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淳:美国性别考古的研究及启示
一、前言
女权主义是源自西方争取妇女政治平等的思想和社会运动。自19世纪出现后,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有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政治诉求,但是对考古学研究几乎没有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受到其他社会学科如社会学、文学、人类学和历史学对性别问题兴趣日增的影响,性别问题开始与意识形态、象征、结构、认知、个体和能动性等议题一起,成为欧美后过程考古学的热门话题。虽然女权主义和性别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成为挪威考古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直要到80年代初,当琼·杰罗于1983年发表了《考古学中的性别偏见:跨文化的视野》和玛格丽特·康基与珍妮特·斯佩克特于1984年发表了《考古学的性别研究》这些先驱性论文之后,北美考古学家才开始讨论考古材料阐释和美国考古学实践当中的性别偏见问题。
女权主义和性别问题在其他学科如历史学和人类学方面的探讨远远早于考古学,这是因为早先考古学研究主要关注物质文化的年代学和文化适应等问题,而物质遗存也难以观察个人活动和两性之间的区别。但是这并不意味,过去考古学家毫不关注考古现象中的性别问题,如考古分析常常涉及墓葬中男女性别的比例和随葬品的差别、墓地骨骼的性别鉴定和比例、旧石器时代女性雕像的含义,以及原始社会中的男女劳动分工和是否存在母系制度等问题。当然,这些研究被女权主义者批评为一种“含糊的、根植于我们当下自身经验的”,而且“严重缺乏严谨的方法论和理论”的研究,因此充斥着个人和传统的性别偏见。
美国新考古学家的早期研究,也曾试图用陶器来推断史前社群的居住形态。他们认为,如果原始社会的陶器生产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话,在母系社会中制陶知识由母传女的家族传承,那么从母居的社会体制会使得陶器技术和形制非常稳定。而父系社会的妇女都来自其他的家庭,所以陶器技术和形制会表现随机的特点。这些研究并非主要注重性别问题,而是尝试从物质现象来探究社会结构,而采用主要的方法是民族志类比和美国考古学所特有的“直接历史学法”。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性别考古学思潮是对行业中妇女地位边缘化的一种政治诉求,并讨论考古材料阐释和美国考古学实践当中存在的性别偏见。提出这种诉求的,大多是女考古学家。她们提出,妇女在专业考古学家中的地位较低,而在过去她们大多充当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分析员,而非田野项目的主持人,而且在申请资助经费过程中也常常屈居男性同行之下,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她们还指出,妇女地位的边缘化导致对考古证据充满偏见和以男性为中心的阐释。对文化进化阐释“男人是猎人”的男性中心论观点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与这种批评相伴的,是要求这门学科聘用更多的女性,并赋予她们更多权力来增强考古学的学术可信度,并促进社会公正。
总的来说,性别考古学是在后现代的相对主义语境中的一种表现,即认为科学研究并非一种完全客观的事业,而是充满了科学家自身价值观和社会文化的各种偏见。由于本文对如何从考古学的解读来探索古代的性别问题比女性考古学家的政治诉求更感兴趣,因此,此文主要从西方学者的努力来回顾一下如何从考古学分析来探究性别问题,并尝试寻找其中那些对我们考古学实践具有启发价值的内容。
二、性、性别与性别考古
在中西方的专业术语中,性和性别之间存在一些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英文中的性(sex)一词,主要是指男女之间的生物学差异,而性别(gender)则是指男女作用和身份的社会文化构建。于是,性别考古学除了研究男女两性的作用和活动特点以外,还有其他性别的不同对象。比如,在大多数原始社会中,未成年孩子被作为中性成员来对待,他们并不表现成年男女的角色和社会身份。而有些社会中,巫师可能也属于第三性成员。比如,在美国加州楚玛什(Chumash)印第安人的墓葬中,发现过两个驼背男子的葬俗和随葬品与其他男子十分不同。参考了楚玛什的民族志资料,研究者判定他们是灵媒(spirit-undertakers),而非正常男人。
不同社会从生物性上的男女来规定男女性别文化上的行事方式,被称为“性/性别系统”(the sex/gender system)。该模式最初由人类学家所创建,这是因为他们从不同的文化中见到了男女发挥作用的极大多样性。从观察男女在文化中的行事方式如何不同,“性/性别系统”模式提供了一种框架来思考不同文化中是如何推行性别规则的。对于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来说,区别生物学上的性与文化上的性别非常重要。如果性别是由文化所构建,那么性别作用、性别象征和性别身份的历史对于了解任何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结构都至关重要。虽然“性/性别系统”在社会科学中是一个广泛认可的模式,但是一个主要问题是自然或生物学的性(sex)与文化的性别(gender)的界线并不清楚。基于表现理论(performance theory)的另一种性别模式认为,性和性别的本质并不稳定,它们是通过社会角色(social actors)的性别表现来持续构建的。一些考古学家比较欣赏这种模式,认为它有助于从性别表现来研究物质文化的空间分布和表现形态。
从考古学史来看,对过去文化的研究偏重男性的经验和成就,很少提到女性的贡献以及两性作用的历史变迁,许多考古学家也忽视了性别在构建文化许多方面的重要性。性别考古(gender archaeology)有时被称为女性考古(feminist archaeology or archaeology of women),就是一种刻意努力来改变考古研究中存在的这种偏颇。但是,尽管性别考古的兴起与女权主义密切相关,但是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女性考古。因为所有考古学研究都关心性别问题,所以没有女性优先的特别理由。目前,大部分史前与历史考古学家都同意性别考古有3个目的:(1)揭露考古探索各个阶段中存在的性别偏见;(2)从考古材料中寻找妇女,并分辨它们在性别关系、性别意识形态、性别作用中的表现;(3)询问性别差异的问题。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性别研究与考古学之间的关系。女权主义在其宽泛的定义上是指推动当今男女权力变革的文化、政治和学术运动,不过并非所有从事性别研究的考古学家都认为他(她)们自己是女权主义者或他(她)们的著作是女权主义的。然而,根据当今社会男女性别的偏见来进行考古研究,并不能增进我们对过去性别问题的了解。因此,在考古学研究中要注意,不应将今天对男女及性别的看法投射到对过去性别问题的解释上去。美国考古学家萨拉·纳尔逊指出了性别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些原则。第一,要避免女性研究生物学和生理学上的本质主义倾向(essentialism——指各种现象存在一个深藏的唯一本质,认为找到这种本质便能够解释所有的现象)。第二,将性别的劳动分工看作需要说明的问题,而非理所当然。每个社会性别的劳动分工都需要加以论证,性别的活动是否存在相仿、重叠和灵活性的现象。第三,要质疑男主外、女主内的公私两分,要询问什么角色对男女都合适,哪些角色是不分性别的。第四,要避免将一个社会内的所有男女一视同仁,以为某社会里的男女都做相同的事情,担任相同的角色。分辨性别并不意味将人们分成其他不同的工作、祭祀和社会活动群体的范畴就没有意义或不重要。
不幸的是,尽管考古学研究有一种男性中心论的偏颇,但是考古学其实也没有很好研究过男性在社会角色中的作用,以及通过物质文化所展现的男性意识形态。而女性考古学会在研究中漠视男性的作用,努力提高过去文化中女性的贡献会无意中造成一种错误的看法,就是男性的性别问题一直如此,亘古不变。
康基与斯佩克特在她们性别考古学的开山之作中指出,我们不仅要制定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清晰的理论,而且要建立性别考古研究的清晰框架,以便我们能够在性别体制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方面建立起有意义的相伴关系,从而使我们能够拥有一种方法论来从考古记录中观察有关性别的发展方式与演进。她们视性别考古为多维度和多方面社会现象研究,包括性别的作用(角色)、性别身份和性别意识形态。性别作用是指特定文化背景中不同性别成员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体制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性别身份是指个人作为男女的自我感受,这种自我感受未必与其他人对其指认的性别范畴相合。性别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和文化背景中男、女、性与繁殖的含义。这种含义系统包括男、女或其他文化定义的性别范畴如男扮女装癖、女扮男装癖及同性恋的因袭惯例以及对其的排斥。她们希望,通过考古学的女性视角,可以为考古学提供一种新的途径来思考我们对过去的社会生活可以做些什么和了解些什么。
有学者指出,性别研究需要分清问题的层次,全面考虑各种可能,不然也会造成混乱和偏颇。比如,根据对中国社会中的不同文化现象的观察,我们可能会对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出完全不同的推断。如果从道教的阴阳观念出发,认为阴阳(男女)平等、对立、交融,孕育了宇宙万象,那么我们会推测中国社会具有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但是,在社会文化中强烈的父系传嗣原则、重男轻女和父亲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我们会认为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父权制社会。如果考察妇女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对文化的贡献,如对女娲、西王母、妈祖、花木兰、黄道婆、穆桂英等传说和历史人物的尊崇,我们又能认为,女性在中国社会享有较高的地位。而观音是中国佛教中的一位最受崇拜的主要神祇,也许有人会像解释史前社会的母神那样,将中国看作是一个母系社会。因此,我们在处理不同材料时,应该弄清这些材料和现象说明什么问题。
简言之,性别考古研究并不限于女性的优先,也并非全由女性来研究。性别研究关注男女的社会作用、调查男女性别差异的社会价值观。因此,性别是考古学社会结构研究的一部分,具有研究社会分层和社会演化等级同样的意义。
三、方法论与研究策略
加拿大考古学家布赖恩·海登认为,研究性别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规律性的或理论通则性的方法,另一种是具体的方法。从史前考古学的观点来看,具体的解释不太管用,因为它是高度主观性的陈述,不易检验和确证。在某一社会或不同社会中,个人行为常常差异很大,物质表现有太多的可能性解释,很难用普遍性的原理加以解释。而且异质性的个人行为对于了解社群的发展和变迁,重要性相对比较次要。相反,集体的行为,特别是受制于私利、经济回报和物质利益等原则驱策的行为,则有规则可循。而且,由于史前学主要研究社群的行为和一般人的行为变迁,因此社群和家庭是史前学更有意义的研究对象。海登进而提出了性别研究的六种方法,分别是比较民族志、骨骼与葬俗、古代文献、艺术与神话、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在此,本文对这六种方法做一简单介绍。
比较民族志研究:这是将民族志研究中观察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性别差异来与考古材料进行比较,以便对相似现象做出解释的依据。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有助于将物质与非物质方面联系起来最有潜质的领域。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男性主要从事狩猎、打仗和其他专门的男性活动,而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照料孩子得到了大量民族志观察和证据的支持。虽然有些人对这种性别分工的普遍性提出质疑,并试图否认存在某种明确的分工方式,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性别分工是原始社会甚至更加复杂社会的基本原则的表现。在较为复杂的社会中,性别分工明确的工作包括:伐木、造船、石匠、开矿、金属匠、正骨以及骨角器加工。这种有力的跨文化规则,成为最佳的通则基础并为史前性别研究建模。跨文化研究得出的通则,还没有成为考古学解读的理论基础,如妇女在史前社会刮削和加工皮革,制作家庭使用的陶器,碾磨食物和加工储藏鱼肉。如果加以论证,就有望将端刮器、小型的碾磨工具、石杵和皮革加工工具看作是妇女的签名,就如将投射尖状器和手斧视为男性的签名一样。不幸的是,除了手斧和端刮器之外,大部分旧石器时代的石器和工具无法指认性别。到了晚近时期,特别是手工业专门化出现后,许多传统上由妇女从事的工作由男子来从事,而这些工作成了养家糊口的职业,如陶器生产、皮革加工、采矿、编织、裁缝和农业。专业化的唯一条件就是这些职业经常由男性从事。民族志比较方法主要是确定一种特殊的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并如何解释这种普遍性。如果发现该行为不具备普遍性或存在例外,那么需要解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变异。尽管存在少数具有普遍性的行为,但是在性别分工的行为的许多方面存在多样性。海登认为,正是性别行为的多样性,为了解性别差异的起源提供了最有用的关键信息。
骨骼与葬俗研究:骨骼遗骸和丧葬实践是史前性别研究的重要途径。骨骼体现了人类的进化史和个体的生命史,是丰富的、有关两性活动尚未企及的信息库。骨骼遗骸只要保存完好,就能够准确判断性别,进而能够从骨骼探究营养、食谱、劳动负荷、男女比例和丧葬处置来进行比较研究。营养、食谱和健康状况可以反映男女之间生活条件、地位和等级的区别。骨骼的病理学分析可以了解特别种类的劳动及强度,如负重、强化的皮革加工、碾磨谷物、编织,以及战斗留下的劳损和创伤。性别比例是一个重要研究的方面,如西欧和近东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墓葬中男性占65%,而女性占35%。如果这样的比例具有普遍性,那么这样的比例失调就不是采样所造成的。在澳大利亚和英国奥克尼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年龄组中,男女比例达7∶1,这是杀婴还是不同的丧葬处理方式,是性别比例失衡值得探究的问题。墓葬按不同性别处置,以及随葬品的不同,是性别和社会结构的重要信息来源。海登认为,从随葬品来判断性别、男女的作用和行为仍然需要谨慎从事,并参考其他的证据和一般性的解释。
古代文献研究:文献研究在时间上具有局限性,大致只能上溯到5000年前。比如,苏美尔文献记载了妇女的法律地位,后来的文献也记载了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其他权利。这些早期文明的文献对于了解古代女性活动极具价值。但是对于文献资料,也需要谨慎对待。历史文献作者的观点会受当时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将文献证据结合考古材料时要注意这种历史的偏见。遗憾的是,古代文献的记载无法解决史前期的性别问题。
艺术与神话研究:性别或女性在艺术和神话中常有表现。可惜,人的程式化描绘和表现可能代表不同的含义。由于不了解艺术家、施主、使用者和观赏者的动机,因此陶俑和其他艺术表现在确定史前性别的行为、地位和权力上是最不可靠的途径。对于这些艺术表现的意义和解释并没有一种共识,大部分这类研究缺乏严谨性,过分依赖主观印象。海登指出,社会经济现实与意识形态和神话之间常常存在差异,如北美西北沿海印第安土著的图腾、宗教和艺术表现的是熊、蛙、渡鸦、海狸、水獭和郊狼,而非维持生计的鲑鱼与比目鱼。同样,欧洲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中最重要的动物并非维持生计的主要种类如驯鹿。在强调欧洲女性雕像维纳斯的女性崇拜时,一些史前学家忽视了献祭中公牛角的主导作用,这类牛角被考古学家看作是男性多产的象征。因此,海登认为艺术和神话很难代表真实世界的反映,这些艺术和神话可能是当时乌托邦的一种理想化表现,更多受到特定文化历史的影响,因此需要特别的解释。而这个方面还没有可行的方法论,是考古学研究最为困难的领域。
生理学研究:荷尔蒙对两性的攻击性程度和第二性征有着明显的影响,女性荷尔蒙在女性对待工作的细致和耐心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对与狩猎相关的空间任务有消极的影响。男性更加胜任整体的运动工作,而女性更加胜任空间的采集工作。男女大脑和其他的结构差异,会造成他们行为的差异和不同倾向。比如,男性要比女性具有更强的攻击性,具有竞争和主宰的倾向,并具有空间分析和擅长数学的潜质。海登认为,这种生理学差异能够提高过去性别行为重要的推断依据,能够用来了解民族志观察中所见的特定工作的性别偏好。这种生理内在差异的解释,从进化选择的优势而言,肯定能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趣的研究课题。
比较动物学研究:比较动物学研究就是观察高等灵长类如黑猩猩的两性行为差别,来和人类的两性差别进行比较,这可以为了解史前期原始人类行为的性别差异提供洞见。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与现代智人肯定有很大不同,而灵长类观察和比较能够提供许多有益的思考。这种比较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两性的体质形态区别,这是高等灵长类都有的特点,在其他哺乳动物中也很常见。在动物中,这种两性体态差异是由雄性争夺交配权而造成的。而对于人类,可能还要从更新世狩猎采集者两性的社会作用、生存风险、行为、地位,以及态度的进化来考虑。二是研究观察灵长类动物的两性行为,其遗传机制和环境适应。黑猩猩被认为是最接近人类的灵长类,其两性间存在明显的行为差异,雌雄黑猩猩在竞争环境中有不同的求生策略。其中雄黑猩猩要比雌黑猩猩更多合作狩猎、在更广的范围内觅食、在他人领地更具侵略性和更要占据主导地位,这与人类男性的行为非常相似。
海登指出,性别行为研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区别男女行为与生俱来和文化习得之间差别。社会生物学界强调性别差异的遗传说,而社会学家则怀疑性别差异的遗传作用,倾向于将所有现在人类行为的性别差异看作是文化价值观的产物。再者,男女无论在生理上还是行为上并非截然分明,非此即彼,而是存在一定的重叠。如生理上,有的女性高大似男人,而有的男人矮小如女性。社会和文化行为上男女同样也可能有这样的重叠,需要经验性的观察来论证。总的来说,史前史大致是群体行为的共同行为,很难分辨个人和两性的行为和价值观,需要各种方法的综合和兼容。
其他学者也认为,民族志类比、墓葬和随葬品以及器物工具是性别考古研究最重要的途径,并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纳尔逊认为民族志类比要留意殖民主义的影响、民族志的偏见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不应简单就认定现在所见的民族志文化就是过去停滞不变的反映。骨骼分析的DNA分析对判断性别带来了便利,而且疾病、营养、繁殖方式、生儿育女的负担、死亡率和与性别相关的暴力都可以从骨骼材料中获得。人工器物结合文献、绘画和直接历史学法,两性的器物研究是最好的性别研究途径。但是也要当心,即使性别特征最显著的器物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用途,比如,妇女用她丈夫的矛头来搅拌陶罐里炊煮的食物。纳尔逊还指出,遗址空间安置和家居与性别有关。家居内的空间布局或器物分布会依性别而异,如在室内加工食物与皮革、缝纫、编织篮子与妇女的活动有关,而制作石器则是男人的工作,因此家居考古很适合性别研究。
伊丽莎白·布伦菲尔指出,考古学家应该寻找与性别相关的材料,来发现不同背景中的两性表现。两性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会表现不同,呈现一种镶嵌(mosaic)的性质,而非千篇一律。比如,津巴布韦前殖民时期的金矿中至少发现了9具尸骨是女性,表明这些矿工是女性。她还认为,当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两种和多种葬俗,它们一般是男女性别差异的标志,未成年人独特的葬俗,表明该社会中年龄也被看作是性别的一种身份。有考古学家指出,葬俗的性别差异可能代表平行的性别差异而非性别的不平等。由于葬俗是意识形态的反映,未必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从墓葬材料来评估性别平等问题最好与骨骼的营养状况、健康与暴力等指标相参照。艺术表现如人俑、壁画、岩画、彩陶和雕塑有时未必显示解剖学或服饰上性别差异,但是它们体现性别特点时,应该是性别差异的标志。这种表现会随时间变化,如在美国西南部的岩画中,农业之前的古代期(Archaic period——旧大陆的中石器时代)的岩画只描绘没有性别特征的神灵,到了制篮者时期,也即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家庭时期,岩画上表现了解剖学和服饰上的两性区别。到了人口集中的普韦布洛时期,岩画上不再表现性别,而是体现集体的公共表演。布伦菲尔还指出,古代艺术家会通过男女人像的大小和位置来对性别做出意识形态的陈述,如古埃及的王家艺术。如果艺术表现中只描绘一种性别,而缺少另一类性别,可能代表了某性别的主导地位。她还提到,必须留意不同背景中的不同艺术表现方式,比如,国家资助的艺术如纪念性雕塑,相对于普通的艺术如陶俑。这样做,可以捕捉由体制造成的两性差异关系。
玛丽·索伦森指出,欧洲许多史前墓地有50%以上墓葬的随葬品并不显示性别,或根本没有随葬品。这表明,古代社会的性别结构并未完全在今天的民族志记录中表现出来。因此,在试图从丧葬实践来分析性别结构时,必须了解个案的时空和背景,以及墓地层级的表现形式范围。墓葬性别分析复杂性的一个例子是“女武士”,她们在欧洲和美洲都有报道。青铜时代欧亚草原游牧部族的斯基泰人和萨马特人的“女武士”随葬有各种武器,如甲胄、长矛、箭镞和盾牌,而且她们的骨骼带有格斗的创伤及骑射留下的骨骼劳损。她指出,要确证史前社会中的这类“女武士”不能单凭少数的证据,而是需要各种证据的综合考量。这些证据包括:(1)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表明与战斗相关的骨骼损伤,如骑马和集中在身体正面的创伤;(2)与使用武器相关的骨骼劳损证据,如骑射和舞剑;(3)随葬品显示武士的地位,如武器和与男性共出的物质文化;(4)民族志和文献中有对这种现象的描述。最理想的是对保存完好的墓葬做多学科的研究,包括遗传学、同位素、随葬品、肖像学以及可能的文献研究,以了解特定复杂社会的社会结构与性别关系。
简言之,性别考古的主要挑战来自从物质遗存来分辨性别,并评估和了解性别分化和等级是如何产生、发展和维持的。像其他后过程考古学研究一样,意识形态和性别差异与分工在物质表现上并非不言自明,而且两性的家庭和社会活动均存在一定的重叠甚至互换(男性取代女性的工作,女性从事男性的活动,如从政、从军、担任高管等),使得民族志和生理学类比的跨文化通则在分辨性别活动时并不一定完全管用,所以需要特殊现象特殊对待的解释。
四、启示与再思考
中国的性别考古尚处草创阶段,过去与性别相关的研究如母系社会和性别劳动分工的解释,难免受意识形态影响而囿于摩尔根对母系社会早于父系社会论述的先入之见。长期以来,对新石器时代墓地的人骨仅做性别和年龄的观察,并未有意识地探讨古代社会的性别问题,最多只是根据随葬品的性别差异简单地得出男女地位或分工不同的结论。因此,这种常识性判断很难促进对中国古代社会性别差异的形成以及发展过程的深入了解。美国的性别考古学的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他山之石,可望促进我们的性别考古研究。
受美国性别考古成功经验的启发,本文想对史前考古学中的一些性别问题做一番再思考。这里的论述主要是提出问题,而非提供解释。由于社会的性别差异主要与意识形态相关,因此即使采取民族志类比,提出的看法仍然是有待证实和检验的假设。这种解释没有最终的结论,而是给多种可能性提供足够的空间,然后判断最接近事实真相的可能性解释。
(1)旧石器时代。参考海登的论述,我国旧石器时代具有性别意义的器物包括大型砍斫器、三棱大尖状器、箭镞、端刮器、锥钻和细石核等。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大型砍斫器和三棱大尖状器,包括广西百色的手斧很可能是男性加工和使用的器物,因为它们大体可以与欧洲和非洲的手斧相当。其打制加工所需的强壮臂力,以及作为重型工具的使用功能,可能更适合于作为男性的工具。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箭镞和细石核可能也与男性有关,因为男性要比女性更多从事狩猎活动,而从细石核上剥制细石叶需要相当强壮的臂力和技巧,可能与男性专职工匠的存在有关。欧洲马格德林时期石叶生产的规范性显示专职工匠的存在,而我国下川、薛关、柿子滩、虎头梁细石核的技术特点也体现了类似的规范性。一般认为端刮器是女性用来加工皮革的,而且端刮器只要对小石片作轻微的琢击就能制成,它们和锥钻一起可能与女性加工皮革、制作衣服的活动相关。以后的发掘,需要观察这些器物出土的空间分布规律,设法辨认女性和男性的器物和活动空间,以进一步检验这一推论。
山顶洞出土了3具完整的成年人头骨和一些零星骨骼,代表10个男女个体,其中102号和103号头骨被鉴定为女性。山顶洞还出土了许多装饰品,均为钻孔石珠、小砾石、动物牙齿、海蚶壳、鱼骨及鸟的骨管。动物牙齿有125枚,其中食肉类108枚,鹿类17枚。食肉类包括虎、獾、黄鼬、狐狸和獐等。此外,还有一枚磨制的骨针。史前人类和现代土著都有佩戴个人饰件的习惯,而且男女皆然。但是,饰件往往会体现男女和地位不同。比如,像老虎这类猛兽的犬齿往往由男性和家族首领佩戴,以显示其勇猛、魄力和地位。山顶洞的牙齿饰件中食肉类多于食草类,显示食肉动物的牙齿因其难以获得或因其威猛和灵巧而受到特别的青睐。磨制骨针可能与女性缝制衣服的活动相关。可惜早年的发掘并未留意这些装饰品和骨针与各骨骼个体之间的相伴关系,否则这些材料能够告诉我们该群体性别和日常活动更多的信息。
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洞穴壁画,常常被说成是“狩猎巫术”,认为是马格德林人为了保证猎物的供应而定期举行仪式而制作,希望洞穴内举行杀死动物的祭祀仪式,有望保证正在洞外狩猎的同伴获得同样的成功。海登指出了这种说法的问题,即洞穴艺术表现中的动物并非当时人们生计主要依赖的物种。马格德林人主要依赖大群的驯鹿为生,而驯鹿并非洞穴壁画中主要的描绘对象,更多表现的是洞熊、披毛犀、公牛、野马和大象这些猛兽,如法国萧维洞穴中画了50多头犀牛。在法国的拉斯考洞穴中,主厅被称为公牛大厅,洞顶画了65头野牛、野马和赤鹿。在洞穴难以达到的深处还有一个猫科动物大洞穴。如果是祈求猎物供应和为狩猎成功而施展巫术,那么壁画上主要应该画驯鹿和赤鹿这些日常捕猎和果腹对象,而非难以制服的狮子、豹、犀牛、野牛和野马。人类艺术更多体现的是精神层面的内容,而非日常的劳作。法国学者勒鲁瓦·古尔汉曾用结构主义方法来解读这些洞穴壁画,认为数量上占优势的野马和野牛图像是性别的象征,即野马代表男性,野牛代表女性。但是,这一说法难以令其他考古学家信服,后来,古尔汉放弃了这种方法,虽不成功,但是仍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也许,我们可能需要对“狩猎巫术”的解释进行再思考。一个有趣而值得深思现象是,在西欧大约30处不同的洞穴壁画中都留有许多人手印。戴尔·格斯里对大量手印(201个)进行测定和比较之后,得出结论,这些手印都是13~16岁青少年的手印。考古资料和民族志证据都显示,古代人们特别是男性喜欢佩戴猛兽犬齿制作的项链和饰件(较常见的如雄野猪的獠牙饰件)和从事公牛角的祭祀仪式,可能希望从这些动物身上获得魔力和护佑。还有,今天欧美文化中存在斗牛、奔牛、驯服烈马和降服蛮牛的活动和比赛,似乎是远古男性崇尚威猛的一种公共仪式的孑遗。如果这种洞穴内的一些艺术表现和祭祀活动经常与青少年相伴,那么这也有可能是远古狩猎群体男性成年仪式或培养男性猎手制服猛兽精神和勇气的宗教礼仪的表现,就像今天的斗牛和驯马比赛。
(2)新石器时代。我曾经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玉璜,探讨过新石器时代的性别问题。出土证据表明,从跨湖桥、河姆渡、马家浜到崧泽文化,璜、琀、玦、耳坠、串饰以及彩陶等总是与女性相伴,而且随葬品的质量和数量均多于男性,说明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较高。到了良渚时期,当象征神权和世俗权力的琮、璧和钺开始流行,并主要为男性所有,表明男权逐渐成为社会结构的特点。
然而,根据与西方学者的民族志材料比较,这种说法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非洲斯瓦系里社会里,瓷器、彩陶、刻戳纹陶和饰珠是妇女用来驱魔辟邪的。进口的瓷器和彩陶及刻戳纹陶器(甚至碎片)被认为能够吸掉魔鬼的眼睛,需要放置在魔鬼经常作祟的地方,如厕所。所以,这些陶瓷的出处未必表明是进食的地方。玻璃珠和其他饰件也是妇女和儿童用来驱魔辟邪的,其中以蓝色和珊瑚珠子功效最佳,红色珠子必须贴肉佩戴才具有治疗功效。而男性从不佩戴珠子。所以在斯瓦系里,个人饰件和彩陶等器物只和女性相伴。因此,拥有这些质量较好的饰件和陶器看来并不表明妇女社会地位一定较男性为高。
受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社会进化理论的影响,我们常常将史前时代描述为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发展的直线过程。于是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之前的社会被说成是母系或女权社会,到了龙山时期转变为父系或男权社会。然而,大量民族志材料对父系取代母系这种社会演变模式提出了质疑。其实,以父系和母系承嗣与父权制与母权制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族群谱系的传承方式,而后者是社会的管理和统治方式,两者不能混淆。弗吕尔-罗本在质疑巴尔干新石器时代的母权制说法时指出,母权制并没有民族志的证据。迄今为止的跨文化研究表明,妇女地位和作用有时与男性相当,但从未有过超越男性的记录。海登指出,妇女在等级系统中的价值在于财富积累与养儿育女。史前母权制社会的倡导者们无法解释,女性在面对男性强大体能、攻击性和崇尚武力的情况下如何能取得社会的主导权。比尔基埃指出,母权制社会“除了在神话的记忆中和在研究家庭权力问题的最早人种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想象中存在过以外,从未存在过”。墨菲指出,古代存在过女权制时代的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幻想式和想象性历史重构的基础之上,这混淆了母权和母系的区别。事实上并不存在母权制。关于古代母权制的绝大部分证据来自幻想。哈里斯指出,受摩尔根和恩格斯的影响,母系社会结构的产生被认为是因为在狩猎采集和早期农耕社会中妇女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地位较男性为高。其实,这种说法存在太多的漏洞。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认为,谁劳动得多谁的地位就高。相反,地位较高和控制着社会资源的人最少参加劳动。北美的民族志证据表明,狩猎采集社会由于规模小,流动性大,生存风险大,因此男子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普遍是父系社会,而到了定居的大型农业社会,由于男性经常外出狩猎、打仗和经商,结果一些社会表现出从母居和以母系论血统的社会。
(3)青铜时代。中国青铜时代,中原地区出现了文字,因此能够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性别问题提供极其重要的直接证据。但是,文字记载也会造成错误的印象,需要和考古材料相互印证。比如,甲骨文多次提及妇好,历史学者便以为妇好地位高于武丁的其他妻妾,权力和地位最高,并且军功卓著。王迎根据墓葬形制、随葬品的比较,并借助甲骨文记载来分析商王室等级和贵族妇女的等级地位。她发现,武丁和他的王后妇妌葬于洹河以北的西北冈规格最高的王室墓地,妇妌的墓穴有一条墓道。而妇好则埋葬在洹河以南的王室墓地,而且其墓穴为竖穴,没有墓道,显然地位较低。从随葬品看,虽然妇妌墓被盗,但是出土的司母戊(后母戊)方鼎高13米,重量近1吨,而妇好墓出土的司母辛方鼎,风格和设计与司母戊(后母戊)方鼎非常接近,但是高度和重量显然不如前者。此外,妇妌墓在破坏后还发现了7种雕刻骨器,251枚骨镞和38个殉人,而未盗的妇好墓只有5种雕刻骨器、29枚骨镞和16个殉人。妇妌随葬的箭镞竟然超过了以军功闻名于世的妇好的8倍,两人等级地位之悬殊可见一斑。甲骨文有20多条卜辞涉及妇好,也许表明武丁对她更加宠爱和关心,因为从妇妌的墓葬位置、性质、出土文物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司母戊(后母戊)鼎的规格昭示,妇妌才是权倾一世的第一夫人。而且从妇妌墓出土的武器来看,她身前也可能统领军队,进行征伐,只不过在卜辞中没有被充分反映罢了。曹兆兰根据甲骨和金文来研究殷、周女性的社会和家庭关系,认为殷代的贵族女性可以参与朝政、主持祭祀、参与祭礼,并驰骋疆场。其中最显著的便是妇好,妇好是武丁的宠妻,常常征战四方,为王前驱,战功显赫。武丁另一位妻子妇妌也能率领军队,征伐敌国,在卜辞中以主帅的身份出现。根据妇妌负责农业生产的卜辞多于军事方面的内容,曹兆兰认为妇妌可能为商王负责农业生产,与妇好分别负责商王内外的政务。
五、小结
性别考古在中国仍处于草创阶段,这是因为我们还没有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即使涉及性别或女性的问题,大家仍然习惯采用印象主义或现代主义的途径来做出想当然的解释,而且在社会结构演变的解释上受19世纪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社会直线进化论模式的影响很大。
美国的性别考古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成果斐然。除了努力消除历史重建的男性中心论偏见和提高女性考古学家的地位之外,考古学研究努力从民族志类比、墓葬骨骼、历史文献、艺术史和生理学等角度来综合探讨物质文化所表现的性别作用。从物质文化来分析性别问题,特别需要防止单凭个别证据或一些表象,就简单对性别问题下结论。需要将体现意识形态意义的现象与社会现实区分开来,不要看见母神和女神崇拜就认为是女性地位高于男性或是母系社会的证据。
女性考古研究也要求更加留意在考古发掘中分辨能够区分两性活动和作用的证据,如石器陶器生产以及家居安置的空间关系、葬俗的细微区别、象征男女的物质证据和符号等。只有积累了大量证据和材料,并对它们进行综合考虑,我们才能针对不同问题找到不同的答案。在性别差异的考古学阐释上,跨文化的通则性解释非常有用,它可以增进我们对于社会演变的一般性趋势的了解。但是男女的角色和作用在各文化中也有其特殊的表现,如津巴布韦的女矿工和欧亚草原青铜时代的女武士,需要针对具体背景进行解读。中国考古学的长处,是文献资料比较丰富。但是要留意文献记录本身的偏颇,最好与考古证据相互印证。中国考古学的弱点,是民族学和人类学的不足。在这点上,美国考古学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
来源:《东南文化》2010年第6期
- 0000
- 0001
- 0000
- 0000
-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