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发现“羿浞代夏”的二里头遗址,能否代替夏都夏文化?
河南二里头考古遗址,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与“考古中国夏文化研究”的重点考古项目,受到了考古学界与社会的普遍关注。根据对二里头遗址的考古成果,其续存年代约为距今3750~3500年前,相当于古代文献中的夏、商王朝时期,被一些考古学家认定为夏王朝的一个特殊时期“羿浞代夏”的都城,也被中国考古界认定为夏朝末年夏桀时的都城。为二里头遗址考古成果而花费6.3亿人民币新修建的博物馆,也因此被河南省命名为“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成为左右中国夏文化研究的标本与学术基地。
但是,二里头考古遗址,真的是中国夏王朝时期的中晚期都城吗?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学文化,真的是中国文化之源的夏文化吗?对二里头遗址的研究,真的能为中国夏文化研究提供可靠的考古学依据吗?二里头考古遗址,真的能支撑起中国考古学界的“中原中心论”观点吗?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成果,公元前2070-前1600年为夏王朝时期,公元前1600-前1046年为商王朝时期。也就是说二里头遗址在夏王朝时期约存在150年,在商王朝时期约存在100年,与六公里外的商王朝早期都城偃师商城共存100年。如果二里头遗址为主流学界所认为的为夏王朝夏桀之都城,那么,在夏末商初之际,夏桀部落与商汤部落的中心城邑只相距仅六公里,在今天看来,也就是相当于两个乡里乡亲的相邻乡镇的距离。在人口稀少的远古时期,这样的空间范围内,是无法支撑两个具有独立发动对外战争氏族部落的生存空间。
根据中国考古学家对二里头遗址的研究成果,考古学的龙山文化晚期为对应于中国历史上的夏王朝存在时期。考古学家邹衡是二里头遗址为夏文化的提出者与倡导者,但是邹衡在《试论夏文化》中却说:“至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是否为夏文化,倒是可以讨论的。不过,这里牵涉一个过渡问题。根据目前的材料,我们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尽管是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最主要的来源,但两者仍然是两个文化,还不能算是一回事。至少可以说,从前者到后者发生了质变。这个质变也许反映了当时氏族、部落或部族之中的巨大分化,或者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剧烈斗争。”
邹衡先生在2005年10月河南偃师召开的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二里头文化的首和尾》,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并未直接过渡为二里头文化早期,它们仍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文化。就是说,尽管两者的年代已接近,后者又直接继承了前者的部分文化因素,但仍然是两种文化。或者说,由前者到后者,在文化性质上已经产生了质变。因此,两者的文化面貌已大不相同,两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只能说是河南龙山文化之尾,后者是二里头文化的第一期已是二里头文化之首,这是不能随便混淆的。” 但在谈及新砦期时,邹衡认为在豫西,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新的文化。若把它归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中的一个组,问题倒是简单一些。接着,李维明先生在此基础上,把新砦期的后段作为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的早段来对待,陈旭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从此意义上来看,二里头一期为早期夏文化说与新砦文化为早期夏文化说的认识是比较接近的。
因为邹衡在中国考古学界的学术地位与学术影响力,邹衡的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全部为夏文化的观点,得到主流学界的认可,或者说反对者很少。但是,二里头文化与晚期龙山文化所展现考古学现象的矛盾性,是客观存在的,并得到了邹衡认可。为了支持邹衡提出的“二里头夏文化”观点,解释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关系,考古学界提出了二里头遗址为“羿浞代夏”时期夏王朝都城的观点,并认为二里头遗址中大量东方风格的陶器存在,很可能是“羿浞代夏”造成的。“羿浞代夏”的历史也称为“羿浞乱夏”。李伯谦先生认为“后羿代夏”是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后羿及其部落属于东夷民族,二里头类型很有可能是“太康失国”、“后羿代夏”以后的夏代文化。
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成果表明,大禹治水成功后接替了帝舜的帝位,大禹去世后,约公元前2070年大禹的儿子启继承了大禹的帝位,正式开启了“家天下”的夏王朝。帝启去世后,启的儿子太康继承了帝位,太康死后,他的儿子仲康即位。仲康死后,子相即位(约公元前1868—前1848年)。这时东夷族中力量比较强盛的有穷氏首领后羿(又称夷羿),趁夏王朝内部发生王权之争,占据夏都,“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了王位,号称帝羿。后羿称帝后,不吸取教训,不关心民众,不为民众办事,每天以田猎为乐。不久后羿被他的亲信东夷族伯明氏成员寒浞谋害,寒浞并自立为帝。这段历史称为“羿浞乱夏”。
中国考古学界根据《竹书纪年》中“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亦居之”的说法,认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大体是太康至夏桀时期的夏文化,二里头遗址即是夏王朝的夏都“斟寻”。中国考古学界的这种观点认识,看似合情合理、有凭有据,但是却掩盖不了其中巨大的历史悖论与历史矛盾,彰显了“二里头夏文化”观点的荒唐性、荒谬性、牵强性。
首先,从中国历史文献中看,从大禹之子启建立夏王朝开始,到太康失国期间,没有任何关于夏后氏族群所建立的夏王朝都城迁徙记载。太康是夏代第二个或第三个王,太康失国让夏朝的统治中断约40余年。按照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成果,公元前2070年为夏王朝起始元年,因古人的自然寿命相对比较短,太康在位的时间,一个合理的年份怎么算都应该在公元前2000年之前或前后不长的时间范围内。但是二里头遗址存在的最早年份,不论按照任何考古的碳十四测年结果,都不会超过公元前1850年。所以,“后羿代夏”与“寒浞代夏”历史的年代,从时间上来说与二里头遗址最早的存在年代,都有一百多年的时间差距。这种时间上的悖论,彰显了“二里头夏文化”观点的荒谬。
其次,中国考古学界将二里头遗址中陶器的东方东夷元素,归结为东夷族群的首领后羿、寒浞统治所带来。但是,孔安国《史记•夏本纪•集解》曰“太康盘于游田,不恤民事,为羿所逐,不得返国”,表明东夷族群首领的后羿,是将太康驱逐出夏朝国都“不得返国”,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保持了夏王朝统治的稳定性,“后羿代夏”实则是夏氏族内部权力统治的一种权利转移。否则,历史就不会留下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这种尧舜禹时期权力转移“禅让制”的返祖历史。“因夏民以代夏政”是一种族群内部的权力更迭。因后羿为东夷族群首领之一,说明夏王朝建立于东夷族群之中。夏后氏为东夷族群之一。
“夏之兴也以涂山”是得到史学界公认的关于夏王朝夏文化的史实,并得到了“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中国上古历史事件的佐证。这里的涂山,位于淮河中游的淮河之滨,并有“禹会村”地名与禹会村遗址国家考古的相互印证。在今天的中国历史学家看来,淮河中游的涂山地区或上古时期的涂山氏族,属于标准的东夷族群。如此看来,不论是大禹还是启在淮河涂山地区建立夏王朝,都证实了“夏之兴也以涂山”历史的正确性,东夷族群首领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的历史合理性。而二里头遗址的存在,不过是东夷族群所在的夏王朝统治下的一个边远方国而已;二里头遗址中的东方元素陶器,不过是东夷族群夏文化的影响力所致,与“羿浞代夏”的历史过程无任何必然关系。
再次,“羿浞代夏”的历史是夏王朝中的一段特殊历史,是中华历史中的一段小插曲,向来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不齿,以至于司马迁在书写《史记》时对“羿浞代夏”的历史只字不提。也许在司马迁看来,“羿浞代夏”不过是由东夷族群所建立的夏王朝,在四百七十年历史中,东夷族群不同氏族内部统治的一小段插曲,不影响华夏民族整个夏王朝的历史走向。
夏王朝“家天下”的建立者帝启死,其子太康继位,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外出狩猎数月不归,政事不修,促使夏王朝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做为夏民的东夷族首领后羿,乘机占领统治夏王朝国都夏都,让外出狩猎的太康“不得返国”,不得返回夏王朝统治范围内。因此,后羿实际上是占据了繁华的夏都,掌握着夏王朝的统治权,享受着夏王朝都城的繁华世界;不论太康之后逃亡到哪里,失去夏王朝统治权力的太康所居之地,已经不能称之为“夏都”。“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亦居之”,中国考古学家将夏王朝时期三位失去夏王朝统治权力的夏王逃亡所居之地,认定为夏王朝的“夏都”,堂而皇之地做为夏文化研究的主要历史依据,是学术问题?还是智商问题?亦或利益问题?
太康、后羿、寒浞、夏桀,是夏王朝时期四位臭名昭著、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沉溺酒色、四处狩猎、田猎无度、不理朝政,给夏王朝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几乎断送了夏王朝。中国考古学界将夏王朝三位被驱逐或放逐之人所居的“斟寻”二里头遗址,认定为“夏都”,认定为中国夏王朝的源头,是夏王朝的中晚期“都城”,将中华文明探源与夏文化研究的所有资源,都用于“斟寻”二里头遗址的研究,能探寻出中华文明之源与夏文化之源吗?“赫赫夏都”的二里头遗址,只能由太康、后羿、寒浞、夏桀来证明?
如果太康、后羿、夏桀被放逐所居之地“斟寻”二里头遗址,能够代表高度发达的夏王朝、夏文化、夏文明,那么,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如何能够发展壮大,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家园?太康、后羿、夏桀所代表的贪图享乐、损人利己、祸国殃民的卑劣行为,能够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原始动力与榜样吗?二千年前被司马迁剔除出中国夏王朝历史中的“羿浞代夏”插曲,为何在中华文明探源与夏文化研究中,被中国考古学界重点强调,并作为二里头遗址为“夏都”“斟寻”的历史依据?难道真的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历史再现?难道真的是太康、后羿、夏桀所代表的损人利己、祸国殃民的思想又死灰复燃?寒浞虽然采用卑鄙手段篡夺了夏王朝的王位但臭名昭著,以孔子的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历史早已把他排斥在帝王之外。中国考古学界,为何为了证明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的夏文化属性、“夏都”的地位,将“羿浞代夏”的历史对应在二里头“夏都”遗址,难道寒浞,真的是二里头文化的源头?难道寒浞狗尾续貂的谋篡行为,真的能瞒天过海取代真正的夏文化?即使寒浞能够因此获得一时的荣华富贵,独占所有的利益资源,最终也会被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所抛弃,成为遗臭万年的小丑。
总而言之,二里头文化与龙山文化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决定了二里头文化的非夏文化属性;二里头文化在考古学上的无源头来源,决定了二里头文化无法承载中华文明探源的重任;“羿浞代夏”的“斟寻”二里头考古遗址,决定了二里头遗址无法展现夏王朝“夏都”的历史与文化;被放逐的太康、后羿、夏桀所居的“斟寻”二里头遗址,决定了二里头文化与真正夏文化的非所属关系、同属性关系;即使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遗址存续年代在夏王朝时期,二里头遗址所属氏族部落,也是一个非夏王朝统治的直管方国,与夏王朝无隶属关系。“羿浞乱夏”不仅乱了夏王朝,更是乱了中国夏文化研究;“羿浞代夏”可以享受夏王朝的权利,永远体现不了夏文化的精髓,狗尾续貂的“二里头夏文化”观点,最终将被深入的夏文化研究成果所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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