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李零:商周酒器略说——以“觚”“觯”“爵”“角”为例
本文为北大“文研六周年”系列学术活动,“年度荣誉讲座”第四场的讲座纪要。
讲座伊始,李零教授即指出,青铜器的分类有功能分类和类型分类两种取向。
日本著名青铜器研究学人林巳奈夫曾说,铜器的形态研究必须先明确大类别,再确定小类别,才能保证分类的科学性。而对器物进行分类时,功能分类是“大道理”,形态分类是“小道理”,功能分类是形态分类的基础。毕竟同形未必同用,同用未必同形。器物的功能可分为三种:一、不盛东西,纯属摆设;二、陈设酒食,供鬼神歆享;三、陈设酒食,供生人吃喝。李零教授特别强调,研究分类,功用最重要,研究功用,器物自名是重要线索。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食器、水器,据器物自名,有不少纠正,唯酒器分类仍沿袭宋人定名,改动不大。宋人定名,主要以“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和《三礼图》为据。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分酒器为尊、罍、壶、卣、斝、盉、觚、觯、爵、角十类,与宋代的分类大同小异。区别只在他把彝列入食器(主要指侈口簋),不算酒器,并把十类以外的器种列入杂器,如宋人所定觥。相较之下,王国维对器物学的观点,颇值得注意。《观堂集林》中的《古礼器略说》(1915年)考证了酒器的器型、名称及用途;《释觯(zhì)、觛(dàn)、卮(zhī)、■(卮 專,shuàn)、■(卮 耑,zhuǎn)》(1918)指出五名为同一类器物,皆与卮有关;《书顾命同瑁说》(1924)等文特别是指出同、瑁为酒器,对今俗所谓觚的再认识很有启发。王国维的观点,部分为容庚所继承发扬。容庚最大贡献是对彝、簋、敦、盨的正名,但酒器定名变化不大,主要分出方彝和鸟兽尊。容庚的器物定名,极大地影响了中国考古学报告的撰写。
为了从功能上分类酒器,必须回顾古书中记载的饮酒礼和酒器。古书所见饮酒礼有所谓酌、献、酢、酬。根据《诗·大雅·行苇》、《仪礼·乡饮酒礼》、《尔雅·释诂》的记载,斟酒叫“酌”,主人斟酒敬客叫“献”客人把献酒喝了,洗爵,斟酒,回敬主人叫“酢”。这是第一轮。然后,主人把酢酒喝了,自斟自饮一爵,再为客人斟酒,开始第二轮敬酒叫“酬”。斟酒用爵,饮酒用觯。爵相当今分酒器,觯相当今酒杯。古书中所见酒器大别为两类:一类是盛酒器,如壶、罍、卣,一类是饮酒器,如琖(或盏)、斝、爵。除去琖、斝、爵,还有觚、觯、角、觞、觥(旧称“五爵”),这八种最重要。八种之中又以爵、觯最重要。李零教授首先考证了今名为“觚”的器物。《考工记》孔颖达疏引郑玄《驳五经异义》云:“觯字,角旁犮支,汝颍之间师读所作。今《礼》角旁单,古书或作角旁氏。角旁氏则与觚字相近。学者多闻觚,寡闻觗,写此书乱之而作觚耳。”由此可见,觯是古文本,觚是今文本,所谓“觚”并不存在。现在依据出土实物,我们可以知道“同”是旧名为觚者的器物自名,“瑁”是盖树圭瓒的同帽,同是器,瑁是盖。同,字本作:
象竹筒剖面,应即筒的本字(亦作“筩”),器形作束腰筒形,束腰的一节往往铸有精美的纹饰,器形正与字形合。商代甲骨文的“赞”字上有瓒柄和盖,下有漏斗,字象筒形器,上有柄、盖,下有漏斗。后来筒形器类化为鬲,上面仍树盖柄,旁边还加小口。最初一口,后变两口,再后来,鬲变贝,双口变双夫,又讹为双先,就是后来的“赞”字。值得补充的是,过去的鬲攸比诸器,陈梦家曾敏锐地指出鬲攸比应释“赞攸比”。
李零教授随后介绍了“爵”的定名与分类。李教授指出,爵可以分为勺形爵和三足爵。勺形爵,器形作斗勺状,杯口前端或以雀鸟为饰,杯口后有短柄,有如雀尾。勺是章母药部字,爵是精母药部字,古音相近。雀与爵也是通假字,汉代多以爵代雀。《说文解字·鬯部》:“爵,礼器也,象爵(雀)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饮器象爵(雀)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秦系的爵字和后世的篆、隶、楷三体,从字形看,明显来自西周勺形爵的自名。三足爵,一般将其特征概括为“敞口、平底、三足、两柱、一鋬,前有宽流,后有尖尾”,而李教授认为两头都为流,只不过一头宽深,其注洪,一头浅尖,其注细。三足爵,偶见自名,象两柱三足有流(常隐去后足与后柱),其字形与商代甲骨文的斝字更接近,只不过加了流,可见此字并非小篆爵字的源头。
礼书所谓角,据说是一种容量为四升的酒器,比爵的容量大四倍,恐怕也不是今之所谓“角”。今之所谓“角”,器形类似爵,不同处是两头俱尖,无柱,出土发现,数量比较少。这种器物尚无自名发现,估计也是一种三足爵,只不过两头俱尖,没有柱。礼书所谓斝,字或讹为散,据说是一种容量为五升的酒器,夏人叫琖,殷人叫斝,周人叫爵。可见爵、斝是同类器物。今之所谓斝,敞口、平底、三足、两柱,一鋬,确实与爵有很多共同点,但没有流。澄清爵的分类及其字型来源后,李零教授继续分析觯这一器物从饮壶、饮罐转变为“鍴”再到卮的过程,并讨论了卮与杯、觞的关系。礼书所谓觯,据说是一种容量为三升的酒器。今之所谓觯,器形类似壶,口微侈、细颈、垂腹,有圈足,自名饮壶或饮鑵。鑵即青铜罐,罐与壶同类。觯可能是东周以来才有的器名。如江西靖安出土的义楚觯、徐王义楚觯和徐王章禹觯,自名是“耑”或“鍴”。觯从单声,单与耑皆端母元部字,二字为通假关系,加金旁,只是表示材质。
杯,字亦作桮或盃。杯从木旁,很多都是漆木器。《大戴礼记·武王践阼》中有一“枳”字,与楹并说,应与柱有关,实相当古书中的榰字。《楚辞·招魂》中曾说“瑶浆蜜勺,实羽觞些”,可见卮是空置的觞,觞是盛酒的卮。李学勤在《论长安花园村两周青铜器》中就曾指出:“《说文》‘觞’字下云:‘实曰觞,虚曰觯。’觯实以酒就叫做觞。如果这一猜想不错,本器仍应称觯。”在最后的总结部分,李零教授首先强调结合出土发现和文献材料为器物定名的关键意义。单单从文献出发得不到解决的器名,只有通过考察出土文物的自名方可取得突破;而《方言》、《急就篇》等文献也为器物的定名与分类提供了宝贵的线索。随后,李零教授提出根据用途,酒器可分为五类。第一类为陈设器。李教授认为礼器中的“尊”、“彝”、“觥”概念需要进一步分析。今俗所谓尊可以分为罍形尊、觚形尊、觯形尊。从器形角度讲,罍形尊应归入罍,觚形尊应归入同,觯形尊应归入饮鑵、饮壶,但每一类内部还有细别,器形、功能或有交叉。今俗所谓彝应当专指方彝,方彝盖似方罍盖,近似壶、罍,属于盛酒器。近年山西发现的义方彝有提梁,类似通常所说的提梁卣。今俗所谓提梁卣,其实是一种提梁壶。至于今俗所谓觥,李零教授认为“觥”字可能是鸟兽尊的统称。鸟兽尊,或背上起尊,或背上有盖,疑属供具,可陈酒水,可陈馔食,与汉代理解的牛角杯无关。
第二类是盛酒器。盛酒器是供人挹取或倾注的酒具。挹用勺,注藉器流。代表有两种,一为壶,自名“壶”,类似罍;二为罍,自名“罍”,类似壶。东周以来称缶。今俗所谓卣,自名“壶”,相当提梁壶。真正的卣可能是匏壶。功能类似后世的酒缸、酒坛。第三类为缩酒器。饮酒之前先要滤去酒渣。缩酒器的代表为今俗所谓觚,自名“同”。器形特点是束腰。同与商周时期的杯,在器形上似有联系。李零教授考证认为,礼书所谓“觚”是“觗”字之误,器名“觚”可以取消。
第四类为斟酒器。共同点是用来斟酒、敬酒,如伯公父爵自称“用献用酌”。三足爵主要用来温酒。代表器型为爵,可分勺形爵(废爵)和三足爵(足爵)。两者隶变后都叫“爵”,但原来写法不同。前者便于挹取,后者有足,可以加热和倾注,各有用途。勺形爵与碗形卮、筒形卮似有关系。而今俗所谓“角”,类似三足爵,无柱,有鋬,双尾,或加器盖(有作鸟形者)。鲁侯爵自名为爵,器形却作角,可见是同类。宋人认为爵、角也象展翅的雀。今俗所谓“斝”,也类似三足爵,有柱、鋬而无流、尾,圆口。殷墟卜辞有斝字,象其形。斟酒器还有“盉”,自名“盉”,有管状流,也是温酒器,并可用来斟酒。第五类为饮酒器。李零教授认为觚形器比觯形器出现要早。商周时期的“杯”,类似今俗所谓觚,多为有鋬束腰的筒形器,曾侯乙墓出土的金杯仍是这种器形,只不过把鋬换成环耳。因此,有些觚形器可能早先也用作饮器,或以缩酒器兼作饮器。今俗所谓“觯”,商代西周自名“饮鑵”“饮壶”,春秋自名“鍴”,器形类似烫酒、斟酒的酒壶,特点是垂腹。春秋饮器有大变化,器身变矮,器腹变浅,鋬变环耳,盘盂碗盏化,往往作碗状或橢方浅盘状,自名为“枳”,即古书中的卮。汉卮多作筒形,这种器形可能是从战国时期楚国的筒形杯或筒形量器发展而来,并有盌形、高足豆形和杯盏形等变形。杯或觞也自有渊源。汉代所谓耳杯, 器形作椭圆形、浅盘状,仍然延续了卮的特点,但变双环耳为双翼。杯是从卮分化,也叫觞。
评议环节
苏荣誉老师高度评价了李零教授的贡献,指出对古典文献和古文字的熟稔及其广博的跨学科知识积累使其研究成果价值非凡。苏老师回顾了自己从工科转向考古学研究的原因,就是为探究青铜器的铸造过程;而且正如李教授在讲座中提到的那样,早年学习时容庚先生的《商周彝器通考》是一部影响极其深远的著作,直到现在考古报告中的绝大部分的器型分类还延续着这一早就定型的传统。结合本讲和自己的研究经验,苏荣誉老师总结了认识器物功能的三种思路。
首先是根据自名确定器物的功能。从宋代开始,人们就已经通过自名来确定青铜器的功能和类型,但遇到不小的困难。从王国维开始,学者们将文献与自名结合起来确定器物的功能。但是,王国维所依据的文献主要为《诗经》等,仍是描述了器物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某一个层面,对古人生活的描绘并不完全。苏老师认为,酒器研究中尚有一个关键问题值得解决,那就是西周人的酒器为何会有如此庞杂的体系。饮食和饮酒在古今中外所有文明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但是其他文明并未发展出如此庞杂的饮器与酒器。此外,中国古代青铜器造型的复杂程度和质量差异也非常明显,呈现出很强的多样性,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其次是根据礼书确定器物的功能。这一做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礼书出现的年代较晚,而很多器物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消失,新的器型不断出现,器物的组合也在发生变化。
第三种方式则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探究器物的功能。最近的研究发现,出土编钟中的泥芯几乎完整地保存下来,说明这一器物基本没有被使用过,属于陪葬品的可能性较大。事实上,古代的很多青铜器都是为了埋葬而制作的。直到目前为止,古代贵族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物仍然是比较模糊的。至于本讲讨论的青铜容器,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盛酒。而技术和工艺的角度为认识酒器功能提供了新的出发点。考古发现显示,许多酒器中的泥芯并未被取出。经过进一步的仔细观察,考古学家发现酒器上存在许多铸造后就已存在的穿透容器的气孔,会导致液体漏出,说明这些酒器不可能用来盛酒。那么,酒器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究竟如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苏荣誉老师为理解商周日常生活中青铜器的使用,深入了解了宋代青铜器的用途。研究发现,宋代很多青铜器都是两半或两段对在一起,很显然不是盛器。那么,这些青铜器究竟是陪葬品,还是用于日常祭祀,还需要继续探索。
徐天进老师对考古学研究中类型分类和功能分类的方法和意义展开了进一步的分析。徐老师首先回忆起邹衡教授建立科学的器物学分类的尝试。在考察天马曲村的发掘成果时,邹衡教授曾尝试对所有的器物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分类、编码,预备录入计算机以备将来分类系统的研发,但效果比较有限。徐天进老师认为,这一尝试遇到的困境既与器物的复杂性有关,又是由对器物功能的关注不足所导致的。事实上,采取何种方法对器物进行分类,主要取决于考古研究的问题意识。不同的着眼点和研究问题,要采用相适应的研究方法。如果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清某种器物的谱系,类型学的方法可能更加适宜;如果研究的目的是要进行特定用途的器物的分类,那么引入功能分类法就十分必要。功能分类不仅适用与酒器分类,还适用于兵器、盛食器等。
徐天进老师进一步回应了苏荣誉研究员的讨论。徐老师认为,礼书和礼仪活动中的仪节,有助于我们达成对器物功能性的理解。从明器制作的过程来看,一定是原本有这一特定的使用功能,才会制作对应的明器。因此,器物是否实际被使用过,并不影响对其功能进行判定。徐老师还特别强调通过拉长时间线索来认识器物功能及其类型的发展和演变。良渚文化中有若干陶器和漆木器,其器型与青铜器非常接近,特别是良渚文化中有若干例漆同的出现。这种现象引发学者思考:青铜器的史前基础是什么?是否是延续此前文化中陶器、漆木器的形态?李教授提到的《方言》中记载有很多器物的名称,从构型来看,“木”字旁的器物名称非常之多。而由于有机质不易保存,现在能看到的漆木器文物远远小于其当时的生产数量,过去的漆木器的类型也远远比今天保存下来的丰富许多。徐天进老师指出,陶寺中有大量非日常生活用器的漆木器,并且形成了一个复杂系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磨光黑陶这种特殊陶器,其花纹复杂细腻,有可能是二里头之后青铜器的起源。多种多样的青铜器器型,最初也可能是借鉴木雕和陶塑的造型,而运用新的材料做新的表达。铜鼓这一器物,就明显的表现出模仿由木和皮制成的早期鼓的特征。而有乳钉纹的方鼎,从其乳钉纹的特征来看,也是继承自木制方鼎。徐天进老师还指出,相较于拥有字铭的铜器,没有字铭的铜器数量更多。特别是一些造型醒目、规格宏大的动物型铜器却没有字铭,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进一步分析。
李零教授简要回应了苏荣誉老师和徐天进老师的意见,指出考古学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学问,自己的研究通过勾勒器物变化的大致轮廓,在千变万化之中追寻演变的踪迹,稍稍澄清过往纷繁复杂的命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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