间性”和“草根性”很强。其中前3次调查有九成苦出身,八成农民出身,最后一次调查显示农民出身的下降到65.29%。
对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机策动,但事实上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是当代社会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现象。当代地域商人群体的品格也是地域人文精神的重要一维。由于当代地域商人群体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历史现象,因此对其解读必须立足当下境域。但毕竟它与古代商帮有某种内在联系,而且古代商帮也是它的参照系统,因此对两者的文化学特征进行科学界定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1]《旧唐书》卷五三《食货三》,中华书局,1975年。
[2]傅衣凌:《我是怎样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载傅衣凌:《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
[3]《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佛郎机》,中华书局,l974-年。
[4]金光祖纂修:《广东通志》卷二八《外志》,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刊本。
[5]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l980年,第233页。
[6]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0903—191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12—1113页。
[7]《明史》卷八o《食货志四》,中华书局,l974年。
[8]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第2—3页。
[9]曹天生:《旧中国十大商帮》,《文史博览)2003年第9期。
[10]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72页。
[11]陶水木:《浙江商帮与上海经济近代化研究(1840—1936年)》,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134页注;龙登高:《江南市场史:十一至十九世纪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7页。
[12]杜正贞:《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13]周碹:《秦公祚墓碣铭》,载秦锦等纂修:《洞庭秦氏宗谱》卷首,咏烈堂刊本,清同治十二年(1873)。
[14]张涛修、陶挺纂:《歙志》,载台北汉学研究中心资料组编印:《汉学研究中心景照海外佚存古籍书目初编》,日本内阁文库藏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刊本,1990年。
[15]水野幸吉:《汉口:中央支那事情》,东京神田合资会社富山房,明治四十年(光绪i十三年,l907),第289页。
[16]日本东亚同文书院:《支那经济全书》(第二辑),明治四十年(光绪二三十三年,l907),第l l5、543—544页。
[17]徐焕斗纂修、王夔清补辑:《汉口小志·商业志》,民国四年(1915)。
[18]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l984年。
[19]范金民:《明清商人商帮与地方文化》,载陈支平编《货殖》第四辑《商业与市场研究》,黄山书社,2007年。
[20]《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印行,l962年。
[21]包伟民、傅俊:《从“龙游商帮”概念的演进淡学术失范现象》,《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2]吕福新:《论浙商的“个众”特性:具有中国意义的主体性分析》,《中州学刊》2007年第l期。
[23]俞荣建:《“浙商转型”研讨会观点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24]杰弗里·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经济学)2003年第4期。’
[25]内藤湖南:《支那近世史》,弘文堂,l947年;宫崎市定:《东洋の近世》,教育タイムス社,l950年;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风间书房,1968年;斯波义信:《中国中世商业》(《中世史讲座:中世都市》),学生社,1982年。
[26]斯波义信:《中国都市史》,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年。
[27]李晓:《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人民H{版社,2007年,第103—125页。
[28]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2、158页。
[29]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载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1368—1988年)》,中华书局,2000年。
[30]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l985年,第677页。
来源:《浙江学刊》2011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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