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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明:关于传统经济的通信(下)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6:35:470

(十五)

拜读大作前稿,我曾说多种资源配置机制的理论是一大创造。这次修订稿,提出各种机制之间及其主体利益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是又一创造。市场机制显然是最主要的调节器。这样,整个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有了一个系统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框架已形成,至于其完整化,恐怕要等发表后,听取时贤评论,再作修正补充。

在“通古今之变”上,本文以唐中叶(两税法)为界,分为两大阶段。前此,国家干预占居主导地位;后此,地主干预占居主导地位。这点恐怕会引起争议的。在西方,中世纪庄园制,是地主干预的顶峰,此后,王权兴起,民族国家形成,地主干预式微了。中国,早是中央专制国家,国家干预一直是强的。而中唐以前,即陈寅恪所谓“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也是地主干预的顶峰。那时是依附农盛行,庄园和坞壁经济,地主决定一切。唐中叶以后,国家干预松驰了,地主干预也松弛了,依附农变为契约佃农,分成租演为定额,等等。不过,降至明清,恐怕还是国家干预大于地主干预。因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除田赋外尚有军工杂役,禁榷及法令限制;地主干预则除地租外,已没有什么了。地租大于田赋,但地租干预限于佃农,只有50%的耕地;田赋干预则为100%的耕地。地租大于田赋,也大得有限。张仲礼估计1887年GDP,出于政府者占6%,出于地主(绅士)者占8.7%,其绅士收入估计过高,已成公论,且地租之外,包括薪俸等多项。至清代,地租是否大于国税,还可研究。

注:参阅拙著《中国封建经济论稿》第22页一27页,第32—33页。l999年4月26日

(十六)

我完全同意大作各节的观点和论点。下面是题外的话。

江南雇工没问题,难处在给“市场”定性,因市场资料太少。市场定性通常有二:一是自由度,在本文即劳动的流动性。二是价格,在本文即工价。城乡流动,可用城镇人口增长来观察。外地流动更重要。江南外流劳动很少,而外地流入很多,表明市场发育。工价在于整合化。城乡工价、各府州工价都无材料,整合程度不知。黄冕堂收集了长工工价120多件,独少江南。大约江南长工不多,犯刑案者更少。不过,江浙与东北都是高工价区。

关于小农经济,我同意大作的结论,对分工与专业化是个障碍。其原因,过去归之于市场不够发达。近年来我读了点社会学,按结构一功能学说,可归之于家庭这种群体组织的功能。但我还不能评价。因为我现在还相信斯密型动力,即通过市场分工和专业化导致经济发展。并且,从长距离贸易看,这种家庭功能与市场并无矛盾。我现在还不能评价,因为还没有深入研究(将来也不能,因“恐年岁之不吾与”)。这与劳动力市场无关,完全是题外话。不过我觉得,我们搞经济史,单读经济学不行,最好也读点社会学。

注:对拙作《清代江南市镇的劳动力市场》所提意见,文载《清代经济论稿》。2003年2月20日

(十七)

大作《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述略》,几经拜读,所有三阶段论、赋役与租佃两大制度论、资源配置和商品经济两大指标,我完全同意。

封建史分阶段,在于“部分质变”。大作以晋、宋、清代表三大阶段。(拙作原是秦汉至唐中叶为一大阶段,吴老有误解——方行)其未惬人意者,晋(连同魏南北朝不过400年)代表不了从秦汉到中唐这个大阶段(长达l 000年)。秦“黔首自实田”,就是自耕农世界了(“耕豪民之田”还是少数)。西汉是侯王天下,还是自耕农占优势吗?少数自由佃农忽然变成漫山遍野的依附农,说不清楚。魏晋南北朝像是插入这个大阶段的曲折、反复。我以为,只能从田制上来解释。中唐两税法以后(第二、三大阶段),就比较顺理成章了。我以为,讲制度经济史,在废均田或土地私有制真的确立以前,田制是最重要的制度。土地私有制确立后,户调、丁调才能土地化,以至摊丁入地。同时,分成到定额才有可能,以至永佃(土地私有制的否定)。

讲制度经济史,以某个或某两个制度为代表,未尝不可,因为是说明某某指标。但制度经济史原意是制度体系,因为各种制度都互相关联。文中对田制(但是从土地资源配置上立论)、币制(从实物到货币)都很注意,其实雇工制(从人身到自由)、社会良贱和等级制、选举(隋科举才除门阀)也都很重要。当然不必事事专论,只是在论三大阶段时,要着眼于制度体系的变化。

制度经济史原意是制度体系,因为它来自结构主义历史观。原来无论中国外国,都是线性历史观。历史发展是线性的(承认起伏曲折,即曲线),因而史学家的任务在找出其因果关系(因果链)。30年代,法国人提出结构主义历史观,50年代,经济学的增长(发展)观也以结构主义代替线性增长论。历史的发展根本不是线性的,而是结构的变迁。其表现之一是资源配置的优化,但还有部门、规模、地域、整合等结构的变迁(方向是结构合理化)。结构变迁是整体性的,很难说什么原因,没有单项原因。除个别事件(如战争、政变、通货膨胀、市场危机)外,史学家不再纠缠于因果论,放弃了因果链。制度经济史,奠基在这种新的历史观上。

话说得远了,也太空了。因为对大作提不出意见,只好空言。但空言无益,就此打住。

本文框架已立。今后的工作,是充实实证分析;必须有实证(尽可能定量实证),框架才能定论。实证分析仍是定论框架,即宏观大略,不能涉及枝蔓细节。上面的空论可供思路参考,实与实证无益。本文出笼后,必会引起一场讨论或争论,那时再解决枝蔓细节问题。

注:对拙作《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述略》定稿的意见,文载《中国封建经济论稿》。2000年8月25日

(十八)

《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稿,是您“中国封建经济三阶段论”的续篇,是第一阶段的实证。“三阶段”论是个伟大的创新,实证是史学第一要义;创新尤需实证,否则不能成史。本文实证丰实,说服力强,对文章全无异见,下面所谈均题外之话,可不看。

把政府作为支配市场的第一力量,始于凯恩斯。对封建政府,重农学派把它看成支配市场的第二力量,居地主之后。封建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租,凡凭权力得来的收入都是租,马克思视之为地租转化形态,因为主要凭土地权力得来。资本主义政府的收入也有凭权力得来的租(今称寻租),但不大,主要是税。税是政府以服务(防卫、治安、教育、公用等)与居民交换而来的,一般是等价交换(契约论)。凯恩斯之重视政府,不仅因为它是最大的购买者,还因它是最大的提供服务者(卖方)。

秦汉以后,中国封建政府异于西方,其收人不限于租(凭土地权力),而日益多是税,由服务得来。就治安服务说,远优于西方,水利、驿运、漕运、德化教育等服务,西方没有。本文只讲商品经济,不讲服务市场,故未涉及。

中国封建政府的财政不仅是机构的收支(官吏士兵俸饷只占赋税半数,P.13),而是一种大财政,包括政策和资源调配。所以对前文(三阶段)我建议增论土地政策。本文中,又看出许多政策内容,除产业政策(尤其桑蚕茶)外,还有平准、和籴等。不过,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货币政策。

最大问题是汉以后赋税的实物化。赋税实物化何因?是进步还是退步?本文把它看作是提高市场“丰度”的“机制”(P.2),是积极的看法。不过就贡禹的思想说,是保守的。“机制”说,本文的实证是,因为粮食、尤其桑蚕丝织发达了,征实、尤其征帛有可能了。专就布帛说,不如看作是货币。有个地方(P.?)说征粮改为征帛,实际是货币化了。西汉为什么有那么多金银,始终是个谜。东汉至中唐,生产发展,市场扩大,赋税也增大2.5—4倍。赋税(购买力)增2.5—4倍,市场交易至少增大5—8倍(倍数效应),金银铜不足,只好征实。通货不足,文中屡见,恐怕是实情,因为中国没有金银铜大矿。这就是货币政策问题,好像到北宋才解决。我始终谴责朱元璋的赋税实物化是个历史的倒退。但对曹操的租调令、司马炎的户调令,不敢说,因没弄清楚。

注:对拙作《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所提意见,文载《中国封建经济论稿》。2001年5月21日

(十九)

大作《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稿,实证丰富。

第一节:全文骨干,目的在论证宋代地租量超过赋税,成为需求推动生产的主力。所有量化处理和论地租的营运,都无懈可击。本文是论地租,不论赋税。但于宋代商税超过田赋的现象(P.4)仍不妨略作申论。因这是前所未有、后世亦无之事。它不仅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历史上第二个高峰),而且反映服务市场的空前扩大。盖商税多来自服务业,并且,商税不同田赋,主要不是凭权力征敛,而是政府以服务与商民交换。

第二节:高消费,资料淋漓尽致,但显得有点堆积。如写法以论带史,就不显堆积了。本节论在 P.18—21,讲高消费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这十分重要,因高消费是享受性消费,(生存性消费推动农业是有限度的)自然落在手工业上。本节还有一个论点,在P.22—23,即高消费不仅在贵族显宦(人数太少),而在地主尤其城居地主(人也不多)和商人、手工业户、广大市民。这点很重要,惜所论太少(不到一页)。从这点看,P.21说《东京梦华录》《梦梁录》《都城纪胜》不必引证,是不对的。三书代表宋代市民生活,不能不引证。不能把所有新的消费都直接和地租挂钩。

此外,我想还可补充一个论点,即高消费反映服务业的发展,服务市场的扩大。文中所谓精神产品、文化消费和大部分发展性消费,都是服务。商品经济包括物质和服务两大部分,宋代服务开始占重要地位,是一大特点。服务比之商品,是高一层的消费,衣食足而后的消费,它的消费弹性大,是促进生产的新力量。龙登高有篇长文《南宋杭州娱乐市场分析》,从经济上分析文化消费,有见地。

第三节:宋代的城市化、镇市开始网络化、城居地主成趋势,这都是宋代特点,很重要。宋代恐怕是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或谓达20%,而明清还不过5—6%。这有偏安江南、人口等多重原因,不去管它,而城市化是扩大需求、发展商品经济的最重要因素。第一个商业高峰战国和希腊,即因是城邦制。文章不能把需求的扩大都抠死在地租量上。地租是根子,地租转化为需求、转化为购买力,也有个再分配过程,有扩散和倍数效应,城市化是其转换和扩散的工具。

宋代城市还有个结构革新问题。不仅破除坊市制,大城市还表现为金融业与贸易分离,批发与零售分离,形成专业街,达400行,以及邸店等服务业兴起,乃至有出租车马、桌椅、婚丧用具的专业。这都是前所未有的。斯波义信有典型考察。

注:对拙作《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所提意见,文载《中国封建经济论稿》。2002年1月6日

(二十)

粮食,我向来重视高产量,不问劳动生产率,因农民人均收入不能只计粮食。亩产量,清前期略高于宋,这是因宋代北方辽金太低,若就江南说,清实低于宋。至于劳动生产率,清大大低于宋,可能低30一40%,但不是由于地力(自然)原因,而是由于人口增加太快,要承认人口压力。因而,人均占有粮食低于宋,但还是够吃饱;因嘉道民国人均占有量更低,也没饿死人,不过人口增长慢了。这是我对粮食的粗略概念,因未作专业研究,不敢自信。此生也来不及研究了。

粮食加经济作物,加农家手工业,清前期的农业经济大高于宋明。从农业生产力说,清是封建社会的高峰,这点我不怀疑。

一国经济评价,有两方面。一是生产力和消费水平,人们爱用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另方面是制度,包括政府效率、经济制度、市场功能、社会和文化。记得座谈会上,我说清代经济发达,制度落后。林甘泉似乎表示同意。不过,当时是说比18世纪欧洲落后,不是同宋代比。说清代制度比宋代落后,不合逻辑。不过,我说比乾隆时应有的制度落后,则有我的道理。

我以为16世纪中国已有现代化因素,即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萌芽。但清人人主中原,把这些因素打断了。首先,消灭了明末的启蒙运动,中断理性思维,回到汉经学。其次,闭关自守,拒绝贸易,也中断中西交流。其三,经济制度,除摊丁人地外,无建树。其四,市场,只是商品量和地域有扩大,无质的变化。这一切,要到1840后吸收西方思维,才有转机。我文章中用“文化逆流”“经济逆流”字样,结论是“愈是盛世,愈是保守”。“盛世”指生产,“保守”指制度。合起来就是物质发展,制度落后,比这种物质条件下应有的制度落后。

关于市场多说两句。商品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主要表现为市场调配资源,即每种资源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市场商品量扩大不能使市场达到这种功能,这种功能是个制度问题。正如生产增长不能自动使制度达到生产力的要求一样。制度变革是人为的,要有先进思想的人去变革。理性主义是制度变革的动力。到今天,中国还未完全实现市场经济(即现代化),因为曲折太多。如计划经济就是一次曲折,一次逆流,因为计划经济直接调配资源,不要市场。清前期是凭租和税调配资源,市场调配只是很小部分。1840后市场扩大,但直到1950,市场还未能调配占国民经济70%的农业资源(即土地与劳动的配置)。

市场量当然也有关系。我研究1840一1936的市场商品量,结论是j l840–1908增长太慢,1908–1936增长也不快。l 840我估3.5亿两,偏低,用吴慧5.25亿两,也不高。对比生产来说太低,例如粮食商品率只有10%。l0%怎能调配资源?到1936,粮食商品率提高到30%以上,经济作物达80%以上,但市场仍未能调配农业资源;因为没有制度变革,土地、劳动、资本都不是市场配置的,而是小农制配置的。制度变革要有有先进思想的人去变,不会自变。

注:对我一个讨论提纲的意见。2003年5月4日

(二十一)

大作,所有论点,我完全同意。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有它积极的作用,优于西方领主经济;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它妨碍新生产方式的建立。这在您80年代的论文中就已明确了。这个结论并不鼓舞人心,但似乎无可奈何,必须接受。但不是说就没有研究的余地了。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可以说是一种习俗经济,因为自元代发展棉纺织以来已有六百年了。不过,希克斯所说习俗经济指希腊以前,而自罗马征服欧洲和中亚以来,就有了命令经济。中世纪是习俗和命令经济的混合体,因为中世纪是僧侣和武士的社会,基督教代表习俗,武士代表命令。

现在流行新制度学派经济史。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即法律,相当于命令。非正式制度首先是意识形态,其次是家庭家族,相当于习俗。意识形态,在西方是基督教,在中国是儒学,都与经济活动有关。

总之,新经济史研究,不能就经济谈经济。我们过去对小农经济的研究,都有只重经济关系分析、忽视非经济因素的毛病。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一种经济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它的形成、发展以至解体,与传统的义利观、本末论、家庭观念、多子继承,以及国家巩固自耕农的政策,榷关制度等,都是分不开的。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从经济学方面转入社会学方面,加上非经济因素的分析(当然都需要实证),就大有可为了。说不定会多少修正原来的评价和结论。

注:对我一个论文提纲的意见。2004年10月25日

(二十二)

拜读新作第三部分,惟P.2宗族关系,康熙圣谕不过重申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没有新的限制。

我以为清代宗族关系仍是继晚明以来“松解”的趋势(李文治看法)。康熙圣谕16条中反动的是对知识分子的“黜异端以崇正学”(朱学);“讲法律以警愚顽”(文字狱)。又,下面“多子继承”一节,说“增强农民经济活力”,我看不然。此“习俗”(当然非始于清)分散家庭财产,使小农不能成大农,为害匪浅。

总之,问题又回到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小农经济,新论似乎增加了它的负面作用。回忆70年代末我们写中资史一卷时,徐新吾提出“小农经济万恶论”,因为它阻塞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当时我觉得过分了,改为“自然经济的分解”。为造1840–1936耕织结合的分解表,徐公花了三年时间,全文见第二卷第二章附录。这以前,30年代,梁漱溟曾提出,小农经济工农结合很好,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应当是在农村复兴中发展工业,工业与农业“合作”生长。90年代,乡镇企业兴起,费孝通写了篇文章大加赞扬,说这就是中国传统的工农在家庭结合转化为社会上的结合,是完全正确的道路。我同意费公的看法。

我的想法一直是:中国现代化必须利用传统经济、特别是小农经济的“能动因素”或积极因素。因而有《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1987)、《中国工业化的道路》(1991)二文。怎样利用呢?我意思是通过市场,而不是大企业(大企业是科斯定理,那时我还不知科斯定理)。通过市场也就是通过分工,也就是自然经济的分解。现在看来,农业与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小农,能不能不分解,直接过渡为工农结合的现代化经济呢?那样最好,但恐怕不能。

注:对我一个未刊稿的意见。2004年11月26日

方行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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