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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已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武则天一项改革加大考试难度

我要新鲜事2023-05-27 03:53:160

唐朝考试制度改革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这几天,高考又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高考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一些省市和名校陆续出台了2018招考政策和接下来的高考改革方案。

中国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在隋唐时期,以开始举行科举考试为标志。从此,中国人才的选拔方式,由过去的“察举制”时代,进入了大考试的“科举时代”。

(清代科举考试)

这一与现代考试制度在本质很接近的考试制度,从确立时起要求改革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一直到清朝都在不时地调整,时不时出“新政”。而科举制度实施的本身,也是一场重大的考试制度改革。

隋文帝杨坚在建立隋朝后,于开皇年间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方式,实行分科考试,设秀才科、明经科“分科举人”。

(炀炀帝)

隋文帝死后,隋炀帝杨广于即位次年(公元605年)即对“分科举人”的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增加考试科目,多达“十科举人”。

在推出分科考试的同时,隋朝廷全面恢复中央和地方的公办学校(官学),强调考试制度:“教习生徒,具以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到了唐代,中国已出现了系统的国民教育体系。相应地,与之配套的考试制度也全面建立了起来。

唐代考试的特点之一,是面向全体国民,不只在校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社会青年一类的非在校生,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考试。

(交卷)

非科班生参加科举,这种叫“乡贡”,可视为唐代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

据唐末进士出身王定保所撰《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条:“自武德辛巳岁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

(状元版画)

乡贡不仅和在校生有同等的报考资格,在中唐以后其社会地位大为提高,出现了“重乡贡,轻生徒”的现象。

起初乡贡有严格要求,考生必须在当地(本籍)报名,必须经过县、州府的考试,合格者才能上报个人档案材料(解状),每年十月参加礼部考试。到了唐朝后期,这种限制放宽,不再受籍贯限制,可异地投奔取解,州县考试也不再严格,这就是现代的“异地考试”。

甚至,有人不经过考试,就给予解状,称之为“拔解”。

乡贡为平民子弟开辟了一条升迁翻身的路径,通过自学,他们可以和生徒一同竞争人仕,这极大地刺激了民间办学、青年自学的热情。

(明清科举考场)

上述是唐代的常科考试,在唐朝的考试制度改革中,还设有“制科考试”。

这种考试相当于现代的特长生考试。所谓“制科”,是有别于定期考试的不定期科举考试,制科又叫特科、制举,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试埋没特长生,选拔“非长之才”,以弥补常科的缺陷和遗憾。

制科考试类似于现代的“特招”,招收某一方面的特长生。

据《云梦漫钞》,高宗李治在位时的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唐朝始设制科,显庆三年(公元公元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诗人韩思彦考中该科。

之后,武则天对制科考试作了调整、改革,要求进行殿试,加试策文3篇。这项改革加大了考试难度和等级,当然含 金量也高了。

(对古代科举实施与改革作出贡献的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现代影视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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