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三陵当地村民偷盗明长陵大殿,锯断珍贵木构件,事发何时?
民国对明十三陵的保护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中华帝陵中,位于北京昌平的明“十三陵”保护是最好的,除了第13位皇帝——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的陵墓“定陵”被考古发掘外,大都是完好的,未遭盗掘。即便在南京、北平沦陷后,日本人也没有破坏明陵,这实在是奇迹。
十三陵是明朝13位皇帝的陵墓,除13座皇陵,还有23座皇后陵、2座太子陵、7座妃陵和1座太监陵。从永乐七年开始营造陵墓,到最后一位皇帝葬入,历时230余年。
明十三陵能基本完好,这与清朝、民国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对于清朝保护明陵,不少文章都介绍过,而对民国政府保护明陵,说的不多,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就来聊聊民国时十三陵的保护情况。
包括孙中山在内,民国老人是抱着反清复明之初衷,走上近代民主革命道路的。所以,在民国建立以后,对明朝帝王陵的保护便很重视。
据档案资料,民国三年(1914年)五月,国民政府内务部致函财政部,称“共和肇建,五族一家,清室陵寝既订有优待之条,明代山陵似亦宜有保护”,要求按照清朝时每年拨给昌平县护陵甲军100名的军饷数额,约700余元大洋,继续拨给昌平县,作为明十三陵的管护经费。
这一动议经财政部总长同意后,列入了国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划给时十三陵所在的河北省政府下拨。
在拨给保护经费的同时,又从立法角度进行保护。
民国五年(1916年)十月,内务部对之前出台的“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将包括明十三陵在内的古代中国帝王陵寝诸重要文物古迹,纳入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保护之下。这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法规,有别于清朝及以前朝代。
民国早期,对明十三陵的保护和管理仍沿用清朝的“延恩侯”和“陵户”为主的模式,但是因为时代不同了,尽管有保护经费,有管理法规,明陵在事实上还是存在破坏,甚至偷盗现象。
民国早期,最常见的是盗伐陵木、偷拆陵寝遗址上的砖石。曾有当地村民爬进十三陵首陵——成祖朱棣的长陵祾恩殿,将祾恩殿上檐和祾恩门斗棋的后尾都锯断了,在企图偷运走时被发现,让民国警察逮了起来,但对珍贵古建筑的破坏已不可逆转。
还有一件事更糟糕,负责十三陵看护重责的延恩侯、朱元璋直系后代朱煜勋,竟然监守自盗,对自己祖坟打起了歪主意,擅自盗伐滕怀王朱瞻垲墓上的柏树。
在这种情况下,民国十四年(1925年)开始,实施一套新的措施,管护十三陵。河北省政府管理下令由昌平县派人接管了十三陵,取消“陵户”制度,这是十三陵保护史上最大的变化,从汉朝时就出现的陵户制度成为历史。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三十日,河北省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昌平县明陵保护办法》,决定在长陵设立护陵警察分驻所,原来各陵陵户44人,被聘为“护陵警察”。但白拿民国政府薪水,形同尸位素餐的延恩侯朱煜勋被停职,最后一代延恩侯就此终结。
被停职后的朱煜勋呈请国民政府,“格外抚恤,委以末职,俾维生活”,被内政部驳回。但考虑到“明太祖驱逐异虏,光复汉族,屡为先总理(孙中山)所称道,厥功既伟,崇报宜优”,最后内政部委任朱煜勋为“明陵保管委员”,让他继续维护其先人陵寝,看好祖坟,每月薪水50元。
民国政府对朱煜勋还是很照顾的,但是,他的表现不只令民国政府不满,更应让朱元璋、朱棣等列祖列宗汗颜和动怒。自任明陵保管委员以来,朱煜勋竟然一次都没有过到十三陵,对祖坟的管护极不负责任,致其间发生了土匪盗掘妃坟的恶性事件。十三陵当地人侯显文领头盗墓,把朱棣的妃坟给挖了。
不只如此,朱煜勋本人还被告发曾盗卖银雀山妃坟墓地,加上本就有盗伐滕怀王墓柏树的案底,民国政府内政部干脆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下令,撤销了朱煜勋的职务。
此后,明十三陵由昌平县政府专门负责管理,具体巡视保护仍为明陵警察分驻所担任——古代中国帝王陵的保护与管理走上了现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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