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抄族谱发现山上祖坟,认为有宝,从劳务市场找4民工帮盗墓
根据族谱找到清朝祖坟盗掘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中国人家族观念很重,过去家家都会有本“家谱”,俗语“不靠谱”中的“谱”,原本指的就是家谱。家谱也称“族谱”,上面会记述源流、堂号、世系等内容,还会记载祖坟信息,有的连祖坟的朝向、下葬日期都记的一清二清。
家谱上记明祖坟位置所在,本是为方便后人前往祭祀,认祖归宗,却不料有后世不孝子孙,将其当成了“盗墓指南”。
2011年,江西省莲花县便发生了一起根据家谱寻墓,进而盗墓的案件。
莲花县位于江西省西部,与湖南省茶陵县、攸县相连。莲花县“红色文化资源”丰富,语文课本里《将军农民甘祖昌》的甘祖昌就是莲花人。
莲花县这起盗墓案是团伙作案,成员有当地人谭某、贺某,还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汪某。汪某与谭某、贺某是“朋友”,平常称兄道弟,其实互相之间认识时间并不长,是特别的“共同爱好”让他们混到了一起。
盗墓的起因,是一本手抄“族谱”引发的。
几年前,贺某从谭某处看到了这本族谱。贺某应该有点文化,他根据上面的记载,发现在莲花县良坊镇南湾村一个叫“梁畔上”的山上,有祖坟古墓。
这一发现让贺某和谭某都兴奋了,联系族谱中祖上是富人,认定墓里一定随葬有“宝物”。
这样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过去,江西丧葬风俗与中国其他地方差不多。咽气后要立即给逝者换“寿衣”,寿衣的颜色须是青色(即黑色),寓意“轻松愉快去阴间”。而且必须是“七上八下”,即上身穿7件、下身穿8件。换上寿衣以及鞋袜后,要在逝者口中放一枚银币,俗称“下含”,迷信说口中空空不利后代。
随葬品,一般人家有木梳、镜子等,这是普通人家的做法。
如果是富人财主家,还会随葬金银财宝,最差的也会将逝者生前的珍物玉玩随葬棺中。
他们越想越兴奋,决定一起去盗掘,弄点钱花花,似乎马上就要发财了。
事发后,关于这本手抄本族谱的来历,谭某与贺互相推诿。谭某说是贺某的,“好早以前,贺某拿出族谱等资料给我看。”
而贺某则交代,是谭某抄了一些族谱资料给他看,说有古墓的,“谭某要我和他一起去找古墓的具体位置,但我们当时都没找到。”
挖坟掘墓是体力活,谭某、贺某、汪某三人干不了,谭某和贺某便让汪某从浙江老家那边,带几个能做事的“浙江佬”(江西人口头语)来。汪某便到衢州市劳务市场物色人选,选中了4个中年男子,跟他去江西莲花“打工”,说是挖坑。
汪某还特地叫一个民工带上铁钎、铁锹、锄头等工具。
汪某租了一辆轿车,把4个农民工带来了莲花。农民工到莲花的第二天一大早,汪某便联系谭某,一起去找贺某。
贺某,村里人都喊他“老汤”。他似乎懂点风水,当即带着罗盘,一起上山。
根据族谱的记载,贺某在一个“风水好”的地方摆下罗盘,分金定穴。确定位置后,汪某叫一民工用带来的钢钎,在罗盘周边往下打探,探测地下情况。但钢钎打不去,发现下面全是石头,不像是墓穴。
后又挪了位置,从罗盘所在中心位置往下打,果然发现下面有古墓。
4民工根据要求往下挖,谭某和贺某也一起动手干。
中途,贺某又叫来一个“本家”,帮一起挖。本家是承包附近水库的,他在水库那里看到贺某带着谭某等六、七个人往山上去,便问是做什么去的。贺某也没有隐瞒,说是到山上挖古墓的,邀约他一起“发财”。
本家帮忙挖了两、三天,之后因为没有挖到所谓的宝物,便不再参与了。
盗墓期间,汪某因为来时没有带换洗衣服,就没动手挖,负责后勤,买饭菜给他们吃。
令人失望的是,先后掘开了两座古墓,挖了两个坑,也没有挖到什么想象中的宝物。据他们被抓到后交代,仅挖到到一面铜镜和一只褐釉短颈陶罐。
觉得不值多少钱,汪某将铜镜给了一个民工,陶罐则被谭某带走,后又放到贺某家。事发后,陶罐被扣押了。
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勘察,谭某、贺某、汪某所盗的墓葬均系清朝墓葬,属古墓葬范畴,具有一定的历史与考古价值,盗掘行为已给古墓造成了破坏和损害。陶罐为一般文物。
不久,谭某、贺某被抓获。
法院认定,谭某、贺某和汪某在盗墓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刑、罚款。
汪某一直到2015年12月,才被警方抓获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5000元。汪某自称送了民工的一块铜镜,“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而那4个农民工,连带他们来的汪某也不知道叫什么、住在哪,警方一直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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