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词条」铁器时代 · 云梦秦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出土的秦代竹简。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发掘。竹简共1100 多枚。内容以秦代法律、文书为主,另有《编年记》等,共9种。云梦秦简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重要的价值。
出土情况 11号墓是长方形的竖穴土坑墓,墓口残长4.16米,宽3米,深5.1米。墓底设椁室。椁室内分设棺室和头箱。棺室内放木棺,棺内随葬竹简、毛笔、漆盒。头箱内放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共70多件。另有粮食、肉食品和瓜果等遗物。由简文推知,墓主是秦狱吏喜,葬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竹简出土时散为8堆,分别在棺内人骨架的头部、足部和腹部。保存基本完好。
简的形制与内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墨书秦隶,一般书于蔑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3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9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到始皇三十年的历史。它是继3世纪《竹书纪年》之后出土的战国编年史。
《语书》14简。前8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
《为吏之道》50简,每简分5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日书》有两种。甲种166简,正、背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的迷信习俗。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前3种实为一类,共600多简,可定名《秦律二十九种》。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28种都不是该律的全文。
云梦秦简中,秦律的内容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
秦简的研究和重要意义 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专制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重要依据。中国古代律文能够完整保存下来的,以唐律为最早,隋代以前的律文不过是断章零篇。这批秦简保留了秦律的许多内容。它的发现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对简文的研究可以看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灭亡期间,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授田、租田制度。国家还直接控制大量土地,并役使大批隶臣妾在官营土地上劳动。与此相适应,手工业和商业市场也由国家经营、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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