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有门路的都不想当京官,希望到地方任职,一特别规定令人羡慕
南朝的合法“灰色”补贴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上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说了汉朝工薪阶层的补贴收入。这篇,接着说魏晋时代的情况。
魏晋时,官场实行“九品官人法”,即对官员的评议划分出9种等级,对官员评定成绩更为明确,但相应的工资并没有提高,而是大大减少。
如在三国中的魏国,官员的俸禄只有汉朝的五分之一。在魏晋时代,如果是清官,官做得越大家里越穷,如陶渊明笔下的“五斗米”一说,说的就是当时工资太低一事。
“五斗米”,这是应是县令这一级别官员的“日工资”。当时县令俸禄折米为360斛,依汉代半钱半谷制,每月正好15斛,正好折合每天5斗。
魏晋时工资收入低,那一家老小怎么生活?工薪阶层靠的是朝廷补贴和挣外块,加上这一块,魏晋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比汉朝官员低多少。
晋代官员的外块,一是,如汉朝一样,有价值不菲的赏赐;再是,在编制的一到九品官员可以合法地占有50顷到10顷的土地,还有50户到1户不等的佃户为他干活——这笔外块远远超过法定俸额。
南朝的宋、齐、梁、陈四朝,一些有品级的官员在并不在国家财政工资编制中,全靠外块生活,由地方财政支付。
此外,南朝官员还有一个重要的捞外块的机会,就是兼职。
当时,有条件的官员往往一兼数职,同时享有每个职务相应的俸禄。今天在职官员兼职一般只能享受一份正职的工资待遇,南朝时各国官员却是既拿正职工资,又拿兼职工资。
这方面高级别的大官最讨巧。
据《隋书·食货志》(卷二十四),梁末,一般京官只能按月领取生活口粮,而大官呢,“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
受此影响,到隋朝时,官员兼职捞外块仍是朝廷允许的,但已有所限制。如果有官员兼职地方职务,兼职工资要减半。
在南朝,京官没有地方官实惠,就是因为地方官员补贴多。地方大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灰色收入,实际收入远超同级别的中央官员,根本不需要腐败,凭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便可以发大财。
有门路的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多得外块和补贴。
不少皇帝还把地方官的任命当作给宠臣好官的奖赏。如梁武帝时,扬州刺史府长史萧介比较清贫,梁武帝特给吏部尚书何敬容打招呼:“萧介清贫,可以处一郡。”
“杂供给”,由地方官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征收,数额多少并不确定。不少贪婪的官员便借此发财,大捞外块,甚至连鸡蛋、鱼都向老百姓征收。
南朝齐国有位欲做高雅之士的谢朏,他历任尚书、中书令、侍中等京官,在萧赜(齐武帝)当皇帝时的永明年间,要求要到地方任职,不久就任吴兴太守。
谢朏到任后他不理政务,整天就盘算着敛财捞外块。萧鸾(齐明帝)当皇帝后,他在建武初年,连鸡蛋都向吴兴老百姓征收,还收受了数千只鸡。回家过年时,不用再买了,还可送人。
公开收礼,则是地方官获取补贴收的又一重要手段。
南朝梁、陈等国有“迎新送故”的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要送礼,这是一种制度。那这笔钱谁出?“饷馈皆百姓出”。
《南史·何思澄传》(卷七十二),何思澄的父亲何敬叔是有名的清官,在任时从不收礼。有一年夏至,他公开贴出收礼告示,几天得米2000斛,还有等值的其他财物。何敬叔此举非为自己,而是替老百性交租,受到百姓的称颂和爱戴。
“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每年都得送礼来。
州郡其时都设有送故官员,称为“送故主簿”,郡、县吏中有“迎新送故等员”,设有专门送役的吏卒。当然享受送故的官员也有规定,必须是朝廷命官才可以,由都督刺史自行任命的太守、县令不能享受“送故”待遇。
而“迎新送故”的数额,似乎没有统一规定,或是视地方财力而定,富地多,穷地薄。以相当于今市县一把的郡县太守“迎新”礼金来说,有为数百万钱,有几十万,少有也有20万元。
“迎新”礼金又叫“见资”,应该比“还资”更丰富。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时,名叫曹虎的官员出任雍州刺史,“得见钱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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